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路易斯

參考: 泰國簽證問題編號 087/22:提前 90 天通知

我只是想給你發一個跟進。 我已經在線申請了,但是正如您所預料的那樣,兩天后就被拒絕了,沒有任何進一步的解釋。 所以我今天和妻子去了曼谷 Muang Thong Thani 的移民辦公室,十分鐘之內就出來了,90 天通知成功了。

前台的女士咕噥了幾句有關 Roi Et Roi Et 的事情,但我的妻子用泰語很好地回答了她的問題,然後任務就成功了。

我已經復印了一份以確保一切都不會出現意外:複印身份證頁護照、簽證印章、年度延期頁等,但所需要的只是 TM47、TM30,當然還有我的護照。 我免費複製了其餘部分,並沒有被問到。

最後,這仍然花費了我 2,5 小時的旅行時間(從素坤逸開車)10 分鐘的訪問,但我很高興我不必和潑水節一起去 Roi Et。 下次我會在網上再試一次,希望它能奏效。


回复 RonnyLatya

無論如何,總是值得在線嘗試。 你永遠不會知道。 規定的內容和實際應用的內容經常有偏差。 下次應該可以正常上網了。

但在此先感謝。 閱讀某事的結局總是很高興。 不幸的是,這種情況並不經常發生。


注意:“非常歡迎就此主題作出反應,但請將自己限制在本“結核病移民信息簡報”的主題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如​​果您想查看涵蓋的主題,或者如果您有適合讀者的信息,您可以隨時將其發送給編輯。 僅用於此 www.thailandblog.nl/contact/. 感謝您的理解和合作”。

對“第 5/024 號結核病移民信息函:22 天報告 – 反饋”的 90 條回复

  1. 黃褐色 說起來

    90天

    在這種情況下,我還想提一下,如果您(像我一樣,持有非移民 O 簽證)每年在泰國停留少於 180 天(2×90)並且您在當地移民局獲得延期,那延期也是您的第一個 90 天報告。 因此,我永遠不必單獨發出 90 天通知,除非我連續在泰國停留超過 180 天。我從通知的第 2 段推斷出“在泰國停留超過 90 天的外國人應通知”,我在泰國移民的最後一次入境時附在我的護照上。 通知第二段內容如下:
    “如果外國人提交了臨時居留延期申請(TM 7),則應允許該外國人在 90 天期限內首次使用該申請作為居留通知。 然而,該外國人隨後將被要求每九十天報告一次。”

    為了安全起見,如果我們的專家 Ronny 能分享我的結論,我將不勝感激。

    HAKI

    • 羅尼拉雅 說起來

      取決於你每次輸入的方式。

      “外國人第一次申請延期逗留相當於通知在王國停留超過90天。”
      https://www.immigration.go.th/en/?page_id=1666

      對於您的第一次年度續約,這也算是 90 天的通知。 下次通知將在您第一次年度延期後 90 天發出。 以下年度續約不再優先計算,因此不再適用。

      如果您離開泰國並再次入境,則為返回後 90 天。
      因此,您的下一次年度延期將不是您的第一次,也不再適用。 您的 90 天將繼續有效,或者您的移民辦公室也可以決定透過新的年度延期將您的 90 天重設為 0,然後您的下一次通知將是年度延期後的 90 天。

      如果您離開泰國並以新的逗留期限重新入境,即您以新的或多次入境簽證入境,您還將獲得 90 天的新逗留期限。 第一個延期算作第一個延期,然後才適用。

      這就是它在您的文本中實際所說的
      “如果外國人提交了臨時居留延期申請(TM 7),該外國人將被允許在 90 天內首次使用該申請作為居留通知。 然而,外國人隨後將被要求每九十天報告一次。”

      “這是 90 天內的第一次。” 他們的意思是當您進入新的 90 天停留期時。

      您可以申請後者,但是在您前往泰國之前,您每次都必須使用多次入境簽證入境或申請新的單次入境簽證,因為您必須獲得 90 天的新居留期。 然後您可以延長這 90 天,如果您停留的時間不超過 180 天,您就不必再報告了。

      但實際上這是一個昂貴的笑話,因為你確實節省了再次入境,但你總是必須在來泰國之前購買簽證或至少多次入境並且你必須在 90 天后延長停留期一年1900 泰銖之前。
      比僅以 1900 泰銖持有那一年並以 1000 泰銖重新進入更容易。

      我們在這裡實際上討論的是…避免您可以在一分鐘內輕鬆在線創建的免費 90 天通知。
      在線完成比鍵入此響應更快。 😉

      • 羅尼拉雅 說起來

        當然,您也可以通過再次入境來計算您在年度延期前 90 天進入泰國,並在年度延期後不到 90 天離開。
        然後您的年度延期與您的 90 天通知同時進行,您可以同時進行。
        但這與延期一年算作 90 天通知不同,就像延期第一年一樣,它恰好重合,您將不得不起草 TM47,而延期第一年不應該這樣做.

      • 黃褐色 說起來

        對不起,但我必須指出,人們說的不是“第一次申請延期逗留”,而是“90 天期限內的第一次”。 這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但是下次我會問我是否必須再次延期。

        這與它是否免費無關,而是關於您的第一份“90 天報告”也應該親自完成這一事實。 第一次延期是否也算作第一個 90 天通知?

        它可能給人的印像是吹毛求疵,但事實並非如此。

        • 羅尼拉雅 說起來

          在我看來,“在 90 天期限內第一次”的文字只是指新獲得的 90 天的首次延期。
          適用於持有簽證入境,然後獲得新的 90 天逗留期限並首次延長逗留期限的人。
          不適用於重新入境的人。 對於後者,這將取決於他/她何時必須獲得下一次年度延期。 這可能恰好是在 90 天之後,但也可能是在 1 個月之後,或者可能僅在 6 個月之後。

          就像他們在移民網站上也寫的一樣
          “外國人第一次申請延期逗留相當於通知在王國停留超過90天。”
          https://www.immigration.go.th/en/?page_id=1666
          當然,這總是在新獲得的 90 天居留期限的前 90 天。 然後必須「在 90 天內首次」延長該期限。 因此,只有在停留 60 天後才可能實現。

          舉個例子,對於一個re-entry進來的,一個月後必須延期,比如說,因為他的annual extension到期了,就不算90天報告了,因為上面寫著“for the first time in the 90 天期限”。 他們真的不會說這對於 90 個月後的 2 天報告來說已經很好了,然後他只需在 5 個月後製作一份新報告。
          至多,當他申請延期時,移民局的 90 天計數將被設置為 0(現在這種情況更多),大約 90 天后,他將不得不報告他的 90 天。 抵達後大約 4 個月
          但也有可能移民局沒有把計數器設置為0,然後會繼續計數,需要在入境後90天申報,而不是6個月後申報。

          您不再需要在少於 180 天的期限內單獨報告的唯一可能性是:

          – 如果您的下一個年度續約期和 90 天報告期間剛好重疊。 180 天的時間已經過半了。 但要小心。 然後,您的延期將遵循您先前的逗留期限。 有了 90 天的通知,情況就不必如此了。 這可以在申請之日或通知之日生效。 很可能存在一個月的差異,並且您仍然需要在 180 天到期之前報告。 一定要檢查 90 天的單據何時下一張,但如果你算一下,這可能是很有可能的。

          – 如果您在入境時透過簽證獲得了 90 天的新居留期限。 因此,這 90 天的第一次延長被視為第一個 90 天通知。

          您必須始終親自申請年度延期,或者您必須提供無法旅行的醫療證明。 然後有人可以為你做那件事。

          您無需親自發出 90 天通知。 甚至不是你的第一個。 第一個必須在移民辦公室完成,但其他人也可以完成。 然後可以在線完成以下操作。

          1.外國人親自申報,或
          2. 外國人委託他人進行申報,
          https://www.immigration.go.th/en/?page_id=1666

          “外國人必須親自或授權他人在位於外國人居住地的移民辦公室進行通知。 之後,外國人可以通過在線服務進行接下來的 90 天通知。”
          https://www.immigration.go.th/en/#serviceonline

          順便說一下,我從來沒有收到過你在入境時引用的那段文字,它附在我的護照上
          將是新的,但當然您在過去 3 年內沒有離開過泰國。

          對英語翻譯始終要小心……他們已經以自己的方式解釋泰語文本,這會對任何英語翻譯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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