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 IND 確定什麼是愛的方式

通過羅伯特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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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月2019

荷蘭制定了一些要求,允許來自歐盟以外的外國合作夥伴來到荷蘭。 其中一項要求是(未)婚夫婦證明存在真誠、真實的關係。 因此,移民局 (IND) 要求證明存在“持久且排他性的關係”。 但那到底是什麼? 自己坐在 IND 椅子上。

NOSop3 現在讓你自己玩 IND-er,你覺得怎麼樣? 你可以在這裡參加考試:
/app.nos.nl/op3/echteliefde/

正如移民檔案“將泰國伴侶帶到荷蘭”的讀者可能知道的那樣,實際上這不是點擊幾下鼠標的問題。 例如,IND 會問一些標準問題,例如人們如何以及何時會面。 除了一系列的問題,IND還要看文件證據:在一起的照片,在一起度假的證明,相互聯繫的證明。 IND 仍然想檢查外國人和讚助商是否說了實話,是否真的有關係,而不是不太有吸引力的意圖(人口走私或非法工作,僅舉幾例)。 幸運的是,不會提出任何私密問題,通常向入境和居留 (TEV) 程序提交足夠的文件就足夠了。 如果 IND 面試邀請確實落在墊子上,那麼信號已經很明顯是紅色的。

然後 IND 顯然懷疑或發現所聲稱關係的某些方面非常不尋常。 NOS也表示,這樣的IND雙面(對方在大使館同時進行面談)需要幾個小時。 然後還有更多的問題接踵而至。 只要有一點常識,你就會知道,處於真實關係中的兩個正常人也並不了解彼此的一切。 知道得太少是一個危險信號,兩者相互矛盾的陳述也是如此。 但是知道關於你的伴侶的幾乎所有事情(比如,所有家庭成員的出生日期)也是不尋常的,這表明正在排練某種遊戲。 這都可能表明相關一方或雙方的意圖錯誤。

我個人不知道有誰不得不接受這樣的同步採訪。 但是,在某些網站(論壇)上,您可以閱讀遇到此問題的人的不那麼愉快的經歷。 就我由此得出的結論,IND和大使館仍然是正確和體面的,但整體體驗仍然不愉快。 就好像你是某種有邪惡計劃的罪犯(這正是 IND 想要排除的)。 有讀者經歷過戀愛面試嗎? 有哪些經驗?

讀者怎麼看,虛構的哈桑和阿維西是否被允許在荷蘭同居?

NOS 的來源和評論見:
- nos.nl/op3/artikel/2282115-zo-de-determines-de-ind-wat-liefde-is.html
- ind.nl/Formulieren/7125.pdf

26 對“這就是 IND 決定什麼是愛”的回應

  1. 呂德 說起來

    在 IND 工作對我來說似乎很難。
    讓大家進來不好,讓大家都出去也不好。
    然後你在某個地方進行個人評估,這對每個 IND 員工來說都是不同的,然後每個人都會對你失望,因為他們的個人評估也在其他地方而不是 IND 員工的評估。
    這主要是猜測工作,雙方都會犯錯誤。

    除此之外,還有可能只有一個合作夥伴是善意的。
    比如,男方熱戀,女方只圖利益。 (反之亦然,政治正確。)
    作為一名 IND 員工,去向那個戀愛夥伴解釋一下。

    • 加藤 說起來

      我的夥伴已經在這裡十年了,從來沒有工作過一天。 靠我的國家退休金。 不想回自己的國家。
      為什麼我的丈夫沒有義務申請一份工作,因為你有權利獲得福利。 ind在這方面也是錯誤的。 一進去,就再也沒有公雞打鳴了。

      • 羅伯·V。 說起來

        IND錯誤? 只要移民不申請社會援助,IND 就什麼都不做。 只要家庭不牽手,政府為什麼要干預家庭如何管理其財務? 如果你們都可以並且想要靠 1 份收入過日子,那很好。 您或合作夥伴是否認為現在是進行良好對話的時間? 如果這樣做沒有幫助,您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表明財務分配不公。 如果這也不能使雙方達成協議,那麼最後的選擇就是結束這種關係。 如果移民只在這里呆了很短的時間,他是否必須離開,如果他/她已經在那裡生活多年,那麼更多的事情就會發揮作用。

  2. 魯道夫 說起來

    德國路線沒有太多問題。 歐盟規則對普通人也有好處嗎?

    • 說起來

      嗨,魯道夫,你有這方面的經驗嗎?
      因為我可以使用一些建議。

      • 彼得 說起來

        你好魯道夫,

        我是荷蘭人,在德國生活了 9 年。 我和一個泰國人結婚 8 年多了,現在我們和 7 歲的兒子在這裡住了 7 年。

        如果您想了解信息,可以與我聯繫。

        需要說明的是,這不是所謂的德國路線。 在適用於每個歐洲人的歐洲立法中,這是一種可能性。 作為一個生活在與自己國家不同的歐洲國家的歐洲人,他在那裡有行動自由,他的妻子也有。

        最近我聽說2017年的一項裁決,這意味著如果一名伴侶擁有該國國籍並且孩子也有該國國籍,則另一名伴侶將被允許入境。

        • nk 說起來

          所以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你必須先在德國生活,然後取得德國國籍
          然後邀請你的女朋友/妻子去那裡?
          集成測試之類的怎麼樣
          在將您的伴侶帶到這裡之前,您是否必須在泰國合法結婚,或者這是不必要的

          • 羅伯·V。 說起來

            不可以,對於歐盟航線(德國航線、比利時航線等),您必須在歐盟國家以外的歐盟國家實際居住3個月以上。 因此,荷蘭人可以居住在德國,從而根據歐盟法律引入伴侶。 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整合。 簡而言之,這意味著根據歐盟的規則,他們只要求你作為一個家庭能夠保持自己的褲子,並且你不會對國家構成危險。

            從將外國合作夥伴帶到自己的國家是小菜一碟的時候起,這些歐盟規則多年來一直保持不變。 但對於本國公民與外國伴侶的規定卻變得越來越嚴格。 比歐盟的規則更嚴格,這造成了一種奇怪的情況,即作為公民,與與外國伴侶一起生活在您的國家的其他歐洲人相比,您在自己的國家受到歧視。 有些人認為歐盟路線是一種濫用或捷徑。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 foreignpartner.nl 和 mixed-couples.nl 論壇或諮詢律師。 例如,Prawo 曾經/現在是這個領域的專家,但不幸的是,我有時很長一段時間都看不到他活躍。 但是,如果您不想通過帶有手冊的論壇自己開始,當然還有其他律師。

            • 哥拉特 說起來

              事實上,在過去,帶你的伴侶來荷蘭是小菜一碟,這取決於你所談論的過去,你可能指的是 70 年代。 早在 80 世紀 40 年代,大約 90 年前,荷蘭就已經對便利婚姻和引進外國婦女(尤其是來自泰國的婦女)後強迫賣淫的現象引起了廣泛關注。 我個人在 XNUMX 世紀 XNUMX 年代初經歷過 IND 程序,它們非常嚴格,你必須申報一切,才有資格讓你的伴侶從泰國去荷蘭。 即使在獲得批准後,我仍接受了與大使館工作人員的面談,對您進行個人評估,並在簽證獲得批准後進行了提問。 那些必須在同一時期處理IND程序的人都知道當時一切是多麼困難和緩慢。 因此,當談到荷蘭時,請忘記歐盟時代之前的儲備金。 對於那些有真誠意圖的人來說,我會說更不人道。 除此之外,當時 IND 負擔過重,例如,歸檔居留申請而不是處理它們,因此許多人不得不在六個月後再次辦理申請程序,因為你在 IND 中談到了這段時間。在 XNUMX 世紀XNUMX 年代。

            • 彼得 說起來

              荷蘭國民可以居住在他/她所屬國家以外的任何歐洲國家。 這不僅適用於德國。

          • 彼得 說起來

            您可以住在任何其他歐洲國家,並且可以保留荷蘭公民身份

        • 彼得 說起來

          嗨,彼得,我想了解更多關於歐盟航線的信息,請問如何联系?

          • 彼得 說起來

            [電子郵件保護]

  3. 呂德 說起來

    由於權宜婚姻,這變得如此困難。
    與獲得居留許可的人結婚並支付費用,然後過一段時間再次離婚,並與下一個人結婚。

  4. 托馬斯 說起來

    我參加了測試並回答全部是否定的。 我現在想:作為一個虛構的 IND 官員,我會批准我自己幾年前的申請嗎? 可能不是。 然而,我對這個要求也很真誠。 我仍然帶著我顯然不適用於自己的必要偏見四處走動。 它很快排除了很多可能性。 同時,你還要進行測試和選擇,以排除濫用。 多麼糟糕的工作! 很高興我不必自己做。

    • 羅伯·V。 說起來

      我對問題1只回答否定。 我預計剩下的事情,我不期望 100% 的分數:緊張,簡單地忘記事情或不知道它們。 也有可能記錯了,只要谷歌一下證人陳述彼此不同的頻率。 記住事情常常會出錯。 如果在兩個小時的提問之後,雙方對所有問題都給出相同的答案,我會感到驚訝。 這比交換兄弟姊妹更讓我產生懷疑。

      所以他們被允許和我一起住在荷蘭。 但這樣好嗎? 合作夥伴自己並不總是知道,更不用說IND了。

  5. 威廉 說起來

    我去過泰國很多次,特別是普吉島/芭東,我還拜訪了住在芭東的一個朋友,他​​去年和我一起來了10週,我認識他好幾年了。 今年我將再次去芭東,再次拜訪我的朋友。 我們想結婚,他在這裡學習荷蘭語時參加了從荷蘭到泰國的融入課程。 他想和我一起去荷蘭。 我可以在經濟上照顧他,他想辭掉在泰國的好工作來和我住在一起,在這裡結婚。 我也不知道荷蘭這裡的規則是什麼。 發現荷蘭在帶合夥人過來的規則方面收緊了一切。 我還應該做什麼。 據我所知,我的朋友必須在曼谷參加考試才能融入荷蘭,才能獲准進入荷蘭。

    威廉·L·範·謝恩德爾

    • 羅伯·V。 說起來

      親愛的威廉,請參閱左側菜單中的文件:“泰國移民合作夥伴”。 此外,當然還有閱讀IND網站等,但政府網站和清晰的語言有時有點挑戰...

  6. 來自村莊的克里斯 說起來

    好吧,如果你是敘利亞的Yussuf或者索馬里的Lumumba,只要進入荷蘭,你還可以獲得零花錢、免費食物和免費生活! 但是如果你已經和一個泰國人結婚多年,並且和她生了兩個孩子,那麼孩子們可以來,但女人不可以!
    這發生在我的一個熟人身上,簡直太荒謬了。

    • 羅伯·V。 說起來

      如果IND將優素福視為真正的尋求庇護者,他確實會收到錢(社會援助,有了這樣的收入,更多的是為了生存而不是生活)。 這個想法是,難民來到這裡並不總是帶著金錢或工作保障。 不賺一分錢並不能讓每個人都誠實。 尋求庇護者不得工作,那麼如果 IND 需要一年才能做出決定,優素福該怎麼辦? 街頭乞討? 他必須自己支付食物和住宿費用,或者在等待 IND 決定期間必須留在尋求庇護者中心。 如果他被允許留在荷蘭,他可以在許多城市優先(緊急)獲得社會住宅。 有些市政當局也贈送冰箱等禮物或允許您自己購買家具。 同樣,這個想法是難民沒有時間為移民做好適當的準備,可能必須搭飛機。

      對於普通移民,例如有泰國伴侶的荷蘭人,他們的想法是,他們可以花時間妥善安排移民(或者荷蘭人可以住在泰國,但如果泰國也這樣解釋,你就會陷入困境)兩個凳子) 。 感謝 PvdA(喬布·科恩),在世紀之交引入了移民要求,因此與妻子/丈夫一起飛行不再是一種選擇。 然後從 2004 年開始,VVD 和 PVV 又增加了一整套要求,例如在大使館進行融入考試。 更嚴格,更嚴格,再嚴格,公民多年來一直在說。 所以從2004年到現在,限制越來越多,成本越來越高。 因此,泰國人是“受歡迎的”,前提是荷蘭人有足夠的收入(100%的最低工資,有一段時間是120%),泰國人在泰國接受移民(在大使館進行考試),還有一些更多的要求(證明關係等) .)然後在荷蘭進一步克服一些困難(結核病測試、融入、參與聲明等)。 大量的文書工作,需要大量的費用和金錢,但這顯然是那些仍然相信移民小菜一碟的人們的意願。 我個人懷疑大多數荷蘭人對移民和融合法一無所知,但感覺每個人都是剛來到這裡的。 街上所有的頭巾之類的東西! 我認為他們忘記了,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是 60 世紀 70 年代和 XNUMX 年代由 VVD 和 CDA 引進的客工的(孫)子。

      但如果您的朋友不符合荷蘭的要求,也許歐盟路線是您朋友的一個選擇。

      • 彼得 說起來

        Yusuf沒有身份的時候就一直在尋求庇護者中心。據我了解,當他有身份的時候,他可以獨立生活。

      • 來自村莊的克里斯 說起來

        那個女人幾次考試(荷蘭文寫作)都沒有通過!
        那個人現在帶著那兩個孩子在荷蘭,必須掙錢
        並且還要照顧孩子。
        為什麼她不能在荷蘭參加那個考試,
        那麼老公也可以幫她學習!
        但是,是的,與此同時他帶著那些孩子去了西班牙
        那個女人被允許去那裡。
        然而,這並不成功。
        優素福可以回到敘利亞,
        因為戰爭在那裡結束了——但他會回去嗎?

    • 羅伯·V。 說起來

      順便說一句,親愛的 Chris,此 NOS 範例中的 Yusuf 屬於正常遷移要求。 他必須滿足與您熟人相同的要求。 你允許他的敬畏嗎?

    • 彼得 說起來

      看看2017年的判決,當一個伴侶有荷蘭國籍並且孩子也有,那麼另一個伴侶可以毫無問題地進入荷蘭。

  7. 彼得 說起來

    看看2017年的判決,當一個伴侶有荷蘭國籍,孩子也有,那麼應該允許另一個伴侶毫無問題地進入荷蘭。

  8. 彼得 說起來

    因為它已經成為一種收入模式。 只需計算從學習NL到停留的所有內容。
    進入後,DUO 基金會會提供進一步的培訓。 如果 5 年後她仍然不會說荷蘭語,您可能會被處以 5000 歐元的罰款。
    刺痛我的是,這裡到處走來走去說著奇怪語言的人不計其數,伊希斯的人物正在被帶回來,更多的是這種官方廢話。
    而他們/我必須滿足所有條件。
    真的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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