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評估(養老金和年金)仍然存在。
15月2017
在賠償立法之後是否仍然允許進行保護性評估,以及它是否與“對條約的忠誠度”不衝突,是澤蘭-西布拉班特地區法院訴訟的主題。
這涉及對從荷蘭移民到法國的人施加的養老金和年金權利的保護性評估的訴訟。 法院要求最高法院作出裁決。
最高法院的判決日期為 14 年 2017 月 17 日,編號為 01256/XNUMX。 最高法院裁定,這種攻擊並不違反各國締結條約後必須遵守的條約忠誠。 這個案子會提交到歐盟法院嗎? 只有時間會證明一切,但我不這麼認為。
區劃化
但是,必須進行“劃分”。 荷蘭關於應計養老金和年金的立法變更前後的金額分佈。
這是一個技術故事,也無法通過數學方法實現。 但最重要的是——根據權責發生期——並非整個養老金和年金權利都可能包含在評估中。
意義
對於大多數移民:沒有。 該評估將發送給您,您將自動收到延期付款。 如果你忘記了,你應該按鈴。
您向專業保險公司支付的養老金和年金必鬚根據荷蘭立法和相關協議進行結算。 否則你會被提醒的!
您不得放棄、出借、質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保單作為擔保(用於貸款或其他)。 但是移民很珍惜這些政策,因為那是養老金領取者的收入,也是伴侶甚至孩子死後的收入。 十年後,那次攻擊失去了意義。
我不會評論“自己的”BV 中應計的養老金和年金; 如果這是您的情況,請在移民前諮詢您的稅務顧問。
感謝您的報告。 一個額外的問題/陳述。 在我看來,退保限制不適用於所謂的舊制度政策,因為這是政策中描述的正常選擇之一。 有些時候?
你的問題讓我很驚訝,我必須檢查一下。 無論如何,與保險公司仔細核實這一點是有意義的。 這個部落格裡也寫到了這一點。
亨克,我現在不建議了。
法院的判決還沒有,分區將如何運作將在一段時間內在專業文獻中發表,該值(如果它在您的保護性評估中仍然有效)將如何運作我還不知道,所以有很多不安全感。
但是,我可以建議您聯繫該保險公司的稅務部門,索取書面意見,並將其提交給荷蘭稅務顧問。 利益太大,值得認真對待。
事實上,舊制度年金並沒有禁止減免。 這並不意味著從稅收的角度來看,它們與新制度年金的待遇不同。 即便如此,投降很快也要繳納 52% 的所得稅。 但是,購買舊制度年金時,您不欠 20% 的修正利息。
由於移民,也可能對舊制度年金進行保護性評估。
有關稅務和海關總署關於支付修正利息的更多信息,請單擊以下鏈接:
https://www.belastingdienst.nl/wps/wcm/connect/bldcontentnl/belastingdienst/prive/werk_en_inkomen/sparen-voor-extra-inkomen/u-koopt-uw-lijfrente-af/wanneer-moet-u-revisierente-betalen/wanneer-moet-u-revisierente-betalen
親愛的埃里克,
我還閱讀了最高法院的裁決。 我認為裁決是關於與法國和荷蘭的稅收協定。
這是否也自動適用於泰國?
Geert,我會首先等待關於這個新聲明的專業文獻。 但我是這麼認為的。
親愛的蓋爾特,
對泰國居民進行保護性評估的法律效力毫無疑問。 這與最高法院今天公佈的裁決無關。 請參閱我昨天對迪克在泰國博客中提出的“讀者問題:荷蘭稅務機關的保守評估”的回應。
我感謝埃里克這麼快就知道了最高法院的裁決。 我知道HR昨天會做出裁決。 然後因為在泰國博客上問了一個問題就去搜了一下,結果今天才發表聲明。
令我感到驚訝的是,該裁決在養老金福利問題上的立場與 Advocate General Niessen 於 8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的建議存在分歧。AG 在其建議中得出的結論是:
a. 關於年金索賠不,
b. 關於養老金權利 YES,在諸如利益相關方的情況下,與在荷蘭和法國之間的條約的解釋和適用中必須遵守的誠信相衝突。
過去很少有HR偏離AG的位置,這幾年已經司空見慣了。
正如我昨天寫的那樣,我已經對泰國居民的保護性評估的法律有效性毫不懷疑,但現在關於移民到另一個國家的疑慮也被打消了。 當然,必須遵守《3.8 年所得稅法》第 3.136 條第 2001 條(移民時負支出概念的擴展)中的相關規定,但這對我來說似乎是不言而喻的。
太多的功勞,Lammert,我周五晚上從泰國的一位荷蘭人那裡收到了它。
確實令人驚訝。 我現在很好奇貿易媒體將如何回應這一點,以及該服務將如何回應刪除被錯誤地包含在保護性評估中的政策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