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 打算結束外國人不正當的建設,使他們成為土地的所有者 泰國. 違反者應被驅逐出境。 這些威脅性的話語來自 泰國 監察員 Siracha Charoenpanij。

他打算“徹底”根除濫用行為,並將為此提出一項法案。

禁止外國人擁有土地

根據泰國現行法律,外國人不能擁有泰國土地。 另一方面,在某些條件下可以購買房屋,例如公寓。

可以買獨棟別墅,但老外只買房子。 土地不能擁有。 建築用地只能在租賃建築中租用,期限為 30 年。

規避法律的建築

為了避免這些法律,許多外籍人士進入了複雜的結構。 例如,通過成立公司,仍然可以擁有土地。 然後使用具有泰國國籍並擁有大部分股份的走狗。 然而,實際上,此人在公司中沒有經濟利益。

泰國政府想要解決的正是這些建設。 Charoenpanij 甚至承諾獎勵——土地出售時價值的 20%——對於那些 信息 有關外國人非法擁有土地的信息。 他的計劃還包括對建議外國買家進行此類安排的律師或顧問進行製裁。

防止買家被騙

國際經紀公司 Accent Overseas 的老闆理查德·彭特里思 (Richard Pentreath) 表示,堵住漏洞實際上對海外買家有利。 “這可以防止買家被欺騙。 一些‘中間人和律師’建議人們進行這樣的安排,但當一個人去世時,事實證明他一無所有。”

“外國購房者不應成立公司或進行黑幕建設。 人們只需遵守泰國法律的條文。

房地產律師事務所 DFDL 的經理馬庫斯柯林斯說,並不是所有的建築都應該被廢除,因為有些建築對泰國投資者很感興趣。 “很明顯,某些建築是非法的。 但也有泰國個人或泰國公司投資房地產股票並獲得約定回報的例子。 這些建設符合泰國經濟的利益。”

“我們還希望明確什麼是允許的,什麼是不允許的。 希望當這個問題被提請議會注意時,這會很快發生。”

監察員計劃在今年晚些時候向議會提交一份關於這個問題的法案草案。

來源: “每日電訊報”

 

65 條回應“泰國希望打擊擁有‘非法’土地的外籍人士”

  1. 彼得 說起來

    許多“非法”房主會說服自己鼓起勇氣,說“不會那麼快,他們已經談了這麼久,但什麼都沒發生”。 但你可以打賭,總有一天(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法律的漏洞會被堵上,然後很多人會剩下烤梨。 記住我的話!!

  2. 馬里 說起來

    另一方面,長期以來人們一直在談論外國人可以購買土地。
    根據 Maem 的說法,在泰國電視上有一段對話說 Farang 可以擁有 70%……。
    我認為,如果法郎可以擁有最多 1 Rai 的法律發生變化,那麼房屋買賣將會出現爆炸式增長。
    在特定時刻,這在西班牙也是可能的,導致了巨大的增長。

  3. 羅布五世 說起來

    他們處理非法建築(例如走狗)很好,但是如果外國私人可以簡單地購買帶有一些土地的房子(比如說最大 1 個足球場的大小),那就太好了。 我也能理解人們害怕公司或有錢的外國人購買大片土地,但你制定的法律不允許這種情況發生?

    但他們也可以再等5-10年,因為我暫時買不起地/房子。 :p

  4. 皮特 說起來

    我想知道泰國人是否也會對付居住在泰國的日本人。 我不這麼認為,因為如果沒有日本的投資,泰國將回到 20 年前。

    此外,我認為如果荷蘭也對泰國人施加更多限制是有道理的。 例如,庫肯霍夫的 5 雙獎,僅舉幾例。 或者也可以將泰國持卡人的密碼成本設置為每筆交易 5 歐元。

    我的建築是無懈可擊的,所以我不用擔心法律的變化,但我確實厭倦了他們為對付法朗而想出的所有那些把戲。 例如,馬來西亞比泰國更有吸引力買房,很快緬甸也將成為競爭對手。

    我認識幾位在泰國的跨國公司的CEO,他們也通過建設購買了大房子。 我敢打賭,對於泰國立法機關來說,這些先生們總是太快了。 這裡賄賂,那裡信封,一切都重新解決了 10 年。

    • 唐納德 說起來

      親愛的皮特,

      庫肯霍夫如何以及為什麼要對泰國人收取 5 倍的價格
      躲避我……
      我也很好奇你的“水密”結構。
      以及厭倦了對付法郎的伎倆?難道是因為法郎,當然還有“我們本祖尼”法郎,所做的一切都不為正常的事情買單?

      如果想在這裡買房/建房的老外,這不是很正常嗎?
      同意一個好的! 律師說話? ,但是,是的,這要花錢,對吧?

      • 皮特 說起來

        Donald 如果您想以白人遊客的身份去泰國瀑布或自然保護區(或 Bayoke 天空酒店自助餐),您還需要支付雙倍或有時 5 倍的價格。 他們發現這在泰國很正常。 他們想自己去庫肯霍夫,所以讓我們為泰國人要求一個不同的價格。 或者,如果他們想觀看我們的瀑布(鬱金香花田),我們會向他們收取入場費。

        我幾乎每天都和優秀的律師交談,這就是為什麼我住在一個律師家庭旁邊。 不,它甚至不花我錢,因為好鄰居在需要時互相幫助。

        以及厭倦了對付法郎的伎倆?難道是因為法郎,當然還有“我們本祖尼”法郎,所做的一切都不為正常的事情買單?
        — 我願意為一切付出代價,但不要因為我有白皮膚而被推遲,我稱之為純粹的歧視。 我嫁給了一個泰國女人,為什麼我要花錢去看她的國家,而她可以免費看瀑布。

        • 皮特 說起來

          http://www.bangkok.com/restaurant-offers/baiyok-sky.htm

          看這裡是Baiyoke自助餐的價格,以上價格不適用於國內(泰國)。

        • 唐納德 說起來

          親愛的皮特,

          奇怪吧? 如果我出示我的身份證件,泰國駕照,我可以以與泰國人相同的價格進入,例如在瀑布處。

          我是否願意這樣做和/或這樣做是另一回事:泰國人的所謂工資(我們都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在瀑布或像富有的遊客之類的地方更便宜
          至少對我來說,完全正常! 戴帽子的Jan來到泰國,想要立即立即與泰國人站在同一頁上,胡說八道! 國聯球員不僅希望國聯的多元俱樂部能夠適應國聯,不! 荷蘭人希望全世界都適應校長!
          我可以繼續討論很長一段時間,關於為什麼,但我不喜歡它。

          在庫肯霍夫和博物館等我“自己的”國家作為荷蘭人
          完全取出來,我們會忘記嗎? 或者在市中心停車
          必須每小時支付一歐元或 4 歐元,單獨停車 30 歐元! 在桑斯安斯安斯!
          更別說歧視“自己”國家的國民黨人了!

          我們來這裡是因為我們喜歡它,氣候,便宜,美味的食物,良好的醫療等等等等
          尤其是德國人和荷蘭人,我在各種論壇上看到他們抱怨、抱怨和抱怨一切,不斷試圖讓一切變得更便宜!!
          或者最好免費獲得! 不斷試圖激怒和欺騙我們的東道主泰國人! 一位將軍和一位園丁到我家的露台上吃早餐,我收到泰國家庭的邀請,無論什麼事都應該如此!
          (而且我沒有泰國老婆的“優勢”)
          實在抱歉!! 但這可能偶爾會在所謂的泰國「愛好者」部落格上說出來! 而你不喜歡它? 長榮航空、荷航和中華航空每天都有航班飛往昂貴、寒冷、舒適的國家,波濤…。

          主持人:關於雙獎制,我們已經寫過一些東西了。 這是題外話。 與帖子主題無關的評論將被刪除。

          • 皮姆 說起來

            將軍和上校也經常來看我,直到他們發現從我這裡拿不到任何東西為止。
            我經常從園丁和其他窮人那裡得到東西,反之亦然。
            聽起來像那樣。
            我的駕照肯定有問題,如果我出示它,我已經不得不支付 3 倍的 farang 價格。
            更不用說路檢了,作為一個法郎,尤其是在呵叻附近,你必須考慮到幾公里後你會再次被攔下。
            男孩們讓他們知道戰利品正在路上。
            你在那裡靠右行駛的時間太長了。
            碰巧我收到了這個帖子,800 月就被允許繳納 XNUMX 泰銖的罰款,才能再次繼續開車。
            他們說我的保險已過期 1 天。
            允許繼續沒有保險已經很奇怪了。
            事後看來,我現在有一個荷蘭人作為保險代理人,他現在表明我的保險一直持續到 XNUMX 月底。
            和你的將軍玩得開心,但要小心。

    • 說起來

      互惠法則應該適用,就像在台灣、土耳其和韓國一樣。 泰國人不能在那裡買地。 而說不是為了抬高地價的藉口,更是扯淡。 我在清邁這裡看到當地人如何逐漸買不起地,因為很多曼谷富人逃到這裡買地。

  5. 漢斯博世 說起來

    像往常一樣,電訊報中的故事並不完整。 為擁有土地而成立的公司的建設已不再或幾乎沒有使用。 是的,如果它涉及一家還開展其他活動的活躍公司。 那麼這是完全合法的。 此外,公司必須滿足最低股東人數要求,泰國人必須持有 51% 的股份。
    奇怪的是,沒有人提到用益權結構,其中租約以簽署人的生命為準。 讓您的成年子女(甚至孫子女)簽字,土地將由您擁有超過 30 年。 完全合法,但很少執行,因為外國人不知道來龍去脈。
    在某些情況下,投資委員會 BOI 也可以授權外國對一塊土地擁有 100% 的所有權。
    順便說一句:馬庫斯柯林斯是荷蘭人......

    • l. 低尺寸 說起來

      公司目前最低股東人數為4人
      其中 51% 掌握在泰國手中。
      這些應該每年開一次“會議”和
      做一份“報告”,這些人為此得到報酬。提前多少錢
      諮詢過。
      土地在 3 x 30 年後獲得所有權。
      在前 30 年,這是一個“購買”的建築,並有權進行下一個
      期間。
      這就是我目前所了解的允許外國人購買土地的情況。
      如果沒有,我想听聽。
      另一種可能性是讓您的泰國合作夥伴購買土地。
      (可能要租)

      問候語,

      路易

      • 漢斯博世 說起來

        我從未聽說過土地在 3 次 30 年後獲得所有權。 疑似一廂情願的案例。
        一家公司的維護費用每年約為 10.000 泰銖。 由於禁止提名人,該建築幾乎或不再使用。
        前三十年或多或少是有保障的,之後你就只能等著看土地所有者想要什麼或做了什麼。

  6. 彼得 說起來

    皮特先生,沒有防水結構!! 或者你會租三十年。 你是否厭倦了他們發明的對付法郎的所有花招? 好吧,泰國已經厭倦了法朗為了鑽法律漏洞而發明的那些把戲。 Farang 只需要遵守法律,如果他不遵守適用的規則而被“抓到”,不要發出嗶嗶聲!!!

    • 說起來

      親愛的彼得 ,
      我覺得非常奇怪,你突然似乎想代表泰國法律,這對於一個法律根據定義受腐敗和任意性約束的國家
      也許你應該在這裡找一份政府的工作,對你的情況來說是非常有利可圖的
      當你閱讀時,我對你的道德騎士反應有點生氣,即使作為一個在所謂的建築中沒有房子的人!
      世界上總是有人鑽空子,沒有安全保障的錢都不願意投資,這是很正常的
      如果你認為這很正常,你就用租來的土地蓋房子
      mvgr 噸

      • 彼得 說起來

        噸想要尊重法律有什麼問題。 在這裡待了 10 年之後,我從來沒有遇到過與當局值得一提的問題,我只是遵守規則,婊子,是吧?

  7. 腐蝕 說起來

    令我困擾的是,法律假定每個外國人都是土地投機者。與 Moo 結婚的 Pietje 不能購買附帶土地的房子。 泰國人怕什麼? 那個 Pietje,如果婚姻失敗,手裡拿著一把鏟子,把手提箱裡的土鏟起來,帶到羅森達爾? 當然荒謬,尤其是考慮到泰國人只能在歐洲、美國和澳大利亞購買土地和房屋,而且許多人已經這樣做了。
    我理解泰國人不願意購買旅遊區的土地,因為這些土地可以在短時間內快速升值。 如果出售的話,富有的外國人很有可能買下整個泰國海岸線。 但現在害怕 Pietje 完全是愚蠢的,她只想和 Moo 在伊森安定下來,但也不想冒 Moo 在廚房糾紛後把 Pietje 扔到街上的風險。
    這可能源於愚蠢的民族主義和泰國從未被殖民過的錯誤自豪感。

    • 漢斯博世 說起來

      不要忘記,現行法律允許富有的泰國人在以過高的價格向農民借錢後,以低價買下土地。 原始資本主義在實踐中。

      • 腐蝕 說起來

        @漢斯,

        那也是一回事。 許多泰國農民和漁民(在島上)從中泰投機者那裡得到了他們土地的小費,現在他們在以前屬於他們的土地上建造的度假村里當服務員以賺取小費。 算出你的利潤。 或者華泰人以每萊 50.000 泰銖的價格買下農田,然後休耕。 不,這是一項保護泰國人民的絕妙法律。

      • 弗魯米尼斯 說起來

        制定法律有利於大公司的原則與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無關,而與社團主義和法西米(國家與公司的合作)無關。 當你談論資本主義時,請知道你在談論什麼,在此先感謝。

        • 漢斯博世 說起來

          誰在談論大公司? 這些是富有的泰國家庭,他們可以用很少的錢從負債累累的農民那裡購買土地。 這就是資本主義:最富有者的權利,甚至可能是對最弱者的剝削。 我不知道社團主義和法西斯主義(你就是這麼寫的)與購買土地有什麼關係。 知道我在說什麼嗎?

          • 基斯 說起來

            嗯,大家不要爭辯! 如果根本存在 -ism,那麼被誤導的民族主義就是罪魁禍首!

  8. 說起來

    男孩,如果每個人都遵守法律,那麼它就完成了。 為什麼我們荷蘭人總是要提出建設才能成為所有者。 作為店主,他信任他的客人。 我也無法與庫肯霍夫的價格進行比較。 如果您不能滿足從 NL 州獲得的最低標準,您應該呆在家裡,不要抱怨。

    無論如何,它闡明了什麼是可能的,什麼是不可能的。

    • 基斯 說起來

      “為什麼我們荷蘭人總是必須提出結構才能成為所有者”……好吧,我會給你一個很好的理由。 如果您將數百萬泰銖放在桌面上購買東西,很高興知道您看到了一些回報,而不僅僅是模糊的租賃結構。 所以。 這適用於所有買家,而不僅僅是荷蘭人。

  9. 奧爾加凱特斯 說起來

    每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是的,我有 30 年的租約。
    房子位於 2 rai 土地上,這是我的泰國家庭擁有的。

    安排很正常,租約在channot上! 並包括一份單獨的租賃合同,在土地辦公室,已繳稅,一切都好!
    關於法律的所有那些困難的東西,它應該是這樣的,然後堅持下去。

    • 腐蝕 說起來

      @奧爾加,

      如果你要深入研究這條法律的原理和原因,你可能不會那麼隨意。 三十年的租約不過是三十年的租約。 如果在歐洲的泰國人有這樣的‘獨立地位’,很多有錢的泰國人會‘不開心’。” Jeez,他們對待我們就像我們對待泰國的 Farang 一樣。 Snie fair”(哭,哭)

      • 唐納德 說起來

        和奧爾加一樣,我有 30 年的租約,有權延長,

        我現在正在建造我的第 4 棟房子(建築)
        我可以用那個“租賃合同”出售,
        我可以把它遺贈給任何人的繼承人
        我可以延長它
        我可以更新它,
        我可以選擇向我出租的所有者,例如朋友
        所有者不能背負債務,
        樓主不能賣

        那有什麼問題呢? 沒有什麼!

        例如,在 NL 存在租賃合同,我可以出售嗎? 不!
        我會失敗嗎? 不!
        那是租約!

        此外,還有計劃延長租期和/或啟用法郎
        最多買 1 萊,不! 不要說我們已經聽了十年了!那些計劃現在已經有了!

        如果你有一位優秀的律師將租賃合同放在一起,你就有了相當好的保證。
        這些都是事實,就像世界上任何地方一樣,那些認為自己可以“稍微”安排一下,從而廉價地節省律師和其他必需品的人,是的,他們帶著水去看醫生,然後哭了正在做!

        • 漢斯博世 說起來

          不太完整。 你確實可以賣掉你的房子連土地,但要用剩餘的租約。 土地所有者是否要在出售後將其延長至 30 年取決於土地所有者。
          這同樣適用於遺漏。
          要更新,您確實需要土地所有者的許可。 如果你和你的泰國夥伴關係很好,那沒問題,但如果不是這樣的話。
          當然,您可以選擇以誰的名義購買土地的所有者,當然所有者不能出售或徵稅。
          其餘的都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我不會再看到泰國土地落入外國人手中,否則將通過 BOI 的建設。 投資委員會。 在泰國。
          我的朋友有一位出色的律師,但由於他的女朋友把他趕出去,他已經為租約打了一年多的官司。 我希望你永遠不要哭。

          • 唐納德 說起來

            漢斯博斯,

            絕對不對!
            已提交給土地部門且正式的租約包含條款
            提前排除地主!
            親身體驗,我賣前3套房子的時候,連房東都沒有!

            第二,當我賣掉我的前三套房子時,有一位買家想開始新的2年租約,和上面的故事一樣!
            沒有涉及土地所有者,所涉及的只是必鬚根據房屋的申報價值繳納的公司稅,而且只有在 5 年內出售時才需要繳納!

            第三,如果你繼續住在你的房子裡並且你接近3年的租約,你可以簡單地在土地部門續簽租約! 地主也沒有參與其中!

            租賃合同中的條款簡單而正式,土地所有者事先同意,無需干預!

            正如我在這裡多次說過的,買個好的! 律師!!,在國際房地產行業工作了30多年,我仍然不明白買家或房地產經紀人的業餘! 例如,當我聽到買家做了什麼,或不做什麼,以及他們將購買資金轉移到哪裡時,我的頭髮都豎起來了!

            如果你在 NL 買車,你會得到一份合同,為了什麼? 20 或 30K 歐元的 goggo? 而在國外,買1,5、2、3噸或更多歐元的房子什麼的,老外們會“自己安排”
            節省 120000 泰銖(在我最後的案例中是給外行的)??
            英語又叫它什麼? penny wise pound foolish,或類似的東西。

            BOI,我知道這裡有人擁有很多 rai,farang,這是可能的! 但投資額超過40萬泰銖以及其他一些嚴格的條件,

            • 彼得 說起來

              這是一種反應,還是尋找新「買家」的銷售談話。

              • 唐納德 說起來

                親愛的彼得,

                a/ 我擁有一家建築公司和房地產中介公司!
                近40年來,
                b/ 因為我現在退休了,不想坐在棕櫚樹後面
                我經常出差,偶爾蓋個新房子,這樣我
                感覺自己又有點像“老職業”了! 在施工中走動
                挑選瓷磚、家具和廚房等
                c/ 不應該考慮賣給荷蘭人,他們什麼都想要

                所以不行! 沒有推銷!

      • 奧爾加凱特斯 說起來

        @科爾,
        不,我不是簡潔,我家所在的地方對我來說是完美的! 我的泰國家人是我的繼承人,是的,「租賃合約」只是為我內建的一點安全保障!

        我必須說,我不哭,而是每天帶著燦爛的笑容生活在這裡,周圍沒有法郎! 如果我想說荷蘭語,我會通過 Skype 聯繫荷蘭!
        幸運的是,這對我來說並不像是一種“身份分離”。

        Ps Lakoniek 你寫的是 C(使用拼寫檢查)。

        • 腐蝕 說起來

          @奧爾加,

          這根本不是關於你的感受。 這篇文章的重點是泰國政府正在玩雙重遊戲。 許多政客在新西蘭、英國、澳大利亞和許多歐洲國家擁有土地(黑山突然冒出來)。
          事實上,外國人不能擁有土地,連半萊都不能用來蓋房子,這與那些可怕的外國人會買下整個國家的想法無關,而是與一種愚蠢的民族主義如雨後春筍般湧現泰國從來沒有被殖民過,外國人在那空沙旺買了有土地的房子被視為定居者。
          泰國人確實(被日本)殖民了,最近又被中國人殖民了,他們兩三代人前在這裡定居,現在擁有所有權力——看看吧,每個泰國政客或每個泰國有影響力的商業家族都是 100% 的中國人.
          當然,孩子們的棕色皮膚不會在學校的歷史課本上讀到這些,否則可能會出現一個完全不同的泰國。

          給奧爾加的小費。 在你開始向其他人指出愚蠢的拼寫錯誤之前,我會先看看那份租賃合同。 誰知道呢,您可能會遇到另一個驚喜。

          • 圩田男孩 說起來

            親愛的 Cor,我通常不會對所有這些評論一笑置之,但現在我認為有必要做出回應。 租賃合同中火化了誰或什麼?

          • 唐納德 說起來

            肺心病,

            對不起,但是你的那個故事真的沒有意義,完全不是那個殖民故事,

            被日本人佔領了就更好了,泰國有很大比例的華人,一言以蔽之,是不是被殖民了?

            緬甸有多少種族/群體/類似的人種? 寮國? 我們這裡有幾百年前定居在這裡的中國人,流動人口,游牧民族或無論你怎麼稱呼他們,所謂的泰國華人,我也認識100%的泰國人,他們非常富有。

            你可以責怪泰國人的是,因為他們沒有被殖民,所以他們在外語方面有合理的劣勢,例如,英語是最重要的,尤其是在一個擁有數千萬遊客的國家。
            也因為他們錯過了成為殖民地的機會,所以他們有點“世俗”

            但我可以很好地忍受它,我在 NL 以外的各個國家生活了 40 多年,所以我的拼寫也會受到影響🙂

          • 奧爾加凱特斯 說起來

            @科爾,
            與此同時,我現在知道有多少博客作者和一些讀者,但特別是版主考慮泰國的政治,在很多情況下我完全同意。

            但接受“有法律”禁止外國人擁有土地這一事實對我來說是顯而易見的! 而大多數外國人都嫁給了泰國伴侶,那麼這些外國人和他們的泰國伴侶買半個萊蓋房子是沒有問題的。

            而大多數在這裡買房的外國夫婦喜歡在類似度假勝地的活動中粘在一起,廚房窗前都是同一隻鵝。 不,那不是我的事,因此我的反應是“我是如何安排的”,然後我再次大驚小怪,這讓我很惱火,因為是的,我現在知道的歷史書。 你可能還記得,我也認識一位接受泰國教育的荷蘭人,對此我聽得夠多了,當然我不同意。

            但是承認法律存在漏洞,然後濫用它們,不,那不是我的事!
            是的,作為版主和老師,您當然必須在荷蘭語方面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特別是在討論了有關主持此博客的本週聲明之後,由於回复數量眾多,該聲明很快就被停止了!

            但儘管存在這些意見分歧,我仍然覺得這個博客很有教育意義,並且很高興地閱讀它,當泰國下午15.00 點左右我的郵箱再次裝滿了該博客的編輯成員製作的最新新聞和有趣的故事時,我很高興博客!

            • @ Olga,只有兩個版主:約翰和彼得。 那是兩位編輯。 Cor 不是版主,而是客座博主,與聲明無關,它來自我的帽子(彼得)
              該帖子與荷蘭語無關,而是與許多論壇上的水平有關。 不幸的是,它退化為關於首都和時期的是/否。 就像這裡的許多討論一樣,我們一直在偏離主題。 這對讀者來說很煩人。 我結束討論的一個理由。 沒有人寫得完美無缺,評論中的錯誤是允許的。 但我們避開懶惰和隨和的人。 然後他們應該在別處討論。

    • 漢斯博世 說起來

      這不是關於遵守法律,而是關於法律框架內的平等原則。 就像世界上每個人都試圖繞過法律範圍內的現有漏洞一樣,泰國的外國人也是如此。 沒有什麼不妥。
      順便說一句,泰國的租約絕非無懈可擊,一位擁有租賃合同的荷蘭朋友的經歷證明了這一點,他已經為他的觀點打了一年多的官司。
      還有一件事:當租約結束時,你就失去了你的家和壁爐。 考慮到您的年齡,您可能對此不感興趣,但是任何繼承人都會如此輕鬆地考慮它嗎?

      • 唐納德 說起來

        租賃合同有什麼不嚴密的地方?

        是的,如果沒有正確組裝,它就會洩漏,所以請一位好律師!
        這些年來我從來沒有遇到過 1 個問題,請參閱上面的答案。

        租約結束時也是如此,你可以做到! 延長有效期!

        還有一件事,我不再經歷租約的終止,而是簡單地傳遞給繼承人,這一切都已記錄在案,並且在土地部門也有正式記錄!

        • 漢斯博世 說起來

          請閱讀我在回覆中其他地方的回應。 您確實可以在租約到期前延長租約,但您總是(!)需要正式業主的合作。 此外,我祝福你們充滿智慧和穩定的關係。

  10. 傑克 說起來

    擁有土地有什麼了不起? 如果我以我女朋友的名義買一塊土地,然後在接下來的 30 年裡從她那裡“租”這塊土地(我從來沒有在任何地方住過那麼久),租約到期時我就 85 歲了。 當我到了那個年紀。
    與此同時,我們可以建造我們夢想中的房子(或建造它)。
    在我看來,這是一種合法且相當安全的方式,不是嗎?

    • 坦率 說起來

      在這裡你也冒著很大的風險:你的女朋友可能會出事故或分手。
      合同到期,她的其他家人倒塌到(他們的)房子裡。 法郎日!
      最好租用(現有的)房子,然後如果鄰居開了迪斯科舞廳或修理廠或類似的東西,您就可以隨時擺脫它。
      我仍然沒有得到那個財產; 你賭一切都會順利,同時如果你想要在未來有所不同,你會損失部分或全部資金。
      不就是為了生活而不是擁有嗎?

      弗蘭克·F

      • 圖恩 說起來

        這就是為什麼不僅要有租賃合同,還要起草遺囑。 如果你的女朋友/妻子/土地所有者在此之前去世,你仍然可以繼續生活。

  11. 羅伯特·T 說起來

    荷蘭人喜歡規則,所以我們再次提到法律,顯然我們擁有太多而泰國人太少。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但有什麼意義呢? 是恐懼嗎? 泰國人害怕我們會奪走他們的土地嗎? 外國人在荷蘭擁有土地,蓋房子留給繼承人,也不是沒有可能。 荷蘭因此變得更糟了嗎?
    與此同時,例如為了建造度假村和酒店而砍伐整個島嶼的森林也完全沒有問題,只要有資金流入即可。

    如果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那就對了。 如果他們關閉這個,他們會找到另一個。 又什麼都沒學到。

    • 彼得 說起來

      今天泰國簽證論壇上有一篇文章,泰國30%的土地是外資。 相信我,這不可能永遠持續下去。 如果荷蘭 30% 的土地為外國人所有,他們在荷蘭會有什麼感覺?

      • 漢斯博世 說起來

        我每天讀幾遍 Thaivisa,但找不到故事。 能給個url嗎。
        順便說一句,這個故事幾個月前就已經在泰國流傳了。 原來這是一個瘋狂的故事。 泰國的三分之一…你知道這個國家有多大嗎?

      • 圖恩 說起來

        親愛的彼得,

        如果你從邏輯上思考片刻,你就會知道這不可能是真的。 據我所知,大約有 65 萬泰國人住在那裡。 假設還有另外 10% 的外國人。 所以我們說的是6,5萬各民族的外國人。
        因此,人們應該首先想到緬甸人、老撾人、柬埔寨人和中國人。 而且——也許除了最後一組——我認為提到的其他組不會有很多房地產。

        然後,我希望看到這個 30% 的百分比得到證實。 即使在擁有大約 1,5 萬(= 人口的大約 10%)外國人的更為自由(?)的荷蘭,10% 的荷蘭領土掌握在外國人手中肯定不是這種情況。

        當 30% 掌握在外國人手中時,我對提供的此類數據的可靠性確實有些困難。 泰國總面積約為515.000萬平方公里。 這意味著大約有 2 平方公里的土地在外國人手中。

        然後每個(!)外國人將擁有 100.000 平方米的土地。 (每個柬埔寨人、緬甸人等也是如此)。 那根本不可能是真的。 如果這是真的,那麼請證實這個荒謬的假設。

  12. 簡·斯普林特 說起來

    我也看到這種情況發生在CM這裡,土地被大多數老年人廉價出售,1000 bth在他們眼中是很多錢。後來你看到上面正在建造相當多的房子。對於來自XNUMX bth的人來說XNUMX萬bth曼谷。

  13. 羅蘭詹尼斯 說起來

    關於這個問題,我有 1 個問題。 - 如果我的泰國妻子在泰國購買土地,她是否必須證明這筆錢不是來自“farang”? 如果我妻子不在場,別人能得到這塊土地是真的嗎
    在她的土地上? 感謝您的回答。

    • 漢斯博世 說起來

      讓我再列出一次(通過 Thaivisa 的 Sunbelt Asia):

      外國人在法律上不允許擁有土地,但除了少數例外,他們可以擁有一萊不可繼承的土地。
      話雖如此,許多外國人創辦多數泰國人擁有的有限公司的唯一原因是購買土地,隨著越來越多的土地辦公室打擊購買土地的非活躍公司,這個漏洞現在正在被堵上。 泰國政府已就部分外資公司購買和持有土地發布指南,供當地土地辦公室遵循。 代名股東的使用正在被淘汰,這不是獲得土地的明智方式。

      當前的法規要求公司是一個活躍的貿易企業,資金在賬簿上流動,必須召開股東大會,記錄會議記錄並提交年度審計。 此外,公司必須具有在商業登記部門註冊的合法商業目的。

      土地局將調查希望購買土地的公司的所有泰國股東,並確保他們是合法投資者,擁有足夠的財務資源來實際向公司投資所需的資本。
      外國人的泰國配偶可以購買土地,但他或她必須證明外國對這筆錢沒有所有權。 雖然外國配偶可以將錢交給他們的泰國配偶,但他們很可能會被要求在土地辦公室簽署一份文件,聲明他們對這筆錢或土地沒有任何要求,這是個人財產(Sin Suan Tua)而不是共同財產(Sin Som Rot)。
      如果外國配偶在海外,也可以在泰國駐外大使館或由合格的公證人進行記錄。
      泰國配偶是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可以抵押、轉讓或出售土地而無需外國配偶的許可,因為它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該法規僅適用於該國家/地區,而不適用於在該財產上共同建造的任何建築物。
      外國人可以通過 30 年的租約(可由業主自行決定續租)或通過終身使用權獲得財產的管理權。
      租期為 30 年的外國租戶不擁有土地的任何權益。 這通常是泰國政府完全可以接受的,外國人可以在租賃期內對土地擁有廣泛的權利。 如果租約有規定,外國人甚至可以以他的名義擁有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結構。
      如果承租人租用一塊未開發的土地,並打算在指定土地上建造自己的結構建築物(房屋),最好在原協議中註明建築物的所有權。 如果未指定且租約到期,則該建築物將被視為土地所有者的財產。

      如果承租人想轉讓他對土地的權利,他將僅限於將這些土地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如果出租人或租約允許)。 為了有效,任何超過三年的租約都必須在土地所在的當地土地辦公室登記。 長達三年的租賃可以通過簡單的合同簽訂,不需要註冊。 任何超過 3 年的租約都將在當地土地辦公室登記,並在地契或使用證書的背面登記。 在當地土地辦公室登記租約允許任何潛在的土地第三方購買者了解承租人在租約期間對土地的權利。 如果第三方買家購買它,租戶的權利將在剩餘的租期內獲得。

      賣家或開發商告訴許多外國人,他們可以獲得最初的 30 年租期加上第二個 30 年的租期以及額外的第三個 30 年租期選項。 但是,根據《民商法典》,承租人的租賃權只能保證前 30 年有效(一旦租賃在當地土地局登記)。 有法院判決表明續約條款是房東個人的,因此可能對其繼承人或未來的房東(出租人)沒有約束力。
      租賃合同也可以合同約束出租人同意第二個 30 年的期限,但這同樣只有在土地所有者與租戶一起到土地辦公室登記第二個 2 年的期限後才能執行。 如果土地所有者不希望登記第二個三十年期限,承租人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控告土地所有者,理由是違反了兩個人之間的合同。
      用於工業或商業目的的租約最長可授予 50 年,這也可能包括再續約 50 年的選擇權。
      用益權是土地所有者授予用益權人的權利,用益權人有權擁有、使用和享受財產的利益。 用益權人也可以擁有財產的管理權。
      可以為您的自然生活創建用益權。 您也可以將土地出租給第三方,即使您死了也不會結束。 示例:如果您去世了,您可以根據最高法院第 2297/1998 號裁決在您去世前將財產出租給第三方; “出租人不必是財產的所有者。 因此用益權人可以出租土地。 如果用益權人在租賃期內死亡,則僅終止用益權,而不終止租賃。” 但是,任何超過 3 年的租賃協議都必須在土地辦公室登記並附上地契。

      用益權也可以同時授予 1 個以上的人。 有了用益權,您就在地契上登記了。 在奴役終止之前,土地所有者永遠不能出售或轉讓土地。 您還可以獲得一本黃皮書,即房屋登記

      擁有1萊不可繼承的土地是指在泰國投資至少40萬泰銖。 幾乎從未發生過……

      • 唐納德 說起來

        Sunbelt Asia 是一家企業,更確切地說,是一家房地產企業,每個經紀人/代理人/網絡都制定法律? 不同,換句話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解釋

        我的租賃合同中的內容大體一致,但有更多的封閉物,因此已在土地部門正式註冊!
        近年來,它們已經證明了它們的用處,因此也證明了律師費!

        3次出售後,我沒有所有權,也沒有泰國合作夥伴租給我土地! 房子在我名下,Chanote(Nor Sor 4.Jor 的土地所有權)上也有我的名字。 這絕對是唯一一個做到這一點的國家頭銜! 所有其他人仍然有風險,因為他們穿越“國有土地”!
        如果沒有黃皮書,您也可以在租約中註冊您的房屋,並且單獨向土地部門註冊,許多人不會這樣做,因為他們必須繳納一點稅。 黃皮書的申請也是如此。

        在所有這些案件中,我的智慧都留給了我的律師,
        誰向我收取了巨額費用,但這與購買或建造一套數十萬的房子相比又算什麼呢?

        我已經忘記了「小事明智、大事愚蠢」的事了,在房地產和建築領域工作了 40 年後,我仍然對此一無所知? 很傷心🙂

    • 漢斯博世 說起來

      最重要的是,在為土地付款後,您就放棄了您的權利。 錢應該來自你。 請參閱我在別處的回复。 我從來沒有聽說過後一個問題。

      • 彼得 說起來

        租賃然後您每月支付租金,對嗎?
        您不支付購買金額,然後希望您可以使用它。
        合法所有者然後有興趣讓你離開那裡。
        因為那樣他就可以再次參加比賽了。

        為什麼外國人不停止做這些(廢話?)做法。
        人們不再將您的好錢浪費在(非法)建築中。
        當事情出錯時,人們通常會因為羞愧而閉口不談。

        如果泰國的所有外國人都停止把錢捐給他們所謂的“我以另一個人的名義買一個”或者我把錢存入一家泰國公司,你應該看看法律變化得有多快。 或者,就像外國公司一樣,你會得到一個允許外國人擁有財產的地區。 因為泰國政府(就像任何政府一樣)自然希望讓資金流向他們的國家。

        很多當地人問我為什麼不買別人名下的房子。
        我的回答是那我買不到地,只能把錢捐出去。
        當我要求把他們想買的新公寓或新車記在我的名下時,他們看起來很驚訝。 當我說如果他們不把汽車或公寓放在我的名下,他們肯定不喜歡我或不信任我時,他們會很生氣。 奇怪,反正他們這麼喜歡我(當我花錢的時候)。

        我很好奇亞洲是否有外國人可以合法擁有土地的非穆斯林國家。 有人知道嗎?

        • 圖恩 說起來

          非常消極的反應。 當然,你不會把錢捐出去。 您將土地的購買價款借給您的泰國伴侶/妻子。 然後您同意您將租用這塊土地(30 年 + 選擇權 30 年,未經您的妻子/伴侶同意行使)。
          您還同意為土地支付的租金將由貸款利息抵消。 最後:您同意您可以隨時取消貸款。

          當然這些不是口頭約定,而是合同約定。

          最後你同意——如果你比你的伴侶/妻子先死——她可以繼續住在這所房子裡直到她去世。

          在她的遺囑中,她宣布將土地留給您的繼承人(孩子)。 然後他們可以賣掉房子+土地。

          大家開心。

        • 唐納德 說起來

          出色地,

          給出愚蠢的評論並不難,特別是如果你只是不想知道更多!

          租不租! 不管你旋轉它!
          我租了一塊地,租了 30 年,還付了一筆錢! 1 次嘗試!
          然後我讓律師在我已經有足夠的地方起草了一份租賃合同
          上面寫了它,你就完成了!
          我可以從沒有泰國伴侶、妻子或女朋友的任何人那裡“租下”租約!
          我從地主那裡租來的,再一次,這就是它的工作原理!

          所以在你再次做出負面反應之前,我會先在各種網站上谷歌一下它到底是如何工作的!

          • 彼得 說起來

            我認為你只是一個交易員。
            是的,只需查看 Google.nl 並搜尋:lease 表示 Wikipedia,然後您就會閱讀
            “ 在租賃概念的嚴格意義上,合同包含一項購買選擇權,使承租人有機會按合同訂立時確定的價格(剩餘價值)在結束時歸還租賃設備,而無義務承擔術語. 購買.

            如果未提供此選項,則它涉及租賃(所有權最終不會從出租人轉移到承租人)
            是的,您沒看錯,如果沒有提供該選項,則它涉及租賃合同!

            你會在這裡找到很好的信息 http://www.samuiforsale.com/

            看看 Lease-law 等等,然後你就可以閱讀了。
            具有固定期限和連續租賃的租金的可執行性
            泰國租賃登記
            超過 3 年期限的租賃登記
            根據泰國的財產租賃法,任何超過 3 年的財產租賃(固定期限租賃)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在省或地方土地辦公室登記冊中的所有權契約(土地或公寓所有權契約)上《民商法》第 538 條。 如果雙方之間的租賃協議未在土地部門登記,則租賃只能通過訴訟強制執行,期限僅為 3 年。 已登記租賃協議的期限不得超過 30 年(第 540 條),並在登記期限結束時自動失效(第 564 條)。 短期合同不必登記,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成為合同中的租賃期限
            泰國的房地產租賃協議不能超過 30 年。 根據《民商法》第 30 條,任何更長的期限將減少至 540 年。 由於與《民商法典》第 540 條相衝突,根據泰國合同法,預先商定的續約、預先簽署的連續合同甚至註冊合同都不能通過法律行動強制執行。 可以根據雙方之間的一般合同自由來包含此類條款,但以書面形式包含此類條款對未來的可執行性沒有任何影響。

            我想你不想知道更多,為什麼? 正如你提到的,你建造和銷售
            那些想賣房地產的人,他們的興趣是賣。

  14. 暹羅 說起來

    據我所知,這個地區有1個國家,即馬來西亞,你可以以外國人的身份擁有房地產,所以對於那些真正想在這裡擁有房產的人來說,這不是一個選擇! 那我就趕緊走吧,已經有很多人要去那裡了,就讓那些泰國人在自己的國家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吧,不久的將來可能會很辛苦,不得不大喊大叫關於週邊國家目前的發展。 在鄰國,泰國的錯誤可以學到很多東西,這仍然可以使我們外國人受益。

    • 唐納德 說起來

      暹羅,

      不確定,各種相互矛盾的消息。

      如果你能買的話 a/不是那麼簡單 b/某些類型的房地產,
      冗長複雜,c/ 我相信“下限”也至少是 50.000 歐元

      租期為 99 年,您將獲得足夠的收入和/或銀行賬戶
      10年簽證

      但是你想住在穆斯林國家嗎?

      • 暹羅 說起來

        我認為馬來西亞也不是伊朗,我還沒有去過那裡,但我聽說過很多關於它的好消息,我所知道的是那裡的一切都更昂貴,也更發達。 在我看來,基於我所知道的對法郎的歧視較少,我認為非常重要的是,這很有趣。

      • 暹羅 說起來

        唐納德,否則你應該谷歌馬來西亞我的第二家園計劃,或者英文維基百科上的MM2H,也可以在這個標題下找到,在這裡我想你會找到最真實的信息,如果你感興趣的話,我想祝你好運。 禮炮。

        • 唐納德 說起來

          暹羅,

          笨蛋!
          但我去過那裡很多次,美麗的國家,不貴,基礎設施好,人也很好。

          但我不想住在那裡,留在這裡😉

  15. 短劍 說起來

    即使你有一份無懈可擊的合同,並且由於泰國家庭變得太貪婪而導致你們的關係出現問題,導致你們的關係破裂,無論你是否有 10 名律師,他們都會欺負你,讓你失去合法的房產。房子。 一天沒水,第二天沒電,鄰居不再看你,而這只是開始。
    所以在泰國買的東西永遠不要超過你手提箱裡的東西,剩下的你就丟了。
    在賣掉自住房屋後,我仍然收回了大約 80% 的投資,我在這裡租的房子裡很開心,我無法想像在這里為自己踏上自住房屋的冒險。

  16. 基斯 說起來

    當然,這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您在哪裡購買,但是有了永久產權的公寓,您就不會遇到所有這些痛苦。 但在 Isan 鄉村,您當然沒有這種選擇。

  17. 圖恩 說起來

    我真的想知道泰國的問題有多大。 有多少外國人通過一些建設擁有土地? 泰國土地總面積是多少。

    有多少泰國人因為外國人有土地而買不起土地? 我聽說它不到泰國土地總面積的0,5%。

    而地價可能偏高的,當然不是外國人,而是泰國的項目開發商,他們主要是建房項目。 此外,大約 98% 的產品賣給了泰國人。 那麼究竟是誰在推動價格上漲?

    最後。 泰國政府可以考慮只允許那些外國人購買土地,而泰國人也有可能在其原籍國獲得土地。

    • 暹羅 說起來

      主持人:不要用同一把刷子給所有泰國人塗焦油,根據我們的房屋規定,這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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