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需要 AOW 稅務文件的讀者
10日2014
我已經同意 Thaiblog.nl 的編輯的意見,我將製作一份稅務檔案。 它將是“稅務檔案 AOW-ers”,涉及來自荷蘭、擁有 AOW/養老金/年金、已移民到泰國或即將移民的人。
那些還沒有 AOW 養老金但可以從 WAO 或預養老金中受益的人。 該文件不適用於暫時在這裡生活和工作的人。
關於這些群體稅收狀況的正式規定存在誤解。 幾天前,該博客中提出的觀點沒有得到條約和法律的支持。 我想以問答格式處理該文件:
- 移民後的荷蘭國家立法。
- NL和TH之間的稅收協定(讓我這麼稱呼吧,官方名稱不同)。
- 迄今為止的泰國國家法律。
- 泰國目前的法案修改了法律(但這會因政變而被推遲)。
- 荷蘭目前如何順利處理條約條款。
- 挪威已經如何與泰國一起解決後者。
- 豁免申請,如果被拒絕,則發出反對通知。
- 年金徵稅和金握手。
- 私有化公司養老金的徵稅和免稅。
- 以及讀者帶來的東西。
當我詳盡地解釋了正式情況後,你會發現在這個國家的許多省份工作的稅務官員對稅收協定一無所知。 誰,而且已經發生了這樣的事,把外國人送走,臉上寫著“多麼困難啊,一個想要納稅的外國人”。
我正在尋找一名校對者、審閱者,以便稍後閱讀草稿,最好是來自稅務和/或法律服務部門的人員。 編輯們有我的電子郵件地址。
安置的目標日期是 1 月 XNUMX 日
埃里克·庫珀斯
廊開府
提交的通訊
Thailandblog 慈善基金會今年支持一個新的慈善機構。 該目標由您的博客讀者決定。 您可以從九個慈善機構中進行選擇。 您可以在發布的呼籲中閱讀所有相關信息:為 2014 年慈善機構投票。
作為國家養老金領取者,我們如何受益?
嗨埃里克。
鑑於對此主題存在許多誤解和反對意見,這是一項很好的舉措,也是非常需要的,正如您最近可以在本博客中讀到的那樣。 當我看到你想要涵蓋的主題時,我立即發現你走在正確的軌道上。 眾多話題的背後是各種法院判決。
我非常願意閱讀草稿。 到目前為止,我主要關心我的菲律賓客戶的所得稅問題。 然而,荷蘭-泰國稅收協定與荷蘭-菲律賓稅收協定沒有任何本質區別。
有關後一個條約的論文,請參閱我的網站: http://www.lammertdehaan.heerenveennet.nl.
您可以直接聯繫我: [電子郵件保護] 或者通過編輯完成此操作。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拉默德哈恩
請通過電子郵件通知我對此帖子的任何回复。
不幸的是,我無法為您服務,但我想提前說,我已經很高興您願意這樣做,(我們將在 5 年後永遠離開泰國)我認為非常需要包含此信息的完整文件。
嗨,
我住在中天,我想幫助糾正我自己在移民後的稅務結算方面的經驗。
只需通過評論發表評論即可獲取我的地址。
有舵雪橇
我認為這是一個偉大的舉措。 大約兩週前,我已經問過有關泰國國家養老金的問題,但後來發現有各種各樣的意見和建議。 當我通過 SVB 布雷達轉介到 SVB 魯爾蒙德(顯然是在那里處理泰國文件)時,我也沒有收到關於“泰國的 aow 福利”問題的明確答案。
因此,就“知識”而言,你對我來說沒什麼用處,但我會懷著極大的興趣關注你在這方面的成就; 我確信,還有許多其他人。
成功了!
這是一項偉大的舉措,很多人都會感激你,非常需要它,並且經常會出現反應。
感謝大家。
我要去工作,工作量很大,但我喜歡它。
我會透過Lammert的網站聯絡他,Bob可以透過本部落格的編輯收到我的郵件,我會請編輯將我的郵件轉發給Bob。 如果這不起作用,鮑勃,我的第二封電子郵件是 siameesleesplankje,位於 mail dot com,然後我將透過我的主要電子郵件向您發送訊息。
在我看來,稅務檔案的名稱選擇不正確,因為只有國家退休金的人必須處理簡單的稅務規定,並且被誤導。 我還想指出,範例章節僅涉及在荷蘭編寫的章節。
為什麼不直接稱呼它為“荷蘭-泰國檔案稅務條約”?
我於 2013 年 2 月向 SVB 申請了國家退休金,並提供了我在泰國的家庭住址。 SVB 與荷蘭(魯爾蒙德)的稅務機關聯繫,他們了解您是否已正式移民。 那裡必須絕對了解並接受這一點。 他們還與您在荷蘭的退休基金保持聯繫,您可以從中獲得退休金福利。 大約 XNUMX 個月後,您將收到有關 AOW 計算方式、扣除金額以及支付金額的通知。 同樣的情況也適用於退休基金。 他們為越來越多的國外退休人員提供服務,並且清楚知道需要記住什麼。 如果您領取其他福利,情況會變得更加複雜,但對於荷蘭退休金和 AOW 來說,這一切都是固定的。 AOW 和荷蘭退休金目前在荷蘭徵稅,未來很可能會發生變化,但目前很難猜測會是什麼樣子。
MACB,它沒有說...
“……只有國家養老金的人……”請看公告的第二句話。
上面寫著“AOW-ers”,即擁有 AOW 以及旁邊(或沒有)養老金或年金的群體。 他們可以與像我這樣的人進行比較:AOW 和養老金。
您的建議「...荷蘭-泰國檔案稅務條約」...」也涉及暫時在這裡生活和工作的人,我不想將他們包括在內,原因很簡單.... ..
– 派駐國外的人員通常可以通過其公司/政府獲得 NL 和 TH 的稅收減免
– 我不知道泰國的進展預訂(並且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
因此,我不想包括目前在泰國工作獲得收入的人。
我純粹關心荷蘭和泰國的養老金領取者及其納稅狀況。
嗨,埃里克,
我希望這將是養老金的總體情況,來自:
– AOW(在荷蘭徵稅的 mi)
– 公司養老金(我認為荷蘭不徵稅,總額 = 淨額)
– 來自單一保費保單和/或金握手的年金/生活年金(正在進行中的微小變化;荷蘭徵稅)。
我自己不是公務員。 我聽到鈴聲響起:有時我有這樣的想法:公務員和 ABP 在養老金扣除方面適用的規則略有不同。 在這種情況下,我希望能夠清楚地闡明該項目的原則,並清楚地指出任何必要的區別。
文檔通常是快照。 希望該文件將成為動態文件的基礎,以便後續的立法變更和先進見解可以作為更新納入並傳達給讀者。
還請在最後附上來源參考:組織名稱列表以及可能包含的網站名稱,人們可以根據需要獲得更多信息。
在我看來,它超出了項目的框架,但如果可以在“詳盡”文檔的末尾給出一個簡短的(1 A4)一般性總結,這樣可以快速提供對優點和缺點的洞察,那就太好了,是否移民(未從荷蘭註冊)的財務(養老金)後果。
在選擇移民與否時也很重要的其他標準,例如荷蘭與泰國在儲蓄稅方面的差異(有些人還不是靠養老金/福利生活,而是靠儲蓄生活),從荷蘭基本健康保險到外籍人士保險等
這樣,就可以在是否移民方面做出更加平衡的決定。
但如果不考慮到這一點,我完全理解。 目前的工作對我來說似乎足夠全面。 祝你好運。
我懷著極大的興趣期待著這份文件。
多麼偉大的計劃啊。 我曾問過關於對我的養老金徵稅的問題,並且確實得到了非常善意的建議。 但它們也互相矛盾,所以我並沒有真正變得更聰明。 儘管如此,還是要感謝大家的思考,博客當然不缺乏讀者的熱情
好倡議,請分享我的經驗。 我已經等待荷蘭稅務機關的搬遷通知八個月了。
值得讚揚的舉措! 如果比利時人不適合我,我也離退休很遠了。 反正。
向發起者致敬。 如果您瀏覽此博客上的“文件”,您總會遇到經過深入討論和評論的文章。 這對那些想知道一件事的人很有幫助!
此外,關於這個主題的讀者問題已經被問了很多次,而對此的回答,無論是否是個人經歷,有時都是矛盾的和萬事通的。 很高興現在正在對此進行徹底調查,以便提供可靠的信息。
感謝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