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VV 簽證問題:和我的泰國妻子一起搬到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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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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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一月2016

親愛的編輯們,

我在泰國住了 8 個月,在荷蘭住了 4 個月。 我在泰國嫁給了一個泰國女人。 我今年 73 歲,我妻子 45 歲。 現在我想和妻子一起搬到荷蘭。 她參加了融合課程並通過了。

我被告知,我們必須先帶著她的出生記錄、離婚文件和結婚證的翻譯件去曼谷的外交部。

然後我們必須去曼谷的大使館,在那裡我找不到關於 MVV 簽證的信息,
然後,我只會收到有關在荷蘭 IND 應遵循的程序的信息。

我們是否必須先申請普通簽證,然後再在荷蘭申請 MVV 簽證?

請指教,因為那樣我可能就不需要外事了。

真誠的,

詹姆士


親愛的詹姆斯,

泰國伴侶來荷蘭長期逗留(移民,超過3個月)的程序貫穿IND。 移民歸化局對 TEV(入境和居留)程序做出決定。 如果出現問題,這可能只需要 3 個月的時間。

如果 IND 作出積極決定,泰國移民將從曼谷大使館領取 MVV 簽證貼紙。 在荷蘭,VVR 居留許可將在不久後準備就緒。

博客左側菜單中“移民泰國合作夥伴”檔案中的更多信息:
www.thailandblog.nl/Immmigration-Thaise-partner-naar-Nederland1.pdf

始終查看 IND.nl 和大使館網站以獲取最新信息(包括適用的收入要求),因為事情可能會“突然”發生變化。

成功了!

羅伯·V。

2 對“MVV 簽證問題:和我的泰國妻子搬到荷蘭”的回應

  1. 藍*棉花糖 說起來

    但首先要翻譯所有文件(出生證明、結婚證等)。 翻譯處在使館對面。 提前檢查你需要什麼。
    成功了。

  2. 漢斯 說起來

    主持人:讀者的問題請發給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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