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2017 年臨時評估已經出爐!
9一月2017
在我的郵箱中獲取電子郵件。 2017 年的臨時評估已經結束,沒有從 SVB 中扣除(足夠)的 AOW 福利的人將不得不支付。
2017年的比率是:
- 8,90%,前提是它完全屬於第 1 組,最高為 19.982 歐元。
- 33.791%(第 13,15 部分)超過 2 歐元。
- 然後再來兩張碟。
請注意:如果您出生於 1-1-1946 年之前,則括號 2 為 34.130 歐元。
您可以分期支付評估費用,也可以一次全部支付,然後獲得折扣。
如果 SVB 確實扣除,您可以通知稅務機關並要求減少。
請記住,如果您還有其他在荷蘭徵稅的收入,則必須將這些收入加在一起以確定最終應繳稅款。
為什麼我會收到電子郵件?
人們很驚訝。 由於泰國的許多人在 2015 年和/或 2016 年沒有扣除或支付評估,他們現在感到驚訝。
2015 年最低稅率為 8,35%,2016 年為 8,40%。 請記住,如本博客前面所述,您可能會為此接受評估。 沒有媽媽會幫忙的。
網頁鏈接:www.rijksoverheid.nl/actueel/nieuws/2016/12/21/important-changes-belastingen-2017 ……然後按“文檔”,然後按“下載”
埃里克·庫珀斯
正如預期的那樣,稅收上漲了 XNUMX 個百分點,保費下降了 XNUMX 個百分點。
例如,泰國(以及其他一些國家)的 AOW 福利又被削減了 0.5%。
如果我沒看錯,那麼攻擊會立即持續三年?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但是,如果我提交了 2015 年的納稅申報表,我也將在 2016 年這樣做,我會收到 2016 年和 2017 年的評估嗎? 我已經在 Heerlen 註冊多年,多年來一直通過申報納稅。
我已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必須用於報稅。
如果在 2016 年初提交了 2015 年的納稅申報表,則該年度的最終評估將已經徵收並支付。
2016 年可能是陷入困境的一年。 您可以為此申請臨時評估,否則稅務機關仍會徵收臨時評估,但在幾個月內您將提交納稅申報表,隨後將進行最終評估,然後您必須支付。 我預計現在不會進行 2016 年的臨時評估,因此將在 2016 年納稅申報表後解決。
如果您錯誤地讓 SVB 申請工資稅抵免,則 2017 年的臨時評估可能是合理的。 如果您還沒有這樣做,那麼如果您沒有其他收入,則已經從您的 Aow 中預扣了足夠的工資稅,您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我認為最好向 SVB 報告不再適用工資稅抵免。
如果您有其他收入必須在荷蘭徵稅,然後居住在泰國並且不再有資格成為居民納稅人,最簡單的做法就是不對其他收入應用工資稅抵免,那麼臨時評估將不會快速跟進,除非由於累積和稅率等級而產生更高的收入。
鎳鈷
沒有打印機,它不能那樣工作。 每年進行一次評估。 如果您已收到 2015 年的(臨時)評估,您幾乎可以指望 2017 年的臨時評估(如果您尚未收到臨時評估)。
2016年沒有對此類情況進行臨時評估,也不會再發生。 但請記住,如果您必須(額外)支付 2015 年的費用,那麼在您提交納稅申報表後,2016 年的情況也將如此。 但是2017年已經很遠了,如果你也申請延期提交2016年的報稅表(到1年2017月2018日),你已經可以在XNUMX年初付款了!
漢斯範穆里克說。
我還透過我的政府 (digid) 收到了稅務機關關於 2017 年臨時評估的郵件。
基於您對 2015 年的最終評估。
現在下個評估是1525歐,我可以分11期做。
28-02 一次性支付折扣 1 歐元,比您從銀行獲得的折扣多 26%。
所以按 1 倍支付。
1096 工資稅已從我的 ABP 中扣除,沒有稅收抵免。2015 年
他們從我的 SVB 中預扣了 2015 年的工資稅,但他們確實提供了稅收抵免(是))
我的問題是我應該問我的 ABP 他們是否想預扣更多的工資稅,或者,
給我的 SVB 扣除沒有稅收折扣的工資稅。所以(否)
請指教。
漢斯範穆里克
ABP 不包括稅收抵免是正確的。 繼續那個。
SVB 確實適用稅收抵免是不正確的。 您可以通過“我的 SVB”更改此設置。 但是,您必須設置帶有短信驗證的 DigiD,這種情況不太常見。
然後您可以書面通知 SVB 更改。 從稅務和海關總署下載以下表格,在您的計算機上填寫並發送至您的 SVB 辦公室:
http://download.belastingdienst.nl/belastingdienst/docs/model_opgaaf_gegevens_voor_de_loonheffingen_lh0082z6fol.pdf
但是,由於 SVB 已應用稅收抵免,您 2017 年的臨時評估實際上等於 2015 年評估時應繳納的所得稅金額。
因此,我認為您最好不要將任何更改傳遞給 SVB,因為那樣它會從您身上扣除,同時您還要支付臨時評估費用。 那麼 2017 年將是雙倍,即 SVB 的扣除和臨時評估,這是基於 SVB 由於應用稅收抵免而沒有扣除的。
漢斯範穆里克說。
更正我之前來自 SVB 的消息,他們沒有預扣 2015 年工資稅。
稅收優惠,這樣做0
漢斯範穆里克
漢斯,如果你想知道你2015年有沒有什麼要交的,你可以填2015年的報稅單,結果就會出來。 當然你再按照年度報表填寫事實,即已納稅收入和實際代扣代繳的工資稅。
成功。
鎳鈷
節拍。 我已經將其包含在我對您之前帖子的回復中。
這當然是對漢斯的更正信息的回應。
SVB 剛剛打電話。 您仍然會得到答复:法律 1-1-2015 的修正案意味著預扣稅款/必須繳納稅款是不正確的。 據報導,他們被稱為扁平化。
他們知道 1-1-2015 的法律修正案,但聲明它對稅收抵免的變化沒有影響。
奇怪的是(說得乾脆些)Dijsselbloem 沒有指示他自己的 SVB 廢除/調整稅收抵免。 行政失當?
我住在泰國,應該了解那裡的法律。 所以我不需要了解荷蘭(稅)法的變化。
順便說一下,我看到我的 AOW(我有 4-5 年沒有支付保費,因此現在每個未支付的年份收到的收益不到 2%)我被認為是在支付收入支持。 這不是無緣無故發生的。 然而?
然後突然開始徵稅?
我想這是一個奇怪的案例,其中有一些法律障礙。
更重要的是,因為人們(SVB 或稅務機關)在 2 年內甚麼都不做。
Teun,這很煩人,但是自 1-1-2015 起,居住在泰國的您不再有權享受稅收抵免,因此最好不要使用工資稅抵免。 稅務和海關總署沒有通知您這件事是錯誤的,他們無法使情況變得更好。
SVB 還應該終止工資稅抵免的應用。 你必須做出選擇。 儘管這一切都沒有發生,但事實仍然是,如果從 2015 年開始應用工資稅抵免,則必須支付額外款項。
鎳鈷
關於稅務和海關總署和 SVB 的鬆懈行為,您的觀察是完全正確的。 披露。
只有那些碰巧關注 Thailandblog 一段時間的人才知道 2015 年的立法變更。或者可能知道。
但也有整個群體不閱讀/關注 Thailandblog。 所以他們還什麼都不知道,如果他們進行查詢,他們也會從 SVB 那裡收到不正確的信息。
這一切都太愚蠢了。 在我看來,政府的行為是有罪的:
* 不通知(及時)(Belastingdienst)
* 不正確的信息(SVB)。 注意!! 後者繼續傳播明顯錯誤的信息。
您可能不需要了解泰國的荷蘭法律。
我當然不知道。
但如果您不必保留它,它可能會有用。
畢竟,如果你不這樣做,你就是那個可能會惹上麻煩的人。
並且可能該收入支持旨在幫助您支付稅款。
魯德,
所以如果我必須跟上泰國和荷蘭的立法,我有一份日常工作。 我沒有為此移民/搬家。
我從 2013 年開始領取國家養老金。收入支持也是如此。 所以它與這種稅收無關。
我沒有要求那種支持。
對我來說,這仍然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在一個你不居住並且不再擁有任何權利的國家納稅。
根據歐盟公民和歐盟規則,您有權獲得稅收抵免
因此,如果您納稅,您也有權獲得稅收抵免
所以先生。 迪塞爾布洛姆完全沒有抓住要點,幾位政府官員
鑑於各種反應,這是非常不確定的,這是什麼,我想听聽真正的專家,Lammert de Haan 作為目前執業的稅務顧問?
1 年 1 月 2015 日起居住在荷蘭和歐盟以外的人是否有權享受稅收抵免?
如果是這樣,合作夥伴也可以享受稅收抵免嗎?
如果 SVB 說有稅收抵免的權利,如果你問的話,還以此為基礎預扣工資稅,那麼稅務和海關總署怎麼能得出 2017 年的臨時評估?
如果您在 2015 年沒有預扣任何工資稅,並且您提交了當年的數字申報表,那麼根據稅務和海關總署的申報表,您必須支付額外的所得稅。
難道那個節目裡的規則也不對?
鑑於上述內容,我只能得出自 1-1-2015 以來不再享有稅收抵免的權利。
誰確切知道?
只是為了好玩,谷歌“只有養老金和納稅”。 您還可以在此處找到稅務機關的網站。
完全不清楚是否必須付款。
一個政府機構 (SVB) 的決定與另一個政府機構 (稅務機關) 的決定不同,這真是太瘋狂了。 而後者也留下了歧義的餘地。
這是來自美國國稅局網站的引述:
“
您將獲得 1 項福利
您獲得 1 項福利嗎? 例如,只有一個 AOW 福利還是另一個福利? 在這種情況下,福利機構可以在計算稅款時考慮您有權享受的工資稅抵免。 因此,您為福利繳納的稅款較少。
“
如果您有一份已獲得豁免的補充養老金,並且該補充養老金原則上在泰國應納稅,那麼您實際上只會在荷蘭擁有 AOW。 泰國是否為該補充養老金繳納稅款,如果是,繳納多少稅款與荷蘭政府 (Belastingdienst) 無關。
作為一個門外漢,因此不再有一根繩子可以拴在這上面。 特別是如果另一個政府機構(在本例中為 SVB)明確聲明:不徵稅!
查看《所得稅法》並蒐索“合格納稅人”。
在以下情況下,您有權獲得稅收抵免:
您住在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和 BES 群島
EN
您全球收入的 90% 或更多在荷蘭徵稅
EN
您可以提交當地稅務機關的聲明。
所以它是 AND AND!
鏈接:goo.gl/jylCj0
我以前寫過這個,最近。 關聯:
https://www.thailandblog.nl/expats-en-pensionado/misverstand-aow-en-loonbelasting/
......自 2014 年秋季以來,它一直在活躍後的稅務檔案中。
不幸的是,該計劃未包含在《工資稅法》中,SVB 也未將其考慮在內; ABP,順便說一句,我到處都聽說過。
@erik kuijpers:
題外話,但我想它會到達你,即使它沒有發布。
我最近訪問了烏隆他尼總部,為泰國稅務機關做一點貢獻。
就像去年一樣,我得到了非常友好和整齊的幫助。
我還將您對 19-11-2016 辦公室的投訴存入那裡。
不得不說,這兩位官員非常吃驚。
我不得不說,我也對 19-11-2016 的作品感到驚訝。
特別是考慮到我去年年初的良好經歷。
我從來沒有問過他們可能想用它做什麼。
那不是我的責任。
我轉發它的原因更多是辦公室從那篇文章中得到了壞名聲,我覺得他們至少有權知道這篇文章的存在,特別是考慮到我在辦公室的個人經歷。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路德.
哪件作品來自 19-11-2016? 我不屬於烏隆他尼,所以這將是別人的經歷。
Ruud,你能給我發一封電子郵件嗎? 我也被送到了廊開總公司,就像烏隆他尼的那個人一樣……我也可以去烏隆說話嗎,因為我也必須註冊,儘管由於年齡豁免我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電子郵件保護]
好吧,Ruud,也許你可以在這個博客上閱讀更多內容。
你得到了很好的幫助,但 2016 年 XNUMX 月,兩名荷蘭人在烏隆他尼被送走,如果你閱讀這篇博客,你會了解到這是戰爭和緯紗。
為什麼你認為這麼多荷蘭人對荷蘭稅務機關有意見? 對,泰國政府經常拒絕。 對稅法的了解很好,但根據我自己的經驗,對條約的了解有時是不合標準的。
你還暗中威脅我,我覺得你很丟人。 幸運的是,我是一個可以支持他所說的話的人。 到目前為止,您還沒有在這裡證實為什麼您在 Khon Kaen 稅務局遇到麻煩。 如果你能坦白這一點就好了。
親愛的埃里克,我的文章中沒有任何威脅。
甚至沒有含蓄的說法。
那是你自己讀到的。
我只是指出,我只是認為,如果有關於對我非常有幫助的機構的負面評論,並且給人留下非常強烈的總體印象,我應該將其傳遞給他們,因為提供不好的服務肯定不是我在辦公室交談過的人的方法。
我受到了咖啡、茶和餅乾的歡迎(說真的)。
可能是因為他們記得去年的我。
顯然這不是一場有外國人的風暴。
論壇上已經有很多關於各種權威的負面評論。
我的意思是投訴在其他方面是他們的內部事務,他們必須自己找出他們想用它做什麼。
我把它傳下去了,對我來說就是這樣。
我曾嘗試就不同辦公室的不同做法進行討論,包括移民方面的做法。
但是他們知道那個問題,但是這不是他們可以解決的。
他們只是經營自己的 toko,就像所有其他政府服務一樣。
並不是說我希望他們解決那個問題。
在論壇上威脅匿名者,您甚至不知道所使用的名字是否也是真名,這是一個可笑的想法。
泰國博客過去曾對此贊不絕口。 但埃里克和我也在稅務檔案中對這一點給予了相當大的關注。
如果您居住在歐盟以外、冰島、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或 BES 島嶼之一,您將不再有權從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起享受稅收抵免。 向您的稅務合作夥伴支付的(部分)一般稅收抵免也已失效。
但即使您居住在上述國家/島嶼,您全球收入的至少 90% 也必須在荷蘭徵稅,並且您必須能夠提交居住國稅務機關出具的聲明。 因此,自 2015 年起,居住在上述國家/島嶼的大多數荷蘭國民將無權申請稅收抵免。
順便說一下,稅務和海關總署的程序在居住在國外時的所得稅申報表上工作正常。 您必須說明您的居住國家/地區和您的全球收入以及在荷蘭徵稅的內容。 所以這沒有錯。
關於SVB在這一切中的立場,我將針對埃里克的文章發表單獨的回應。 他在其中向有關人士發出了公正的警告。
雖然沒有明確提及,但我的第一反應是回應 Nico B 關於稅收抵免是否已過期的問題以及他對稅務機關申報程序的評論,即上面的幾條消息。
如果我的異議仍在處理中,我該如何納稅?
也許到那時我不會活著
我最近在這個博客中寫了這個:
https://www.thailandblog.nl/expats-en-pensionado/misverstand-aow-en-loonbelasting/
我已經期待了兩年,而且我並不孤單。
我在其中解釋了為什麼 SVB 仍然不將泰國視為居住國; “合格納稅人”一詞根本沒有包含在《工資稅法》中。 因此,如果您有一份“舊的”稅收抵免聲明並在“您想要稅收抵免”的問題上勾選“是”,那麼 AOW 將不會扣留任何東西或扣留太少。
漢斯,我們在這裡無權享受稅收抵免,如果您要求,建議更改此設置,以便每月預扣 8,90% 的工資稅。 然後你知道你的立場。 可以通過 DigiD 登錄在 SVB 網站上進行更改。
Ruud,如果 Dijkhuizen 計劃獲得通過,荷蘭的稅收抵免也將到期,補償之一是增加國家養老金。 在那之後,NL 的稅率慢慢上升到 18%(猜測),並且 AOW 溢價下降。 但如果陣型要在選舉後持續很長時間,“Dijkhuizen”最早將在 1 年; 這是一個非常有創的手術。
對所有人:如果情況發生變化,您有義務審查稅收抵免申請。 我懷疑法律的變化是否也屬於這一範疇,但人們會(試圖)援引它。
最後,我指出我的話:你可能會在 2015 年和 2016 年受到打擊。
這已經寫在這個博客中了; 我已經在 2015 年 2014 月的一個論壇上警告過這一點,畢竟,自 XNUMX 年秋季以來,這個博客的稅務文件中也提到了這一點。
法院可能永遠不會根據憲法第 1 gw 條 – 在第 14 條中檢驗工資稅法。 evrm 第 XNUMX 條,法院可以根據禁令檢驗法律和條約
與藝術。 1.gw 我的意思是 art.120 gw
稅務和海關總署的口號“我們不能讓它更有趣,但更容易”顯然不適用於永久居住在國外的荷蘭人,因此也不適用於泰國。 政府服務自相矛盾,非常令人困惑! 工資稅有時會被預扣,有時不會,稅收抵免可能適用也可能不適用。 對於外行來說,必須滿足哪些條件以及需要和必須完成哪些文件變得越來越困難。 然後稅務機關的決定似乎也取決於您遇到的檢查員。 簡而言之,這是一個越來越難找到正確出口的迷宮。
此外,國際條約法規定,原則上,締約方不得援引國內法的規定作為不執行條約的理由
契約必須遵守這句格言也適用於此──協議必須真誠履行
埃里克寫道:“對所有人來說:如果情況發生變化,你有義務審查稅收抵免申請。 我懷疑法律的改變是否也屬於這種情況,但人們會(試圖)援引它。”
有了這個,您(部分)就一針見血了!
我經常在這裡(以及其他地方)讀到:“SVB 應該這樣做”和“稅務和海關總署應該那樣做”。
我沒有聽到任何人談論“自己的責任”,甚至是個人義務。 似乎“推卸責任”已經成為一項全民運動。 一種 Calimero 行為?
順便說一下,您不必懷疑關於居住在國外的稅收抵免的 2001 年所得稅法(所得稅法)修正案是否已正確納入 1964 年工資稅法(Ib 法)。。 現在,通過在第 23(3)(3)(a.2) 條中明確表達居住在荷蘭,它適當考慮了居住在國外和居住在荷蘭。 這僅僅是自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起對所得稅法進行修正的結果。因此,IB 法也在對所得稅法進行修正的同時進行了修正。
如果您過去曾表示必須應用稅收抵免,則 SVB 不得就此進行更改。 參見第 23b 號法律第 1(XNUMX) 條。
此外,如果您居住在荷蘭,她現在不再需要申請工資稅聲明:稅收抵免會自動應用,直到您發出書面通知表示您希望放棄此申請。 見 lb 法第 23 條第 3 款第 3 款 a.2 項。
第 1 款和第 3 款之間的差異現在充分反映了截至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關於稅收抵免的修訂立法:
a. 如果您居住在國外,您現在必須根據第一段以書面明確撤回稅收抵免申請;因此,SVB 不得自行這樣做;
b.如果您居住在荷蘭,稅收抵免現在將根據第三段自動應用,直到您以書面形式聲明您希望放棄該稅收抵免。
“第 23 條
• 1 只有當員工向扣繳義務人提交了書面、註明日期並簽字的請求時,工資稅稅收抵免才適用。 該請求在員工以書面形式撤回並註明日期和簽名的請求之前一直有效。
• 3 儘管有第一段的規定,仍需預扣稅款:
a. 應用工資稅的稅收抵免:
2°。 關於《一般老年養老金法》規定的福利形式的工資或以前工作的工資,其中包括《一般老年養老金法》規定的福利,即居住在荷蘭的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僱員,如《一般養老金法》第 7a 條第 XNUMX 款,除非僱員已向扣繳義務人提出書面、註明日期並簽名的請求,要求其不適用工資稅抵免。”
但這並不能立即解決 SVB 問題;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舊的稅收抵免要求將會消失。 然而,對於除了 AOW 之外還有少量養老金且儲蓄很少的人來說,當他們開始徵稅時,兩年後突然不得不額外支付,這是令人痛苦的。 如果…!
埃里克,除了你的評論“舊的稅收抵免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之外,還有以下內容:
1. 新的申請表讓事情變得更加困難;
2. 由於以下原因,現在是採取不同策略的時候了。
免稅聲明及其申請表缺乏任何法律依據:《27 年工資稅法》(Wet 1964b)第 2003 條第 XNUMX 款涉及徵稅方法,該聲明所依據的是與 XNUMX 年稅收計劃相矛盾。已經過期。 那是不久前的事了。
換句話說:養老金提供者現在可以自行決定不預扣工資稅和國家保險繳款。 如果他們有疑問,他們自己可以要求檢查員提供一份聲明。
請閱讀本立法修正案隨附的解釋性備忘錄:
“第二條,E 部分(《27 年工資稅法》第 1964 條)
第七段中的正式要求是,如果根據條約或任何其他國際法規則不應扣繳工資稅,扣繳義務人只有在僱員向他提供以下聲明的情況下才能不扣繳工資稅:僱員從檢查員那裡收到的影響將會失效。
這一要求的取消意味著扣繳義務人的行政負擔減輕。
順便說一句,如果對扣繳義務是否存在有疑問,扣繳義務人仍然(可選)可以要求檢查員提供聲明。”
然後我從泰國收到的阿納姆稅務局檢查員 18 年 2016 月 27 日的豁免聲明中似乎很奇怪,仍然提到了 lb 法第 XNUMX 條第 XNUMX 款。 我不知道這種無知的原因,但可能是一隻老信鴿,它應該在阿納姆進行這種改變,但在途中死了,或者阿納姆的互聯網連接速度非常慢。 但這也可能只是缺乏法律知識。 誰說的!
此外,養老金提供者是否充分了解這項法律修正案也值得懷疑。 但這顯然不是稅務機關外交部的情況,所以這沒什麼區別。
您可能還需要向他們提供充足的信息,例如:
a. 向他們發送附有法律修正案的解釋性備忘錄,向他們指出自 2003 年以來一直有效的法律規定;
b. 通過向他們發送荷蘭和泰國之間的稅收協定,向他們指出第 4 條關於稅收居民的規定;
C。 向他們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您是泰國的稅務居民;
d. 提請他們注意條約第 18 條第 1 款的規定。
但是,正如已經說過的那樣:您還應該將此信息發送給稅務和海關總署海外辦公室,並由於該辦公室缺乏知識而申請豁免。
在我看來,養老金提供者隨後會像荷蘭稅務機關那樣要求泰國稅務機關提供聲明,但正如我已經指出的那樣,該要求沒有法律依據。
這條路線對我來說似乎比通過稅務和海關總署更容易。
因此,我在早前 07.40:XNUMX 的回復中得出的結論是正確的。
Erik Kuijpers 和 Lammert de Haan,感謝你們寶貴的解釋和澄清,現在我完全清楚了。
事實:對於居住在泰國的人來說,Aow 總是在荷蘭徵稅,我之前已經說過了。
事實:自 2015 年以來,不再有任何稅收抵免權利。
事實:如果您沒有或沒有預扣工資稅,那是您自己的責任,因此您可以期待評估。
鎳鈷
我希望我們可以結束這一章,並且每個人都知道在他們的郵箱中期待什麼。 我的 AOW 稅是從源頭扣繳的,我已經完成了。
我將打印上面 Lammert de Haan 的解釋文本,並保留以備將來使用; 感謝那。
男人,男人,男人
關於稅收或不稅收的姿態(好聽的舊詞),解決這個問題,藝術。 那個,它繼續下去,一個人比另一個人知道的更多,給出這個建議或給出那個建議......
這不是很簡單嗎.. 一個荷蘭人從 Aow 中獲得收入,可能還補充了退休金,他只需為此繳稅。 我無法想像您只是從出生國(在本例中為 Nl.)那裡得到錢而不納稅,因為您的收入也從該稅中支付/支付。 NL 的每個人都繳納稅款(?),或者應該繳納稅款,制定或可以使用他的權利。 如果您想偏離這一點,您必須自己向稅務機關說明這一點。 因此,如果您從荷蘭註銷了您不再支付國家保險繳款的豁免,那麼您不再使用它是正確的。 也許這一切都太簡單了,但在我看來是最合乎邏輯的,但它不能適合其他人,我很盡職,永遠不會放棄我的荷蘭公民身份,..je maintendrai ..
向大家問好,saswadee pi mai,
市場
不幸的是,我不得不同意你的觀點,Mart。 但是在你這邊“裝腔作勢”,沒有被對這件事的任何了解所阻礙。
首先讓自己沉浸在這件事中。 更規律地關注泰國博客中的帖子,並閱讀此博客中發布的稅務文件。
然後再回來。 也許那時你知道你在寫什麼,而不是用這種信息來打擾我們。
但我已經可以告訴你,住在泰國時,你為 AOW 福利繳納的稅款比住在荷蘭時繳納的稅款和國民保險繳款的總和要多得多。
不使用荷蘭的任何設施,您就是荷蘭政府的搖錢樹:您得不到“飼料”,但“可能”會提供“牛奶”,但要用硬歐元!
暫時假設將徵收 AOW:
是徵稅還是只徵稅?
在本文中,Erik 僅討論了稅率,而 Lammert de Haan 則含蓄地指出,如果您居住在荷蘭且僅持有 AOW,則預扣的金額將遠遠超過應繳稅款。
我——以及我身邊的許多人——可以為未來無與倫比的 SVB 的扣除做好準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