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該部落格報導稱,荷蘭銀行將關閉居住在歐盟以外人士的帳戶。我已要求荷蘭銀行對此進行澄清。然後我收到了以下回覆:

「我收到了您關於關閉居住在歐盟以外的人的帳戶的投訴。
我理解您對這項措施感到不愉快的驚訝,這對您來說是一個不愉快的消息。

確實,荷蘭銀行已決定告別居住在歐洲以外的許多國家(以及歐洲境內的一些國家)的客戶。 這與我們個別客戶的個人情況無關。因此,無論他們在工作或退休,都沒有關係。不存在歧視。

客戶是否可以保留其帳戶完全取決於他們居住的國家。再次強調,這與您是否退休無關。這項策略基於這樣一個事實:不斷增加的立法和監管使得荷蘭銀行在我們即將告別的國家提供服務的風險和成本越來越高。荷蘭銀行是一家風險狀況中等的銀行,為了維持這種狀況,我們不再可能在全球範圍內提供服務。荷蘭銀行認真對待其社會責任,適度的風險狀況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我們必須要求您關閉您在荷蘭銀行的帳戶,並且不能有任何例外。

並非所有銀行在這方面都有相同的政策。客戶沒有義務在其居住的國家/地區辦理銀行業務,並且可以自由選擇該國家/地區境內或境外的銀行。您可以在荷蘭的一些銀行辦理銀行事務,居住在歐洲以外的客戶也可以成為這些銀行的客戶。但您可以自由選擇任何國家的銀行,在這種情況下不限於泰國和/或荷蘭。您也可能有資格在這兩個國家以外的銀行申請信用卡。

確實,我們為外籍人士破例。這意味著暫時留在歐洲以外國家工作和/或學習,但將在 3 年內返回歐洲國家的人。他們的雇主為此簽署了一份特別聲明。因此,並非所有工人都不受這項政策的約束。

我們將透過信件和/或銀行電子郵件正式親自通知您。這描述了該荷蘭銀行策略的動機以及這對您的個人情況意味著什麼。當然,您可以隨時親自聯繫我們以獲取更多資訊、協助和/或建議。或者,我們可以根據您的要求透過電話親自與您聯繫。然後我們可以幫助您安排您可能遇到的實際問題。

我想答案會讓你失望的。儘管如此,我相信我已經清楚且充分地告知了您。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意見,我們希望收到您的來信。

親切的問候/親切的問候,

****** |國際客戶零售顧問|荷蘭銀行 |國際客戶零售
參觀地址 The Base 3樓 | E.van de Beekstraat 2 | 1118 CL 斯希普霍爾, NL |
郵寄地址 E.van de Beekstraat 1-53 | 1118 CL 斯希普霍爾, NL | PAC AZ 1510
電話 +31 (0) 20 628 18 28″

該部落格最近的報導稱事情不會很快取得進展,這似乎是沒有根據的。我希望受此影響的任何人都能成功地尋找不同的東西。

克拉斯提交

18 則回覆“讀者意見:關閉歐盟以外人士的荷蘭銀行帳戶”

  1. 漢斯博世 說起來

    她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難以理解的語言?荷蘭銀行的策略基於以下事實:不斷增加的立法和法規……風險更大……成本更高……風險狀況中等等等。

    這與歐洲以外的荷蘭人在荷蘭銀行的帳戶有什麼關係?我可以假設計算機在荷蘭而不是在阿富汗或印度嗎?
    蘇珊所說的不斷增加的立法和法規是什麼?根據她的信,這並不適用於所有荷蘭銀行。每月支付 AOW 和/或退休金等荷蘭銀行帳戶的風險到底有多大?

    我絕對無法理解這封信。事實上,我的印像是收件人因一個廢話而被解僱。問題是荷蘭銀行採取這項「策略」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 約翰 說起來

      漢斯,無論多麼煩人,蘇珊和阿姆羅銀行都不會亂說。針對居住在非歐盟國家的人們的法規越來越多。它僅與對資金流動的控制以及交換資料並將其傳遞給政府服務的義務有關。
      如果您作為美國人(美國)想要在泰國銀行開設帳戶,同樣的事情也會發生在您身上。泰國銀行帳戶註冊表會詢問您是否為美國居民。如果是你,銀行就會為你做很多額外的工作!很煩人,但如果你是銀行經理,你也會做出這些考慮。此外,銀行對你作為客戶來說並沒有多大用處。沒有保險,沒有融資等等,所以這些只是商業考慮。很煩人,但你對此真的沒什麼好說的。

      • Joost的 說起來

        該銀行也與荷蘭境外但歐盟境內的居民交換資料。所以這終究是一場廢話。

  2. 羅埃爾 說起來

    從法律上講,如果你履行了所有義務,他們根本不能這樣做。我已經諮詢過律師了。這也不是歐盟的措施。
    我在 ABN 辦理銀行業務,如果他們想關閉我的銀行帳戶,他們可以指望我將他們告上法庭。你可以只買房子等,然後就不再有銀行帳戶了。
    Dijselbloem在2015年就曾表示過這一點,由於ABN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國家的一部分,因此政府會施加壓力。

    當然,如果信件到達時共同反對終止與 ABN 的銀行帳戶,那就更好了。

  3. 說起來

    如果您在荷蘭保留 ABNAMRO 的郵政地址,那麼這應該不成問題。
    我透過我在荷蘭的 ABN 帳戶辦理網路銀行業務,儘管我已經在這裡住了很多年了。
    只需將其放在荷蘭家庭成員的地址即可。

    • Joost的 說起來

      如果您的郵寄地址位於荷蘭,該帳戶也會被荷蘭銀行取消。

  4. 簡老 說起來

    我已經表示我已經向ABN發出了正式信件。還在等待反應。必須在3個月內到達。但我認為我們會吃虧。
    儘管如此,我認為我們應該讓別人聽到我們的聲音。儘管尚不清楚它是否會產生任何結果。
    已經說明,在寮國,如果您有工作許可證,您只能以自己的名義開設帳戶。如果你退休了,通常就沒有這個了。然後,您只能以老撾人的名義開設帳戶,並成為該帳戶的授權代表。但從形式上來說,這筆錢是在另一個人的名下。
    論壇上說可以在 Triodos Bank 開戶。好吧,忘記它吧。我註冊一個已經承諾的帳戶仍然被拒絕。並不是因為我在註冊時犯了錯誤,而是因為我住在歐盟之外。

    • 格瑞特·貝克克 說起來

      寮國提示:在 STB 銀行,如果寮國人簽署(任何)文件證明該人認識您並且您是善意的,您無需工作許可證即可開設帳戶。
      他們只告訴我每天最多提款 5 美元。
      帳單是美元。
      匯款的銀行費用相當昂貴,為 40 至 30 美元

  5. 說起來

    這個故事我在Thailandblog上聽過很多次了,但是我還沒有透過我的銀行郵件得知他們打算這樣做。甚至在我看來銀行不太可能主動取消帳戶,總是有2如果Abnamro 這麼做了,那麼大規模轉移銀行有什麼問題呢???

    • 呂德 說起來

      問題當然是其他銀行是否對來自泰國的客戶感興趣。
      如果是這樣,持續多久。

    • 筆記本電腦 說起來

      我最近也收到了 ABN 的一封信,要求我在 6 個月內將我的資產和證券轉移到另一家銀行。 ABN 確實願意向我支付餘額利息(很好,不是嗎),並償還所有銀行費用。
      您可以在 SNS 銀行開設帳戶,但隨後您必須前往辦公室。我將要求ABN報銷返回荷蘭的機票費用以及住宿費用。

      ABN的條款和條件規定雙方可以終止協議(見下文)

      第三十五條:關係的終止
      客戶和銀行都可以書面定義他們之間的關係
      全部或部分取消。如果與銀行有關係
      取消,將根據要求解釋取消原因
      客戶一起。關係終止後,雙方
      客戶和銀行現有的個人協議
      盡快完成,同時考慮到
      適用的截止日期。結算期間留下
      這些一般銀行條件和個人
      適用特定條款和條件的協議
      腳趾通過。

  6. Joost的 說起來

    從銀行領域的全球參與者到古色古香的村鎮銀行。它會讓前任(前公務員)Dijkhuizen 胃痙攣。荷蘭銀行真是令人失望。
    然後尋找真正的沙發。

  7. 曾*祺 說起來

    我已經報告了我的地址變更,而且我居住在泰國的事實對荷蘭合作銀行來說不是問題,因為我的收入只能存入荷蘭銀行帳戶,根據我的健康保險公司的說法,我可以繼續受保,因為薪資稅等是版主!

  8. Leon 說起來

    我注意到 ABN 要求客戶關閉帳戶……他們自己不這樣做我不會感到驚訝,因為他們的法律地位相當薄弱。等著瞧吧,看看誰的呼吸最長…

  9. 說起來

    這會很有趣。如果銀行帳戶被關閉,持有分期付款信用卡的客戶會怎麼樣?如果銀行對我這樣做,他們絕對可以指望我上法庭。身為一個荷蘭人,僅僅因為沒有足夠的東西可搶(相信我,這就是真正的原因)而被趕出荷蘭銀行是不會發生的。

  10. 基斯 說起來

    奇怪的是銀行可以簡單地終止這種關係。銀行確實給了更奇怪的答案。事實上,他們自己表明取消“與客戶的個人情況無關”,因此可以立即根據注意義務提出爭議。此外,他們根本不「在歐洲以外的國家」提供服務(「我們不再可能在全世界範圍內提供服務」)。他們在荷蘭提供的服務恰好被居住在歐洲以外的荷蘭人使用。那是完全不同的事。

    http://www.wieringa-advocaten.nl/nl/weblog/2011/09/30/beeindiging-van-de-bankrelatie

    https://blog.legaldutch.nl/zorgplicht-banken-zakelijke-klanten/

  11. 弗蘭斯 說起來

    我願意加入那些想要對荷蘭銀行提起訴訟或提起訴訟的人。真正的動機是節省成本和利潤動機,即利潤。如果沒有規定,那麼所有銀行都必須這樣做,而目前其他歐盟國家沒有銀行這樣做。

  12. m.範澤文貝根 說起來

    自12月中旬以來,我一直在與各家銀行聯繫,但最終問題總是出現:只有當事人親自到荷蘭辦事處報到才能獲得新帳戶。想法是讓荷蘭銀行承擔返回泰國的航班費用。帶有家庭成員姓名的銀行帳戶會帶來稅收問題,因為荷蘭將其添加到相關家庭成員的收入中,因此會產生額外的負擔。
    我向律師提出的問題是:荷蘭銀行是否可以被迫在不親自出現在荷蘭櫃檯的情況下尋找另一家銀行,例如向另一家銀行保證該人是可靠的,可能還有荷蘭的家庭成員作為補充。我很好奇大家的反應。


青年反應

Thailandblog.nl 使用 cookie

得益於 cookie,我們的網站運行得最好。 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可以記住您的設置,為您提供個性化報價,並且您可以幫助我們提高網站質量。 了解更多

是的,我想要一個好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