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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通常是在申請免除與私人養老金相關的預扣工資稅/工資稅時出現的,並且偶爾會在提交所得稅申報表後出現。

如果您無法通過最近的納稅申報表和相應的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PIT)評估或通過居住國的納稅義務聲明(以下簡稱泰國表格 RO22),表明您是泰國的稅務居民。 那麼問題是如何證明這一點。 但是,即使您擁有上述文件之一,檢查員仍然可以在工作中投入扳手並宣布您為荷蘭的稅務居民,這一點將變得顯而易見。 小心一點。

 在下文中,我將關注與此問題相關的一些稅務法律方面。 我也會關注判例法。

 在大多數情況下,證明你是泰國的稅務居民不會遇到太多問題,但如果你在其中一項法院判決中承認自己是利害關係方被視為荷蘭的稅務居民,那麼就要提防如果您的請求應被拒絕,則豁免請求可能產生的可能後果。

不要以為有了護照上的印章,證明在一個納稅年度(即日曆年)在泰國逗留超過 180 天,您就可以免除私人養老金的預扣工資稅,我會的時不時的在Thailandblog上看到。 事實遠非如此,而且會讓您付出高昂的代價。 這種誤導性的信息不屬於 Thailandblog。 他們破壞了它的可靠性(泰國博客的編輯們對此無能為力)。


您是哪個國家的稅務居民?

如果您沒有最近的納稅申報表和 PIT 評估或最近在居住國的納稅義務聲明,我已經多次注意請求豁免和應遵循的程序。 這就是為什麼我將忽略此貢獻中的程序方面。 但是比起前幾次我所做的更多,我現在會根據法理更加註意你在路上可能遇到的陷阱。

如前所述,在大多數情況下證明您是泰國的稅務居民不會遇到太多問題,但閱讀本文後您會得出結論,您可能不符合上述豁免條件,因此請不要提出這樣的要求不要自尋煩惱。 如果被拒絕,您很可能無法再通過提交納稅申報表來收回從您的私人養老金中預扣的工資稅。 然後,您引起了人們的注意,然後註冊為荷蘭的稅務居民。

當然,您仍然可以要求退還任何錯誤扣留的國家保險繳款和《醫療保險法》繳款。

荷泰條約關於稅務居留的安排

關於稅收居留的規則可以在公約第 4 條中找到。 本文開頭:

第四條 財政住所

一、在本公約中,“一國居民”一語是指根據該國法律,因其住所、住所、管理場所或任何其他情況而在該國負有納稅義務的任何人性質相似……”

您享受來自荷蘭的收入。 原則上,該收入在荷蘭需繳納所得稅。

為了隨後屬於該條約的範圍,您必須能夠證明根據泰國稅收法,您在泰國也受到無限稅收的約束。 如果您在一個納稅年度(即日曆年)中擁有居住地或居住地超過 180 天,就是這種情況。 這 180 多天不必連續。

您可以用護照上的印章以最簡單的方式出示在泰國的無限納稅義務證明。 請提供解釋,說明到達和離開日期以及您的旅行目的地。 這些郵戳並不總是清晰的。

到目前為止,使用這些印章,您只能證明您在泰國承擔無限納稅義務,但還不能證明您是哪個國家/地區的稅務居民,而這才是真正的意義所在。 條約第 4 條第 3 款中所謂的“決勝局條款”用於確立後者。

決勝局條款

如果您在荷蘭和泰國均需繳納(無限制的)稅款(因此您符合公約第 4 條第 1 款),則第 4 條第 3 款指明(在此相關的範圍內)您被視為來自哪個國家成為稅收居民(也按此順序):
a. 您所在州的 可持續發展的家園任你支配 有;

  1. 如果您在兩個國家都有永久性住所,您應被視為與您的個人和經濟關係更密切的國家的居民 (重要利益中心);
    C。 如果無法確定您的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的州,或者如果您在任何一個州都沒有可用的永久性住所,則您應被視為該州的居民 你通常居住的地方.

公約第四條第三款的解釋 – 最簡單的情況

您已經從荷蘭註銷,並且在這裡不再有永久的住所。 在泰國你租房子。 在這種情況下,證明您是泰國的稅務居民變得非常容易:您發送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證明(納稅年度至少 6 個月)以及供水和能源費用的支付證明。 “家書”(Tabiaanbaan) 可以作為額外的證明。 公寓地契當然是完美的工具。

原則上,這應該足夠了,除非出現並發症,這將在後面討論。

決勝局條款和陷阱

在您證明作為居民您也受泰國稅法約束(條約第 4(1) 條)並且您因此“獲准”遵守第 4 條的進一步規定後,您必須完成公約第 4 條第 3 款規定的命令,以確定您的稅收居住國。

這個命令是(簡要地和在這里相關的範圍內):

  1. 您在哪裡可以使用可持續發展的房屋?
  2. 你的切身利益中心在哪裡?
  3. 你通常住在哪裡?

如果障礙1已經給出了確定的答案,那麼剩下的就不再討論了。

廣告 1。 你住在泰國的一家豪華酒店裡,那裡有游泳池、桑拿和你想要的一切,或者你在那裡租了一個房間,一個臨時的其他完全成熟的生活空間,或者你和你的男朋友或女朋友一起搬進來(經常發生的事情在我的實踐中)。 在荷蘭,您可以在阿姆斯特丹擁有寬敞的運河房屋,或在鹿特丹後方擁有六層樓的公寓。

您的稅務居住地位於荷蘭,只有荷蘭對您的私人養老金徵稅。 護照上的郵票僅作紀念!

要求是該房屋實際上可作為納稅人的永久居所使用,因此不能偶然用於特定目的和/或短期使用。 最高法院 3 年 2003 月 2003 日 (ECLI:NL:HR:6962:ALXNUMX)

一種說法是,雖然您可以在荷蘭獲得永久性住所,但您永遠不會住在那裡(也考慮到您護照上的郵票),但這種說法並不能提供救贖:該房屋仍然有資格成為“可持續發展的房屋”。 您的稅務居留地仍在荷蘭。 ECLI:NL:HR:2006:AV1261 的結論 AG。

如果您也能在泰國擁有可持續發展的房屋,結果就會有所不同。 在那種情況下,我們必須進一步挖掘。 為此,請參閱子 2 下的以下內容。

您在荷蘭長期出租房屋這一事實可以提供一些安慰,以便您返回荷蘭時不會直接參與其中。 ECLI:NL:HR:2006:AV1261 的結論 AG。

順便說一句,永久住所絕對沒有必要也歸納稅人所有。 例如,孩子、父母擁有的或居住在 BV、APV 或 SPF 中的房屋也可被視為永久房屋。 小心這一點。

例如,如果您將荷蘭的房子賣給了居住在荷蘭的兒子,您幾乎可以肯定檢查員會認為您是荷蘭的稅務居民:您在這裡擁有永久的住所。 這不必依賴於(商業或個人)權利。 此外,您與荷蘭也有私人關係,即以您兒子的名義。

這發生在一對移民到西班牙的夫婦身上,他們帶著一個住在荷蘭的兒子。 (ECLI:NL:HR:2003:AL6962)。

檢查員甚至假設這對夫婦也可以使用西班牙的永久住所。 然而,決定性因素是他們與荷蘭的個人和經濟關係。 海牙地方法院、海牙上訴法院以及最終最高法院都支持他的這一做法。

隨後,檢查員不必證明與荷蘭的聯繫強於與居住國的聯繫。 另請參閱:HR 21 年 2011 月 2011 日 (ECLI:HR:1466:BPXNUMX)。

廣告 2。 您在泰國和荷蘭都有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家供您使用。 在荷蘭,您的(前)伴侶和您的孩子住在那所房子裡(您不在時必須有人照看花園)。 您的切身利益中心位於荷蘭。 從條約的角度來看,您是荷蘭的稅務居民。 同樣,護照上的郵票無關緊要。

如果您和您的伴侶移民到泰國,但您的一個孩子和他或她的家人住在您在荷蘭的房子裡,那麼泰國可能有一個永久的家,無論如何也在荷蘭。 隨後,與荷蘭的個人和經濟關係具有決定性意義,因此您被視為荷蘭的稅務居民。

廣告 3。 您未婚並且在荷蘭正式沒有孩子。 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泰國。 您無法獲得在荷蘭或泰國的永久居所。 只有這樣,您才會被視為您通常居住的國家的居民。

只有這樣,如果您還沒有遇到廣告 1 和廣告 2 的障礙,您可以通過護照上的印章等方式證明您通常居住的地方以及您是哪個國家的稅務居民。

更詳細地解釋了檢查員的角色

如果您在荷蘭註銷註冊,而檢查員認為您仍然是荷蘭的稅務居民,他將必須證明這一點,除非作為最勤勉的一方,舉證責任落在您身上。 然後,檢查員必須確定並提出似是而非的事實和情況,據此得出稅務居所位於荷蘭。

為此,他擁有廣泛的場景以及必要的流程圖和法院裁決。 然而,在許多情況下,僅填寫此場景的一頁就足夠了。

例如,如果您無法證明您在泰國擁有永久居所(例如,您與男朋友或女友住在一起),而在荷蘭就是這種情況,檢查員很快就會與你一起完成:他將你標記為荷蘭的稅務居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後果。 將您的房子留在荷蘭是有風險的,但這是在“你永遠不知道………………”的幌子下發生的。

如果您根據您的居住地作為無限納稅人實際參與泰國的稅收,則檢查員的角色可能已經結束。 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假定泰國的稅務居民身份 (ECLI:NL:HR:2006:AR5759),除非檢查員證明:

  • 泰國稅務機關的意見是基於不正確或不完整的數據,或
  • 徵稅不能合理地基於泰國法律的任何規則。

最後

對於引用的最高法院的一些判決,有不少批評意見。 例如,問題是最高法院的立場(無需證明與荷蘭的關係強於與居住國的關係)如何與條約規定相關,即如果您在荷蘭擁有永久居所對於您的兩個國家,您應被視為與您的個人和經濟關係更密切的國家的稅收居民。 後者要求我至少申請畢業。 但是,儘管如此,我們迄今為止一直在處理這個法律概念。

Lammert de Haan,稅務專家(專攻國際稅法和社會保險)。

只有關於您的個人情況和機密情況以及您習慣以真實姓名寫作的問題,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與我聯繫: [電子郵件保護]. 剩下的,只在Thailandblog評論!

6 對“您是哪個國家的稅務居民?”的回應

  1. 埃里克 說起來

    Lammert,感謝您對辛辣主題的詳盡解釋!

  2. 埃里克·H 說起來

    這不適合外行,但我看不出你是否嫁給了一個擁有房子的泰國人(誠然是用我的錢),並且你 - 或者搬去和她一起住,或者我錯過了什麼。
    那麼要證明您的居住國在哪裡就不難了。

    • 哈里·羅曼 說起來

      請參閱拉默特的故事:
      已婚? 對於民事登記或“佛”=零官方證據?
      用你的錢付的? 哦,你給泰國人送了禮物!
      和她一起生活 > 180 晚:如何證明?

      而且您在荷蘭仍有永久居住地,您的孩子住在那裡,租金為 1 歐元,最好仍在您曾經成立的公司工作,您擁有該公司的 50% + 1 股……
      你在財政上像一個跳木屐的奶酪頭一樣是荷蘭人。

    • 埃里克·庫珀斯 說起來

      遵循 Lammert 指示的時間表。 一步步。

      每個人都有獨特的情況,必須自己評估每個要素,看看哪些適用於他們。 我聽過很多關於移民的故事。
      “是的,但我保留我的房子。 你永遠不會知道。”
      “我隨時可以回去,因為我兒子住在我家,而且總是有空房間給我”
      “我燒毀了我身後的所有船隻。 他們不會再在那裡看到我了。”

      這些評論之間還有很多中間形式。 遵守條約的規定,如有疑問,最好在移民前諮詢專家稅務顧問。 事後修理總是很困難,而且一個過程可能會花費很多錢。

  3. 基督教 說起來

    我發現這個困難的故事措辭很好,對很多人都有用。
    雖然我已經證明了一切,但海爾倫的稅務機關還要求我向泰國稅務機關收集評估,他們一直堅持這樣做。 我們的政策總是說,我不想遵守他們的要求,因為他們也可能從中得出某些結論。
    我只是放棄了,因為我厭倦了每 3 或 4 年在 82 歲、85 歲或更晚的時候就爭論不休。 對我來說,我必須向誰付款在經濟上沒有什麼區別。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嗨克里斯蒂安,

      我理解您對稅務和海關總署/海外辦事處自 2016 年 XNUMX 月底以來為獲得工資稅預扣豁免所設定的要求感到沮喪。 有了這些要求,該處不僅超出了自己的書籍範圍,甚至超出了整個圖書館的範圍,因此正在實施非法的政府行為。

      幾年前,我已經為 Thailandblog 的讀者準備了一個申請豁免的腳本。 我仍然經常收到有關此的問題,並且仍然需要腳本。

      然而,我可以想像你不想參加這場戰鬥,但你隨後寫下的,即:“這對我必須付錢的人來說,經濟上的差別不大”,可能會讓你付出高昂的代價。
      荷蘭和泰國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條約規定了哪個國家可以對什麼徵稅,以及哪個國家必須隨後給予免稅或減稅。 只有泰國被允許徵收私人養老金!

      如果您除了享受 AOW 福利外還享受私人養老金(我懷疑,考慮到您過去曾嘗試獲得豁免),那麼對於您屬於哪個國家/地區的稅務局來說,這很重要。靠這份養老金。 此外,泰國稅務官員並不關心你已經在荷蘭為這筆養老金納稅的事實。 如果被發現,您可以指望嚴厲打擊並處以罰款。

      如果我是你,我會通過提交納稅申報表要求退還荷蘭未到期的工資稅。 這是可能的,直到 31 納稅年度的 2016 月 XNUMX 日。這與您是否為此收入在泰國納稅無關。

      另外,我建議你以後在泰國申報。 儘管在荷蘭居住時的所得稅稅負低於在泰國居住時的個人所得稅 (PIT),但由於缺乏稅收抵免,此傳單不適用於您。 因此,您在泰國支付的個人所得稅將大大低於荷蘭的工資稅/所得稅。

      如果您對此有任何疑問,請隨時通過以下方式與我聯繫: [電子郵件保護].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拉默德哈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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