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居住在國外(例如泰國)的人現在可以毫無問題地領取年金。 以前這通常是不可能的。 荷蘭保險公司協會與 DNB、財政部以及稅務和海關總署合作,找到了解決年金客戶移居國外或居住在國外時遇到的問題的解決方案。

當將年金或養老金資本轉換為定期付款時,就會出現問題。 在許多情況下,移民荷蘭公民無法立即收到年金或養老金,因為他們無法與必須支付款項的保險公司簽訂新合同。 因此,根據稅法,年金或養老金付款被視為退保,因此應納稅。 所有這些可能意味著移民的荷蘭人必須一次性與稅務機關達成和解,而不是像通常情況那樣需要花費數年時間。

退保後,您必須立即繳納全部年金資本的稅款以及罰款。 拿出支付年金要有利得多。 這樣您就可以在多年內繳納稅款,而不會受到罰款。

合同

現在,應計階段和支付階段都被視為在某些條件下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一份合同,這些障礙已基本消除。 這意味著移民的荷蘭人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獲得定期年金或養老金。 該解決方案也適用於高級養老金機構累積的養老金。 想要得到明確答案的客戶可以聯繫自己的保險公司。

聯盟有解決方案 一個圓形的 捕獲。

資料來源:荷蘭保險公司協會

對“重要財經新聞:移民後年金轉換可能”的 12 條回复

  1. 賈寧老 說起來

    各位,
    所以我遇到了這個問題。 ! 今年年初,我曾就此事與國際稅務和海關總署進行過接觸。 他們就是這麼告訴我的;
    - 該福利被視為放棄,因此需預扣 52% 的稅款
    -第二年我可以退還太多稅款
    – 然後扣除20%的修正利息11111(我不明白,因為我是荷蘭稅務居民,因為我住在老撾,每年繳納大約4.000歐元的稅,但我沒有得到任何回報。
    - 已與 3 家外國 (???) 公司達成協議,在那裡提取年金,該年金將得到稅務機關的批准。我們已聯繫了這三家公司。回覆 1 則評論;公司不知道該協議,也沒有年金政策。其他兩人沒有任何消息。

    與泰國、老撾、比利時、法國、德國、香港的公司有過接觸。 他們不知道這種保險。 存入一定金額,然後,例如每月利息。 但這只是一種儲蓄產品。

    所以我很好奇
    Groet

    • 雷內清邁 說起來

      一月
      你能說出是哪3家公司嗎?

  2. 血塊 說起來

    我也遇到過這個問題。
    這表明根本原因無法輕易識別:
    – 保險公司多年來不想向外國賬戶付款(成本)
    – 保險公司必須聘請獨立顧問,但您找不到,因為您住在
    在國外,他們知道這行不通
    – 保險公司報告說,稅務和海關總署不想合作,因為他們知道定期
    福利可能會被放棄

    就我而言,在問了很多問題後,我在 12lijfrente.nl 找到了一位顧問,他確實盡力幫助您並繼續處理此事。

    此外,我還花了6個月的時間申請了這些定期付款的免稅,因為在海爾倫稅務機關的強烈反對下我終於成功了。 我會回到這個話題,因為這也很有趣。

  3. 基斯 說起來

    這些福利的所得稅繳納情況如何?

    這些應該在荷蘭還是泰國進行?

  4.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幾天前的泰國博客“Bravo”並沒有說什麼太多,這一對許多居住在泰國的荷蘭人來說極其重要的消息再次發布。

    貢!

    • 埃里克·奎普斯 說起來

      不僅適用於居住在泰國的人們。 我知道更多。 我還開始了我的年金,這是一個臨時的年金,現在已經結束了,我在荷蘭也免繳了所得稅,我就在將其分配給荷蘭的裁決之前。

      拉默特,這是在這一點上調整我們稅務檔案的理由嗎? 或者我們應該等待,因為“Heerlen”仍然開放? 或者我們要等到著名的聖朱特米斯......?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原則上,對年金支付徵收所得稅仍然屬於泰國的範圍(條約第 18 條第 1 款)。 只有當這種分配計入在荷蘭成立的公司的利潤時,荷蘭才有權徵收(條約第 18(2) 條)。

        大約三年前,澤蘭-西布拉班特地方法院發布了多項裁決,授權荷蘭對荷蘭全球保險集團等公司支付的福利徵稅。 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聲明適用於所有保險公司。 在這種情況下,稅務和海關總署必須始終證明此類付款也已計入利潤。 畢竟,條約並沒有因為法院的裁決而改變。

        因此,在我為泰國客戶做的納稅申報表中,我不會提前假設荷蘭有權徵稅。 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遇到過任何問題。

        當然,現在是我們重新開始寫作的時候了:大約三年半後,稅務檔案需要整容。 我會盡快與您聯繫,期望泰國博客將在幾個月內擁有完全更新的稅務文件(但請給我一點時間)。

        • 埃里克·奎普斯 說起來

          嗯,拉默特,你知道我在做什麼,但我寧願等到一年中(比如秋天)才開始寫作。 如你所知,我現在腦子裡有足夠的養老金問題……而且,我希望住得比現在離你更近一些……好的工作需要時間……

  5. 獅子座 說起來

    相當大的進步! 我從通知中了解到,當資金釋放時,您還不能通過各種保險公司購買以獲得更高的付款,但相關磋商仍在進行中。 然而,另一個問題是,許多養老保險保單可能一直持續到您年滿 65 歲,直到最近您才開始領取 AOW 和養老金。 由於這個年齡已經並且仍在提高,因此保險資本將在 65 歲時釋放,然後必須轉換為同一保險公司的即時年金。 在國家養老金開始生效之日之前,還不可能通過購買銀行產品來繼續儲蓄。

  6. 雷內清邁 說起來

    這可能也會對我產生影響,所以我想繼續關注。

  7. 康尼麥克斯 說起來

    那麼常備權呢,你也可以把它存入這樣的保險單中,定期支付,你能得到免稅嗎?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親愛的康尼麥克斯:

      本文所討論的問題以及是否已找到解決方案的問題與是否獲得預扣工資稅和國民保險繳款的豁免完全不同。

      在年金的應計階段,人們居住在荷蘭。 繳費時,與保險公司簽訂新合同,年金保單轉為年金給付。
      如果您仍然居住在荷蘭,這不會造成任何問題,但如果您現在居住在荷蘭境外,這是“跨境提供服務”,其中涉及許多法律和稅務複雜性,保險公司對此不感興趣。 此外,並非所有保險公司都有權在荷蘭境外開展業務。

      結果是,您得到了一個不錯的產品,即年金保單,但如果沒有重大稅收後果,則無法支付該產品(當然,除非它涉及由於缺乏年度年金而不受稅收優惠的年金保單)範圍)。

      而現在“跨境服務”出現的問題已經找到了解決方案。 簡而言之,初始協議從應計階段延長/轉換為付款階段,因此無需簽訂新協議。

      但您為什麼要將您的資格轉讓給年金保險公司呢? 事實上,常備權具有“遞延工資”的性質。 然而,由於荷蘭和泰國之間的稅收協定包含充分的年金條款,因此年金支付在條約技術上被視為年金支付。 它甚至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呈現出養老金福利的特徵,但這必須在常設權利協議中註明。

      請注意:您不能像年金付款一樣購買常設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您的行為違反了條約第 18 條第 3 款,將按 52% 的所得稅加 20% 的修正利息徵稅。

      也就是說,該公約將年金定義為:“在一個人的一生中或在一個固定或可確定的時期內,在固定時間定期支付的固定金額。”

      如果您現在買斷您的常備權並將其轉讓給年金保險公司,您很快就會面臨被視為“放棄”的風險。 我不敢冒這個險,而且這也沒有任何意義。

      Lammert de Haan,稅務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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