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傑克·S

主題:移民 – 收入

本週我在 YouTube 上看到了一個有趣的視頻:www.youtube.com/ Now,這與那些沒有收到大使館的支持信,但必須通過銀行證明他們每月收到 65.000 泰銖的人有關。

他這樣說:他的收入只有 45.000 泰銖。 然而,他每個月都會向他在泰國的賬戶匯入 65.000 泰銖。 然後,他立即將 20.000 泰銖的差額匯回他在英國的賬戶,並在下次付款時將其匯入泰國。 他說這是完全合法的。

當然,還涉及額外費用。 我也不知道多少,但我們當中的專家會知道。 幾個月前,我必須進行一筆快速交易,並能夠在三個小時內將錢存入我在德國的賬戶,因為我還可以買賣比特幣。 那是 600 歐元,比他的 20.000 泰銖多一點,而我只花了 6 歐元(部分是因為匯率差異)。

現在我不知道我們荷蘭人是否也能做到這一點,但這可能是所有收入不足的人的解決方案。 你不必把800.000萬泰銖留在這裡的銀行。

我認為這個簡單的解決方案是天才,並想在這裡與您分享。 它對我們是否有用……我不知道,但英國人、美國人和澳大利亞人有用,因為他們不再收到大使館的宣誓書。


反應 RonnyLatYa

謝謝你的通知。

– 我們已經在四月初發布了類似的條目。 (見下面的鏈接)

正如我當時也說過的那樣“-在我關於延長簽證的文章中提到了存款方式“第四種方法直到最近(2019年)才被引入,以適應大使館不再希望提供““收入宣誓書”的申請人。 因此,移民局很可能只允許來自這些國家的申請人使用這種方法。 由於荷蘭使用“簽證支持函”,比利時使用“收入宣誓書”,因此,作為荷蘭或比利時人,您可能不符合此方法的資格。 這些都是您的移民辦公室的當地決定”。

– 請記住,您可以隨時要求提供“收入證明”,如每月存款新規則中所述。 收入證明,即錢的來源。

與大使館簽發的任何簽證支持信或收入宣誓書分開。

TB 移民信息函 027/19 – 條條大路通羅馬

TB 移民信息函 027/19 – 條條大路通羅馬

注意:“非常歡迎就此主題作出反應,但請將自己限制在本“結核病移民信息簡報”的主題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如​​果您想查看涵蓋的主題,或者如果您有適合讀者的信息,您可以隨時將其發送給編輯。 僅用於此 www.thailandblog.nl/contact/. 感謝您的理解和合作”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雅

8 條回复“結核病移民信息函 062/19 – 移民 – 滿足收入”

  1. 呂德 說起來

    天才有點誇張了。

    此外,解決辦法可能是法律條文,而不是法律精神。

    據我所知,移民局也沒有義務給某人延期一年,即使它符合所有條件。

    因此,如果移民局發現的話,這個美好的計劃總是有出錯的風險。

    那個英國人可能會明智地在泰國積累積蓄,這樣他才能真正遵守規則。

    • 傑克小號 說起來

      以45000泰銖的收入,他暫時無法存下太多錢來存800.000萬泰銖,除非他有一個可以做到這一點的伙伴。 如果他能存下 200 歐元,只要歐元不進一步貶值或泰銖不升值,他需要 10 年才能收回這筆錢。 然後他將不得不靠不到10泰銖生活30.000年。 這是可以做到的,但是你就沒有空間做額外的事情了。 畢竟,每個月都有可能超出您的預算的費用。

      • 呂德 說起來

        如果使用組合方式,他不需要節省800.000萬泰銖,
        僅夠彌補每月 20.000 泰銖的缺口。

        這完全取決於您的選擇:安全還是奢華。

        • 羅尼拉雅 說起來

          他是英國人,所以他不能使用該組合,因為他的大使館不為收入部分簽發收入證明。 這是組合方法的先決條件。

          因此,他只能選擇銀行存款或每月存款。
          銀行金額必須至少為 800 泰銖,存款金額必須至少為 000 泰銖。

          他使用該組合的唯一選擇是嘗試找到像奧地利駐芭堤雅領事館這樣的領事館。 但我不知道英國、美國或澳大利亞的護照持有者是否接受,因為他們的大使館也不想出具收入證明

          • 呂德 說起來

            我可能誤解了,但我認為如果你從國外把錢存入你的泰國賬戶,錢的來源並不重要。
            損益表很重要,以防您不將這筆錢轉移到泰國。
            那麼泰國要確保你不是乞丐。

            但我就是這樣理解的,也許我是錯的。

            • 羅尼拉雅 說起來

              如果您打算將收入用於“退休”,存款和損益表都必須涉及“顯示收入的證據,例如養老金或收到的利息或收到的股息”。

              至少規則裡是這麼說的。
              人們在存款時是否會要求提供證明當然是個問題。 通常,證明資金來自國外的銀行收據就足夠了。 但人們有可能要求提供這項證據。

              反正最後都是你們移民局願意接受的。
              甚至還有人想看損益表和每月存款。
              因此,損益表當然就失去了它的用處。
              如果你的大使館出具損益表,也有一些人不接受存款。
              所以也會有人接受存款和銀行金額相結合的方式……
              但我懷疑每個人都已經熟悉了規則應用的任意性。

  2. 歐文芙蓉 說起來

    親愛的圍巾S,

    也許這就是問題所在。
    可能泰國也會控制65.000萬巴斯的收入。
    新的 800.000 Bath 法規已經實現了這一點。

    我希望對於那些很難遇到組合的人來說,確實有
    還有一些事情需要修復。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歐文

  3. 說起來

    在準備 70.000 月份的年度更新時,我詢問了 Tha Yang(碧武里府)移民局的規定。 我給他們看了一份交易清單,上面有每月XNUMX泰銖的存款,但他們不接受,因為荷蘭大使館簽發了收入支持信。 如果他們不這樣做,這些交易將得到支持。 然後我問我的妻子是否也可以在國際結婚證的基礎上延期,情況總是如此,答案是:可以,如果外交部和泰國駐荷蘭領事館合法化。


青年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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