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荷蘭公民在泰國去世時,通常需要荷蘭大使館的協助,但並非總是如此。 例如,當有人在國內死去,葬禮在泰國舉行時,近親只需要到當地市政廳登記死亡。 市政廳隨後將簽發死亡證明。 在這種情況下,無需通知荷蘭大使館。

當在泰國的荷蘭國民在醫院死亡,或在涉及警方的情況下,荷蘭大使館總是會收到泰國當局的死亡通知。

死於泰國

官方確認

當荷蘭大使館收到死亡通知時,大使館總是要求泰國當局提供死者護照複印件和正式的死亡確認書。 這可以是警方報告或醫院報告。 這不一定是死亡證明。

通知近親

大使館將檢查近親是否知道死亡。 如果還沒有,大使館將通知近親。 如果他們在荷蘭,位於海牙的外交部會與近親保持聯繫。

將遺體交給近親

要將死者的遺體交還給近親,泰國當局(通常​​是醫院或警方)需要一份來自荷蘭大使館的所謂授權書,說明可以將遺體交還給誰。

為了確定應該將遺體交給誰,大使館(如有必要,與海牙外交部一起)尋找合法的近親。 如果死者與泰國國籍的人結婚,配偶必須出示結婚證和身份證明。

近親決定如何處理遺體。 大使館簽發遺體授權書(免費)後,可在泰國組織葬禮,或將遺體運回荷蘭。

旅遊保險

如果死者有旅行和/或喪葬保險,文件將被轉移到保險公司,使館和外交部離開溝通鏈。 如有必要,大使館將提供遣返文件等。

放棄

有時會發生親屬不能或不願安排葬禮的情況。 然後他們可以選擇讓其他人安排葬禮。 在這種情況下,近親必須起草一份聲明,聲明他們放棄遺體並授權他人。

如果直系親屬不能或不願安排葬禮,且沒有其他人可以被授權安排葬禮,簽署棄權書後,遺體將移交給泰國當局,由其安排葬禮。

遣返

當死者被遣返荷蘭時,這幾乎總是由國際殯葬公司安排。 AsiaOne-THF 是泰國市場的主要參與者。 他們與荷蘭殯儀公司 Van der Heden IRU bv 合作。

大使館向喪葬承辦人(免費)提供必要的授權書,以便能夠處理泰國的各種行政行為,例如申請死亡證明並進行翻譯和合法化,以及要求護照原件和個人物品泰國當局。 此外,大使館還簽發了所謂的“軍團通行證”,這是一種國際旅行證件。

遣返遺體時,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通行證 (LP) 為身體。 (這是大使館付款後簽發的。航班詳情在這張 LP 上有說明。)
  • 經認證的護照複印件。 (此為使館付款簽發,原護照複印後使館作廢。)
  • 原件,(至英文)翻譯和合法化的死亡證明。 (如果由於時間緊迫,該契約還沒有被泰國外交部(MFA)合法化,該契約連同翻譯件將由大使館提供經過認證的副本。但是,該契約不能在荷蘭用於處理其他有關死亡的實際問題)

將骨灰盒運輸到荷蘭

親戚可以將骨灰裝在骨灰盒中帶到荷蘭。 為此需要以下文件:

  • 寺廟的火葬證書。
  • 骨灰盒的通行證 (LP)。 (這是大使館憑付款簽發的。)航班詳情在 LP 上註明。
  • 經認證的護照複印件。 (此為使館付款簽發,原護照複印後使館作廢。)
  • 原件,(至英文)翻譯和合法化的死亡證明。

翻譯和合法化的死亡證明

在荷蘭處理親人去世後的許多實際事務(如處理遺產、保險、養老金等)時,往往需要提交死亡證明。 個人在泰國申請此契約很複雜,而且往往比事先估計的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您也可以通過外交部向荷蘭索取契約,但需付費。

可以從泰國當地市政廳獲得原始死亡證明。 對於同姓家庭成員以外的人申請此契約,通常需要大使館的授權書,其中授權請求契約的人這樣做。 大使館免費提供這封信。

然後必須將原始泰文證書翻譯成英文。 一般而言,任何經過認證的翻譯機構都可以翻譯此契約,但曼谷外交部 (MFA) 要求翻譯在 MFA 的當地翻譯機構進行。 (尚不清楚外交部在宋卡府、清邁和烏汶府的其他分支機構的程序是什麼。)

死亡證明原件連同翻譯件必須由外交部認證。 如果申請認證的人不是同姓的家庭成員,外交部需要大使館的授權書,授權當事人申請認證。 此授權書不收取任何費用。

在外交部翻譯和合法化死亡證明至少需要三個工作日。 也可以提供加速服務:如果契約在清晨交付,則可以在第二天下午領取(2017 年 XNUMX 月的情況)。

契約經外交部合法化後,契約必須在大使館合法化。 必須為此在線安排約會。 因為它既涉及原始契約又涉及翻譯,使兩份文件合法化的費用將在 帶電。 

在泰國外交部致辭

曼谷 (泰國中部)領事事務部合法化處 123 Chaeng Wattana Road, 3rd Floor Tung Song Hong, Laksi, Bangkok 10210 Tel: 02-575-1057 (to 60) / Fax: 02-575-1054 

清邁 (泰國北部)Government Complex Chiang Mai Province Legalization Division, Department of Consular Affairs Chotana Road Changpueak Mueang Chiang Mai Province 50000 電話:053-112-748(轉 50)傳真:053-112-764 

烏汶 (泰國東北部)烏汶府市政廳合法化處,1st 樓層(位於東樓後方)Chaengsanit Road Chae Ramae Mueang Ubon Ratchathani Province 34000 電話:045-344-5812 / 傳真:045-344-646 

宋卡 (泰國南部)政府大樓宋卡府合法化司,領事事務部 Ratchadamnoen Road Mueang Songkhla Province 電話:074-326-508(轉 10)/傳真:074-326-511 

申請荷蘭的死亡證明 也可以向位於海牙的荷蘭外交部索取原始的、經過翻譯和合法化的死亡證明。 

如果死亡已經報告給荷蘭大使館,可以通過 DCV/CA 部門申請證明: [電子郵件保護] 電話:+31 (0)70 348 4770。在所有其他情況下通過領事服務中心: [電子郵件保護] 電話:+31 (0) 70 348 4333。 

支付費用後,將要求提供帶有翻譯的原始契約。 這些通常會在收到付款後兩到三個月寄回家。 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來源: www.nederlandwereldwijd.nl/landen/thailand/wonen-en-werken/overvallen-in-thailand

對“泰國之死:如何行動?”的 15 條回應

  1. 呂德 說起來

    真麻煩,幸運的是我不必做所有這些,因為我自己已經死了。

    但我不清楚國內圈子裡的死亡。
    如果不通知大使館,如何在荷蘭安排繼承或可能的遺囑?
    在荷蘭,金錢和財產可以成為繼承人。
    如果泰國也有繼承人,那應該以某種方式安排。
    戰利品將不得不被分割,誰來清點?

  2. 漢斯範穆里克 說起來

    我個人可以處理這個問題。
    因為我在荷蘭的時候有時會和我的孩子們談論這個。
    (已退訂)
    我身體在場,但無能為力,我已經死了,再也沒有什麼想要的了。
    已經告訴他們​​我沒有任何願望,完全取決於他們的意願。
    剛說我要火化。
    告訴他們,如果他們想在泰國火葬,他們也可以與其他人安排。
    他們知道她是誰,他們有她的銀行號碼以及如何轉賬,這已經與誰進行了討論。
    我還給他們留下了一個裝有我的文件的 U 盤,以便他們更容易找到。
    什麼都沒有公證過,因為他們是合法的近親。
    有一個和或帳戶。
    如果碰巧他們仍然想在荷蘭火化我,那麼轉移的一般費用是多少?
    有人知道嗎?
    漢斯

  3. 漢斯範穆里克 說起來

    合法的近親,必須是合法的繼承人。
    漢斯

  4. 喬木提恩鮑勃 說起來

    優秀的文章。 不幸的是,沒有明確規定,如果荷蘭的親屬不想尊重死者在泰國火化的意願,也不想被運送到荷蘭,即使這在荷蘭有明確說明一個將如何行動。 我的近親拒絕提前簽署棄權書(因為繼承?),所以我可以選擇我的生活而不是我的死亡。 大使館不能(將)不在這方面發揮作用。 所以,當時機成熟時,特別重要的是將資金轉移到泰國(任何賬戶?)

    • 黃褐色 說起來

      每一份遺產或遺囑都會指定一名遺囑執行人; 然後他將必須確保您不被運送到 NL 的願望必須得到尊重。 請參閱下面的回复。

    • 喬木提恩鮑勃 說起來

      我忘了在這篇文章中提到我與繼承人的關係如果不是完全的話也是極其的。 這兩個人已經 2 年沒有音訊了。 這就是為什麼我想防止任何事情發生在他們身上。

  5. 黃褐色 說起來

    所以我也有這個問題,特別是因為我每年都部分留在荷蘭,部分留在泰國。 最終我希望我的骨灰被埋葬在泰國我伴侶村莊的寺廟裡。 放置骨灰盒的費用為 5.000 泰銖。 火葬和安葬當然和你自己做的一樣貴。
    所以只要這是我活著的情況,我就必須為兩種可能性做好準備: 1. 死在荷蘭,在那里火化,以便骨灰盒可以送到泰國 2. 死在泰國,被火化並葬在那裡。

    我打算在荷蘭立遺囑,據此我的孩子將繼承荷蘭的大部分財產,而荷蘭只有部分儲蓄留給我的伴侶,但需要額外納稅(繼承稅30-40%); 對於我的泰國伴侶,我還在她的銀行里以她的名義提供了一個存錢罐,這樣她就不會被拋在後面,而這並不是正式遺產的一部分。 這樣她也有足夠的錢支付在泰國可能進行的火葬等費用。

    評論Bob Jomtien的消息:你可以把你的資本轉移到泰國,但只要它還在你的名下,NL的繼承人也會繼續認領它。 這就是為什麼我還在我的泰國夥伴的泰國賬戶上放了一個存錢罐。 順便說一句,我沒有合法結婚,這確實很重要,因為如果你合法結婚,你的伴侶是法律規定的主要繼承人。

    如果沒有遺囑,那麼就適用繼承的成文法,我認為在泰國這與荷蘭沒有什麼不同。 在荷蘭,遺囑執行人由協商指定或由監督部門和安排費用的法院指定。

    在我看來,如果在泰國有人死亡,總是有必要將死亡通知大使館,部分原因是為了停止國家養老金,例如,並將死亡通知荷蘭的任何繼承人。

    當然我也把我的意圖告訴了我在荷蘭的孩子們,因為這樣也可以避免以後的誤會。 此外,它避免了親戚們必須自己找出一切的大量額外工作,而我(作為泰國遊客)已經有點熟悉收集信息的可能性(例如通過 Thailandblog)。 只要我還沒有正式的遺囑,我已經手寫了一份遺囑和遺囑,特別是我死後身體應該怎樣。 我認為至少每個人都應該讓近親知道。

    除了 Thailandblog,我還通過“向政府提出的問題”獲得了我的信息,然後你轉發給了 Min。 外交部,在那裡我得到了非常迅速和明確的幫助。

    此外,這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於個人情況。

    問候,哈基

  6. 湯姆邦 說起來

    在公證處起草遺囑,荷蘭的財產,荷蘭的近親的房地產和現金。
    在泰國的財產,給我妻子的現金。
    向孩子們明確表示,在我死後,我想在我所在的地方火化。

  7. 約亨施密茨 說起來

    閱讀所有這些是多麼的麻煩。 當外國人死亡時,警察有義務出現,然後他們將聯繫荷蘭大使館。
    運送遺體非常昂貴,大多數人不願意(或無力)支付這筆費用
    去找律師並提出您想在這里火化,與您同住的人或您的房東將這份文件交給警察,您將在 24 小時內躺在火爐中。 換句話說,我擁有這份文件或遺囑已有 25 年了,我也希望我在荷蘭的孩子們簽署他們同意的後者。 (費用 5000 泰銖)

  8. 簡貝特 說起來

    我見過兩個荷蘭人在這裡死去,比如說,在國內,但大使館總是被告知。
    因為如果你不這樣做,那麼死者的護照呢。
    如果不通知荷蘭的基本行政部門進一步通知,除其他事項外,終止福利和養老金等。
    而且,如果有人想在以後繼續解決死者的遺產等問題。
    萬一死亡,請務必通知大使館。

    簡·貝特。

  9. 說起來

    那他們在荷蘭就是大盜,在比利時有遺產稅,孩子只需要交6%、7%。
    你的妻子得到 50%,剩下的給孩子或孩子

  10. 迪特爾 說起來

    如果你死了怎麼辦? 你什麼也做不了,因為你已經死了。 為什麼要事先擔心這個? 你走了,讓剩下的人去拼吧。 您在哪里以及如何火化或埋葬並不重要。 你已經死了,所以你永遠不會知道。

  11. 渣子 說起來

    對於比利時人來說顯然不同,確實必須通知大使館,這樣養老金服務機構也可以得到通知,比利時人也知道你的死亡

  12. 戴維·H 說起來

    例如,對於那些擁有 AXA assudis 僑民保險的人,請注意,這還包括支付在泰國埋葬/火化的費用,最高可達 40000 泰銖,或將遺體運回本國(遣返)進一步行動的費用,費用為家庭或其他。

    • 黃褐色 說起來

      Allianz Nederland 也有這樣的保險,而且可能有更多的公司有這樣的保險。 我知道正常的荷蘭葬禮保險通常不包括在國外舉行葬禮/火葬的費用。 這也是我取消喪葬政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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