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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和泰國之間的新租稅協定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能生效。 「除非泰國在各個層面都同意。 我們目前不知道如何或做什麼。” 雷姆科·範·韋恩加登大使在華欣及週邊地區與荷蘭人民的「見面會」上表示了這一點。 百餘位同胞和合作夥伴參加了會議。

無論如何,新條約顯然不會在 1976 年 1 月 2024 日生效,該新條約將取代 XNUMX 年的舊條約。現在眾所周知,除其他外,荷蘭將透過預扣稅對所有流出的私人退休金徵稅。如果註銷的荷蘭人已經在泰國納稅,金額比在荷蘭的情況要少得多。業內人士的印像是,仔細想想,泰國對荷蘭徵稅而讓泰國兩手空空感到遺憾。

範韋恩加登不願透露新協議的內容。這是在官方層級進行談判的,但只有在泰國完成程序後,條約才會提交給荷蘭國務委員會和議會等機構。 「在那之前內容仍然可能會發生變化,」Van Wijngaarden 說。

前高級會計師漢斯古德里安補充說,他認為該條約不是一錘定音的決定,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獲得批准。這從荷蘭與其他國家之間條約的事件進程中可以明顯看出。古德里安很擔心這種影響。 「如何防止已經徵稅過一次的荷蘭儲蓄在泰國再次徵稅?問題是條約中是否對此做出了規定。無論如何,我們將盡一切努力推遲條約生效。如果條約沒有規定資產轉移,例如荷蘭過去在泰國積累的儲蓄,將不徵稅並免稅,那麼許多荷蘭人的利益將受到損害,」古德里安說。

範韋恩加登大使表示,我們不應該對此進行猜測。只有泰國同意條約內容,該程序才會啟動。他確實承諾古德里安屆時將與財政部合作,為荷蘭人民組織一次資訊會議。

申根簽證

關於泰國人前往申根的現有簽證要求,Van Wijngaarden 指出,泰國已要求取消這項要求。這是一個複雜的案件,最終必須在布魯塞爾做出裁決。據大使稱,這可能需要很長時間。目前,95%的荷蘭簽證申請獲得批准。

對「租稅協定協議可能需要一些時間」的 33 則回复

  1. 安德魯·範沙克 說起來

    嗯,這些「內部人士」的印像很好。
    目前的概念讓泰國空手而歸,它是一條單行道。長期居住在這裡並使用所有設施的荷蘭人不會為此支付任何費用,這並不好。好吧,那麼一點點。
    此外,我們在這裡面對的是完全不同的文化。在國外畢業的受過教育的泰國人發現歐洲人對待納稅選民的方式很奇怪。我認識的泰國人/中國人永遠不會接受這一點。
    泰國人不容易被外國愚弄。這是很重要的一點。
    泰國人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在各個層面上達成一致。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荷蘭必須把接力棒放在一邊,在酒中加入大量的水!

    • 埃里克·庫珀斯 說起來

      安德魯,從您的回覆中,我越來越認為您確實掌握了有關即將出台的條約內容的資訊。或者律師已經檢舉了。您不想與我們分享該資訊嗎?

      但如果沒有人知道它說的是什麼,其中可能有一些東西可以補償泰國。我們知道很多嗎?我們談的是多少錢?真正的公務員退休金和安全福利已經在荷蘭徵稅。這涉及從泰國收取的公司退休金(條約第 18 條)和政府公司退休金(第 19/2 條)的稅收。我手底下估計一下:10.000萬人,退休金25萬歐元,稅率10%,那就是25萬歐元。 XNUMX億泰銖;是的,相當多,或者有人有更好的資訊嗎?

      • 哥拉特 說起來

        我想有很多人只有AOW加上少量的補充公司養老金,如果我還記得多年來的反應,你提到的2800對我來說似乎太多了,我寧願考慮歐元或每月1500的補充平均退休金,這已經是差異的一半了。例如,考慮那些每月收入略高於 65.000 美元的人。
        如果泰國開始對收入徵稅,我認為最終會出現雙重徵稅,荷蘭將為人們在泰國已經支付的費用提供補償。

        安德魯·範·沙伊克(Andrew van Schaik)所說的「我們使用(泰國)的設施並且不會支付費用」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我們所有的外匯支出都有利於泰國經濟,並為許多人提供就業和收入,所有支出中另外 7% 作為增值稅等上繳給泰國政府。泰國人的平均收入為每月 15.000 泰銖,而外國人每月的平均收入至少為 65.000 泰銖,您可以理解,1 個外國人的可消費金額至少是泰國人的 5 倍。
        然後,沒有東西對外國人免費,但他們必須支付相同的金額(路稅、公用事業費),有時甚至很多,例如景點、公園、游泳池、動物園和政府醫院。

        • 克里斯 說起來

          更正:每月最低 45,000 泰銖,而不是 65.000 泰銖。

        • 克里斯 說起來

          這類擁有 AOW 和小公司退休金的退休人員將在未來二十年大幅減少。將會出現一個新的富裕退休人員類別。除了公司退休金外,超過 2% 的人還擁有可以在移居泰國之前出售的已付清房屋。所以銀行裡有很多存款。銀行存款75萬泰銖沒問題,而且每月收入幾乎都在800.000泰銖以上。泰國女人並不熱切期待,因為她們不知道。

      • 克里斯 說起來

        我可能不是唯一一個在荷蘭不為其公司退休金繳稅的人,因為我已被豁免這樣做。
        我只需要為我的國家退休金繳稅。
        這與我從 2006 年到 2021 年在泰國工作而不是在荷蘭工作有關。

        • 說起來

          我認為Chris寫的完全符合泰國和荷蘭之間現行DTA的規定,但與你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無關。

    • 布尼亞 說起來

      長期居住在這裡並使用所有設施的荷蘭人不會為此支付任何費用,這並不好。好吧,那麼一點點。
      這個評論沒有擊中要害,你很容易忘記,所有來自國外的錢都進入了泰國經濟,所以這些錢都花在了泰國,而且許多荷蘭人在泰國有一家小企業,因此要向泰國納稅,而這些荷蘭人還讓泰國人工作,你太目光短淺了。
      不是每個人都能退休。

  2. 說起來

    我對新的延期通知感到非常高興。
    無緣無故的是,指定的專家幾個月來讓數百人陷入了不確定性
    預計他們的收入將於 1 年 2024 月 XNUMX 日減少而採取的措施。
    我的信心因此急劇下降。

    我親切的問候

    • 埃里克·庫珀斯 說起來

      揚·拉默特對新條約生效日期的看法幾個月來一直受到包括我在內的幾位作家的質疑。那麼燈應該已經為你打開了;此外,您還可以向大使館和財政部索取資訊。你沒能做到這一點。

      現在,我認為將自己的疏忽歸咎於一個十年來一直在這裡免費提供服務的人是不合適的。

  3. 帕科 說起來

    @漢斯·博斯。謝謝漢斯提供的所有資訊。我發現您所有的帖子都非常有用且內容豐富。尤其是這個。
    透過您的貢獻繼續做好工作。就我而言,你還在編輯團隊中…

  4. 布拉邦人 說起來

    在荷蘭 IND 的壓力下,荷蘭每週有數千份申請,目前大多數來自國外的簽證申請都被拒絕。這是出於最奇怪且違法的原因。如果不上訴,這將意味著公務員的工作量減少。這是荷蘭一位知名移民律師告訴我的。 Wijngaarden 的 HR 應該更清楚。

    • 羅伯·V。 說起來

      簽證申請透過 BuZa 進行,IND 僅在異議程序中出現。事實上,在旅行限製到期後,BuZa 無法及時擴大人員規模,TB 上已經對此進行了討論。但拒絕率超過50%?這些都不是真的。

      新冠疫情爆發前,荷蘭2010年的拒收率為6%,1年穩定下降至2014%,隨後又穩定上升至7年的2018%。2019年為6%,2020年為9%,2021年為21,5%,2022年為16%。對於泰國來說,5%左右的比例是很常見的,有的年份少一點,有的年份多一點,但一般情況下不會明顯高於10%。

      多年來,我一直與使館聯繫有關簽證申請的問題,他們關於拒絕等問題的答覆總是非常正確。如果大使說95%的申請獲得批准,我相信這是因為這符合泰國的正常情況,也符合過去向大使館工作人員提供有關簽證統計問題的答案的可靠性。

      從明年2023月開始,大家可以在歐盟內政部網站找到XNUMX年的數字。如果事實證明大使只是在談論某件事,我會寫一些相關內容。

      但我懷疑律師是煽動這件事的人。有些國家,例如來自土耳其、摩洛哥等國的申請,希望多年來看到30-40%,有時甚至高達50%。近年來,在許多領事館,「超過一半的拒絕」可能是一個正確的說法,但這並不常見,也不是全球範圍內荷蘭簽證申請的平均正常情況,當然也不適用於來自以下國家的申請泰國。

      因此,如果有人應該更了解這裡,幾乎肯定不是大使…

      資料來源:歐盟內政部 > 簽證政策 > 申根國家簽發的短期簽證統計 > 2009年至2022年完整統計

    • 彼得(編輯) 說起來

      猴子三明治的故事和情緒營造。正如 Rob 所說,IND 並未參與其中,每​​天仍有許多人持申根簽證來到荷蘭。我的泰國女友最近獲得了五年期申根簽證。

      • 羅伯·V。 說起來

        律師可能指的是這樣一個事實:超過一半透過 IND 提出的異議程序都會產生負面結果。幾年前,我認為大約有一半的反對是成功的,當透過律師提出反對時,這個數字要高得多(大約90%?)。如果我們假設還有一群人提出了非常糟糕的反對意見,而另一些人提出了合理的反對意見,那麼我們最終可能會得到大約一半的成功反對意見。誰知道呢,近年來這個數字可能要低得多,這意味著超過一半的反對意見都會失敗。

        我現在沒有時間也沒有意願深入研究這個問題,但這本身就是一個合理的場景。其中「超過一半的反對失敗」被錯誤地扭曲為「超過一半的荷蘭簽證申請失敗」。在這樣的傳聞成為現實之前,請先了解經過證實的消息來源的重要性...

  5.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上述文章過於強調「新避免雙重課稅條約何時生效」的問題,而沒有回答「新條約從什麼日期開始適用」的問題。最終重要的是後者!

    新條約還沒有公佈(尚未在 Tractatenblad 上公佈),但總的來說我想我已經知道了這個條約的內容。它包含根據 2020 年財政條約政策備忘錄規定的來源國稅。另請參閱 2 年 2022 月 XNUMX 日的 BUZA 新聞稿,我在泰國部落格中多次引用該新聞稿。

    因此,關鍵問題是:新條約將從什麼日期開始適用?這最終必須從新條約的最終條款中體現出來。但這日期將早於條約生效日期這一事實也不例外。
    我舉以下例子:
    • 馬來西亞:02 年 02 月 1988 日生效,01 年 91 月 1985 日起適用;
    • 紐西蘭:18年03月1981日生效,01年01月1981日起適用;
    • 蘇利南:13 年04 月1977 日生效,25 年11 月1975 日起適用;
    • 泰國:於09 年06 月1976 日生效,並自01 年01 月1976 日起適用!

    現在,關於泰國,把「1976」換成「2024」你就清楚了!

    此外,還有兩個國家的條約已簽署但尚未生效。然後是關於:
    • 哥倫比亞,於 16 年 02 月 2022 日簽署,
    • 賽普勒斯,於01 年06 月2021 日簽署。

    因此,我不同意上述文章提出的建議,即由於生效日期是在1年2024月1日之後,因此該條約的適用日期不會是在XNUMX年XNUMX月XNUMX日。

    範韋恩加登大使關於新條約只是在官方層面談判的評論也過於簡化。在這樣做時,他忽略了 BUZA 2 年 2022 月 2 日發布的新聞稿,其中包含新條約已於 202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由部長會議通過的公告。至此,我們已經明確通過了荷蘭的「官方等級」!

    我認為,荷蘭根據2020年財政條約政策備忘錄,在審查新條約時主張徵收來源國稅,這是世界上最正常的事。荷蘭,而不是新的居住國,在財政上為退休金和年金的支付提供了便利,假設這些支付將導致在支付階段徵收所得稅。因此,我們談論的是遞延繳納所得稅的義務。
    納稅人甚至常常享有稅務優惠。人們在應計階段(帶扣除)通常會比在納稅福利階段屬於更高的等級。

    Lammert de Haan,稅務律師(專攻國際稅法和社會保險)

    • 基思 2 說起來

      再次向真正的專家致敬!

    • 托馬斯 說起來

      謝謝拉默特!
      新條約也促進條約夥伴之間的資料交換。泰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已接獲指示做好準備。這顯示泰國非常重視新條約。

    • 弗萊德·範·拉蒙 說起來

      你好蘭伯特,

      關於荷蘭和泰國之間新稅收協定的所有這些大驚小怪都讓我抓狂。我不明白了。這只是讓我的頭不安。

      我只有 1 個問題

      1) 泰國對我寄往泰國的錢徵收所得稅是否合理?我所匯出的款項已在荷蘭繳稅。那麼這筆錢將被雙重課稅。我現在談論的是現行條約。這不可能是意圖。還是舊條約,還是新條約,正是為了防止雙重課稅。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嗨,弗雷德,

        您對這樣的想法感到不滿:您的歐元在轉移到泰國時會被雙重徵稅,即在您收到收入時對您徵稅,在泰國則對帶到泰國的收入徵稅。然而,這是一種非常常見的做法,即使贈送者和接受者都居住在荷蘭。

        一個例子。
        假設您向居住在荷蘭的一個孩子捐款。您已經為您給予孩子的那部分收入繳納了所得稅。您的孩子根據您的捐款減去法定免稅額繳納贈與稅。事實上,您的歐元大部分都被雙重課稅,但有兩個不同的納稅人。
        而如果您決定為您的孩子繳納贈與稅(我們稱之為「免稅捐款」),您還需要為當時捐贈的贈與稅繳納贈與稅。

        稅務機關甚至為此提出了一個口號:「我們不能讓它變得更美麗」。

        當涉及對例如居住在荷蘭或泰國的前伴侶的贍養費義務時,情況就不同了。然後您可以從您的應稅收入中扣除這筆贍養費義務。

        如果您不住在荷蘭而是住在泰國,而您的前伴侶住在荷蘭,這個「問題」可能會變得更糟。根據新條約,您在荷蘭就您的荷蘭收入繳納全額所得稅,而無權扣除您的贍養費義務,而您居住在荷蘭的前伴侶也應對所收到的贍養費繳納所得稅。然後荷蘭對同一歐元徵收兩次稅。

        不幸的是:沒有什麼不同。

        租稅協定旨在防止納稅人對同一份收入繳納兩次所得稅,即在來源國和居住國繳納所得稅。但您的情況並非如此,因為您的情況涉及兩個不同的納稅人。

  6. 本尼彼得 說起來

    這裡我們談論的是退休金,但是儲蓄(資本)會怎麼樣呢?

    根據這篇文章,泰國將於 2024 年 XNUMX 月對「海外資金」徵稅。
    https://www.thaienquirer.com/50744/thai-government-to-tax-all-income-from-abroad-for-tax-residents-starting-2024/

    該條約現在規定:

    5 若泰國居民依據第6、7、10 第7 款、第11 條第5 款、第12 條第4 款、第14 條第1 款及第2 款、第15 條第1 款及第3 款、第16 條第2 款、第17 款獲得收入或擁有資本,本公約第19 條和第22 條第1 款和第2 款規定,可在荷蘭徵稅,泰國應對此類收入或資本免稅,但在計算該居民剩餘收入或資本的稅款時,可適用以下稅率:如果免稅收入或資本沒有如此豁免,則本應適用的稅款。

    其中規定泰國可能會收集“但可能”。
    怎麼感覺以前從未發生過的事情,現在卻開始生效了呢?
    那麼你的儲蓄是非法的嗎?
    假設您已經賣掉了房子,而這筆錢(仍然或仍然)存在於荷蘭銀行,如果您將其中的一部分轉移到泰國,那麼您現在將在泰國納稅。
    超過 2 噸,假以時日,您將損失 14000 歐元(7%)。額外的簽證費用,沒有任何回報。
    取決於荷蘭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現在只有泰國準備得更快,因為它已被納入該條約。
    泰國人說你必須放棄這一點,那麼所有外國人都有 TIN 嗎?
    所以荷蘭會收款,泰國會在一月立即收款,多虧了「但可能」!

    請(真誠地)告訴我,我不明白並且錯了。

    • SOI 說起來

      對此還沒有什麼好說的。額外的指令爪子。 161/2566 加上給泰國稅務局的附信,請參閱我在其他地方的回复,沒有提到養老金或儲蓄,但談到了帶入泰國的收入,加上它報告說,那些屬於稅收協定的人將面臨泰國稅扣除已在本國繳納的所得稅。區分退休金和儲蓄是泰國稅務局對稅法第41條採取更寬鬆態度所採取的做法。現在隨著新指令的出台,這種情況發生了變化。既然新的 TH-NL 條約已暫停,您可以假設舊條約仍然有效。荷蘭稅務機關將會很忙,因為每個人都必須提交泰國納稅申報表(實際情況如何還有待觀察),而那些向泰國納稅的人將獲得荷蘭的豁免。當然,您必須自己申請,因為荷蘭稅務機關不會提供。除了這些變化之外,泰國和周邊地區也引起了很大的騷動,因為除了指令的文本之外,人們對其進一步的範圍和後果一無所知。就好像它從天而降一樣,突然。泰國本國的專家和政界人士警告稱,它將錯過許多投資,例如,可能不會從國外獲得更多資金來購買房地產。這並沒有說明這對泰國企業造成的後果。閱讀去年七月的 BKP:
      https://www.bangkokpost.com/business/2612597/calm-approach-on-tax-reforms-urged
      上個月,模糊性仍然是一種資產:
      https://www.bangkokpost.com/opinion/opinion/2659608/new-tax-rules-need-clarification
      現在又出現在荷蘭退休金領取者身上,因為很明顯新的租稅協定已被推遲。不幸的是,這與泰國的新指令相吻合。所以讓我們拭目以待,看看事情會如何發展。

    • 埃里克·庫珀斯 說起來

      Bennietpieter,你說的是條約第 23 條第 5 款。對於荷蘭語文本,您可以查看網頁 linkwetten.nl(空格)泰國。

      它規定泰國對該收入(來自文章..和..等)免稅,但在計算泰國稅時可以包括該收入或資本。另請參閱第 4 段,其中對於(也)有泰國收入的荷蘭人也有同樣的規定。用花哨的話來說,這稱為“進度保留”,Lammert de Haan 在本部落格中給出了一個例子。然後看 https://www.thailandblog.nl/wp-content/uploads/Heffing-soczekerheidsuitkeringenvervolg.pdf

      沒有人確切知道 1 年 1 月 24 日之後新願景將如何結果。我在瑪澤網站上讀到,顧問們也對泰國政府的摘要溝通有疑慮。現在還有更多:泰國政府已經在「問答」通訊中提供了解釋。我早些時候在這裡寫道,我翻譯了那篇文章並將其交給拉默特尋求建議;拉默特是條約法專家,但這不是我的專長。

      我建議你等一下,它還沒有燃燒。如有疑問,您今年仍然可以收集必要的額外「舊」儲蓄,但不要忘記泰國的存款保證比荷蘭低得多。

      Ger-Korat,現在談談您所寫的內容:「如果泰國要對荷蘭收入徵稅,荷蘭必須減少稅收」。這就是世界顛倒了!荷蘭僅對來自國外並在國外納稅的收入提供減免。這是按照條約規定進行的,如果沒有條約,荷蘭將採用自己的立法。

    • 托馬斯 說起來

      上面寫著:荷蘭對多項收入課稅,泰國不准課稅
      但泰國可能會對其他收入徵稅,並且在計算這些收入的稅時,可能會採用該稅率,就好像所有收入都在泰國徵稅一樣。

      我沒有在官方文件中看到儲蓄要徵稅,到目前為止,它涉及的是儲蓄收入。

      順便一提:目前和新的條約阻礙了泰國對所有外國收入徵稅的野心。

    • 托馬斯 說起來

      關於房屋出售:一年前我在稅務局進行過這樣的討論。
      我接著說:如果我在泰國賣車,我需要繳所得稅嗎?不
      如果我在泰國賣房子呢?不
      然後討論就結束了。

      • 埃里克·庫珀斯 說起來

        湯瑪斯,問題很快就會變成有人帶進 TH 的錢從哪裡來。

        外國人說他在奧蘭的房子已經賣了,他有遺產,儲蓄保單已經付清,錢是他來TH之前工資裡剩下的等等。然後泰國人就說:官員說:「表明這一點……否則我會將其作為收入徵稅。”

        好吧,繼續吧!你知道TH是多麼官僚,規則和規定,蓋章都是一樣的,翻譯然後蓋章,沒有人再有儲蓄存摺或每日報表,而且根本沒有舊年的,然後官員高興地問簽名是否契約上的資訊(讓你知道是誰翻譯的?)是由公證人出具的,以及它是否可以得到法院、內政部和泰國大使館的適當認證。若欲礙事,則亦礙事。

        問題就在於此。請證明您轉帳的金額。連你自己都知道嗎?你把它從大堆裡拿出來。除了措施本身的模糊之處(請參閱其他地方的評論)之外,對於大多數外國人來說,除了語言問題之外,你還會受到稅務官員的懷疑。

  7. 英馬爾 說起來

    泰國是荷蘭非常重要的貿易夥伴,每年約有 200 億至 500 萬荷蘭人免簽進入泰國,享受泰國的熱情好客。相反,泰國國民前往泰國的門檻相當高放假了,去荷蘭。
    另一個申根國家,例如西班牙,每天的津貼要低得多,例如,每天15歐元,而荷蘭則為55歐元,並且整個逗留期間無需預訂酒店,僅在抵達當天預訂,這是非常合理的。
    鑑於荷蘭和泰國之間的密切關係和友誼,我認為更靈活的簽證政策是適當的,以便更多的普通泰國人可以像20世紀的任何普通人一樣簡單地度過一個短暫的假期,享受我們美麗的家園。到。

  8. 漢斯博世 說起來

    拉默特·德哈恩斯關於該條約將於 1 年 2024 月 XNUMX 日生效的觀點與所有可靠消息來源不一致。

    - 國務委員會:布札和財政部尚未將與泰國的條約提交給眾議院兩院徵求意見。這只有在泰國和荷蘭簽署後才有可能實現。

    – BUZA確認,在2023年簽署該條約後,該條約最早要到1年2024月XNUMX日才會生效,且不具追溯力。

    – 財政部於 2023 年 2024 月初向荷蘭駐泰國大使確認,在 1 年簽署後,該協議最早將於 2025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生效,且不具追溯力。

    這是明確的,根據政府消息來源,明智的做法是從 1 年 2024 月 1 日起結束是否加入的討論,因為最早要到 2025 年 XNUMX 月 XNUMX 日才能實施。

    鑑於近期條約的程序時間非常長,1 年 2026 月 XNUMX 日並非不可能。
    但讓我們拭目以待,不要猜測

    • 埃里克·庫珀斯 說起來

      漢斯·博斯,直到今天早上我才知道你的兩個「確認」句子;我在發給我的一篇文章中讀到了它。另一方面,追溯效應已經發生,您可以在此處閱讀。我之前曾寫過,我認為追溯效力是不正確的,並且違反了法律的確定性。

      我認為最好結束這個主題,這不在我們的權力範圍內,我們集中精力討論 2024 年的措施,因為它可以產生巨大的影響。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漢斯·博斯,你寫道我的觀點與所有可靠來源不一致。然而,問題在於您是否向這些可靠來源提出了正確的問題,以及您是否能夠正確解釋所獲得的答案。我對此表示嚴重懷疑!

      例如,您顯然向 BUZA 和財政部詢問了有關條約追溯生效的問題。根據這些當局的說法,這是不可能的。這些當局在這方面完全站在他們這邊。

      但你在我的回覆中哪裡看到我談到「追溯效力」?我沒有在任何地方讀過它。
      這就是為什麼您對一般稅法和特別是國際稅法缺乏了解的原因。

      我談論的不是“追溯效力”,而是條約的“生效”和“適用性”。這些本質上是不同的概念,您必須知道如何解釋!

      我將嘗試使用一些日期作為示例來澄清這一點。
      31月XNUMX日,就在年底酒會之前,泰國政府將簽署該條約。這應該很容易,因為他們已經有足夠的時間來做這件事了!
      這意味著:
      • 該條約將於 1 月 XNUMX 日起適用;
      • 生效日期可能是1月或XNUMX月或更晚,但無論如何都要在XNUMX月XNUMX日之後(畢竟,必要的手續還得辦理);
      • 沒有“追溯力”,但“1月XNUMX日起適用”!

      我再次提及目前與泰國簽訂的條約的情況:
      • 於09年06月1976日生效;
      • 自 01 年 01 月 1976 日起適用;
      • 這裡也不存在「追溯效力」問題,而是「適用性」問題,因為該條約是在 1 年 1 月 1976 日之前,即 11 年 09 月 1975 日商定並簽署的;
      • 簽署日期與生效之間的時間約為9個月;
      • 這應該足以說明一切是如何運作的!

      我希望這使得「制定」、「適用」和「追溯效力」的概念更加清晰一些。如果沒有:提問(仍然)免費!

      Lammert de Haan,稅務律師(專攻國際稅法和社會保險)

      • 埃里克·庫珀斯 說起來

        拉默特,有人曾經說過這個名字是什麼意思…

        我對任何條約的擔憂是,在1 月的某個時候,您會聽說從當年1 月XNUMX 日起,您必須在A 國而不是B 國納稅。新的NL-TH 條約很可能會解決這個問題。 。這意味著“償還”,因為預扣稅(在我們的例子中是工資稅)的時刻已經過去(而且錢已經花掉了...)。或在實施領域是已知的?

        我不知道 1976 年結果如何;假設當時在 TH 擁有荷蘭收入的人數有限。現在我讀到大使估計今天的數字要高得多,這給他們所有人帶來了問題。這是我的問題,它涉及法律確定性。我認為它的名稱對納稅人來說並不那麼重要,儘管它在法律上肯定是正確的。

        但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 2024 年措施。我讀得和收到的越多,我就越覺得自己陷入了狂野西部的故事。不確定性比比皆是,因此泰國政府應該一針見血,最終讓諮詢界(以及移民和借調工人)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否則,到了2025年春天,那些人必須在泰國提交2024年報稅表時,那將是令人興奮的...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艾瑞克,你和我一樣了解要點:“每個荷蘭人…………等等。”

          我認為您最後的評論(“2024 年措施”)指的是第 161 號部門指令。 2566 月 15 日向泰國稅務官員發出的第 41/2017 號法令,其中放棄了匯款基礎規定,不對泰國稅收法第 XNUMX 條進行任何修改。順便說一句,對於泰國來說,這並不是什麼特別的事情。例如,自 XNUMX 年起生效的泰國稅法的重要變更也在 KB 實施,但法律並未變更。這項部門指令有一天可能會被一項皇家法令所取代。

          然而,根據與泰國簽訂的新條約,其中規定了來源國稅,「2024年措施」對於居住在泰國的荷蘭人來說並不重要。

          • 埃里克·庫珀斯 說起來

            拉默特,這是個好消息!那麼新條約的出台速度就不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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