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國人,特別是荷蘭國籍的養老金領取者在泰國的收入可徵稅性,已經寫了很多(太多)。 所以我冒著各種反應對或錯的風險。

開始了。 荷蘭稅務機關總結了泰國和荷蘭之間的條約。 從2019年XNUMX月開始! 所以它再可靠不過了。

它實際上只需要對三點進行一些解釋。

  • 如果 NL 列包含商品編號,則荷蘭應納稅;如果 TH 列包含商品編號,則泰國應納稅。 凡有國家法律規定的,兩國均可徵收。
  • 因此,政府僱員的公法養老金、ABP 始終需要繳納荷蘭稅,而泰國服務則無法勝任。
  • 因此,泰國可以對 AOW 等徵稅。 如果泰國這樣做,納稅人可以向荷蘭當局申請對該部分收入免稅,並在必要時要求退還前幾年已繳納的稅款。 最多 5 年前。

如果您想查看文章文本,請谷歌“條約國IB非居民”,您可以下載整個條約。

在與泰國服務部門討論時,您是否會受到該計劃的待遇取決於地區的觀點和專業知識。 如果存在持續的不滿,曼谷的泰國稅務局可以提供解決方案。

8 對“泰國-荷蘭稅收協定”的回應

  1. 亨克 說起來

    嗨克拉斯,

    AOW 在荷蘭徵稅,而不是在泰國征稅,請參閱您的表格。 也許寫得太倉促了。

    • 肺啦啦 說起來

      漢克
      我認為克拉斯剛剛解釋說,在全國范圍內,兩國都可以徵收,所以如果在泰國征收,荷蘭將不得不退一步。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AOW 福利在泰國不徵稅是一種常見的誤解。 我在21月XNUMX日的泰國博客中指出了這一點,最近在泰國博客的主題為:“AOW在泰國是否徵稅”。

      與泰國締結的避免雙重徵稅條約沒有提及社會保障福利。 在沒有條約規定的情況下,兩國都可以對此類收入徵稅。 荷蘭和泰國均適用全球收入徵稅原則,除非它們享有條約保護。 然後荷蘭作為來源國征稅,泰國作為居住國征稅,前提是該收入在享受的當年實際繳納給泰國。

      隨後,可以援引 2001 年荷蘭防止雙重徵稅法令,此後荷蘭給予稅收減免,最高可達泰國應繳稅款。 此外,這種減少當然永遠不會超過荷蘭為此福利應繳納的稅款。

      今年正在與泰國進行談判,以商定一項新條約。 這樣一個新條約很可能會填補這一空白。 但新條約生效還需要幾年時間。

  2. 約翰 說起來

    我認為這意味著在泰國或荷蘭徵稅沒有什麼區別。
    畢竟,拉默特寫道,“之後荷蘭給予泰國應繳稅款最高限額的減稅。” 因此,如果您在泰國支付的費用低於在荷蘭支付的費用,荷蘭將收取差額。 結果:您支付的費用與荷蘭徵收的稅金相同。

    • 克拉斯 說起來

      我的圖和解釋都沒有錯誤。 拉默特是絕對正確的。 另請參閱 SVB 下的“在國外對 AOW 徵稅”。在泰國對 AOW 徵稅可能是有益的。 如果您是獨居或同居,通過從您在荷蘭的納稅申報表中扣除,您可以在泰國支付較低的金額,具體取決於國家養老金。 對於同居,首先要扣除190000 banht,因為你年齡較大。 其餘部分按5%徵稅。 此外,您在荷蘭仍需納稅的收入可能會減少一個稅級。 個人搜索可以非常有利可圖。
      成功

  3. 克拉斯 說起來

    抱歉沒有更正我之前的帖子

  4. Co 說起來

    我為什麼要在泰國納稅?
    他們已經要求您賬戶上存入 800.000 泰銖,但您無法申請簽證。 原則上我確實在荷蘭納稅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親愛的公司,

      如果您領取公司養老金,您是否還要在荷蘭為該養老金繳納所得稅,還是在納稅申報表中將其標記為在泰國納稅?
      原則上允許泰國對此徵稅(荷蘭與泰國締結的防止雙重徵稅條約第18條第1款)。

      如果您在荷蘭付款但不在泰國付款,您的本金將花費您很多歐元。

      順便說一句,我不同意這個原則:在荷蘭你不使用任何設施。 為此你必須依賴泰國。 荷蘭則享受好處,泰國則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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