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檔案:匯款據點; 臨時判決

埃里克·奎普斯
發表於 貝拉斯頓, 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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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 2016

各種移民已就應用兩國協定第 27 條規定的匯款基數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畢竟,在 2014 年年中,稅務和海關總署採取了不同的立場,您可以在 Post-Active Tax File 問題 6 至 9 中閱讀。

根據一些信件,該願景已被放棄。 稅務機關將適用第 27 條,我們想提請您注意幾個要點。

  1. 稅務機關認為,只有養老金或年金機構直接轉賬到泰國銀行賬戶就足夠了。 自己的銀行賬戶(在荷蘭或其他地方,但不在泰國)首先收到的錢不被視為符合第 27 條的規定。

向支付機構發布的新決定將受此條件約束,並且只有當該機構直接向泰國銀行賬戶付款時,它才可以申請豁免。 如果您不提供泰國銀行賬戶,工資稅將被代扣; 就這麼簡單。

  1. 當前的決定不會被撤銷,除非該決定首先被撤銷,然後新制度根據隨後發布的新決定生效。
  2. 我們的意見是,您應該接受具有此條件的新處置,並為付款代理人提供泰國的銀行賬戶; 這可以是泰銖賬戶或歐元或其他貨幣賬戶,只要它在泰國的銀行分行。

根據稅務機關的說法,涉及成本的事實並不是僅僅通過該條約的理由。 畢竟,我們選擇住在這些類型的轉移費用很少或沒有錢的地區之外。

  1. 該措施僅適用於根據條約在泰國征稅的收入來源。
  2. 當然,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採取不同的觀點。

上述文件中說明瞭如何反對預扣工資稅。 上法庭涉及(高)成本和長期的不確定性; 我們再次報告。

  1. 這是一個後衛行動。 已經註意到,在荷蘭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之間的新條約中,養老金(等)被分配給支付國征稅,如果該規定也出現在荷蘭之間的新條約中,我們不會感到驚訝和泰國。

據我們所知,談判尚未(重啟)開始,因此新條約是否會在短期內出現還不確定。

  • 海倫芬,拉默德哈恩
  • 廊開,Erik Ku​​ijpers

40 回复“稅務檔案:匯款基礎; 臨時判決”

  1. 荷蘭漢斯 說起來

    在我看來,人們在他們居住的國家/地區納稅似乎是完全合乎邏輯的。
    畢竟,人們也使用他們居住國家的一般設施。
    如果我住在泰國,無論我做什麼,我都看不到在荷蘭納稅的邏輯,畢竟我絕對沒有得到任何回報,而且,我也沒有任何回報。

    在此我完全擺脫了將 AOW 和養老金支付到泰國賬戶的邏輯。
    付款是支付給荷蘭賬戶還是泰國賬戶根本不重要,不是嗎?

    我擔心,如果荷蘭一反常態,開始對歐洲以外的僑民徵稅,泰國會非常重視這一點,並將繼續對收入徵稅,甚至更糟的是,對泰國賬戶收到的收入徵稅。
    因此,只需在 NL 和 TH 支付雙重稅。

    前景不錯。

    在我看來,我們中的許多人必須回到荷蘭,並最終再次完全陷入那裡的福利和補貼馬戲團。
    因此將抵消 NL 的額外稅收收入。

    但不要指望在泰國住八個月,其餘時間在荷蘭,因為從2017年起,在泰國發生的醫療費用將不再報銷。

    • 基思 2 說起來

      HansNL 說:“在我看來,一個人在其居住的國家/地區納稅是完全合乎邏輯的……”
      不同意:在NL,往年的繳費都已經扣稅了,所以你養老金等在NL交稅比較合乎邏輯。

      此外,HansNL 指出將來可能需要支付雙重徵稅。 這對我來說似乎不太可能,因為已經為此目的締結了一項稅收協定,而防止雙重支付是其中最重要的項目之一。 準確地說,任何新的稅收協定都將保留這一點。

      HansNL 還表示:“在我看來,我們中的許多人必須返回荷蘭,並且最終將再次完全陷入那裡的福利和補貼馬戲團。 因此將抵消荷蘭的額外稅收收入。”
      這是完全不正確的:哪些好處? 國家養老金? 你已經明白了。養老金? 你已經明白了。哦,等等,也許公共交通和博物館門票有小幅折扣?

      但 HansNL 特別錯誤的地方在於,他指出如果許多人不得不返回荷蘭,這將對荷蘭政府不利:相反,例如,如果有 1000 名外籍人士返回,則每月至少會增加 1.000.000 歐元的收入。荷蘭經濟理應如此,國庫(例如增值稅)從中受益。

      • 喬普 說起來

        為了方便起見,Kees 2 在這裡忘記提及回歸荷蘭醫療體系。 您認為所有那些返回的年邁的 Kees 會花費多少?

      • 荷蘭漢斯 說起來

        2、
        你的反應是短視的。
        但我會盡力解釋我的故事。

        荷蘭與德國稅收協定的修訂基於互惠原則,在德國的荷蘭公民由荷蘭徵稅,在荷蘭的德國人由德國征稅。
        現在它來了。
        由於荷蘭的德國人比德國的荷蘭人多得多,你只能認為對德國的荷蘭人徵稅應該被視為一種病態的願望,僅僅是因為荷蘭的德國人的稅收收入可能更高。

        關於徵收雙重徵稅和 NL 與 TH 之間可能的新條約的要點當然取決於新條約的締結。
        假設沒有條約,荷蘭開始徵稅。
        泰國看到它的稅收收入從荷蘭人那裡消失了。
        泰國然後說的機會,賓果遊戲,我們確實要徵稅,那麼誰在炒梨?
        是的,您可以收回已繳稅款,但 NL 可以簡單地拒絕。
        因此,雙重徵稅。
        一個異常奇怪的假設?
        不。

        就納稅而言,國家(即政府)可以徵稅,最終為居民提供服務。
        我不住在荷蘭,所以我必須納稅,但不幸的是,big bump,我不能享受國家對我的稅收做出的規定。
        另一方面,我居住的國家讓我有機會享受它提供的設施,包括為我提供的設施,但我無需為此支付任何費用。

        徵稅本身並不是目的,而是一種規定。
        因此,用工資、遞延工資、稅收優惠等等來抵制是不合邏輯的。
        徵收稅款而不規定供納稅人使用是不當的。

        對我來說似乎合乎邏輯。

        下面是關於荷蘭人可能需要返回的。
        來自荷蘭的資金來源越來越受到擠壓,而泰國的一切都變得更加昂貴。
        許多荷蘭人無法再滿足收入要求和/或無法自給自足這一事實對我們許多人來說確實是越來越接近的可能性。

        荷蘭人的回歸在上面被描述為只對國庫有利。
        人們忘記了返回者將充分享受我們設施的樂趣。
        這可能會花費一些,對吧?
        如果 1000 名外籍人士返回,可能會徵收更多稅款,但荷蘭政府不會考慮這筆收入所帶來的費用。

        親愛的基思 2。
        你斷言我的假設完全錯誤是對它自己的評論。
        我當然沒有錯,親愛的 Kees 2

        在對金錢的貪婪中,荷蘭屬於輕率的白痴行會。
        事實上,我在上面描述的關於雙重徵稅的可能性非常大。
        而對於歸國人員來說,一般都是年齡較大的人,他們的撥款負擔肯定會很重,因此會合理地減少或取消計劃的稅收收入。
        一些政治家正在接受一個事實,例如,對荷蘭的 10000 名德國人徵稅所產生的收益超過對德國的 1000 名荷蘭人徵稅的事實。
        然後我什至沒有談論如果沒有新的稅收協定,或者現有的稅收協定一方面被荷蘭終止,泰國的反應可能是什麼。

        原諒我長篇大論。
        但我的假設可能完全錯誤。
        但是 Kees 2 很可能是完全錯誤的。
        實際上,他的回答可以比作官方回答。

    • BA 說起來

      對於外籍人士,情況有所不同。

      對於外籍人士來說,根據合同在何處工作很重要。 如果您有一個荷蘭雇主,他在荷蘭向您付款,但您在泰國工作,那麼我認為您有責任在荷蘭納稅。

      如果您是荷蘭公民並且您的收入來自另一個國家,則該國家原則上有權預扣稅款。 如果他們不這樣做,荷蘭可以宣稱它(但有一些規則可以繞過它)

  2. 呂德 說起來

    就其本身而言,我並不覺得向哪個銀行賬戶付款很有趣。
    最後我無論如何都要在泰國花掉那筆錢,所以它最終必須存在這裡的銀行里。

    你也可以考慮在荷蘭對你的錢徵稅是不是這麼不利。
    在泰國征稅的資金比例正在迅速上升。
    那麼在荷蘭對您的部分收入徵稅可能會更有吸引力。
    但是你必須計算一下。

    如果您的全球收入的 3% 來自荷蘭,您也可以使用 90 年的平均收入。

    我還沒有弄清楚全球收入的 90% 是否適用於 3 年的總收入,或者您想要在該期間平均的每年的 90%。
    文中沒有具體說明

    泰國納稅申報表的另一個問題是,您需要荷蘭稅務機關的聲明,以免除泰國稅務機關對在荷蘭徵稅的收入。
    但是,如果您已經必須在泰國提交申報表,那麼稅務機關尚未處理您在荷蘭的稅款。
    .

    • BA 說起來

      我本人有責任在荷蘭以外的國家/地區納稅。 但是我在那裡做什麼。 同時提交兩份聲明並附上我的荷蘭聲明附件。 那隻是接受了。 泰國很可能也會這樣做。

  3. 喬普 說起來

    跟進最後一部分,我有以下問題。

    因為泰國的大多數人都是荷蘭養老金領取者,所以這樣的變化對大多數人來說在經濟上會是巨大的。

    如果您已在泰國生活多年並做出此選擇,部分原因是現有的稅收協定及其財務後果,會發生什麼情況。
    是否有其他國家(如印度尼西亞)引入這種變化的例子和經驗?

    您是否擁有歷史權利,並且由於您已經從荷蘭註銷並在泰國註冊,您可以繼續根據舊制度提出索賠。

  4. 皮特 說起來

    好吧,那很好......我確實住在泰國,並且是荷蘭的“非居民”,但我仍然需要在荷蘭支付相當多的費用,包括我的荷蘭房屋的抵押貸款等以及下水道權等等等...所以我現在有義務將浴室發送到我的荷蘭帳戶...2 x 匯率損失??? 或者是否可以在泰國銀行開設歐元帳戶,我也可以將歐元轉回荷蘭?
    喜歡聽

    皮特

  5. 理查德傑 說起來

    感謝埃里克的更新。

    儘管如此,我還是想發表幾點意見。

    您寫道“我們的意見是您應該接受符合此條件的新訂單”。 我寧願說:“你做得很明智”,而且前提是你無法收回預扣的工資稅。

    如果您在泰國納稅,很容易收回在荷蘭預扣的工資稅。 2006 年,我很輕鬆地做到了這一點,而且沒有經過法律程序。
    如果您不在 TH 納稅並且不打算納稅,那麼接受匯款基數可能是明智的。

    最後:如果我“重新解釋”您所寫的內容,您會說:尚未執行旨在收回與匯款申請相關的工資稅的具體異議程序(因此可能需要大量時間和成本)。

  6. 克里斯蒂安·H 說起來

    感謝 Erik Ku​​ijpers 和 Lammert de Haan 對稅務和海關總署決定的解釋和解釋。

  7. Rob1706 說起來

    起初他們要求提供在泰國納稅的證明,我反對。 所以我現在很高興地等待稅務和海關總署對新的豁免申請的答复。 如果我可能收到一封類似的關於匯款的信件,我將同意此條件。 順便說一句,如果我繼續將我的 AOW 轉移到荷蘭銀行賬戶,應該沒有問題,對吧? 我確實從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開始納稅(我自己向 SVB 申請)。 我可以假設沒有考慮荷蘭的儲蓄嗎?

  8. 曉月 說起來

    除了工資稅,還有沒有可以扣除的項目? 社會保險費? 那不也可以扣嗎?

  9. 埃里克·奎普斯 說起來

    Piet,您可以在泰國開設貨幣賬戶,因此也可以使用歐元。 但是來回訂票是有成本的。

    RichardJ,我們不知道有任何正在進行的訴訟程序,但它們通常只在最後一審法院判決後才會公佈。 我們還沒有看到任何人上法庭,因為經濟利益僅限於銀行成本和貨幣風險。

    我們還認為稅務機關有充分的理由。

    • 維姆德維瑟 說起來

      嗨埃里克,

      我已嘗試執行您關於開設歐元帳戶的建議。
      你可能猜到了。
      在我的 SCB 銀行:對於沒有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來說絕對不可能。
      SCB 的有趣回答是因為作為一名養老金領取者,您甚至可能不工作,而且工作許可證幾乎是不可能的。 當被問及我是否可以將我的錢從泰國從我的 SCB 賬戶轉回荷蘭的原始賬戶時:不,我們不能。

      隨後,另外4家大銀行也被問及同樣的問題。 對於所有銀行來說,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簡短而明確的“否”。

      這意味著,如果您的養老金需要存入泰國銀行賬戶,您將永遠無法再將其存入 NL。
      除了現金,我希望。
      我知道荷蘭關於進口超過 10.000 歐元的規定。
      假設我想進口 30.000 歐元的歐元到荷蘭,我是否也必須在出口時向泰國海關申報?
      我問這個是因為我開始有點厭倦了,我正在認真考慮回到 NL。 當然帶著我的錢🙂
      可惜在泰國娶了個好姻緣,其實讓你今天無法留在這裡。 然後我們不知道還會有什麼笑話。

      非常感謝您的更新,
      維姆德維瑟

      • Rob1706 說起來

        親愛的維姆,

        巧合的是,去年也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我的一個朋友因為健康原因不得不返回荷蘭。 無法通過網上銀行轉賬。 我們不得不來到銀行,填寫表格,然後錢被整齊地轉移到荷蘭。

        問候,

      • 巴基57 說起來

        嗨維姆,

        我只是直接從 ABP 向盤谷銀行收取收入。 我有他們的網路銀行。 我可以簡單地匯款到荷蘭。 如果我想轉移到荷蘭的另一個帳戶,我不能第一次自己更改,因為我有「沒有工作許可證的泰國永久居民的外國人」。 在我的分行,我的詳細資料可以按照我的意願輸入,然後我就可以透過網路進行轉帳。 它被稱為工資匯回。 所以我不明白為什麼每個人都對此大驚小怪。

      • 簡貝特 說起來

        尊敬的先生。 維姆德維瑟。
        我已經在這裡靠簡單的退休延期生活超過 11 年了。
        我多年來一直是大城銀行的客戶,這家銀行的顏色是黃色。
        我在 Eurooos 的 Krungsri(泰國名字)銀行有一個 FCD 帳戶,該帳戶也已經運行了很多年。
        可以將我的荷蘭銀行帳戶中的歐元資金轉入泰國,反之亦然,可以將歐元資金轉回荷蘭。
        您也可以將藉記卡鏈接到此 FCD 帳戶,當然需要支付年費。
        您可以在當地的 ATM 取款並將其從歐元轉換為泰銖。
        再簡單不過了。
        因此,除其他事項外,我通過年金付款向我在泰國的 fcd 匯款,以根據情況節省 4 倍或 2 倍的轉賬費用。
        如果我喜歡這個價格,我會把它們換成泰銖。

        簡·貝特。

  10. Joost的 說起來

    首先,我感謝 Lammert de Haan 和 Erik Ku​​ijpers 發來的信息。
    但是,有些細微差別:
    1. 關於與德國的新條約的報導並不完全正確,但我們無法深入研究它,因為它與泰國的養老金領取者關係不大。
    2.人們個人的看法和他們個人的(也是基本的)反對意見也不是很相關; 這是關於“Heerlen”如何處理它,因為這就是我們正在處理的問題。
    3、幾個“聰明人”就這樣喚醒了《海爾倫》中沉睡的狗; 不是很有用!
    4. Heerlen可要求直接轉賬; 如果您不想遵守它,您將因此不能免除預扣工資稅。
    5. 需要完全不同的或直接轉移的東西來通過提交所得稅申報表(表格C)來取回預扣的工資稅。
    6. 如果您住在泰國,無論如何您都可以免除國民保險繳款和 Zvw 繳款。
    7. 泰國將(理論上!)僅對轉移到泰國的收入徵稅。
    8. 一部分在荷蘭徵稅,一部分在泰國征稅(以抑制進展)似乎是明智的,但實際上也應該是可能的。 如果 1 有養老金,福利機構可能不想分攤付款; 但是如果您有幾份養老金,當然可以在荷蘭支付一份養老金,在泰國支付另一份養老金。
    9.泰國不徵,荷蘭要徵,因為人們討厭養老金領取者完全免稅領取養老金; 這也是修改與德國的條約的原因。

    做選擇和做事需要智慧!
    Joost(稅務顧問)

    • 呂德 說起來

      對第 7 點的評論。
      泰國不對轉移的收入徵稅,但對轉移到泰國的所有資金徵稅,除非你能提供稅務機關的證明,證明這些錢已經在荷蘭繳過稅。
      關於轉移的儲蓄也是如此。
      這是與泰國地區總部一位非常友好的官員談話的結果。

      你如何得到這樣的證據當然是另一回事了。
      特別是因為您必須在 XNUMX 月底之前在泰國提交聲明。
      那麼您還沒有收到荷蘭稅務機關的評估通知。

      這確實是一位非常友好的官員,因為在愉快地交談和喝茶之後,我收到了一張收據,上面有 0,00 泰銖的金額。
      我認為應該多一點。

      順便說一句,如果您在一個日曆年內在泰國停留超過 180 天,則法律要求您在稅務機關登記。
      儘管目前尚未就該法律的實施開展任何工作。
      我確實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會發生一些事情。

      畢竟這並不難。
      無論您是否在該國停留 180 天,都可以直接從移民局的計算機中得出。
      然後他們可能會要求您提供稅務機關的註冊證明。

      簽證超支問題已經得到解決。
      稅收無疑會隨之而來。
      泰國政府也可以用好這筆錢。

      • Joost的 說起來

        親愛的魯德,
        關於您的第一個評論,即泰國將對轉移到泰國的所有物品徵稅,以下是:我認為您所說的不完全正確; 但您必須能夠證明您沒有將收入轉移到泰國,而是(例如)儲蓄。 在後一種情況下,您無需在泰國為已轉移的部分付款。 因此,這是一個證明問題,因為您必須能夠證明這是真正的儲蓄。
        此致, Joost Heringa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除了我之前給出的回復之外,只是提示 Joost。

      請聯絡我們曼谷瑪澤的一位同事。 正如我所經歷的,他們會非常友善地與你交談。 他們可以為您提供有關泰國稅收制度及其背景的大量資訊。 但你可以打賭他們會問很多關於荷蘭制度的問題。

      http://www.mazars.co.th/Home/Doing-Business-in-Thailand/Payroll/Personal-Income-Tax

  11. 克里斯蒂安·H 說起來

    嗨,埃里克,

    我確實想知道 AOW 是否也應該轉移到泰國。 我們在荷蘭不為此納稅嗎?

    • Joost的 說起來

      由於 AOW 在荷蘭徵稅,因此沒有理由在免除工資稅時將其轉讓。 因此,如有必要,您可以在荷蘭使用該 AOW 履行各種財務義務。

  12. 簡貝特 說起來

    我非常了解這個故事的背景。
    我也是泰國的稅務居民已有幾年了。
    泰國祇對實際轉移到泰國的收入徵稅。
    因此,荷蘭稅務機關擔心有許多人不再有義務在荷蘭納稅,但現在有義務在泰國納稅。
    然後將他們的養老金或年金支付留在荷蘭銀行賬戶中,這樣就不必在任何地方納稅。
    我仍然以六個月的分期付款方式轉移我的年金,從而節省了每月的轉移費用。

    簡貝特

    • 裂片 說起來

      但是,如果您的養老基金不想存入外國賬戶怎麼辦(因為之前與南斯拉夫的問題)。 在信息會議上向我報告。
      赫爾曼

  13. Joost的 說起來

    為什麼這篇文章寫在一個無法理解的殘廢荷蘭?

    這意味著:“發給付款實體的重新決定將包括該條件,並且只有當該實體直接向泰國銀行賬戶付款時,它才可以申請豁免。”

    並且:“除非首先撤銷該決定,否則不會改變當前的決定,然後新制度將根據隨後發布的新決定生效。”

    並且:“根據稅務機關的說法,涉及成本的事實並不是僅僅通過該條約的理由。”

    並且:我想要更多這些。 。 。 。 即使涉及成本,目前的決定也不會受到此條件的約束,此條件僅適用於該機構向泰國銀行帳戶付款的情況。

    這是什麼奇葩猴白菜? 荷蘭語寫得很清楚!

    Joost的

  14. 埃里克·奎普斯 說起來

    Rob1706,儲蓄和其他“動產”財產在移民到泰國後不在方框 3 之內。請參閱稅務文件以了解在荷蘭方框 3 中仍然徵稅的內容的摘要。

    Joost,廣告 3 對我來說似乎很強大,Heerlen 的專家多年來一直在猶豫,因為泰國人並不總是想描述所得稅(在用泰語進行廣泛解釋後我也被送走了,但是 '專家”和幫助台知道得更多……);

    廣告 5,想知道誰會邁出這一步。 根據舊規則,我還有 5 年的豁免期,所以我沒有這個問題。 5 年後條約可能會有所不同,我公司的養老金也可能在荷蘭徵稅。

    廣告 8 是一個選項,如果您留在 NL 的第一個括號中,則可以賺錢,這是一個計算問題。

    • Joost的 說起來

      親愛的埃里克,
      Re point 5:對於豁免申請,海爾倫可以設置直接轉賬的條件。 但對於匯款規則來說,錢被轉移到泰國(1 年內)就足夠了,因此不必由養老金支付機構直接轉移到泰國銀行賬戶。
      這當然值得一個程序,因為該程序的結果適用多年!
      此致, Joost Heringa

      有人問及對稅收協定的未來預期: 這有點猜測,但我預計協定的改變需要很多年,因為泰國沒有興趣改變。
      如果有變化,它可能會朝著與葡萄牙的條約方向發展,即如果居住國不徵稅,荷蘭可能會徵稅(或者,與德國一樣,荷蘭可能會“額外徵稅”,就好像它是在荷蘭徵稅的(即減去在居住國征收的稅款))。

  15. 理查德傑 說起來

    @埃里克,

    在您關於可能的程序的回答中,您顯然認為上法庭是不可避免的。 我想知道是否會這樣。 你能說明你為什麼這麼想嗎?

    我想像以下行動過程:

    您從 BD 收到的「匯款」決定屬於有條件豁免。 在決定中,BD 明確承認您的退休金在荷蘭免徵預扣工資稅。 但實際豁免須符合第27條規定的「匯款」條件。

    假設您不遵循 BD 的匯款建議,結果是養老基金對您的養老金徵收工資稅。
    然後,例如,在 6 個月後,您將這 6 個月的養老金總額轉移到您在泰國的銀行。
    然後,您向 BD 提交反對錯誤預扣工資稅的通知。 論據如下:
    - 養老金根據自己的決定免徵工資稅和國家保險繳款,並且
    - 根據第 27 條,全部養老金收入已轉移至泰國(提交銀行對賬單)。

  16. 理查德傑 說起來

    @喬斯特,

    在 Erik 的文章中,我讀到:
    6.這是後衛行動。 已經註意到,在荷蘭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之間的新條約中,養老金(等)被分配給支付國征稅,如果該規定也出現在荷蘭之間的新條約中,我們不會感到驚訝和泰國。

    因為這個消息,我和很多和我在一起的人現在都非常擔心他們的財務未來。

    在您的回復中,我讀到:
    1. 關於與德國的新條約的報導並不完全正確,但我們無法深入研究它,因為它與泰國的養老金領取者關係不大。

    和:
    9.泰國不徵,荷蘭要徵,因為人們討厭養老金領取者完全免稅領取養老金; 這也是修改與德國的條約的原因。

    顯然,您對 NL-TH 稅收協定的未來內容與 Erik 有不同的看法。
    你能更詳細地向我們解釋你的意見嗎?

    • Joost的 說起來

      請參閱我對 Erik 對我帖子的回复的後續回复。
      此致, Joost Heringa

  17. 埃里克·奎普斯 說起來

    RichardJ,你的問題是如果你沒有直接轉移它並在荷蘭扣除工資稅,然後你將總額轉移到泰國並在反對或納稅申報表中收回工資稅會發生什麼。

    我強烈懷疑稅務機關會根據“直接”標準拒絕退稅或結算。 他們會得到法官的批准嗎? 對此眾說紛紜,但如果涉及到我自己的情況,我是不會進入程序的。

    • Joost的 說起來

      如前所述,直接匯款僅在申請豁免時很重要,但我認為如果錢在一年內匯款到泰國,那麼匯款規則就足夠了。
      就我而言,這絕對值得一個程序!
      此致, Joost Heringa

    • 呂德 說起來

      我不確定稅務機關可以以什麼理由拒絕退款/抵銷。
      您註冊為非居民納稅人(我假設)
      豁免申請可能會被拒絕,但在荷蘭提交納稅申報表時,在我看來,您將不得不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

  18. Rob1706 說起來

    目前在泰國,您自己將錢轉入您的泰國銀行賬戶或由養老基金直接轉賬之間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展望未來的人很少。 猜測可能會發生什麼只是等待的問題。 我們沒有影響。

    • Joost的 說起來

      所以這對泰國來說並不重要; 只有荷蘭稅務機關能夠徵稅才重要。 (此外,您還可以選擇自己轉移一部分而不是其餘部分,因為我認為養老基金不會希望分期支付。)

    • 呂德 說起來

      我曾經看過,如果你沒有在付款當年將泰國的收入轉移到泰國,你就不必為此納稅。

      如果按照我在泰國稅務局向我解釋的程序普遍適用,為了免除您帶入泰國的錢的徵稅,您必須證明您已經在荷蘭納稅。
      有了這個,泰國稅務機關將不必納稅的舉證責任放在外籍人士身上,並且延遲向泰國匯款不再值得。

      事實上,如果您將錢留在荷蘭賬戶中幾年,可能很難證明您已經在荷蘭為您帶來的錢納稅。

      那樣的話,荷蘭政府直接把錢匯到泰國的安排,恐怕就成了一頓飯後的芥末了。

  19.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回復一些提交的評論

    同事 Erik Ku​​ijpers 已經回答了一些反應。 但是,仍有一些意見需要進一步解釋或回應。 此外,我將盡可能少地完整重複我隨後回复的文本。 原則上,我只要參考已發布的評論就足夠了。

    BA 寫於 22 年 2016 月 20 日 59:XNUMX
    “如果你是荷蘭國民,你的收入來自另一個國家,原則上那個國家有權預扣稅款。 如果他們不這樣做,荷蘭可以對其提出索賠(但有一些規則可以繞過它)。”

    這是不正確的。 如果一個國家拒絕對你徵稅,荷蘭將不會恢復徵稅的權利。

    如果荷蘭未與相關國家締結稅收協定,則荷蘭可隨時對“全球收入”徵稅。 如果有關國家也徵稅,則可以在荷蘭援引《荷蘭防止雙重徵稅法令》。 但是,這取決於特殊條件。

    阿里 22 年 2016 月 13 日下午 37:XNUMX
    出於所得稅目的,工資稅和社會保障繳款不可“扣除”。 如果這些到期,它們將從您的工資或福利中扣除,或稍後通過評估呈現給您。 除例外情況外,如果您居住在荷蘭境外,您將不再欠社會保險費。

    Joost 22 年 2016 月 15 日下午 17:XNUMX
    我將詳細說明您的一些細微差別:
    Ad 1. 如果“不太正確”是指“簡潔”,那麼我必須同意你的看法。 選擇這個的原因與您已經指出的原因相同(這確實會花太多時間,而且細節也不太相關)。
    Re 5. 在提交所得稅申報表(表格 C)時,您留下了完全不同的地方。 您表明您是“稅務顧問”。 然後我應該期望你能得到更徹底的答复。
    如果您的意思是您可以將荷蘭原則上不徵稅的公司養老金指定為“在荷蘭不徵稅”,那麼您很可能會猛然驚醒。 對於“泰國遊客”來說,情況並非如此:我無法想像那裡的集市真的很冷(但這只是個玩笑)。

    關於這一點的泰國法律:
    “無論錢在哪裡支付,居民都將以現金方式對泰國所有來源的收入徵稅,並在收入的同一年將其帶入泰國的那部分收入徵稅。”
    演示“引入泰國”可能不會造成這麼大的問題。 但是您可以立即期待稅務機關提出一個問題,以證明在相關納稅年度從泰國獲得的資金也在荷蘭獲得(泰國法律表示為“賺取”)。
    這是可行的,但確實需要一個完美維護的管理(在這種情況下我不會詳細介紹)。
    廣告 7。所以不正確(請參閱我之前的評論)。
    Ad 8. 大多數居住在泰國的荷蘭人從荷蘭獲得兩種收入來源。 為了方便起見,我將它們都稱為“退休”。 這涉及 AOW 福利(在荷蘭徵稅)和公司養老金(原則上在泰國征稅)。
    如果您不需要全部養老金來支付在泰國發生的費用,並且希望在荷蘭支付盡可能少的稅款,那麼至少將您的公司養老金轉移到泰國。 畢竟,您的 AOW 福利總是在荷蘭徵稅,包括您將其帶入泰國時!
    Ad 9. 你給出的改變與德國稅收協定的理由完全不同。 2 年 22 月 2016 日 13:53 的 Kees XNUMX 的回復中非常正確地包含了對此的正確答案。
    順便說一下,作為一名稅務顧問,您應該知道荷蘭政府將對從荷蘭獲得的收入徵稅歸還荷蘭的立場可以追溯到 1973 年代後期。 只是為了好玩,看看 2002 年荷蘭-印度尼西亞稅收協定和 XNUMX 年荷蘭-印度尼西亞稅收協定,看看這些政策已經存在多年。
    我假設您可以訪問這兩個條約,否則只需通過我的網站發送消息: http://www.lammertdehaan.heerenveennet.nl

    路德 22 年 2016 月 20 日晚上 00:XNUMX
    Ruud,關於轉移“儲蓄”,請閱讀我之前在廣告 5 下的回复(“在獲得收入的同一年帶入泰國”)。

    克里斯蒂安 H 22 年 2016 月 15 日 59:XNUMX
    您確實不必出於您自己表明的原因將您的 AOW 福利轉移到泰國。 另見我在廣告 8 下對 Joost 的回复。

    Jan Beute 22 年 2016 月 16 日下午 28:XNUMX
    正如我在之前的幾個回復中所指出的那樣,每六個月一次的轉會存在風險。 畢竟,這是關於納稅年度收到的(荷蘭)收入“為泰國做貢獻”。

    RichardJ 23 年 2016 月 04 日凌晨 51:XNUMX
    恐怕因錯誤扣繳工資稅而發出的反對通知不會為您帶來積極的結果。
    就像所得稅一樣,工資稅也是一種期間稅。 隨後,工資稅的期限為一個月。 而且,如果您無法證明在該月的那段時間裡,納稅年度所賺取的收入實際上已貢獻給泰國,那麼您就無法證明泰國被允許對此徵稅(即荷蘭除外)。
    因此,在相關納稅期內預扣工資稅是合理的。
    然後,您可能會遇到所得稅申報表的問題。 看之前的一些評論。

    RichardJ 23 年 2016 月 05 日凌晨 04:XNUMX
    為什麼你(和你身邊的很多人)突然開始擔心你的財務未來?
    我假設您移民到泰國時不必在荷蘭納稅,而不必在泰國納稅。 對你(以及所有其他人)來說沒有任何改變。 如果您在某個納稅年度將完全享受的公司養老金帶入泰國,泰國可能對其徵稅,而荷蘭則不能。 如果泰國稅務機關隨後拒絕將您登記為納稅人(我經常聽到這種情況),荷蘭將不會恢復對此徵稅的權利。

    Rob1706 23 年 2016 月 07 日上午 58:XNUMX
    自己將錢轉入您的泰國銀行賬戶或由養老基金直接轉賬之間的本質區別在於,必須滿足兩個標準才能使泰國(可能)對收入徵稅,即。 :
    1. 一定是泰國引進的
    2.必須在插入的同一年享受。

    如果您沒有將養老金直接轉移到泰國,而是自己轉移,則您有責任證明已滿足第二個標準並且不涉及舊的儲蓄餘額!
    我不會讓它發展到那個地步。

    順便說一句,Rob1706、Erik 和我並沒有比已經出現在地平線上的東西更進一步地展望未來,例如已經採取的初步試探性步驟來修訂荷蘭和泰國之間的稅收協定,同時知道什麼荷蘭政策自 XNUMX 年代後期開始實施。
    我們當然不會再看下去了。

    如果我可以為自己說話:如果我能放眼未來,我將不再每天處理國際稅法,但我會在展會上搭起帳篷(開玩笑)。

  20. Rob1706 說起來

    親愛的蘭伯特,

    首先感謝您的詳細回答。 已經得出結論,如果有必要獲得豁免,則將 AOW 留在荷蘭並將公司的全部養老金直接轉移到泰國。 但是,我仍在等待稅務機關的相關函件。 20 月 XNUMX 日的信中未提及此規則,因為他們要求通過居住國的最後一次納稅申報表/評估的副本來提供納稅證明。

    9 年來,我一直將公司的大部分養老金轉移到泰國。 每年續簽非移民退休簽證時必須提供收入證明,因此滿足泰國的所有條件。

    我關於無法展望未來的評論更多地與這樣一個事實有關,即人們不應該為可能發生的事情擔心太多。 半滿的杯子,半空的杯子,或者一個人因他所害怕的苦難而受苦最多。 我太老了,不能再擔心那個了。 從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起取消工資稅抵免也讓我花了錢,我可以擔心它,也可以繼續生活,我做到了。 無論如何我都無法改變這些東西,所以我不會花太多時間在這上面。

    簡單地說:什麼變化,什麼是最好的調整? 如果需要匯款豁免,我只需每月將我的公司養老金直接轉入我的泰國銀行賬戶。

    祝你工作順利,我本人參與勞動過程超過 41 年,但我很高興這本書現在合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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