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政策有效嗎?
我的目光落在最近的一條新聞上(ThaiPBS,8 年 2014 月 XNUMX 日):
250 名士兵、警察、緝毒人員和市政當局帶著嗅探犬突襲了曼谷 Wat Pak Nam Pasicharoen 附近的 18 個居民區,並逮捕了 66 名吸毒者。 根據國家和平與秩序委員會 (NCPO) 的政策,同步突襲從黎明開始,將吸毒者送往康復中心,然後將他們送回社區。
當局敲開了疑似“目標”(?)房屋的門,並在現場進行了尿檢以檢查吸毒情況。 共有 66 人,包括三名女性,測試呈陽性。 他們被拘留,隨後被送往康復中心接受治療……”
這就是我為去年寫的一篇文章註入新活力的原因。 當我談論毒品(成癮)時,我指的是可卡因、阿片類藥物和苯丙胺等烈性毒品,而不是酒精、尼古丁或大麻,除非另有說明。
有謊言,公然的謊言和統計數據。
統計數據就像比基尼。 它們吸引了您的注意力,但隱藏了本質。
在泰國媒體上,你會被處死,並警告說多年來毒品使用量不斷增加。 每隔幾天,報紙上就會出現一張桌子上放著數百萬袋藥片的照片。 桌子後面坐著幾個男人和幾個女人低著頭,他們身後是一些驕傲的警察,他們說嫌疑人已經招供了。
專家說,泰國正處於崩潰的邊緣,民眾對此表示贊同。 每個泰國人都相信泰國正在與嚴重的毒品流行作鬥爭。 陸軍司令巴育將毒品形勢稱為“國家安全”問題,這始終是能夠採取嚴厲和不分青紅皂白行動的論點。
他信2003年發動的“禁毒戰爭”,造成2500多人死亡,其中無辜者比例不詳,至今記憶猶新。 他信表示,毒販和吸毒者在沒有同情心的地方是不人道的,這一觀點得到了民眾的支持。
我總是覺得這種歇斯底里的狀態很可疑,並開始著手了解更多關於毒品問題的範圍和方法。 儘管有上述引述,但我認為統計數據比軼事、鸚鵡和其他荒誕故事更能說明問題。
泰國毒品問題的嚴重性
大多數關於泰國毒品問題嚴重程度的研究和觀點都是基於數字 信念 因為吸毒、生產、販運和持有毒品,我稍後會說明為什麼這在泰國的情況下非常扭曲。 我只找到了一份關於聯合國自 2007 年以來全球吸毒規模的綜合研究。見下表。
表 1 15 至 65 歲人群在過去一年中使用過一次或多次提及的藥物的百分比
美國 | 泰國 | 荷蘭 | |
麻 | 14.1 | 1.2 | 7.0 |
可卡因 | 2.2 | 0.1 | 1.2 |
遺產 | 1.2 | 0.3 | 1.4 |
安非他明 | 1.8 | 1.4 | 0.4 |
鴉片製劑 | 0.6 | 0.1 | 沒有提到 |
資料來源:2012 年世界毒品報告 (UNODC)
似乎是什麼? 在美國,上述人群中有 20% 在過去一年中使用了上述禁用物質之一。 在泰國,這一比例為 3%,在荷蘭為 10%。
即使我們假設泰國存在漏報並且泰國真正吸毒者的比例高於其他地方,我們仍然可以得出結論,泰國的吸毒情況與其他兩個國家相比並不算太糟糕。 全球感興趣的各方可以通過以下鏈接以交互方式瀏覽這些數字。
http://www.guardian.co.uk/news/datablog/interactive/2012/jul/02/drug-use-map-world
青少年吸毒
然而,在年輕人中,我們的情況有所不同,泰國確實很突出,在硬性毒品方面是荷蘭的四到五倍。 請注意:下表未區分偶然使用和真正成癮。
泰國年輕人的吸毒情況,所有藥物都在一起
曾經 | 局部的 | |
15-19歲 | 10% | 3.5% |
20-24歲 | 23% | 5.9% |
資料來源:Chai Podhista 等人,泰國青年飲酒、吸煙和吸毒情況,東西方中心,2001 年
過去12個月泰國青少年(24-3歲)吸毒情況
麻 | 7% |
硬性藥物(苯丙胺、可卡因和鴉片製劑) | 12% |
資料來源:ABAC Poll among 12 萬年輕人,2011(我認為這個 ABAC Poll 由於各種原因有些不可靠)
荷蘭年輕人(12 至 19 歲)的吸毒情況
曾經 | 當前(上個月) | |
麻 | 17% | 7% |
硬性藥物(苯丙胺、可卡因、鴉片製劑) | 3.5% | 1.5% |
資料來源:衛生部
吸毒和成癮
並非所有吸毒都是成癮,如果我們將成癮定義為導致個人、社會和經濟問題的物質使用。 在泰國,每個用戶都被歸類為癮君子。
據衛生部稱,2002 年,就在他信的“毒品戰爭”開始之前,泰國有 3 萬吸毒者。 最近,估計有 1 到 1,5 萬“癮君子”,即用戶。 這對應於表 1 中的數字。
也許其中 15% 到 20% 是真正的癮君子,在 150.000 到 200.000 人之間,每 1 到 300 人中就有 400 人。 在美國,每 1 到 100 人中就有 200 人上癮,而在荷蘭,每 1 人中就有 1.500 人上癮。 泰國絕大多數“癮君子”本質上都是“偶爾”吸毒者。
泰國的“康復中心”
2002 年的吸毒成癮者康復法案規定吸毒者應被視為病人,而不是罪犯。 與許多泰國法律一樣,做法有所不同:吸毒者和吸毒者被視為罪犯(我不是在談論製造和販運)。
如果您被發現使用它,您可以選擇自願治療。 如果你不這樣做,你將接受強制性治療,這是在法庭上用錘子敲打決定的。 奧威爾式的。
有一些非常昂貴的私人戒毒所(如清邁的“The Cabin”)。 但“普通”吸毒者會去“康復中心”。 2008 年,共有 84 個強制治療中心,姑且稱之為集中營,其中絕大多數由軍隊管理(陸軍 31 個,空軍 12 個,海軍 4 個)。
每個營地有 100 到 400 人。 根據對虐待嚴重性的評估,他們會在那裡停留 1 至 6 週。 每年大約有 200.000 萬人經過這些營地,而且這個數字還在不斷增加。 許多人在被送往營地之前在監獄里呆了一段時間。
這些人中的絕大多數不是癮君子,而是偶爾吸毒者。 在錯誤的時間服用一粒藥片就會讓你陷入這樣的境地。 這些營地幾乎沒有任何治療。 有一個類似於欺侮或招募時間的軍事制度。 “待遇”主要包括屈辱、體力勞動和軍紀。 幾乎沒有任何善後工作。 後果可想而知。
泰國的毒品和法律制度
那麼為什麼在泰國散佈關於毒品的謠言呢? 我認為這與法律體係處理毒品的特殊方式有關。 讓我逐點具體針對泰國。
1 在泰國也是如此 個人使用 毒品是應該受到懲罰的(儘管較少),而不僅僅是生產、販運和持有毒品。 如果你被發現用棍子或小便中殘留的苯丙胺,你將受到法律的懲罰,這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
例如,下表顯示,在所有法院案件中,有一半 呀咩 僅供使用。 對於阿片類藥物,只有 10% 的法庭案件是關於單獨使用的,而 20% 是關於大麻的。
2007年藥品訴訟數量
生產 | 亨德爾 | 具有 | 使用 | |
麻 | 456 | 1.283 | 7.826 | 1.875 |
呀咩 | 31 | 31.251 | 19.343 | 36.352 |
資料來源:ONCB(麻醉品管制局辦公室),泰國 2007 年
2 警察在偵查毒品方面擁有非凡的權力。 逮捕、搜查、逮捕和搜房時,不需要有充分理由的懷疑。 種植毒品逮捕並不罕見。 逼供的威脅和暴力很常見。
3 擁有更少量的毒品(比如 10 粒苯丙胺或 20 克大麻)總是被視為交易(高刑罰,有時是死刑)並且幾乎從不考慮僅供個人使用(低刑罰)。
4 對毒品犯罪的處罰非常高。 在所有 60 名囚犯中,近 250.000% 因毒品犯罪而被監禁。
我有兩個陳述
1 泰國的毒癮問題沒有人們普遍認為的那麼嚴重。 偶爾使用與成癮相混淆。
2 禁毒政策的重點不應放在對使用者的懲罰和罰款上,而應放在為真正的癮君子提供自願治療的更多設施上。
蒂諾奎斯
來源:
泰國的強制戒毒, Richard Pearshouse,加拿大艾滋病毒/艾滋病法律網絡,2009 年。
我覺得你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 泰國最大的問題是,它是一個配送到歐美的中轉國! 而荷蘭的情況則不同。 在那裡,80%的人因販賣或吸毒而入獄! 我認為吸毒率非常高,但實際數字並不為人所知。 年輕人、辛勤工作的女士、卡車司機和計程車司機大量使用亞巴,還有很多來自曼谷的年輕人和學生,為了獲得更好的表現,可卡因的使用率非常高。
在荷蘭,將近 20% 的被拘留者因違反《鴉片法》而入獄。 看:
http://www.cbs.nl/nl-NL/menu/themas/veiligheid-recht/publicaties/artikelen/archief/2000/2000-0575-wm.htm.
財產犯罪和暴力犯罪排在第一位和第二位,各佔 40%。
荷蘭大約有 12.000 名囚犯,泰國有 250.000 名(60% 是由於毒品犯罪,通常只是偶然使用),相對而言是後者的 4 倍。
2800 名荷蘭人在國外被監禁,其中 80% 是因為毒品犯罪。
您的鏈接是關於 1999 年的。
除此之外,我無法從該表中獲取您的百分比。
1999年我從表中估計:
暴力犯罪 +/- 30%
財產犯罪 +/- 27%
鴉片法 +/- 17%
其他 +/- 26%
由於在泰國使用毒品(從 18 歲起)的處罰高得離譜(如果您之前與警察有過接觸,則為 2 年,否則為 1 年),因此年輕吸毒者通常會長期入獄。
年輕人只是認為他們永遠不會發生任何事情。
因此,這導致與毒品有關的監獄佔用率很高。
如果荷蘭的吸毒者最終也入獄,那麼荷蘭的比例可能會高於泰國。
統計數據的問題在於,它們確實屬於小謊言、大謊言和統計數據。
我無法親自核實泰國和美國的數字。 10% 的荷蘭人會使用毒品的數字是無稽之談。 吸煙者的比例可能接近。 你可以聞到大麻的味道。 荷蘭的銷售點數量有限。 特別是如果你將它與吸煙材料進行比較。 我不認識我所在地區的任何用戶。
創建這些類型的統計數據是為了促進發布它們的機構自己的目的。 通常忘記提及研究是如何進行的。 大多數時候,他們引用的人甚至忘記檢查數字。
不可能根據這些數字制定任何形式的政策。 從這個意義上說,這篇文章的作者是對的。 他和我們不可能查到到底有多少吸毒者,有多少人被警方系統地處理了。 警方公佈這些行為主要是為了讓人們停下來或購買玩具(=設備)。
親愛的葉黃素先生,
您假裝可以根據您所在環境中使用它們的人數親自檢查荷蘭的數字,然後將這些數字定性為“無稽之談”。
統計數據的偉大之處在於它們超越了任何個人的感知,因此適用於製定和評估政策。
對於圖表,有必要非常精確地定義正在測量的內容。
如果你要比較泰國和荷蘭與毒品有關的囚犯的百分比,你會用這些數字完全誤導人們,如果你沒有告訴他們使用毒品在泰國而不是在荷蘭會受到懲罰.
與你們中的許多人不同,我住在荷蘭。 我積極參加各種俱樂部。 我經常坐在電車上看報紙。 在我看來,10% 的荷蘭人吸毒的說法毫無根據。 這意味著如果你在去車站的電車上,在場的人中有 10% 應該是吸毒者。 沒有什麼可以表明這一點。 我周圍沒有人吸毒。 毫無疑問,我自己不使用它很重要。 結果,我遇到了不太容易使用的人。
Ruud 說,承認吸毒會導致 25 年監禁還是聳聳肩相當重要,這對承認吸毒的人數有相當大的影響。 這使得荷蘭和泰國的統計數據無法比較。
我個人認為,荷蘭用戶的百分比只是所提供統計數據中提到的數字的一小部分。
譴責荷蘭的毒品政策在全世界都是/曾經是一個好/壞的習慣。 其他國家偶爾會不情願地承認,荷蘭的情況並沒有那麼糟糕。 來自美國的信號表明,他們正在考慮效仿荷蘭的部分政策。
泰國當然是自由的,除了生產和貿易,不僅要解決成癮問題,還要通過懲罰和罰款來解決使用問題。 在那種情況下,將使用與成癮“混淆”不會導致與政策相關的不良結果。
假設這些數字是正確的,成癮問題沒有普遍認為的那麼嚴重,吸毒人數也大大低於美國和荷蘭,那麼唯一可以得出的結論是,目前的禁毒政策顯然工作正常。
事實上,除了對使用者的懲罰和罰款之外,應該有更多的設施來自願治療真正的癮君子,這將是一種社會政治選擇,我認為泰國還沒有準備好。
關鍵是泰國不遵守自己的法律。 見上文,2002 年的麻醉品成癮者康復法案,其中規定成癮者和吸毒者應被視為病人,而不是罪犯。
無法準確確定泰國的毒品問題有多大。 它很大,但不像人們常說的那麼大,當然不比美國或荷蘭小,但也大不了多少。
如果,正如你所說,禁毒政策顯然運作良好,你如何解釋許多囚犯和許多人必須經過集中營?
我想知道 53 歲的荷蘭人 van Laarhoven 將如何逃脫懲罰。
從事毒品和洗錢交易的千萬富翁。
先在泰國試用,然後送回荷蘭
扣押了價值 50 萬泰銖的貨物。
問候語,
路易
我不認為談論泰國的毒品問題是明智的(Tino 的表格表明了這一點)。 毒品種類繁多,使用、成癮和販運/運輸的問題也不盡相同。 例如,如果我不得不相信表格,泰國的苯丙胺問題比荷蘭嚴重很多倍。
此外,根本沒有可靠的數據(因為它涉及非法或部分非法的事情,尤其是與其他國家進行比較時),而且蒂諾提供的許多數據已經過時。 得出結論並不是一個理想的情況。 關於 Tino 的兩個命題的討論也可以退化為是或否。 作家對此無能為力。
要判斷禁毒政策的有效性,首先要知道為什麼不同的泰國人使用不同種類的毒品。 人們使用可卡因(或進行可卡因交易或運輸)或苯丙胺的原因有時可能存在很大差異。 將所有內容混為一談是對差異和細節的誤解。 這同樣適用於處罰。 而且您必須進行研究,以時間序列中的起訴政策變化為基準來評估政策。
我也不認為在這個國家對使用或交易毒品的懲罰做出負面評論是合適的。 泰國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會根據自己的見解、價值觀和規範自行決定要對哪些事情進行懲罰以及懲罰的程度。 每個外國人都被警告在這個國家吸毒會受到懲罰,每個人都有責任採取相應的行動。 如果居住在荷蘭的泰國僑民——在高速公路上超速 50 公里被罰單後——寫道,與吸毒相比,荷蘭對交通違規的罰款更為嚴厲,我們會怎麼想?
泰國外籍人士寫道,與吸毒處罰相比,荷蘭的交通違法行為是嚴厲的,這肯定沒有問題,就像外籍人士對泰國在毒品政策或任何其他問題上的處罰有意見一樣。
有些國家因輕微盜竊而被砍掉一隻手,有些國家被強姦的婦女無論如何都會被判有罪,以便男性犯罪者獲釋,外國人或以任何身份都不允許發表意見因為一個國家是獨立的,因此可以根據自己的見解、規範和價值觀來決定將哪些事項定為刑事犯罪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將其定為刑事犯罪? 🙁
同意每個外國人都被充分警告泰國的懲罰,因此必須採取負責任的行動,仍然有外國人不明智地故意冒著在一個光禿禿的地板上有多達 30 人或更多人的房間里呆多年的風險,而沒有基本設施,一個人有多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