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死亡和稅收,生活中沒有什麼是確定的。” 本傑明·富蘭克林 (1706-1790)

打擾一下? 哦,你認為你擺脫了它? 移民並準備好了嗎? 好吧,如果您從 NL 移民,那麼您會感到驚訝。 因為你知道,他們無法讓它變得更有趣。 我們的稅務機關有長臂,會在未來十年為您著想,尤其是您的錢。 2009 年的一項調查將遺產稅稱為“荷蘭最令人討厭的稅種”,這並非沒有道理。

荷蘭 1956 年《繼承法》對贈與和繼承稅進行了規定。該法過去包含法律的舊名稱:贈與稅、繼承稅和(過期的)轉讓法。 早在 1859 年,荷蘭就有了繼承法,1956 年改寫為繼承法。該法經過多次修改後仍然有效。

立法和移民

該法第 3 條載有關於從荷蘭移民的規定。 這是文本:

成員1:

在荷蘭居住並在離開荷蘭後十年內死亡或進行捐贈的荷蘭人,被視為在其死亡或進行捐贈時居住在荷蘭。

 成員2:

在不影響第一款規定的情況下,任何在荷蘭居住的人,在離開荷蘭居住後一年內捐贈的,視為捐贈時在荷蘭居住。

 這就是所謂的住宅小說。 你看得到差別嗎?

第 1 段涉及從荷蘭移民後十年內捐贈或忽視捐贈的荷蘭人。 第 2 段是指一年內捐贈的非荷蘭國民。 在這兩種情況下,荷蘭都保留徵稅的權利。

所以如果荷蘭人'Jan Klaassen'在十年內從荷蘭移民到奧蘭並送禮或升天,荷蘭將徵收贈與稅或遺產稅。 稅收是根據捐贈或遺贈的減去法律規定的免稅額計算的。 因此,您在移民後仍然可以再使用荷蘭稅務機關的長臂十年。

為什麼那條法律是這樣的,你問! 好簡單。 有些國家沒有或非常低的繼承稅和贈與稅,然後你會在一定年齡移民到這樣的國家,放棄一切,或者,無論是否按計劃,死去,荷蘭被拋在後面。 因為圩田的現金簿必須是正確的,所以才制定了這個法例。 不,不好玩,但稅收從來都不好玩……

考慮一下,然後提交納稅申報表,或者由荷蘭的稅務顧問或民法公證人完成。 如果您不提交報告,您將面臨被罰款的風險,並且會給您和您的繼承人帶來很多痛苦。

對於特殊情況,最好尋求專家的幫助。 就像“Jan Klaassen”一樣; 他是荷蘭人,但他的伴侶有不同的國籍,他們在移民後不久就為孩子捐款。 然後需要專業的幫助。 如果您居住的國家也允許對這筆錢徵稅,這也適用。 然後有時可以減少。 如果您“免責”贈與或遺漏,您還需要專家幫助。

最後,我想回答這個博客中的一個問題。 如果您在奧蘭居住,無論長短,並且您收到了來自荷蘭的禮物或遺產,您就需要繳納通常應繳納的稅款。 在這種情況下,住宅虛構不適用。

移民後的賭稅

我最近有一個問題。 有移民和派駐工人在泰國或其他地方保留他們的荷蘭彩票。 他們欠賭博稅嗎?

這在博彩稅法(1961 年)中有所規定。

賭博稅是對有權獲得國內賭博遊戲獎品的人徵收的直接稅,不包括賭場遊戲、賭博遊戲、賭博遊戲或通過互聯網玩的賭博遊戲。

沒有關於獲獎者居住地的信息。 如果整張彩票的價格超過 449 歐元,則將預扣博彩稅,目前稅率為 30,1%。 順便說一句,如果您在“州”獲得獎金,荷蘭彩票會支付該稅款; 淨價總和。

稅務機關對落在全部地段上的價格徵稅。 如果您與家人或朋友一起加入一個俱樂部,與 20 個人一起在 Toto、Lotto、Lucky Day 等遊戲中下注,那麼該組只需支付 449% 的費用,賠付金額超過 30,1 歐元。 浪費錢,但是,嘿,這是為了一個好的事業,對吧? 😀

10 對“移民、捐贈和遺贈以及荷蘭稅務機關的緊握武器”的回應

  1. 科內利斯 說起來

    有趣的話題,埃里克。問題:禮物或遺產的接受者實際上是納稅人是不是真的——如果他或她是泰國人並且住在泰國,他或她會被荷蘭稅務機關追究嗎?

  2. 埃里克·庫珀斯 說起來

    Cornelis,第 36 條:對受讓人徵稅。

    對於通過公證人安排的遺產和贈與,公證人將代扣代繳稅款。 在其他情況下,捐贈人或繼承人必須提交聲明並支付評估費。 那麼國籍不重要,居住地也不重要。

    但在這裡,你也覺得自己像一隻禿頭雞……即使你不願意,也很難收集到,尤其是在各國尚未就援助達成一致的情況下。 然後稅務機關會敲捐贈人或遺囑執行人的門。 從源頭預扣應繳稅款是一個明智的步驟,尤其是在國外調動人員的情況下,可以避免此程序產生額外費用。

    • 埃里克·庫珀斯 說起來

      不好意思,打錯了。

      在其他情況下,受贈人或繼承人必須做出聲明……。

    • 科內利斯 說起來

      我在稅務機關的網站上看到了這件事,我看到禮物的接受者仍然要負責納稅。 然後在我看來,稅務機關如果無法在泰國收集,就不能再求助於捐助者。 還是我錯了?

  3. 黃褐色 說起來

    主持人:讀者提問一定要經過編輯部。

  4. 約翰福音 說起來

    嗨埃里克,

    國家彩券支付賭博稅是一種誤解,我從各種管道聽說過,獎金為 1.000.000(免稅),實際上是 1.330.000 的主要獎金,其中為了方便起見,所有應繳稅款已經繳納。徵收,因此1.000.000 被支付給幸運者......它可以精確地計算到美分。 我聽說這是 Staatsloterij 所有獎項的正常做法。 我已經不知道來源了...

    • 科內利斯 說起來

      埃里克寫道,淨價是棕色的,對吧?

  5. 米婭范維特 說起來

    今年以來有新的遺產稅法……https://www.belastingdienst.nl/wps/wcm/connect/bldcontentnl/berichten/nieuws/nieuwe-regels-belastingrente-erfbelasting-vanaf-2021 ……. 也許有什麼改變??

  6. 埃里克·庫珀斯 說起來

    我在這裡回答三個問題。

    Cornelis,見《徵收法》第 46 條。 您可以在 laws.nl collection law 找到它。 因此,我的建議是在源頭預扣和預留稅款。

    約翰,淨價乘以 1000/699,然後就是總價。 其中 30,1% 是稅收。 因此,正如您所說,價格更高,因此價格空間變得更小。 所以你實際上是自己付錢......

    米婭,這不是新法律,只是稅收利息規定。

    • 科內利斯 說起來

      埃里克,謝謝你的參考。 現在我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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