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 IND 確定什麼是愛的方式
荷蘭制定了一些要求,允許來自歐盟以外的外國合作夥伴來到荷蘭。 其中一項要求是(未)婚夫婦證明存在真誠、真實的關係。 因此,移民局 (IND) 要求證明存在“持久且排他性的關係”。 但那到底是什麼? 自己坐在 IND 椅子上。
NOSop3 現在讓你自己玩 IND-er,你覺得怎麼樣? 你可以在這裡參加考試:
/app.nos.nl/op3/echteliefde/
正如移民檔案“將泰國伴侶帶到荷蘭”的讀者可能知道的那樣,實際上這不是點擊幾下鼠標的問題。 例如,IND 會問一些標準問題,例如人們如何以及何時會面。 除了一系列的問題,IND還要看文件證據:在一起的照片,在一起度假的證明,相互聯繫的證明。 IND 仍然想檢查外國人和讚助商是否說了實話,是否真的有關係,而不是不太有吸引力的意圖(人口走私或非法工作,僅舉幾例)。 幸運的是,不會提出任何私密問題,通常向入境和居留 (TEV) 程序提交足夠的文件就足夠了。 如果 IND 面試邀請確實落在墊子上,那麼信號已經很明顯是紅色的。
然後 IND 顯然懷疑或發現所聲稱關係的某些方面非常不尋常。 NOS也表示,這樣的IND雙面(對方在大使館同時進行面談)需要幾個小時。 然後還有更多的問題接踵而至。 只要有一點常識,你就會知道,處於真實關係中的兩個正常人也並不了解彼此的一切。 知道得太少是一個危險信號,兩者相互矛盾的陳述也是如此。 但是知道關於你的伴侶的幾乎所有事情(比如,所有家庭成員的出生日期)也是不尋常的,這表明正在排練某種遊戲。 這都可能表明相關一方或雙方的意圖錯誤。
我個人不知道有誰不得不接受這樣的同步採訪。 但是,在某些網站(論壇)上,您可以閱讀遇到此問題的人的不那麼愉快的經歷。 就我由此得出的結論,IND和大使館仍然是正確和體面的,但整體體驗仍然不愉快。 就好像你是某種有邪惡計劃的罪犯(這正是 IND 想要排除的)。 有讀者經歷過戀愛面試嗎? 有哪些經驗?
讀者怎麼看,虛構的哈桑和阿維西是否被允許在荷蘭同居?
NOS 的來源和評論見:
- nos.nl/op3/artikel/2282115-zo-de-determines-de-ind-wat-liefde-is.html
- ind.nl/Formulieren/7125.pdf
在 IND 工作對我來說似乎很難。
讓大家進來不好,讓大家都出去也不好。
然後你在某個地方進行個人評估,這對每個 IND 員工來說都是不同的,然後每個人都會對你失望,因為他們的個人評估也在其他地方而不是 IND 員工的評估。
這主要是猜測工作,雙方都會犯錯誤。
除此之外,還有可能只有一個合作夥伴是善意的。
比如,男方熱戀,女方只圖利益。 (反之亦然,政治正確。)
作為一名 IND 員工,去向那個戀愛夥伴解釋一下。
我的夥伴已經在這裡十年了,從來沒有工作過一天。 靠我的國家退休金。 不想回自己的國家。
為什麼我的丈夫沒有義務申請一份工作,因為你有權利獲得福利。 ind在這方面也是錯誤的。 一進去,就再也沒有公雞打鳴了。
IND錯誤? 只要移民不申請社會援助,IND 就什麼都不做。 只要家庭不牽手,政府為什麼要干預家庭如何管理其財務? 如果你們都可以並且想要靠 1 份收入過日子,那很好。 您或合作夥伴是否認為現在是進行良好對話的時間? 如果這樣做沒有幫助,您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表明財務分配不公。 如果這也不能使雙方達成協議,那麼最後的選擇就是結束這種關係。 如果移民只在這里呆了很短的時間,他是否必須離開,如果他/她已經在那裡生活多年,那麼更多的事情就會發揮作用。
德國路線沒有太多問題。 歐盟規則對普通人也有好處嗎?
嗨,魯道夫,你有這方面的經驗嗎?
因為我可以使用一些建議。
你好魯道夫,
我是荷蘭人,在德國生活了 9 年。 我和一個泰國人結婚 8 年多了,現在我們和 7 歲的兒子在這裡住了 7 年。
如果您想了解信息,可以與我聯繫。
需要說明的是,這不是所謂的德國路線。 在適用於每個歐洲人的歐洲立法中,這是一種可能性。 作為一個生活在與自己國家不同的歐洲國家的歐洲人,他在那裡有行動自由,他的妻子也有。
最近我聽說2017年的一項裁決,這意味著如果一名伴侶擁有該國國籍並且孩子也有該國國籍,則另一名伴侶將被允許入境。
所以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你必須先在德國生活,然後取得德國國籍
然後邀請你的女朋友/妻子去那裡?
集成測試之類的怎麼樣
在將您的伴侶帶到這裡之前,您是否必須在泰國合法結婚,或者這是不必要的
不可以,對於歐盟航線(德國航線、比利時航線等),您必須在歐盟國家以外的歐盟國家實際居住3個月以上。 因此,荷蘭人可以居住在德國,從而根據歐盟法律引入伴侶。 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整合。 簡而言之,這意味著根據歐盟的規則,他們只要求你作為一個家庭能夠保持自己的褲子,並且你不會對國家構成危險。
從將外國合作夥伴帶到自己的國家是小菜一碟的時候起,這些歐盟規則多年來一直保持不變。 但對於本國公民與外國伴侶的規定卻變得越來越嚴格。 比歐盟的規則更嚴格,這造成了一種奇怪的情況,即作為公民,與與外國伴侶一起生活在您的國家的其他歐洲人相比,您在自己的國家受到歧視。 有些人認為歐盟路線是一種濫用或捷徑。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 foreignpartner.nl 和 mixed-couples.nl 論壇或諮詢律師。 例如,Prawo 曾經/現在是這個領域的專家,但不幸的是,我有時很長一段時間都看不到他活躍。 但是,如果您不想通過帶有手冊的論壇自己開始,當然還有其他律師。
事實上,在過去,帶你的伴侶來荷蘭是小菜一碟,這取決於你所談論的過去,你可能指的是 70 年代。 早在 80 世紀 40 年代,大約 90 年前,荷蘭就已經對便利婚姻和引進外國婦女(尤其是來自泰國的婦女)後強迫賣淫的現象引起了廣泛關注。 我個人在 XNUMX 世紀 XNUMX 年代初經歷過 IND 程序,它們非常嚴格,你必須申報一切,才有資格讓你的伴侶從泰國去荷蘭。 即使在獲得批准後,我仍接受了與大使館工作人員的面談,對您進行個人評估,並在簽證獲得批准後進行了提問。 那些必須在同一時期處理IND程序的人都知道當時一切是多麼困難和緩慢。 因此,當談到荷蘭時,請忘記歐盟時代之前的儲備金。 對於那些有真誠意圖的人來說,我會說更不人道。 除此之外,當時 IND 負擔過重,例如,歸檔居留申請而不是處理它們,因此許多人不得不在六個月後再次辦理申請程序,因為你在 IND 中談到了這段時間。在 XNUMX 世紀XNUMX 年代。
荷蘭國民可以居住在他/她所屬國家以外的任何歐洲國家。 這不僅適用於德國。
您可以住在任何其他歐洲國家,並且可以保留荷蘭公民身份
嗨,彼得,我想了解更多關於歐盟航線的信息,請問如何联系?
[電子郵件保護]
由於權宜婚姻,這變得如此困難。
與獲得居留許可的人結婚並支付費用,然後過一段時間再次離婚,並與下一個人結婚。
我參加了測試並回答全部是否定的。 我現在想:作為一個虛構的 IND 官員,我會批准我自己幾年前的申請嗎? 可能不是。 然而,我對這個要求也很真誠。 我仍然帶著我顯然不適用於自己的必要偏見四處走動。 它很快排除了很多可能性。 同時,你還要進行測試和選擇,以排除濫用。 多麼糟糕的工作! 很高興我不必自己做。
我對問題1只回答否定。 我預計剩下的事情,我不期望 100% 的分數:緊張,簡單地忘記事情或不知道它們。 也有可能記錯了,只要谷歌一下證人陳述彼此不同的頻率。 記住事情常常會出錯。 如果在兩個小時的提問之後,雙方對所有問題都給出相同的答案,我會感到驚訝。 這比交換兄弟姊妹更讓我產生懷疑。
所以他們被允許和我一起住在荷蘭。 但這樣好嗎? 合作夥伴自己並不總是知道,更不用說IND了。
我去過泰國很多次,特別是普吉島/芭東,我還拜訪了住在芭東的一個朋友,他去年和我一起來了10週,我認識他好幾年了。 今年我將再次去芭東,再次拜訪我的朋友。 我們想結婚,他在這裡學習荷蘭語時參加了從荷蘭到泰國的融入課程。 他想和我一起去荷蘭。 我可以在經濟上照顧他,他想辭掉在泰國的好工作來和我住在一起,在這裡結婚。 我也不知道荷蘭這裡的規則是什麼。 發現荷蘭在帶合夥人過來的規則方面收緊了一切。 我還應該做什麼。 據我所知,我的朋友必須在曼谷參加考試才能融入荷蘭,才能獲准進入荷蘭。
威廉·L·範·謝恩德爾
親愛的威廉,請參閱左側菜單中的文件:“泰國移民合作夥伴”。 此外,當然還有閱讀IND網站等,但政府網站和清晰的語言有時有點挑戰...
好吧,如果你是敘利亞的Yussuf或者索馬里的Lumumba,只要進入荷蘭,你還可以獲得零花錢、免費食物和免費生活! 但是如果你已經和一個泰國人結婚多年,並且和她生了兩個孩子,那麼孩子們可以來,但女人不可以!
這發生在我的一個熟人身上,簡直太荒謬了。
如果IND將優素福視為真正的尋求庇護者,他確實會收到錢(社會援助,有了這樣的收入,更多的是為了生存而不是生活)。 這個想法是,難民來到這裡並不總是帶著金錢或工作保障。 不賺一分錢並不能讓每個人都誠實。 尋求庇護者不得工作,那麼如果 IND 需要一年才能做出決定,優素福該怎麼辦? 街頭乞討? 他必須自己支付食物和住宿費用,或者在等待 IND 決定期間必須留在尋求庇護者中心。 如果他被允許留在荷蘭,他可以在許多城市優先(緊急)獲得社會住宅。 有些市政當局也贈送冰箱等禮物或允許您自己購買家具。 同樣,這個想法是難民沒有時間為移民做好適當的準備,可能必須搭飛機。
對於普通移民,例如有泰國伴侶的荷蘭人,他們的想法是,他們可以花時間妥善安排移民(或者荷蘭人可以住在泰國,但如果泰國也這樣解釋,你就會陷入困境)兩個凳子) 。 感謝 PvdA(喬布·科恩),在世紀之交引入了移民要求,因此與妻子/丈夫一起飛行不再是一種選擇。 然後從 2004 年開始,VVD 和 PVV 又增加了一整套要求,例如在大使館進行融入考試。 更嚴格,更嚴格,再嚴格,公民多年來一直在說。 所以從2004年到現在,限制越來越多,成本越來越高。 因此,泰國人是“受歡迎的”,前提是荷蘭人有足夠的收入(100%的最低工資,有一段時間是120%),泰國人在泰國接受移民(在大使館進行考試),還有一些更多的要求(證明關係等) .)然後在荷蘭進一步克服一些困難(結核病測試、融入、參與聲明等)。 大量的文書工作,需要大量的費用和金錢,但這顯然是那些仍然相信移民小菜一碟的人們的意願。 我個人懷疑大多數荷蘭人對移民和融合法一無所知,但感覺每個人都是剛來到這裡的。 街上所有的頭巾之類的東西! 我認為他們忘記了,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是 60 世紀 70 年代和 XNUMX 年代由 VVD 和 CDA 引進的客工的(孫)子。
但如果您的朋友不符合荷蘭的要求,也許歐盟路線是您朋友的一個選擇。
Yusuf沒有身份的時候就一直在尋求庇護者中心。據我了解,當他有身份的時候,他可以獨立生活。
那個女人幾次考試(荷蘭文寫作)都沒有通過!
那個人現在帶著那兩個孩子在荷蘭,必須掙錢
並且還要照顧孩子。
為什麼她不能在荷蘭參加那個考試,
那麼老公也可以幫她學習!
但是,是的,與此同時他帶著那些孩子去了西班牙
那個女人被允許去那裡。
然而,這並不成功。
優素福可以回到敘利亞,
因為戰爭在那裡結束了——但他會回去嗎?
順便說一句,親愛的 Chris,此 NOS 範例中的 Yusuf 屬於正常遷移要求。 他必須滿足與您熟人相同的要求。 你允許他的敬畏嗎?
看看2017年的判決,當一個伴侶有荷蘭國籍並且孩子也有,那麼另一個伴侶可以毫無問題地進入荷蘭。
看看2017年的判決,當一個伴侶有荷蘭國籍,孩子也有,那麼應該允許另一個伴侶毫無問題地進入荷蘭。
因為它已經成為一種收入模式。 只需計算從學習NL到停留的所有內容。
進入後,DUO 基金會會提供進一步的培訓。 如果 5 年後她仍然不會說荷蘭語,您可能會被處以 5000 歐元的罰款。
刺痛我的是,這裡到處走來走去說著奇怪語言的人不計其數,伊希斯的人物正在被帶回來,更多的是這種官方廢話。
而他們/我必須滿足所有條件。
真的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