工資稅及保費豁免申請或後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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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2019

親愛的讀者,

申請工資稅豁免並沒有變得更容易。 海爾倫的稅務機關要求您證明您是居住國(泰國)的稅務居民,因此要在那里納稅。

他們最近似乎以匯款原則為基礎。 換句話說,如果你的私人養老金從荷蘭直接匯到泰國,那就是匯款原則,所以你的收入在泰國,所以你要在這里納稅。

但問題是,稅務機關對此都有自己的解釋。 所以我正在尋找在這裡註冊為稅務居民的外籍人士,以及他們是如何安排的。

真誠的,

彼得

21 回應「工資稅及保費豁免申請或後續申請」

  1. PCB釀造商 說起來

    去稅務局說你要繳稅就可以了。隨時歡迎。如果你超過一定年齡,你會得到額外的折扣。你必須證明你的永久居住地。

    • 約翰 說起來

      說起來容易。 這個博客上有很多報導說人們很難說服稅務官你想納稅。 我在這個博客上看到一些官員說你不必納稅。
      順便說一句,聲明本身相當簡單。 報關單有英文版。

  2. 羅埃爾 說起來

    也可以採取不同的方式,如果您在這裡的銀行里有錢,例如存款,您將​​收到利息。 在那裡扣除標準的 15% 利息稅。 去你所在地區的稅務局,你會收到一個稅號,你必須提交申報表,你會得到 15% 的退稅。 這對荷蘭來說應該足夠了,畢竟你已經證明你是泰國的稅務居民。

    成功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不,羅伊。

      您已證明您擁有泰國銀行賬戶,但並未證明您在泰國居住或逗留至少 183 天,以便成為就您來自荷蘭的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PIT) 的納稅居民,以及根據荷蘭和泰國締結的避免雙重徵稅條約享受條約保護。

  3. 埃里克 說起來

    匯款基礎已下降 2 年; 看 https://www.thailandblog.nl/expats-en-pensionado/opleggen-remittance-base-belastingdienst-baan/ 該服務不再要求您和被強加的人可以將其有效期為兩年。

    納稅義務和納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前面已經解釋過了; 太糟糕了,他們仍然把它弄混了。 Heerlen 要求您在泰國提交聲明,而不是您也必須支付費用。

  4. 喬治 說起來

    就在本週,我收到了海爾倫的批准,不再為我的荷航退休金繳納工資稅。 就其本身而言,這項豁免沒有任何問題,因為我有泰國稅務機關022 年的R2018 報表。在我退出與主管官員的對話後,獲得R022 報表就沒那麼容易了,而我的泰國妻子繼續了我收到的資訊此聲明於 3 天後郵寄。 我還透過在 Krathum Baen 市政府的登記、在荷蘭的註銷、在荷蘭的健康保險註銷來證明我住在這裡,並證明我的全額退休金每月都會轉移到泰國。 所有這些追溯自1年2019月5日起,有效期2年。 整個過程花了XNUMX個月的時間。

  5. 約翰 說起來

    當然,在年底之前你不能繳稅。 這就是為什麼您無法向荷蘭稅務機關解釋您將在泰國而不是荷蘭納稅。
    首先是您在居住地的稅務局申請稅號。 有時你不得不勉強一點,部分原因是人們有時會認為,由於相關官員不了解,你不必納稅。 稍微按一下,或者找老闆,或者去區公所。
    然後您會收到一張小方卡,上面有您的詳細信息和稅號。

  6. 彼得 說起來

    您必須證明您有稅號,而且還要證明您實際上在這裡納稅。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那是不正確的,彼得。 稅號並沒有說明您是泰國的稅務居民這一事實。 你現在可以在馬里的廷巴克圖坐很長時間了。 畢竟,您也有荷蘭公民服務號碼,但(我假設)您不是荷蘭的稅務居民。

      您實際上必須納稅的事實也是一種誤解。 如果泰國稅務官員拒絕收到您的申報表(我在諮詢業務中經常遇到這種情況),或者如果您因高免稅額而無需繳納任何稅款,則徵稅權將不會返回荷蘭。

      例如,這同樣適用於移民到菲律賓。 菲律賓不對源自菲律賓境外的收入徵收所得稅。 因此,荷蘭的私人養老金和年金支付在任何地方都不徵稅。 菲律賓允許對此徵稅,但它沒有。 隨後,同樣在這種情況下,徵稅權不會返回荷蘭。

  7. 格里森 說起來

    我在荷蘭正在進行這方面的訴訟。 我做了很多泰國荷蘭稅務事宜。在稅務方面,您必須遵循荷蘭的AWR,如果您的中心位於泰國,您將遵循該條約,而荷蘭則退出。然後您需要透過PIT 繳納或多或少的稅款超過 180 天。在泰國。 泰國如何實施這一點並不重要。
    泰國等地的聲明證據不正確,因為條約或其他地方沒有為此退出設定條件和/或已將權力分配給荷蘭。
    順帶一提,泰國稅務機關已經完成了申報。 那也是不夠的。
    你看,畢竟我從事稅務顧問這個行業已經30多年了,由於高薪提前解僱計劃的空閒時間,很多知識和經驗都消失了來自稅務機關。 這是通過大量火力採取無法防禦的陣地,改變它們,不斷地讓新的反對陣地參與進來並捍衛它們來掩蓋的。 沒有自我反省和自我批評。 所以你必須打官司。

    • 埃里克·庫珀斯 說起來

      很高興看到這裡出現了第四位具有多年經驗的稅務顧問,他認為 Heerlen 的要求根本不可能。 如果我沒看錯的話,程序堆積如山,我很好奇法官最終會做出什麼決定。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發表的評論過於短視,甚至包含相關的不准確之處。

      讀者提交的資料涉及申請免除預扣工資稅和/或來自荷蘭的收入來源的工資稅,徵收所得稅的權利,條約保留對泰國徵收所得稅的權利。 「您將在泰國透過 PIT 納稅超過或少於 180 天」這句話與此不符。 如果您在泰國居住或逗留時間不超過 180 天,您將被歸類為「非居民」。 隨後,您只需對來源位於泰國的收入納稅。 在這種情況下,荷蘭就沒有豁免權,這就是這個問題的目的。

      還有一句話:“泰國的申報證明等是不正確的,因為在條約或其他地方都沒有為撤回設定任何條件,或者權力已分配給荷蘭”對於稅務專家來說是一個非常不幸的選擇,甚至完全是不正確。

      除了這句話的語言方面,我注意到荷蘭確實被允許要求最近的泰國所得稅申報表以及隨附的評估或最近在居住國的納稅義務申報。 稅務和海關總署/外交部甚至必須說服自己,您不住在馬里,而是在泰國,並且您符合荷蘭和​​泰國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條約第 4 條規定的標準,並且作為財政泰國居民,享受本條約的條約保護!

      如果您不申請豁免,但如果您在納稅申報單上申請退還預扣的工資稅,稅務和海關總署/海外辦公室將永遠不會要求您證明您確實居住在泰國。 事實上,那是一種粗心大意。 畢竟,您可能很久以前就搬到了我知道的地方,您可能根本不再享受任何條約下的條約保護。

      但是,自 2016 年 XNUMX 月底起適用的豁免申請方案的問題在於,稅務和海關總署/外交部僅接受最近的泰國申報表以及隨附的評估或最近的納稅義務申報在居住國作為泰國稅務居民的證明。 這與適用於行政法的自由提供證據的原則相衝突。 只有行政法庭決定什麼被採納為證據。 因此,這不屬於稅務和海關總署/海外辦事處的管轄範圍。

      因此,與您不同的是,我不反對稅務和海關總署要求提供我在澤蘭 - 西布拉班特地區法院審理的上訴案件中提到的文件之一的權利。 這樣一來,您就像一個噴壺一樣向行政法官走去。 但是,我確實呼籲
      免費提供證據,並為此提供必要的論據和證據,表明我的客戶屬於條約第4條的範圍,可以根據該條款被視為泰國的稅收居民,因此享有條約保護。 那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如果我是你,如果你想為你的客戶有所成就,我也會很快走上這條路!

      順便說一下,稅務和海關總署/海外辦公室是時候在 2016 年 XNUMX 月底生效的變更之前被召回並恢復其職位。 當時,申請表除其他外,包含以下說明:

      “你可以自己決定用哪些證據證明你是另一國的居民,以便適用條約。 例如,您可以提交居住國稅務機關的聲明,或使用您的納稅申報單副本,其中說明了您的全球收入。”

      泰國稅務機關的聲明不是必需的,只是作為一個例子被引用,就像納稅申報表一樣。

      隨後,除其他事項外,還指出附上證明您是居住國稅務居民的文件

      所有這一切都符合自由證據的原則!

      正常情況下我不會回复這個消息,但既然你自稱是一個有30年經驗的稅務專家(現在也退休了!),我認為你應該在句子結構上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尤其是在術語方面稅收法律的正確性,因為缺乏它。
      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防止出現更多關於申請免除預扣工資稅/工資稅的誤解。

  8. 格里森 說起來

    我可以處理上述許多稅務問題。 我是德勤的退休稅務合夥人,現在仍然活躍。

  9. 木匠 說起來

    我於 2015 年 2016 月移民到泰國,並於 5.000 年 2 月嘗試提交我的第一份泰國納稅申報表。 經過一番堅持並願意支付固定金額的泰國稅(2016 泰銖)後,我首先收到了一個稅號。 然後還交了我的第一筆稅。 通過 M 表格和泰國稅收收據,​​我已收到所有已支付的 NL 稅款和保費。 隨後,我從 5 年 2016 月起(2016 年)在海爾倫申請並獲得了我在海爾倫的 XNUMX 份共軛養老金的工資稅豁免。 我收到了 XNUMX 年 XNUMX 月至 XNUMX 月的工資稅以及 XNUMX 年的納稅申報表。
    在 2018 年,我收到了 1 倍的其他養老金福利,一周前我收到了工資稅,在我 2018 年的納稅申報表之後,我證明我每年都在泰國納稅 + 泰國稅務簽署的 2 份完整信件當局+我的泰國黃色房子書的副本。 這是因為必須為所有其他養老金支付者再次申請豁免!

  10. 尤金 說起來

    您可以在泰國的稅務局獲取 TIN 號(稅號)。 然後你可以在這里納稅。 只有在您過去一年在這里納稅後,您才會從泰國稅務局收到您之前所在國家/地區稅務機關的官方文件,作為您在這里納稅的證明。 除其他外,它會說明您將其申報為收入的金額以及您在這裡繳納的稅款。

  11. 羅埃爾 說起來

    我本人已經通過 M 表格陳述了我所有的年金、單一保費和養老金資產,以及保單副本和出發日期的價值。 (移民)。 2007年正式註銷,2004年來到這裡。

    然後,您將收到一份保護性評估,其中包含要支付的稅款金額。 您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因為延遲就在那裡。 就是法律規定10年不許碰,我也沒有碰。

    今年3月23日剛提出保護性評估免稅申請,XNUMX月XNUMX日已經回复保護性評估免稅,如果沒有任何變化,就沒有。
    因此,從泰國郵寄到荷蘭,並在 20 天內從稅務機關回复。
    但我認為這是稅務機關的新口號。 我們不能走得更快了。

    克。 羅爾

  12.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泰國博客定期討論稅務機關外交部的問題。 忠實的讀者現在應該從內到外知道事情是如何進行的。 我也曾多次寫過這方面的文章,現在只談要點。

    世界上最正常的事情是稅務機關/外交部要求您證明您是泰國的稅務居民。 畢竟,她需要知道你是否享有條約保護,以及與荷蘭締結的近 90 項防止雙重徵稅條約中的哪些有關。 如果你住在馬里的廷巴克圖,你就有問題了。 荷蘭尚未與該國締結條約。 然後你在荷蘭和馬里為你的(世界)收入納稅。

    在 2016 年 XNUMX 月底之前,您可以通過任何方式證明您是(在本例中)泰國的稅務居民。

    自2016年XNUMX月底起,稅務機關僅接受以下作為稅務居民的證明:
    a. 由泰國主管機關簽署並蓋章的居住國最近的稅務義務聲明;
    b. 最近的報稅表和相關的所得稅評估。

    除了她自己用英語起草的聲明外,她還接受居住國稅務機關最近的聲明,其內容與荷蘭聲明的內容相對應。 因此,它必須包含一份聲明,表明您是泰國的所得稅居民。 為此,泰國稅務機關使用 RO 22 表格。這份泰文聲明(翻譯成英文)甚至比荷蘭文的聲明更正確,因為從稅收法律的角度來看,它缺乏很多。

    通過僅接受 a. 和 b. 下的條件。 然而,稅務和海關總署在這些文件中遠遠超出了它的書本範圍,並實施了非法的政府行為。 不是稅務機關決定什麼可以作為一個國家的稅務居民的證明。 在適用於行政法的自由證據原則的框架內,只有行政法院決定什麼可以作為證據。 因此,稅務和海關總署的態度充其量是傲慢!

    為了證明您是泰國的稅務居民,荷蘭和泰國簽訂的防止雙重徵稅條約包含大量參考點。

    首先,必鬚根據公約第 4 條第 1 款確定您根據泰國法律根據您的居住地納稅。

    泰國稅務局在其網站上寫道:

    “納稅人分為‘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是指在任何納稅(日曆)年內在泰國居住一段時間或累計超過 180 天的任何人。 泰國居民有義務對來自泰國的收入以及來自泰國的收入部分納稅
    被帶入泰國的外國資源。 然而,非居民僅需對來自泰國的收入徵稅。”

    注意:該條約基於 183 天!

    根據條約第 4(2) 條,您被視為稅務居民(也按以下順序):
    a. 您擁有永久住所的國家; 如果您在兩個州都有永久住所,則您被視為與您的個人和經濟關係最密切的州的居民(切身利益中心);
    b. 如果無法確定您的切身利益中心所在的州,或者如果您在任一州都沒有可用的永久住所,則您應被視為您慣常居住的州的居民;
    C。 如果您通常居住在兩個國家或兩者都不居住,則您應被視為您國籍所在國的居民;
    d. 如果您是兩國國民或兩者都不是國民,則兩國主管機關應透過共同協議解決該問題。

    公約第四條第三款的解釋

    您已經從荷蘭註銷,並且在這裡不再有永久的住所。 在泰國你租房子。 在這種情況下,證明您是泰國的稅務居民變得非常容易:您向您的市政當局發送註冊證明、租賃合同和(也是最近的)租金支付證明以及水和能源費用的支付證明. 這就是我通常與未在泰國稅務機關註冊的泰國客戶相處的方式。 畢竟,這是為了證明您在泰國擁有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家園,而在荷蘭則並非如此。

    此外,您還可以考慮其他證據,例如您的電話和互聯網連接賬單、收據等,以表明您的財務/經濟利益的中心所在。

    您的銀行對賬單可能非常重要,無論是來自您的泰國銀行賬戶還是荷蘭銀行賬戶。 畢竟,它們還提供了很多關於您的財務/經濟切身利益中心的信息。 此外,它還可以用來確定您通常住在哪裡(尤其是在這裡使用借記卡付款的情況下)。 您還可以用護照上的印章證明您通常居住的地方。

    您是否已婚或與孩子有長期關係,也請說明。 以此表明您的個人切身利益也在泰國。

    如果沒有稅務機關要求的文件之一,我也總是將所有這些添加到豁免請求中。

    可以肯定的是,您會遇到來自稅務機關的大量阻力。 他們將 2016 年 XNUMX 月下旬推出的新政策奉為聖典。 一個半星期前退休的“障礙”,即夫人。 V(埃里克也很熟悉!)。 然而,上週五我在一個泰國客戶的上訴案中發現,新的“先知”已經出現。

    如果您沒有稅務機關要求的文件之一,獲得工資稅預扣稅豁免是一個冗長且非常耗時的過程。 你的豁免申請將不會被處理,你不能對此提出異議。 但是,這可以抵消從您的私人養老金等中首次預扣的工資稅。 該異議將被稅務機關不可撤銷地拒絕。 然後向行政法院開放上訴途徑。

    我目前有 2 項針對稅務和海關總署/海外辦公室檢查員的上訴正在西布拉班特西蘭西蘭法院審理。 但是,您必須指望一年的交貨時間。 這個法院正在死於工作。 它甚至在北荷蘭法院等其他法院組織開庭日。 後者很適合我,因為我更喜歡從海倫芬到哈勒姆而不是布雷達。

    關於申請免徵工資稅預扣稅、提交反對預扣稅通知書和提出上訴的問題,我已經編制了一份詳盡的文件。 我會根據要求發送該文件。 然後通過電子郵件這樣做: [電子郵件保護].

    Lammert de Haan,稅務專家(專攻國際稅法和社會保險)。

    • 雷內清邁 說起來

      拉默特,

      這對我來說(還)不是問題,但我很高興看到你在這個問題上的貢獻。
      我總是閱讀它們,我對在泰國生活的印象越來越清晰。

      我也很欣賞你的幽默:
      “她甚至在其他法院組織開庭日,例如北荷蘭法院。 後者很適合我,因為我更喜歡從海倫芬到哈勒姆而不是布雷達。”

      555

      繼續努力吧,
      勒內

    • 埃里克·庫珀斯 說起來

      V 夫人 Lammert 的退休是個好消息,但我對接下來發生的事情並不感到驚訝。 因此,競技場被很好地佔領了。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是的,埃里克。 那個新的“先知”週五抹去了我,還有夫人。 V過去,很高興地告訴她,有簽證你只能留在泰國,不能住在那裡。 你顯然是在門廊某處的一個大紙板箱裡做的。

        想想《公約》第 4 條同樣提到“居住或停留…………”。 (嘆)。

        • 埃里克 說起來

          好吧,Lammert,那麼你可以建議那位公務員閱讀這篇博客。 寫在這裡的荷蘭人很多情況下已經在泰國生活了 43 年,所以那一定是最好的防汗和防季風的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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