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RonnyLatYa
主題:移民 – 一般

最近你看到有些移民局,除了收入證明,還要出示實際的境外存款。 移民局對此的解釋是,這是在31年19月XNUMX日生效的新移民條例中。

我所說的收入證明是指簽證支持信、收入宣誓書或奧地利領事的收入聲明。

我多次收到有關它的疑問,我也看到很多懷疑、懷疑、不確定甚至恐慌。 不是因為提出了這個要求,而是因為它從一天到第二天突然引入。 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那麼這些移民局所聲稱的是否屬實,或者這不是當地要求的“額外”東西,他們以眾所周知的藉口“任何移民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要求額外的證明文件”來這樣做?

我仔細研究並比較了當前和過去的官方移民法規。

1. 從頭開始。
獲得延長居留期限(不僅是“退休”)的基本條件和所需提供的證明文件載於兩個基本文件中:
a. 移民局令第327/2557號(2014年)主題:考慮外國人在泰王國臨時居留申請的標準和條件
b. 入國管理局令編號138/2557 (2014) 主題:考慮外國人在泰王國臨時居留申請的支持文件

2. 這些基本文件最近針對第 2.22 條“退休情況”進行了專門修訂。 您可以通過此鏈接找到包含新規定的文件
https://www.immigration.go.th/read?content_id=5d9c3b074d8a8f318362a8aa&fbclid=IwAR39UI_zBxVLedZKgZeAeYnvb0yyyIsr6SHPhnq64ohzACO7VsLUU_LlGn0

3. 基礎文件 1.a。 被以下文件修改
a. 批准外國人在王國延長居留期限的考慮標準 附於 548 年 2562 月 27 日泰國皇家警察第 2019 /XNUMX 號命令

在本文件中,您將找到滿足財務要求的選項,以及如果通過非移民 OA 簽證獲得居留期限,現在需要健康保險。
所有有趣的信息,但除了說“必須有月收入不少於 65,000 泰銖的證據或……”之外,我們並沒有從該證據必須包含的內容中得到任何啟發。

4. 基本文件1.B.由以下文件修改。
a. 考慮外國人申請臨時居留的證明文件的標準
300 年 2562 月 27 日第 2019/XNUMX 號移民局令的附件
這描述了必須提供的支持文檔。 所以它說,除其他外
” 3. 收入證明,例如退休金或利息或股息和/或
4、泰國境內商業銀行出具的資金存款證明及銀行賬戶複印件。
第 3 點規定,必須提供收入證明,其中包括養老金、利息或股息和/或
第 4 點 必須提供泰國銀行賬戶的存款證明。
這可能就是某些移民局要求提供收入證明和存款證明的原因。 這裡重要的是如何解釋這個“AND/OR”。

5. 因此,問題的答案可以在文件 4.a 中找到。 現在的問題是您的移民辦公室將如何解釋“和/或”。
a. 如果讀作“AND”,您將需要證明收入和存款證明。
b. 如果假設“OR”,那麼它就是收入證明“OR”存款。

6. 在 1 年基本文件 2014B 中,第 2.22 條“退休情況下”規定了以下文字。
” 3. 收入證明,例如退休金、利息或股息; 和/或
4、泰國銀行出具的資金存款證明及存摺複印件
事實上,外面的存摺已經變成了銀行賬戶,同樣的文字。 所以“AND/OR”一直存在。 在這方面並沒有什麼新鮮事。

七、總結
– 如果移民辦公室要求提供收入證明和每月存款,這是否符合適用的移民規則?
是的。 如果移民局將該行讀作“AND”,則符合適用的移民規則。

– 如果移民局接受收入證明或每月存款,這是否符合適用的移民規則?
是的。 如果移民局將該行讀為“OR”(OR),則符合現行移民規則。

– 移民局聲稱收入證明和每月存款是現行移民規則下的新要求,這是否正確?
根據此處列出的新舊文件,這並不是一項新措施。 移民局可以做出的“和/或”選擇始終存在於官方移民規則中。

當然,我不能排除有一份可能不公開的文件對此提供額外指導的可能性。 不過,我懷疑不會,因為有些移民局仍然做出了“或”(OR)的選擇。 其他人則從“OR”(OR)轉向“AND”(AND),這似乎更像是本地人做出的選擇。

就我個人而言,我對某些要求沒有問題。 泰國有權施加移民要求。
總是讓我煩惱的是,人們從一天到另一天開始介紹一些東西,然後人們就會看到既成事實。 如果採取如此嚴厲的措施,至少可以給申請人時間來遵守下一次申請。

注意:“非常歡迎就此主題作出反應,但請將自己限制在本“結核病移民信息簡報”的主題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如​​果您想查看涵蓋的主題,或者如果您有適合讀者的信息,您可以隨時將其發送給編輯。
僅用於此 https://www.thailandblog.nl/co完好無損的/. 感謝您的理解和合作”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雅

9 對“TB 移民信息簡報 123/19 – 移民 – 收入證明和/或每月存款”的回复

  1. 說起來

    我認為此消息僅針對永久居住在這裡的人,而不是針對 1,2,3、XNUMX、XNUMX 個月的短暫假期的人。
    否則,更多的歐洲人將敬而遠之。

    • 羅尼·拉蒂亞 說起來

      不。
      不用擔心。

  2. 傑克小號 說起來

    我完全同意。 變化突然發生,讓人毫無準備。 我認為任何這樣的改變至少需要一年的時間,以便那些需要適應的人有時間去做。
    巧合的是,從上個月開始,我的收入就直接轉入我的泰國賬戶了。 不是因為上述原因,而是因為我厭倦了必須通過我在德國的銀行安排一切。 必鬚髮送的文件很晚到達或根本沒有到達,我的銀行卡不再有效,以前每年都必須重新激活。 現在錢馬上就匯了,就不用繞路了,正好可以滿足新延期的要求。

  3. 鮑勃,中天 說起來

    當我本週發表文章時,中天並沒有提及此事。 換句話說,與去年相比,沒有任何變化。

  4. 迪特爾 說起來

    親愛的羅尼,再次感謝您提供有關泰國移民法規的大量信息/文件。 確實,你說得對,泰國當局沒有給我們足夠的時間提前做好準備,這非常令人惱火和不便。
    我在你的解釋中沒有讀到的是對下一個問題的回答:我和我的泰國妻子每年根據多次O年簽證延期去泰國幾個月。 我在渣打銀行有一個帳戶,金額超過 800 萬泰銖。 這些資訊始終在延期逗留日期前 2 個月和延期日期後 3 個月內提供。 但如果我同時用這筆錢去購物和去鄰國旅行怎麼辦? 有部落格說除了那800萬的帳單外,還應該單獨出示發票,以證明平時的生活? 但800個月後5萬的帳單一定還能降到400萬嗎? 提前致謝。

    • 羅尼拉雅 說起來

      親愛的迪特,

      你必須出示另一份賬單,然後你才能靠它生活,這並不是官方要求。

      當使用固定帳戶並且移民局想了解您的生活時,有時可能會要求提供此類額外帳戶。 但這並不是一項義務。 這是當地的要求,沒有最低金額。 這屬於「如果他們認為有必要,可能會要求額外的證據」。
      在我看來,這是毫無意義的要求,也是移民的過度干涉。 為什麼有人不能靠放在保險箱裡的現金生活?

      至於那八十萬泰銖。 只要申請前800個月有,核准後000個月還在就可以了。 剩餘時間可以降到2萬泰銖。
      所以剩下的400萬泰銖你可以用在剩餘的時間裡。
      只要確保您的資金永遠不會低於 400 泰銖即可。

  5. 呂德 說起來

    難道“資金存款”不是指您泰國銀行賬戶上的金額嗎?
    例如,您的續約費用是 800.000 泰銖?
    這在語言上也更正確,因為存款是單數,而每月存款是複數(甚至十二次)

    這將使文本更加符合邏輯。

    所以:
    1 收入證明 (OR)
    2 低於 65.000 泰銖的收入證明,並附有泰國銀行賬戶中的金額。 (EN)(資金存入)
    3 僅泰國銀行賬戶中的金額。 (OR) (資金存入)

    這意味著將錢存入泰國賬戶並不是強制性的,除非移民局認為將錢存入泰國賬戶是證據的一部分。

    • 羅尼拉雅 說起來

      是的,然後你仍然會遇到 AND/OR 以及他們如何解釋它的選擇。 就像你現在所做的那樣。

  6. 卡斯帕爾 說起來

    慢慢地你會發瘋,他們每天都會改變或改變狀況。
    據我所知,許多人也因為泰銖堅挺而離開。
    每個移民都有自己的要求和願望。

    事情就這樣發展真是太遺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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