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於 泰國

許多永久居住在泰國的荷蘭人已經年邁。 因此,最好在您不在時考慮一些事情,例如繼承。 最後,您還希望您的(泰國)伴侶得到很好的照顧。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注意點,就是死亡的時候要辦好幾個手續。 為此編寫了一個特別有用的場景。 該腳本已由 芭堤雅荷蘭協會. 因為 Thailandblog 的讀者群比較大,所以我通過 Dick Koger 問 NVP,Thailandblog 是否可以在其網站上發布腳本。 Thailandblog 的編輯已獲得許可。

該場景有荷蘭語和英語版本。 文本的最底部是一個鏈接,您可以從中下載腳本(也是英文版)。 最好與您的伴侶討論這個問題,這樣他/她也知道在突然死亡的情況下應該如何應對。

感謝 NVP 和腳本的作者。

荷蘭僑民在泰國死亡的情景

伴侶、家庭成員或親密熟人的去世總是一件令人心酸的事情。 以下是有關如何在這種情況下採取行動的建議。 這個過程相當簡單,但需要一些時間和費用。 荷蘭大使館的領事部門幾乎立即建議使用專業的殯儀館服務,但這些服務很昂貴。 在大多數情況下,您可以自己完成。

該過程在 10 個章節中進行了描述:

  1. 在家中死亡,警方報告,死亡證明,安樂死
  2. 在醫院或家庭以外的其他地方死亡
  3. 荷蘭大使館和運輸放行證明
  4. 在泰國運輸和在泰國火化或埋葬
  5. 運輸到荷蘭
  6. 保險業
  7. 遺囑和結算遺囑
  8. 荷蘭的手續
  9. 概覽文件
  10. 姓名和地址

第一章 死在家中

當您或醫生髮現死亡時,應盡快通知最近的警察局。 然後警察到達發現顯然沒有涉及犯罪。 生成報告。 無論如何,警方都需要死者的護照。 一天后,可以在車站領取(免費)警察報告。 確保報告中的姓名正確無誤,並確保您拿回護照!

在泰國家中(或私立醫院或家庭以外的其他地方;見第 2 章)死亡的任何外國人的屍體將送往曼谷警察醫院的法醫部門。 當地警方通常通過當地 Sawang Booriboon 基金會的(免費)服務安排這種交通。

帶著警察報告和護照,您然後去市政廳/市政廳獲得(免費)死亡證明。 這裡也是:確保姓名填寫正確,並確保您拿回護照! 請注意:此契約提到 懷疑 死亡原因; 屍檢後 已確立的 死因僅在法醫部門的報告中說明(見下文)。

將護照、警方報告和死亡證明復印幾份,並獲得一份 認證翻譯 英文版的死亡證明 - 對於許多其他通知很重要。 (認證見第 10 章。)

當法醫部門確定這是自然死亡時(通常在 2 天內進行屍檢),遺體將在泰國火化或埋葬,或運往荷蘭。 還提供了一份“屍檢報告”(見下文)。

注意:法醫部門對屍體的處理是正確且極其簡單的,但很快就會給外人留下不尊重的印象。 你可以讓屍體展示給飛過來的親戚。 先保重 服裝 死者的。 工作人員會收取(目前)500 泰銖的費用,負責清潔和穿衣。  

重要事項:能夠撿起屍體是一個 運輸放行票 (泰語)荷蘭駐曼谷大使館領事處要求(免費)。 請參閱第 3 章。這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有充分的理由,請參見下文。

收到運輸放行票後,前往(可能在大使館訪問後立即)前往警察醫院的法醫部門。 入口在Henri Dunant Road,離Rama I Road不遠(Siam Square後面)。 沒有人會說英語,請帶一個泰國幫手!

除了交通許可外,您還需要泰國死亡證明和護照。 (還有你的護照,如果你在運輸發行票中被命名!)

法醫部門正在提供泰語屍檢報告,詳細說明 實際死因 被提及。 為此,您必須(強制)支付數千泰銖(目前約為 5000 泰銖)。 製作一份屍檢報告的副本,因為稍後可能需要它(帶有經過認證和合法化的翻譯)用於遺產!

使用大使館的運輸釋放文件(以及提到的其他文件),可以將遺體交給您進行進一步運輸。 取回運輸放行文件和其他文件!

如果尚未完成:為死者提供衣物。 今天只需支付 500 泰銖的費用,工作人員就會負責清潔和穿衣。 有關進一步的運輸,請參閱第 4 章和第 5 章。

總之,在死亡的情況下,有 7 個文件對於進一步的行動很重要:

  • 死者的護照
  • 警方報告
  • 直轄市/市政廳的死亡證明(泰語)
  • 泰國死亡證明的經認證的英文翻譯
  • 大使館的運輸放行單,任何運輸都需要
  • 法醫部門(或州立醫院)的屍檢報告——遺囑等需要
  • 遺囑(見第 7 章)

在文件中,始終先寫姓氏,然後寫名 = 與您護照上的完全相同,並且用大寫字母(因為泰國官員經常出錯); 還要確保荷蘭語名稱的泰語“翻譯”始終相同!

安樂死

在荷蘭,在不人道或絕望的情況下實施安樂死是受法律規定的; 不在泰國。 因此,荷蘭語附錄在這裡沒有任何價值。 泰國的醫生想單獨給出他們的觀點,但沒有確定性。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與醫生預約或確保在必要時安排將有關人員運送到荷蘭進行安樂死。 但是,請參閱附錄“醫療死亡處置”,原則上每家醫院都接受該附錄,因為它基於泰國國民健康法第 12 條。 1,第 20 部分,2550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第 2 章 在醫院或家庭以外的其他地方死亡

如果有關人員在私立醫院死亡,則遵循與第 1 章相同的程序。如果有關人員在公立醫院住了幾天並在那裡死亡,則無需將屍體送往曼谷的法醫部門.

在這種情況下,州立醫院的醫生會提供一份死亡報告(警察報告和屍檢報告的結合),必須在 24 小時內向市政廳/市政廳報告,然後由市政廳出具正式的死亡證明。 但是,對於在泰國火化或埋葬,或運輸到荷蘭,需要大使館的運輸許可證明(見第 1 章和第 3 章)。

在保險公司或近親支付所有賬單之前,醫院不會釋放屍體。 另見第 3 章,“注意”。

如果發生犯罪,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釋放遺體; 必須首先解決債務問題。 如果在家外發生致命事故,情況也是如此; 然後將屍體送往最近的州立醫院,然後從那裡(有時直接)送往曼谷的法醫部門(見第 1 章)。

第 3 章荷蘭大使館和運輸放行文件

 無論死亡發生在何處,都必須立即通知荷蘭駐曼谷大使館的領事處(見第 10 章)。 首先通過電話,然後訪問大使館以獲得重要的(免費)運輸許可文件。 法醫部門釋放屍體以及在泰國運送屍體、火化或埋葬或運送到荷蘭都需要此文件。

前往位於 Ploenchit 路 Soi Tonson 的大使館(= 靠近 Wittayu/Wireless 路的交叉口)。 帶上護照和死亡證明+經過認證的翻譯(還有你自己的護照!)。

照顧: 使館當場將死者的護照打孔作廢(因此:首先自己複印護照以獲得清晰的複印件!)。

貝朗格里克: 大使館領事處只能在你可以的情況下直接給你出票 證明 (通過法律文件)您是死者的合法伴侶(例如通過結婚證或合夥合同或其他認可文件),或家庭成員。 所有這些選項在下文中稱為“法律關係”。

以下內容對於從大使館獲得運輸放行證明很重要: 對於死者 沒有 在泰國有法律關係,大使館有義務將死亡通知海牙外交部。 然後,大使館可能會要求泰國外交部對死亡證明的經過認證的英文翻譯進行認證(見第 9 章和第 10 章)。 合法化賦予翻譯後的文件與原始泰文文件相同的授權法律地位。

然後通過荷蘭外交部通知家庭成員(如果有的話;最好也提供這些家庭成員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這可能需要一些時間,部分原因是時差。

如果荷蘭沒有人認領遺體,這將報告給大使館,大使館有權授權在泰國火葬或埋葬遺體,並向您簽發運輸放行文件。 這個過程可能需要一些時間,這也是由於時差和親戚的可用性。

盡快與領事部門討論此事,以加快處理速度。 大使館可以放棄訃告的合法翻譯,並接受您通過電子郵件發送掃描文件。 當然,以後去使館的時候一定要提供原件。

注意:如果沒有泰國人或荷蘭人的近親,並且如果其他人不承擔費用,那麼所有進一步的事宜將由大使館(在曼谷)安排。 大使館可能會要求您配合進一步解決。

第 4 章 泰國境內火葬或土葬的交通

在泰國進行任何運輸以及火化或埋葬都需要荷蘭大使館的運輸許可文件。 請參閱第 3 章。寺廟或教堂是使用(並保存!)本文件的最後機構。

您必須自行安排曼谷法醫部門的交通工具。 芭堤雅 Sawang Booriboon 基金會的人員可以提供此服務,但現在需要支付(目前)約 8,000 泰銖, 包括的 通常,相當普通的白色和金色盒子。 也可以在現場與法醫部門安排交通(不推薦)。 運輸由皮卡車進行。 您當然也可以選擇更昂貴的救護車交通工具。

要安排火葬/土葬,請前往當地的寺廟/教堂。 你向方丈/教區長報告。 將指定一名“司儀”與您一起安排火葬/土葬。 寺廟/教堂需要大使館的運輸釋放文件才能火化或埋葬屍體。

通常,在寺廟/教堂展示之前,“運輸箱”會暫時被一個更好的“可擴展”副本取代,並進行冷卻。 當然,您可以自己安排鮮花、可能的音樂和其他事項,但在實際操作中,最好讓司儀知道您的意願。 他知道如何最好地安排這些事情。

盡快將死者的帶相框的大照片(最小A4)送到寺廟/教堂; 它被放置在盒子附近。 在寺廟裡,習慣上有四到九名僧人在晚上 19:00 進行三個晚上的火葬祈禱。 每次,在這個儀式之後,都會提供一些鮮花和一個裝有錢的信封。 在這些祈禱之後,司儀每次都會將聖水倒入盤中。 教堂裡也有類似的儀式。

火化當天安排 司儀為將執行服務的僧侶人數提供簡單的飯菜。 這頓飯是在上午 11:00(惡魔每日最後一餐的時間)。

在祈禱期間向與會者提供帶有蠟燭的紙花; 後來他們被放在火葬場的棺材上/棺材裡。 當惡魔念完祈願文後,客人們會把鮮花和一袋錢獻給所有的僧人。 這也是可以發表可能的演講的時候。

服務結束時,冷藏棺材的遺體被放置在簡單的白金棺材中。 司儀安排抬棺人。 這些人可以是死者的熟人,也可以是寺廟的幫手。 可選的,棺材可以繞火葬場走三圈,也可以直接放在火葬場的平台上。 如果箱子在烤箱前面,可以按照泰國習俗把長袍放在那裡,然後再送給惡魔。

司儀開棺,賓客從棺前走過,將插有蠟燭的紙花放在裡面。 盒子也可以保持關閉。 也有可能先將盒子滑入烤爐,然後客人從烤爐旁走過。 惡魔再次背誦祈禱文,之後他們會得到長袍和一個裝滿錢的信封。

之後可以就地喝酒/吃飯,也可以去某個場合與客人交談,給客人表達慰問的機會。 直接回家沒有錯。

火化後的第二天,帶著棉麻白布加骨灰盒到火葬場領取骨灰和部分骨灰。 收集由司儀完成。 一些僧侶祈禱並收到鮮花和信封的情況並不少見。 還有其他選項,司儀可以告知您。

你可以用骨灰盒做任何你想做的事。 有的將骨灰撒在海裡,有的將骨灰盒帶回故鄉,還有的將骨灰盒放在家中。 此類火葬的目標價格(目前)約為 50.000 泰銖(最低為 25,000 泰銖)。

在祈禱後幾次給惡魔的信封裡,放著 2 到 300 泰銖的金額。

第 5 章 前往荷蘭的交通

遣返程序大約需要一周時間。 有經驗豐富的喪葬承辦人提供這種交通工具。 諮詢大使館。 公司提供規定的防腐處理和鍍鋅棺材。 憑藉荷蘭大使館的死亡證明和運輸釋放證明,該公司從法醫部門收集屍體,並在那裡收到屍檢報告(確保您收到一份副本)。

公司提供防腐證書,如果需要,可以與航空公司安排運輸。 這樣做的總成本非常高。 因此,人們也可以選擇送出骨灰盒。

第 6 章保險

許多遊客(但也有不少外籍人士)會 旅途– 或擁有可報銷部分或(很少)全部死亡費用的意外保險。 少數人甚至會有“死亡保險”。 (提供此類詳細信息作為您遺囑的一部分!)

通常,對於永久保險,您不會收到年度保單; 付款證明是唯一可以保留的東西。 通常,如果在荷蘭註銷登記,外籍人士在泰國死亡的情況下將不在保險範圍內。

檢查是否有保險並聯繫保險公司。 如果不能立即做到這一點,請保持適度的開支,保留所有收據,稍後檢查死者的文件,看看是否有保險。

迄今為止,將屍體運回(荷蘭)是最昂貴的。 一些保險公司承擔這些費用,通常以立即通知他們死亡為條件。 通常,他們還會確定應使用哪個服務提供商(殯葬承辦人、航空公司)。

第 7 章遺囑與和解遺囑

請注意,所有需要死者簽名和/或在場的交易都不再可能。 這聽起來很明顯,但很少有人會事先考慮到這一點。

作為遺囑安排的一部分,建議您聯繫泰國銀行經理,討論可以採取何種安排來防止泰國(或其他)親屬的錢花光。

將財產轉讓給近親/繼承人取決於泰國(或荷蘭)是否存在遺囑。 如果沒有有效的泰國遺囑,泰國當局將對資產做出決定(通過法院判決,通常需要大約 3 個月)。 這會給倖存的親屬帶來麻煩。

在泰國立遺囑很容易。 用您自己的語言或泰語寫成的書面文件,有您自己的簽名和兩名證人的簽名就足夠了。 在法庭上,遺囑必須經過認證才能翻譯成泰語(見第 10 章)。

建議聘請泰國認證的公證人立遺囑(見第 10 章)。 這有標準的例子,知道遺囑中應該包含什麼,並且辦公室裡有證人。 除了指定繼承人,遺囑還可以註明在泰國是火化還是土葬。 當然還有“遺囑執行人”的名字(= 必須執行最後遺囑的人)。

如果有公認的伴侶,最好有一份“最後的生前遺囑”,其中還規定倖存者可以使用房屋、銀行賬戶等。 如果沒有註冊合夥人,只有遺囑執行人或代理人可以支付必要的款項。

可以使荷蘭遺囑在泰國有效。 在荷蘭將其翻譯成英文,並在此處翻譯成泰文(參見第 10 章)。

建議始終使用您自己的姓名和地址 和你在泰國的好熟人。 這樣總能有人得到警告。 鑰匙的位置、保險箱的密碼、密碼以及諸如計算機訪問程序等事項也應留給(例如密封)合作夥伴或可靠的第三方。

遺囑執行人負責處理遺產。 在泰國:如果需要,請諮詢起草遺囑的律師。 在荷蘭:可以通過互聯網和公證人、稅務機關/顧問獲得進一步的說明。

第 8 章荷蘭的手續

應盡快將死亡通知發送給各種主管部門,例如:

  • 死者居住的城市(如果未註銷)。 如果取消訂閱,請通過表格向海牙市政府發送通知 www.denhaag.nl/  (鏈接上寫著“結婚證”,但該表格也用於登記死亡證明)。
  • 養老基金(私人養老基金和 AOW 社會保險銀行)和人壽保險公司
  • 健康保險公司
  • 泰國和荷蘭的銀行
  • 信用卡公司
  • Belastingdienst
  • 前雇主
  • 等等

檢查死者的證件(和錢包),看看是否需要更多; 銀行對賬單也是如此。 確保您有死者的公民服務號碼。

最好向所有組織發送一封經過認證的信函,其中附上經過認證的死亡證明翻譯件和一份作廢護照的複印件。

對於在荷蘭登記的人,民事登記處可能需要經過認證的翻譯死亡證明 合法化 由泰國外交部提供。 鑑於工作量和成本,建議等待此身份驗證,直到收到此請求。 這也可以在泰國駐荷蘭大使館完成。

第 9 章文件

以下文件很重要:

死者護照: 所有其他主要文件(以及在荷蘭向各個當局發出的通知)都需要; 製作副本,因為護照會立即失效並被大使館弄得難以辨認。 以後可能需要清晰的副本,例如用於泰國法院和遺囑的結算。

警方的死亡報告: 可在警方接到死亡通知後的第二天使用。 需要從市政廳/市政廳獲得死亡證明。

市政廳/市政廳死亡證明: 直接根據警方報告和護照製作。 複製!

泰國死亡證明的認證英文翻譯: 需要通知荷蘭大使館和荷蘭的各種當局,如公民身份、稅務機關、保險公司、SVB 和養老金公司等。複印!

荷蘭駐曼谷大使館的運輸清關證明: 有必要收集屍體以供進一步運輸,例如泰國的寺廟或教堂,或將屍體運往荷蘭。

曼谷法醫部門的屍檢報告: 火葬、土葬或運往荷蘭時需要。 複製!

將要: 建議順利解決遺產問題。 可以在泰國和荷蘭製作(在泰國最好是在“經過認證的公證人”處製作)。 將密封的副本留給您的合作夥伴或可信賴的朋友!

文件合法化 某些法律行動可能需要。 對於原本是泰國的文件,泰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司的合法化部門(見第 10 章)在泰國收費提供,而在荷蘭則通過泰國大使館提供,基於(較早的)經過認證的英文翻譯。 可能需要市政廳死亡證明和法醫部門屍檢報告。

第 10 章名稱和地址

芭堤雅市政廳
北芭堤雅路(3r 和 2nd 路之間)
辦理死亡證明的部門在左前方,1e 地板

荷蘭大使館
15 Soi Tonson, Ploenchit Road(離Wittayu/Wireless Rd路口不遠)
Lumpini, 巴吞旺, 曼谷 10330
電話:+ 66(0)2 309 5200
傳真:+ 66(0)2 309 5205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保護]
荷蘭大使館有一條 24 小時電話線,僅用於非常緊急的事情:01-8414615

曼谷警察醫院
(法醫部在 Henri Dunant 路上):
警察醫院
492/1 拉瑪一世路,
帕圖萬, 曼谷, 10330
電話02 2528111-5 和 02 2512925-7

泰國外交部領事司
123 Chaeng Watthana Road, Pakkret Bangkok 10120(離廊曼不遠)
電話:0-2575-1056-59 傳真:0-2575-1054
服務時間:08.30 – 14.30。 (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期休息)
Email: [電子郵件保護]
(如果您還沒有將您的泰文文件認證為英文,那麼在建築物的左側 - 在 Soi - 有幾個露天翻譯機構,它們的收費也與芭堤雅相同。)

泰國殯儀館負責人運送到荷蘭
有關更多信息,請諮詢駐曼谷大使館的領事處。

芭堤雅律師事務所
律師 Premprecha Dibbayawan 先生,也負責泰英 vv 認證翻譯(他是認證公證人和司法部註冊合格翻譯)

62/292-293 Thepprasit Road, Pattaya, 在橙色和綠色店屋的後面; 在商店中間進入並左轉,或通過 Soi 6 進入並左轉。 辦公室在路的盡頭。 電話038 488 870 至 73 傳真 038 417 260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保護] 

芭堤雅律師事務所  
Choolada Sae-Lau小姐
437/112-3 Yodsak Centre, Soi 6 Pattaya Beach Road, 芭堤雅市
電話038 429343
038 423649傳真

曼谷律師事務所          
麥克維利和柯林斯
先生。 馬庫斯柯林斯(荷蘭人)
太古廣場二期 1106 室
素坤逸路142號
曼谷10110泰國
電話:(66-2) 305-2300(辦公室)
電話:(66-2) 305-2302(直撥)
傳真:(66-2)653-2163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保護]
www.legalthai.com

曼谷認證翻譯
Advance AcademyThai Art 大樓 4 樓
8/9-11 Ratchadapisek Road, Klongtoey Bangkok 10100
項目總監:Wanida Sornmanapong。 泰語-英語,英語-泰語; 荷蘭語-英語,英語-荷蘭語; 荷蘭-泰國,泰國-荷蘭。 還有中文、日文、法文、德文和意大利文

附件 2010年XNUMX月 醫療財產處分方式

如果您不想在絕望和不人道的情況下不惜一切代價保住性命,您可以填寫以下表格。 適用法律是 泰國國家衛生法,藝術。 12,第 1 部分,日期為 20 年 2550 月 XNUMX 日. 對於芭堤雅曼谷醫院:週一至週五上午 10.00 點至中午 12.00 點之間,送貨至芭堤雅曼谷醫院的 Iain Corness 醫生。 然後後者確保患者卡收到一張說明患者最終想要什麼的便條。 表格正文:                                                

全名: …………………………………。 醫院編號:……………………………………

地址: ……………………………………………………………..

護照號碼: …………………………………………………

由於頭腦清醒並理解所有的含義,我要求將這份文件提請我碰巧接受治療的任何醫療機構以及可能對我的事務負責的任何人注意。 這是我的“生前遺囑”,表達了我的願望,即如果這會犧牲我的生活質量,我的生命不應人為地延長。

如果出於任何原因,我被診斷為處於絕症狀態,我希望我的治療旨在讓我感到舒適並減輕疼痛,並讓我盡可能自然地死去,並儘可能保持尊嚴在這種情況下。 以及我被診斷為處於絕症的情況,這些說明將適用於永久無意識狀態和不可逆轉的腦損傷的情況。

在危及生命的情況下,我失去知覺或無法表達我的意願,我特此建議我不想靠生命支持系統維持生命,我也不會授權或同意正在執行的程序會損害我未來可能期望的任何生活質量。

我要求你體諒並尊重我的意願; 並使用與我的選擇一致的最適當的措施,包括減輕疼痛和其他身體症狀; 而不試圖延長生命。 在做出此聲明時頭腦清醒,我請求你遵從我的意願。 我堅信生活質量必須是所有決定的主要考慮因素,而不是生命的長度。

作為見證,我簽署了這份文件,該文件還由兩名已閱讀並理解我的意願的見證人簽署。

聲明人:……………………………………簽名:

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見證人簽名:1 2

見證人姓名: 1 …………………………………….. 2 ……………………………………..

日期(日/月/年):……………………………………

腳註:參考泰國國家衛生法,藝術。 12,第 1 部分,日期為 20 年 2550 月 XNUMX 日。


社論後記:

您要將腳本下載為 Word 文檔嗎? 你可以在這裡做:Scenario-in-the-decease-of-NL-expats-in-Thailand.doc

26 對“泰國荷蘭僑民死亡情景”的回應

  1. 里基 說起來

    好吧,我得去素叻我兒子
    他在寺廟裡躺了三天,必須有人日夜守候。
    我們必須自己為僧侶提供食物
    盒子不再打開,無法放入任何東西
    和帶蠟燭的紙花
    我從來沒有大使館的運輸文件。
    也從來沒有司儀在場
    我兒子 10 個月前在蘇梅島火化
    所以這個故事沒有意義,因為事實並非如此
    你必須自己照顧並支付一切費用

    • 彼得 說起來

      Riekie,你的案子結果不同了。
      首先,如果你的兒子死於獄中自殺,那麼當然還有其他的規則可循。
      其次,文章中所說的是一個腳本,正常情況下應該是這樣,偏差總是可能的,例如你的情況。

      自己出錢給和尚吃飯,確實沒有說,但也很正常,你不是收到了花燭嗎? 也許你應該要求它,但要注意它也要花錢,沒有司儀? 快樂,因為那也需要花錢。

      這篇文章沒有任何地方說您不必自己安排任何事情,它明確表示您必須安排很多事情。 我真的不想減肥,但我確實認為你不應該把一切都歸咎於別人。

      • 路德NK 說起來

        主持人

        此訊息不符合您設定的規則。 我建議您刪除此訊息。
        這是私人的,男人/女人,我甚至將其視為對作者的一種責備。 這會傷害某人。
        保持這個博客的高質量,這不屬於這個博客。

        • 主持人 說起來

          Riekie 選擇回應,然後其他人回應,這是可以預料的。 在對 Riekie 的回應中,我沒有看到任何不允許的事情。

  2. 羅伯·V。 說起來

    一個不錯的劇本,但文章的標題不正確,因為一個外籍人士暫時留在國外,一個永久移民。 當然,以後可以做出不同的選擇,因此外籍人士仍然決定永久定居或最終移民返回。 但純粹根據定義,外籍人士不會在荷蘭境外永久定居。 😉 因此,在泰國的荷蘭退休人員將主要是移民。

    • 你說得對。 泰國的移民(退休人員)經常稱自己為外籍人士,但實際上這是不正確的。
      外籍人士或簡稱外籍人士是指暫時居住在與他長大的文化不同的國家的人。 他們通常由雇主派出。 他們不應與移民相混淆。

    • 外國佬 說起來

      由於居住在泰國的外國人眾多,外籍人士和移民之間幾乎沒有任何區別。 部署的外籍人士被稱為短期逗留者,而移民被稱為長期逗留者。

      因此,該腳本適用於這兩個類別。

      順便說一句,我是一個長期居民,但無論你怎麼看,我都不會永遠在泰國,所以只是暫時的!

  3. 馬里 說起來

    這是一個深入的話題,我有幾個問題,但會分幾部分提出。

    1e 如果我死在我永久居住的泰國,因此與我的泰國妻子結婚非常幸福,我不希望我的家人和兒子在荷蘭被告知我已經死了。
    外交部通過駐曼谷大使館的答复:
    “來自:BAN-CA
    發送時間:8 年 2012 月 15 日星期三 44:XNUMX
    親愛的馬里先生,

    你的明確願望可以轉達給外交部。 DCM/CA 部門是聯繫荷蘭家庭的機構。 大使館從不自己做這件事。
    如果您明確希望對此進行記錄,請向我提供一封帶有必要附件的信件,該附件可以轉發給 DCM/CA。
    的問候,
    科尼利厄斯·溫
    高級領事官員”

    所以當我發送數據時,我得到了以下響應:
    “親愛的馬里先生,
    我的同事的印像是海牙保存了一份此類請求的清單。 然而,這種情況並非如此。 因此無法執行您的請求。
    對於這種誤會,我深表歉意。”

    當我寫道,你不能自己決定死後會發生什麼是瘋狂的,我收到了以下答复:

    “我希望你明白,該部無法保留一個數據庫,其中包含許多自願在國外定居的荷蘭人的意願,以及他們死後應該發生的事情。
    我建議您在泰國通過公證人記錄您的願望(這在荷蘭也是慣例),並給您的妻子一份副本以妥善保管。
    然後,她可以將您死後的願望告知大使館。
    此致,”
    佩里伯克
    DCM/CA

    換句話說,如果你不想通知你的家人,那麼你需要在這裡去找律師並記錄下來,
    有了這個合法證明,你的泰國老婆就可以聯繫駐曼谷大使館,寄給大使館了。

    但是,問題是大使館會根據您的個人意願多快做出回應,還是他們會忽略它並簡單地按照標準程序仍然通知您的家人?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在我看來,因為繼承權的解決,你不能在死亡的情況下停止通知一級親屬
      我什至認為這是強制性的,死者不能對此有任何記錄。
      他可以記錄下來,肯定應該通知誰,但在我看來,將家庭排除在一級是不可能的,無論關係有多糟糕。

  4. 迪克范德盧特 說起來

    我哥哥幾年前在加拉信去世了。 他的遺體還沒有被轉移到曼谷的警察醫院。

    警察已經做了一份報告(以保護醫生和家人免受我的任何起訴),他去世的診所給了我一份死亡證明,說明死因。

    我本應該在 ampher(地區辦公室)開具死亡證明,但我不知道這一點,顯然我哥哥住的那家人也不知道。

    死亡證明已被翻譯成英文,並由泰國當局和大使館認證。 在荷蘭,我登記了死亡。

    我的兄弟在加拉信火化,我帶了一個骨灰盒到荷蘭給家人。

  5. 搶劫 說起來

    這肯定都是我的錯,但我不能擔心我死後會發生什麼。
    提供> 不幸的是,我還沒有永久住在泰國,一年中只有一部分時間。
    我女朋友在泰國的銀行賬戶上有相當大的金額,多年來 > 不,她從來沒有提取過任何東西,用於我在那里火化等的費用,如果我在那裡死了(剩下的是給她的)
    我既沒有孩子也沒有烏鴉,在荷蘭也沒有任何家庭,所以我不欠任何人任何東西
    如果我在那兒離開管道,她不必通知任何關於我的事情或任何人……。
    她不能從我的工資等賬戶中提取任何東西,希望將來我的 AOW 和我的兩份應計養老金存入。 我假設如果幾個月/幾年都沒有人收到我的消息,存款將被停止,然後事實證明我已經不在了,至少不在這個星球上了。

  6. 慢跑 說起來

    我自己對這個漫長的故事了解得非常非常少。 所以讓這一切來找我
    我的妻子將(希望)從我這裡得到金屬公司的小額退休金。
    當我在魯爾蒙德的 SVB 申請我的國家養老金時,它被記錄在文件上。
    我自己可以每月完成一次。

  7. 威廉範貝弗倫 說起來

    這非常方便,而且準時到達,並不是說我還打算去,但我剛剛開始解決這個問題,所以不再需要了。
    謝謝 。

  8. 安德魯·內德佩爾 說起來

    我是 Andre Nederpel,16 年前移居泰國。
    我寫了一張紙,上面寫著我們賬戶裡的所有東西都給了她。
    我們有一個聯名賬戶,所以我們都可以取錢。
    這篇論文夠嗎,用荷蘭語寫的,由一位翻譯成泰語的
    芭東認證翻譯機構。
    它還說我想在泰國火化。
    在此先感謝您提供此信息,但我認為泰國人很難執行所有這些操作。

  9. 羅比 說起來

    這是一篇多麼有用的文章啊! 很清楚,很系統,很完整,連各個部門的地址和電話都寫了。 感謝內德。 芭堤雅協會和這個泰國博客的編輯。 這對我很有幫助,因為我相信我的親人會非常需要這個劇本,一旦到了我會不由自主地離開泰國天堂並換取另一個劇本的時候。 我在荷蘭的女兒是我的遺囑執行人,所以這些信息對她很有用,但我的泰國女友不會說和閱讀英語。 因此我想把這個劇本翻譯成泰文,這樣她就知道我死後該怎麼做。 那符合我的利益。 所以問題來了:

    是只有我一個人想要用這個翻譯成泰語嗎,還是有更多的候選人也想要這個? 也許我們可以一起分擔翻譯費用,甚至可以將泰文翻譯貼在這個博客上?
    只是回應。

    • 威廉範貝弗倫 說起來

      我當然想參加那個,你看這真的很有趣,這是對的,沒有人能逃脫這個,這不是一個容易的主題,一個很好的故事,每個人都可以使用
      讓我們知道如何以及我們可以做些什麼來翻譯這個

      • 羅比 說起來

        我還在等著看是否會有更多的愛好者來。 然後我會反饋給這個博客。 謝謝。

  10. 亨克 說起來

    非常感謝,我對這些信息很滿意。 我不打算去,但與我的伙伴和荷蘭朋友討論這個問題很好。

  11. 瑪麗伯格 說起來

    有趣的是,有幾個人回復了評論,我不打算去,但我們都去,這是肯定的,然後這些信息對很多人都非常有用。

    我有以下問題:在泰國支付也對遺產徵稅? 因為沒有人在談論那個,我想知道

  12. 里基 說起來

    好吧,彼得不要把任何東西推給別人
    我們必須自己準備食物
    我們也自己提供了鮮花
    我們沒有被要求請司儀
    甚至對我的泰國兒媳婦也不
    我甚至花了三個星期的時間才拿到死亡證明
    所以不要說我把一切都歸咎於別人
    大使館什麼也沒做只是來來去去

  13. 里基 說起來

    小修正彼得
    大使館已將其轉交給荷蘭當局
    我不必自己安排

  14. 安東史密頓克 說起來

    感謝您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 請您再次指出英文文本的鏈接好嗎? 我找不到它。
    非常感謝並繼續取得成功

    • 安東史密頓克 說起來

      我仍然沒能找到英文文本。 在“下載”時,只有荷蘭語文本出現在我面前,而不是英語文本。
      如果您能給我一些建議,我將不勝感激。

      安東·史密斯東克。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在同一作品文件中,英文文本緊接在荷蘭語文本之後。 您無法單獨下載。

  15. 克里斯·哈默 說起來

    我對這篇文章感到非常滿意,其中包含許多非常重要的提示。
    現在重要的是找到一個好的和公認的公證處來記錄一切。 不幸的是,在華欣及周邊地區找不到任何東西。
    如果有人知道一個好的和公認的公證處,我很樂意推薦它。 先感謝您

  16. 利奧·格里森 說起來

    感謝您提供的信息和所有補充。
    我為自己安排了以下內容:
    我最近去了荷蘭處理我在那裡的事情。
    為了我的私人生活,我去了一家公證處,在那裡起草了兩份文件。 首先,新遺囑使舊遺囑失效(與荷蘭和其他地方的許多荷蘭人的關係破裂有關)。
    此外,在與民法公證人協商後,我起草了一份簡化版的生前遺囑,其中我的女朋友被視為授權代表,以防萬一我不再能夠立下遺囑.
    在泰國,我會讓人翻譯它,這樣我的女朋友就可以幫助我。
    在遺囑中,她和她的直系親屬被指定為繼承人。 還包括我希望在泰國火化。
    當我清楚地意識到我不應該對大使館抱有太大期望時,我就起草了這些文件。 對我來說也很重要的是,我在泰國的親人能夠經歷通常的悲傷過程。 我沒有結婚或同居,在這種情況下,大使館會擁有我的身體,但不會是我的屍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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