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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二戰後稅收立法的最大失誤,涉及 2015 年引入的合格和不合格非居民納稅人的劃分。 如果您符合條件,您有權獲得個人義務的稅收抵免和扣除。 如果您不符合資格,則您無權獲得。 就這麼簡單。

我經常收到居住在泰國的荷蘭人關於缺乏稅收抵免權的問題。 人們通常會感到受到歧視。

儘管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之間的這種待遇差異可能會讓人感到歧視,但根據歐洲法院的既定判例法,這是允許的,因為這種待遇差異是基於屬地原則(除其他事項外,參見舒馬克判斷)。 從稅收的角度來看,這可能是正確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

在我詳細討論稅收抵免問題之前,我注意到這些抵免包括兩部分,即稅收部分和保費部分。 因為你在泰國生活時不欠國民保險費,所以我下面的考慮只是關於稅收部分,大約是適用於稅收抵免的總額的 50%。 這樣問題就少了很多。 但在我看來,即使是“偷一點”(拿走稅收抵免中的稅收部分)在某些情況下也是不允許的。

計劃推出前合資格非居民納稅人情況

自 2015 納稅年度起生效的合格非居民納稅人條例取代了此前適用於世界任何地方的非居民納稅人的選項,被視為有權享受稅收抵免和稅收的居民納稅人扣除。

該規定最初並不適用於歐盟,但在過渡到符合條件的非居民納稅人或不符合條件的製度之前,已與歐盟法律接軌。

你會說外國納稅人沒有錯。 政府有一個健全的工具可以將居住在國外的荷蘭國民包括在所得稅中。 但是呂特二世政府仍然認為有必要為此創建一套廣泛而復雜的新工具,將其劃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的外國納稅人。

如果它也很困難(劃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的非居民納稅人),為什麼要保持簡單(選擇權)?

您什麼時候成為合格的非居民納稅人?

要獲得資格,包括為所得稅目的獲得稅收抵免和扣除的權利,您必須滿足三個要求,即:

  1. 您必須居住在歐盟、冰島、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或 BES 島嶼之一;
  2. 原則上,您全球收入的 90% 必須在荷蘭納稅;
  3. 您必須能夠提交來自您居住國的損益表。

最初的目的是將所有外國納稅人排除在稅收抵免和扣除之外,但這不能指望歐盟委員會的批准,因為它與歐盟內部人員、商品、服務和資本的自由流動相衝突。 這就是 a. 下給出的例外情況的原因。 然而,為了符合條件,荷蘭政府已將您全球收入的 90% 的極高百分比輸入。

PVV 的 Geert Wilders 在 Rutte I 內閣(14 年 2010 月 5 日至 201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上最初引入了合格和不合格納稅人的劃分,他容忍了這種容忍,當這種容忍很快結束時,它是由呂特二世接管。

“有時威爾德斯有一個好主意,”呂特首相一定是這麼想的,但這是否真的是個好主意值得懷疑,正如下文將闡明的那樣。

根據國際稅法,合格和不合格的外國納稅人

在國際稅法中,普遍的觀點是居住國有義務向其居民提供稅收便利,只要居住國有權對外國人的收入徵稅。 來源國隨後在授予稅收優惠時退出(可能按比例)。 畢竟,來源國幾乎沒有或根本沒有徵稅,因此根本沒有理由完全應用稅收抵免和稅收減免或給予充分的稅收便利。

以這種方式推理,可以從各個方面為合格和不合格外國納稅人的劃分辯護。 但是,此劃分不應與您碰巧居住的國家/地區相關聯,而應與以下事實相關聯:哪個國家/地區有權對您的收入徵稅,以及哪個國家/地區必須因此提供稅收優惠。

如果您收到只有泰國有權徵稅的收入,那麼在荷蘭就沒有必要享受稅收抵免的權利。 畢竟,沒有什麼可以縮短的。 但是,如果您享受只有荷蘭有權徵稅的收入,您就無法利用泰國的稅收便利,我認為,荷蘭應該通過授予稅收抵免和扣除的權利來取而代之。

如果您享有多種收入來源,荷蘭和泰國都有權對部分收入徵稅,您應該有權按比例享受稅收抵免和稅收減免。 所有這些都與您居住的國家無關,但完全與允許對您的收入徵稅的國家有關。

與泰國商定的新條約下的情況

我假設現在已經知道,避免雙重徵稅的新條約很可能將於 1 年 2024 月 XNUMX 日生效。 在這項新條約中,荷蘭規定對所有荷蘭收入來源徵收來源國稅。 職業養老金和年金也是如此,泰國可能仍對其徵稅。

在這種情況下,對您的荷蘭收入徵收的泰國個人所得稅將失效,您將無法再利用泰國稅收優惠。

那麼在我看來你應該又是對的

關於荷蘭的稅收便利,但事實並非如此。 你完全是兩手空空:沒有來自泰國的稅收便利,也沒有來自荷蘭的稅收便利!

我將在下面的計算示例中向您展示在新條約下這可能花費多少。 

一個計算例子

下面我給出兩個單身AOW收件人的計算例子,分別居住在荷蘭和泰國。 兩人的年收入均為 27.500 歐元,所得稅率為 9,42%(2022 年標準)。 由於業主自住房屋,兩者都與配偶贍養費和抵押貸款利息有關。

定義 荷蘭 泰國
AOW福利 12.500 歐元 12.500 歐元
公司年金 15.000 歐元 15.000 歐元
下:伴侶贍養費 € – 5.000 €0
減:按揭利息 € – 5.000 €0
應納稅所得額 17.500 歐元 27.500 歐元
應繳納所得稅 9,42%  

1.648 歐元

 

2.590 歐元

減:稅收抵免的稅收部分  

€ – 1.560

 

€0

餘額所得稅 88 歐元 2.590 歐元

看看你“可能”支付更多所得稅的極端差異,因為你不住在荷蘭,而是住在泰國。 邏輯上(或不)!

完全可以理解的是,荷蘭將撤銷根據新條約對所有養老金和年金徵稅的權利。 畢竟,這筆收入在荷蘭的應計階段是稅收便利的,預計它會在分配階段徵稅。 但這並不意味著如果您現在居住在國外,您就不再有權享受稅收抵免和稅收減免。 在我看來,該權利不應與您恰好居住的國家相關聯,而應與有權對收入徵稅的國家相關聯。

行動時間

現在是海外荷蘭人協會對政治採取行動的時候了。 他們不必求助於 Mark Rutte 或 Geert Wilders,而是求助於獨立議員 Pieter Omtzigt。

Pieter Omtzigt 經常在涉及濫用行為時開戰,這裡顯然就是這種情況。

見奧: https://www.facebook.com/pieteromtzigtcda/?locale=nl_NL

另一種選擇是寫信給海外荷蘭人宣傳協會 (VBNGB)。 看這個網站: https://vbngb.eu/.

Grenzeloos Onder Een Dak 基金會 (Stichting GOED) 也關心居住在國外的荷蘭人的利益。

看這個網站: https://www.stichtinggoed.nl/

有時我也會遇到聯繫國家監察員的建議,但在我看來這在現階段並不是一個現實的選擇。 在荷蘭,國家監察員是一個獨立的監察員,負責處理公民對政府不當行為的投訴。

但是,只要本局依法執行,稅務海關總署就不會存在不當行為。 現在輪到政客們結束合格和不合格外國納稅人的不良做法了。

一個解決方向

在我看來,這裡有兩種可能:

  1. 重新引入被視為居民納稅人的選擇,省略了歐洲法院的反對意見,其中包括 Gielen 判決,即由於早在引入合格納稅人法規的方式已製定,或
  2. 根據荷蘭和居住國的稅收權利分配比例給予稅收抵免和稅收減免。

我更喜歡選項b。 因為在我看來,這樣的規定對適當的徵稅最公正

Lammert de Haan,稅務專家(專攻國際稅法和社會保險)。

對“戰後稅法最大失誤”的 23 條回應

  1. 埃米爾 說起來

    親愛的Lammert de Haan,我饒有興趣地閱讀了您的解釋和計算示例,我想知道在新條約中不再給予稅收抵免在技術上是如何可能的,
    對於泰國的國家養老金來說,這是一個不錯的數額,你每年都能拿回來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嗨埃米爾,

      除非你也有國外收入,你確實符合新條約下的“90% 要求”,但你居住在歐盟、冰島、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或 BES 群島的國家圈之外,所以你不符合資格作為外國人納稅人,因此您無權享受稅收抵免和稅收減免。

      根據新條約,只有荷蘭對您從荷蘭獲得的收入徵稅。 這意味著您擁有泰國稅收優惠,例如:
      a. 免除您帶入泰國的收入的 50%,最高不超過 100.000 泰銖;
      b. 在 190.000 歲或以上時減少 65 泰銖;
      C。 個人扣除 60.000 泰銖和
      C。 第 0 泰銖的 150.000%
      無法獲利。

      稅收抵免和個人義務扣除等荷蘭稅收便利應取代這一點,但不幸的是,根據現行稅收立法,情況並非如此。

  2. 武特 說起來

    非常尊重您的提交。 當您作為荷蘭養老金領取者將泰國作為您的居住國時,您以後要繳納的巨額稅款的明顯例子不言而喻。 你的解決方向也很明確。 儘管我全心全意地支持你的建議,要求居住在國外的荷蘭國民代表就此事採取行動,但我懷疑這是否會成功。 我之所以悲觀,是因為在荷蘭,無論是政治家還是公民,很少有人了解這個問題的緊迫性和不合理性。 在我看來,政客們不會對堅持修復稅法感到興奮。 一方面是因為許多其他案件要求優先處理,另一方面是因為就他們而言,考慮到相對較小的受害者群體,這可能不夠有趣。 荷蘭公民將是有關移民立法的最壞情況。 永久居住在泰國的同胞無論如何都被視為特權,有時甚至被貼上奸商的標籤,他們在國外“濫用”國家養老金和養老金,而不是在荷蘭消費。 此外,我注意到居住在歐洲以外的荷蘭人,包括泰國,多年來一直無法從荷蘭健康保險中獲得任何權利。 在我看來也是極不公平的,就醫療費用而言,我住在西班牙還是泰國有什麼區別? De Haan 先生,我希望我的悲觀情緒不會成真。 敬意之餘,非常感謝你們的付出!

  3. 路德傑 說起來

    親愛的 Lammert,感謝您對 Rutte Netherlands 認為應該如何在財政上對待養老金領取者的解釋,因為在許多方面我們更願意在溫暖的氣候中度過晚年。 我也認為,一般稅收抵免和老年人稅收抵免應該簡單地適用於領取國家養老金和養老金的養老金領取者。 經過多年的工作和貢獻,我們為什麼不享受稅收減免呢? 不僅僅是財政上的。 同時,不應拒絕居住在泰國或其他地方的退休人員獲得醫療保險。 只需繼續投保,每月支付保費,並每年通過納稅申報表支付 ZVW 供款。 但除此之外。
    因為我認為我也欠泰國稅,因為我作為居民使用他們的服務(但有時並不完美),我認為選項 B 確實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
    我對你提到的國外養老金領取者倡導基金會非常熟悉,最近我有幸提請注意一個新基金會: https://www.thailandblog.nl/expats-en-pensionado/pensioen/steun-de-stichting-pensioen-voldoen-uw-claim-om-pensioenindexatie-recht-te-doen-lezersinzending/ 帖子引起了很多反響。

    不過,我對你的計算有幾個問題:在你的例子中,你假設荷蘭的 AOW 養老金領取者只繳納 9,42% 的稅。 但這不是19,17%嗎? 在荷蘭,每個 AOW 養老金領取者支付的這個百分比高達 36.410 歐元,對嗎? 這意味著評估為 3355 歐元(而不是 1648 歐元)。 減去稅收抵免,要支付的評估金額為 1795 歐元,而不是 88 歐元。
    另外 5,5% 從 ZVW 貢獻中扣除 = 963 歐元。 住在泰國的人不必支付這筆費用。
    荷蘭的總稅收評估為 2757 歐元。
    在目前的情況下,居住在泰國的國家養老金領取者稍微便宜一些。 我的推理正確嗎?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嗨路德,

      你的計算不正確。 你提到的 19,17% 的百分比包括 9,42% 的工資稅/所得稅和 9,75% 的國家保險繳款(9,65% 的長期護理法保費和 0,10% 的一般遺屬法保費)。 但是,在泰國居住時,您沒有購買 Wlz 和 Anw 的保險。 因此,在比較泰國和荷蘭時,您應該忽略適用的百分比。 否則,您將把蘋果與橙子進行比較。

      • 路德傑 說起來

        親愛的拉默特,謝謝你的回答。 但是荷蘭立法者的推理難道不是因為我們沒有(或不允許)使用它們而不是稅收抵免我們不再支付國家保險和健康保險費,所以我們仍然在淨基礎上表現良好? 這不是有法律爭議的嗎? 因為如果養老金領取者居住在您解釋中第 1 項中提到的國家/地區,則只授予他們稅收抵免的權利,這只能是任意的或任意的,不是嗎? 立法機關遵循了什麼推理? 你知道嗎?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嗨魯德,

          在泰國生活時,確實不會從您的荷蘭收入中扣除國民保險金,這意味著您仍然會“過得很好”。 然而,這是一個明顯的優勢,因為您不再為國家保險計劃投保。 移民經常通過 SVB 購買自願 AOW 保險以避免或限制 AOW 短缺並非毫無意義。

          而且因為您不支付任何國家保險費,您也無權享受稅收抵免的保費部分。

          到目前為止一切正常。

          根據與泰國締結的新稅收協定,荷蘭是唯一可以對您在荷蘭的收入徵稅的國家。 泰國完全靠邊站。 在那種情況下,我認為,您應該有權享受稅收抵免的稅收部分。

          居住在上述國家圈內的荷蘭人有權享受稅收抵免的稅收部分,前提是他們的全球收入在荷蘭徵稅 90% 或以上,這與歐盟法律有關,但不適用給你,如果你住在泰國。 你確實可以稱之為歧視,但根據歐洲法院的判例(包括 Schumacker 的判決),這是允許的,因為它是基於屬地原則(生活在上述國家圈內與生活在泰國)。

          因此,政府的推理很容易猜到。 她寧願排除居住在國外的每個荷蘭人的稅收抵免權。 然而,這將違反歐盟法律。 這就是為什麼歐盟、東歐、瑞士和 BES 群島的居民被排除在外,但須遵守進一步的條件。

          我仍然認為,在國外居住時,稅收便利的權利,例如稅收抵免和扣除,應該與有權對您的收入徵稅的國家按比例掛鉤,而不是與您發生的國家掛鉤活著。活著!

  4. 漢克霍蘭德 說起來

    一開始,在 2015 年,我已經寫/郵寄了政黨和 Stichting Goed。 政黨甚至認為沒有必要回答。 St. Goed 認為對此採取行動不是她的工作,當然不是因為我還沒有捐款。 在開始 8 年後,我對現在的行動不抱任何期望。 也許是在呂特終於消失的時候。 但這還需要 10 年左右的時間。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嗨,亨克,

      你在 2015 年有點太早了。 我注意到 VNGB 和 Stichting GOED 現在意識到了劃分為合格和不合格非居民納稅人的問題。 這尤其適用於擁有大部分專業知識的 VNGB。

      在我的文章中,我非常刻意地沒有建議聯繫政黨。 我認為這沒有任何意義。 我非常有意識地提到了 Pieter Omtzigt 的名字,他是前 CDA 政治家,現在是獨立議員。
      Omtzigt 是一位非常有進取心和挑剔的國會議員,他經常譴責濫用職權。

      當他的名字在內閣組建期間也出現在畫面中時,消息出現並非毫無意義:“Omtzigt 在別處發揮作用?” 作為一個有明確原則的人,他被認為太難了。
      隨後,他繼續擔任獨立議員。

      在此之前,他以一己之力讓CDA在議會中獲得三個席位,並為他投了優先票,以確保CDA在選舉後不會被最小化。

  5. 說起來

    這是對已引入的不平等現象的明確解釋。
    但如果你工作並繳稅超過50年,外國稅務局認為我填寫的內容有誤。 一直沒有問題,直到去年我突然收到一封信,說他們無法正確評估我的報稅表,他們立即給出了最多可以使用3年的期限。

    這看起來很奇怪

    • 克里斯 說起來

      世界上有很多不平等現象。
      有時這對外籍人士不利,有時有利。
      有時它對一個外籍人士有利而不對另一個有利。 (已婚與否,同居與否,伴侶與否)
      這與政府(應我們所有人的要求)制定瞭如此多的規則和例外情況有很大關係,以至於我們再也見不到樹木了。 生活並不像(在這種情況下是荷蘭)政府的規則那麼複雜。
      我必須說,我 - 住在泰國 - 很高興我不必滿足與想住在荷蘭(和他們的伴侶)的泰國公民相同的條件。 我認為這裡的許多外籍人士不會通過泰國融入考試,並且會掌握泰語,但會受到返回荷蘭的懲罰。
      上週我在烏隆他尼遇到了一個泰國人,當他聽說我來自荷蘭時,他開始跟我說荷蘭語。 他在 Maasticht 做了 20 年的廚師,為了留下來不得不學習荷蘭語。

      • SOI 說起來

        根據你自己的說法,你離開荷蘭多年,你在泰國當過老師,你至少有AOW和ditto NL養老金,你有微不足道的泰國養老金,但你享受來自你的泰國妻子資源。 美好的! 但是為什麼你還參與這樣的討論,而你(不再)接觸它了?

        • 克里斯 說起來

          打擾一下? 你認為我不再在荷蘭納稅嗎?

    • 呂德 說起來

      你可以打電話給外服問問是哪裡出了問題,說不定很快就能修好。

      儘管我過去讀過有關外事服務的負面報導,但我與員工的相處一直都很好。
      但當然要友善和禮貌。

    • 埃里克·庫珀斯 說起來

      簡,不幸的是你沒有在那封信中說出服務要求你什麼。 他們有沒有解釋你的聲明有什麼問題? 這是您可以要求的最低限度。

  6. 埃里克·庫珀斯 說起來

    親愛的拉默特,我們自 2015 年以來就制定了這項立法,那一年聯盟黨在參議院中不是以微弱優勢獲得多數席位嗎?

    我在上面讀到“Rutte”受到指責,但幸運的是荷蘭的立法仍然取決於兩院的多數票! 我們剛剛從新的養老金立法中看到,如果對參議院提出大量負面建議,反對黨也希望與聯盟一起投票。 正如BBB參議院派系領袖在電視上所說,“我們以法案為準”。 我想知道,在新的參議院組成中,類似的“合格納稅人”提案是否會佔多數。

    我不希望這項立法會被更公平的製度所取代。 我曾經在《健康保險法》(2006 年)生效時問過這個問題,我收到了一個政黨的回答:“你的錢在陽光下……”。 好吧,如果認為西班牙的太陽是允許的(歐盟規定)而泰國的太陽是不允許的,那麼您將永遠無法到達那裡……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嗨埃里克,

      我們現在受困於如此龐大的稅收立法當然要感謝威爾德斯和最終的呂特。然而,這是呂特二世內閣向眾議院提出的一項法案的結果。 在這一點上,眾議院不會提出任何倡議法案。

      值得注意的是,兩院幾乎沒有討論就通過了這項法律修正案。

      直到與德國締結新的稅收協定,才開始討論外國稅收責任是否符合條件,並向眾議院提交了一個示例計算,不幸的是,這也是錯誤的。

      • 埃里克·庫珀斯 說起來

        親愛的 Lammert,正是你所寫的! 我認為呂特內閣更願意廢除所有移民設施。 首先是醫療保險,其次是稅收抵免。

        此博客中的一篇文章解釋了“右翼”的計劃,包括關閉大使館,這將增加移民的旅行時間。 2006 年(新的醫療保險)之後,我一直不明白為什麼泰國的荷蘭人如此集體地投票支持 PVV、Forum 和 VVD 的權利。

        如果繼續向右轉移,我們還能得到什麼? 更多申根簽證拒簽? BEU 條約結束後,所有 AOW 將獲得 50% 的收益? 還是會考慮到國家因素,結果安全帶來的所有好處都會下降? 法律選項就在那裡,你不會被歐盟法官打擾,因為他們的管轄權在歐盟邊界結束。

        我擔心,如果國家預算變得不夠充裕,人們開始尋找機會,我們“自己的”移民將成為受害者。 有鑑於此,我對左翼在上次選舉中的崛起感到高興,儘管你永遠不知道紅色在處理金錢問題上是否會放手。 好老維姆坎已經知道後者……

  7. ELI 說起來

    Rutte 2 是我們來自 PVDA 的朋友的櫥櫃,不是嗎?
    這可能是第一個房間沒有問題的原因。
    為了美觀和清晰起見,您還必須考慮的是不必支付(合乎邏輯,因為人們住在泰國)、租金、護理和可能的其他福利。
    我的收入(2022 年)略低於 20.000 歐元,我可能從明年開始繳納 1929 歐元的稅款。
    當我還住在荷蘭時,我收到了大約 5000 歐元的房租和醫療津貼(2016 年數據)。
    他們不再需要付錢給他們。 我不再享受這些福利沒關係,因為我在這裡支付的租金要低得多,而且我沒有醫療保險,但政府花在我身上的錢更少了。
    我認為這些數額也應該包括在內。
    本身我納稅沒有問題,但這很歪。
    然後我什至沒有談論“Zuidas”

  8. 杰拉德·隆克 說起來

    你好拉默特,

    感謝您的解釋。 本週我在眾議院讀到文件,荷蘭和泰國之間的新稅收協定現已由荷蘭政府簽署。 入口現在只取決於泰國的簽署,這可能會在 2023 年底或 2024 年發生。我現在正在閱讀最近與智利簽訂的基於相同原則的稅收協定。 在準備與泰國簽訂新條約時,這可能是一篇值得研究的有趣文章。 第 28 條涉及是否“合格”。 乍一看,荷蘭似乎正在授予自己更多的權利,可以對包括養老金在內的所有收入自行徵稅。

  9.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你好杰拉德,

    我完全假設新條約將於 1 年 2024 月 XNUMX 日生效。 畢竟,該條約是應泰國的要求締結的,滿足了泰國的所有願望。

    你的結論是完全正確的。 在 BUZA 關於這項新條約的新聞稿中,已經宣布對荷蘭所有收入來源徵收總來源國稅。 這完全符合 2020 年財政條約政策備忘錄。
    這意味著泰國不再有權對來自荷蘭的收入徵稅,因此您無法再利用泰國的稅收便利。 由於荷蘭是唯一的徵稅國家,我認為您應該有權享受荷蘭的稅收優惠,例如因個人義務而產生的稅收抵免和扣除。 但是,這些權利與允許對您的收入徵稅的國家無關,而是與您恰好居住的國家(歐盟+)相關。 這就是鞋子捏的地方!

  10. 彼得維茨 說起來

    親愛的蘭伯特,

    感謝這篇文章。
    2015 年的改變讓我損失了數千歐元。 1 年 2014 月 1 日,我從荷蘭駐曼谷大使館的職位提前退休。 從28月28日到XNUMX月XNUMX日,我沒有任何收入和養老金。 使館養老金從XNUMX月XNUMX日才開始。
    沒有變化,作為居民納稅人,我有權從 2013-2015 年的收入中獲得資源(1 年全薪、1 年 5/12 薪水和 1 年零)。 不幸的是,自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起,我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因此無法再進行平均計算。

  11. 漢斯博世 說起來

    10 年後的 1 月底,我在荷蘭的工資稅免稅期將到期。 今天,稅務機關的來信指出,豁免已延長至 2024 年 XNUMX 月 XNUMX 日。據該辦公室稱,屆時與泰國簽訂的防止雙重徵稅的新條約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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