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提問:我可以和泰​​國人單方面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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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讀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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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 2017

親愛的讀者,

我是比利時人,在比利時嫁給了泰國人。 但在一次長假期間與她發生了關係,此後10多年沒有與她聯繫。

現在我的問題是:是否存在單方離婚這樣的事情? 那麼有沒有可能在比利時未經她同意就離婚,因為我們已經很久沒有聯繫了?

真誠的,

渦流

9 回應“讀者問題:我可以單方面與泰國人離婚嗎?”

  1. 渦流 說起來

    是的,這是可能的。

    您可以以無法挽回的破裂為由提出離婚。

    作為理由,您可以聲明您實際上已經分居超過 10 年。 如果你們分開居住超過一年,將會被接受。

    您必須訪問最後一次婚姻居住地的初審法院。

    密切關注。 如果你在這 10 年的某個地方通過婚姻獲得了稅收/養老金等福利,政府可以將其規範化。

    另一個埃迪

  2. 蘆葦 說起來

    在網上為你找到了以下信息:“如果無法協議離婚,婚姻破裂無可挽回是唯一的選擇。

    您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以無法挽回的破裂為由離婚。
    不可挽回的中斷的證據

    當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時,婚姻就無可挽回地破裂了。 您或您的伴侶可以通過所有合法方式提供證據(信件、電子郵件、照片、證人……)

    如果法院根據所提供的證據確定婚姻已經破裂到無法挽回的地步,則立即批准離婚。
    實際分離

    如果您和您的伴侶實際上分居了一段時間,那麼婚姻也會無可挽回地破裂。

    如果你和你的伴侶共同提交申請,實際分開居住6個月就足夠了。 如果您在六個月期限之前提交申請,您將在考慮期後再次在法庭上重複您的離婚遺囑。

    如果你提交單方申請,你必須實際分居超過1年。 如果您在此之前提出申請,如果您在考慮期後第二次出庭並重複您的離婚遺囑,則視為婚姻破裂無可挽回。

    在無法挽回的破裂證明和事實分居的情況下,您必須到最後一次婚姻居住地或被告居住地的初審法院。” https://www.vlaanderen.be/nl/gezin-welzijn-en-gezondheid/samenwonen-huwen-en-scheiden/

    基於這些信息,我會說是的。 你實際上已經分居超過1年,所以你可以以“不可挽回的中斷”為由申請你的申請。

    可以從律師或法院獲得更多信息。

    問候,

    蘆葦

  3. 維巴 說起來

    嗨埃迪,
    我不完全了解比利時的法律情況,但在荷蘭有一個原因稱為婚姻永久破裂,這僅僅意味著 2 或 3 年內沒有同居和共同婚姻的樂趣。 我假設您可以證明(通過人口登記簿的摘錄)您沒有在超過該期限的時間內在一個地址一起登記。 然後,您可以與律師開始單方面離婚/解除婚姻關係。
    我剛剛在荷蘭完成了那件事(花了一年時間),但我現在正式離婚了。
    MVG。

  4. 莫德·萊伯特 說起來

    不知道比利時怎麼樣,問律師或者法庭。 兩年後在瑞士這裡一罐
    單方離婚,如果能證明自己在那段時間沒有再聯繫,也不知道妻子住在哪裡。

  5. 杰羅姆 說起來

    那麼,你也有同樣的處境嗎? 結婚 3.1/2 年後,泰國把我留在了比利時。 於 1 年 06 月 2009 日離開。 2016年後又收到她的消息了嗎? 我已經在泰國生活了7年了。

  6. 安比利克斯 說起來

    渦流

    從這裡開始閱讀 http://www.scheidingsconsulenten.be/ 一些一般信息。 您已經可以毫無義務地對動產和不動產進行一些計算。
    去年我第二次與比利時人離婚,最後雙方同意,因為她請了律師,我也不得不……但他們首先在調解的基礎上工作,最終成功了。
    我們分居超過 1 年,如果兩人中的任何一個提出離婚,沒有人可以阻止離婚。

  7. 說起來

    我認為在泰國離婚最容易,在比利時/內德離婚最容易。 訂閱。 儘管我的前任不合作,我的離婚還是在三個月內完成。登記必須在婚姻發生地的荷蘭市政府進行。

    週五。 簡先生

  8. 肺艾迪 說起來

    這個問題的簡短回答是:是的,這是可能的。 但 …。 有一個但是。

    好的建議:找律師。 您需要它才能正確啟動程序以及進一步處理程序,因為該程序是在“初審法院”進行的。 根據律師的不同,您可以指望大約 1000 歐元的費用。 (如果沒有防禦)
    如上所述,最簡單的程序是基於婚姻“無法挽回的破裂”。 一個很好的理由是:你們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同居了,因為在比利時,有效婚姻的條件是:同居。 如果你們沒有同居,你們將自動被視為“事實上分居”。
    但是,必須證明這種分離的基礎。 這只有在官方文件的基礎上才有可能,在您的地址註銷,由社區警察來確定。
    現在,在許多情況下,這就是鞋夾的地方,因為出於某種原因,通常不會這樣做。 所以正式地說,這位女士仍然和你住在一起!!!
    現在有了程序,這已經不同於向法官出售咖啡談話,猴子喵喵叫:
    女士已經離開好幾年了,去了別處居住,但從未向人口服務部門報到……。 結果:
    違反取消訂閱的要求,她和你。

    如果這位女士前往“未知目的地”,比利時將很少或根本不會努力追蹤她。 如果她仍在比利時,地址已知,法院有義務通知她,針對她的訴訟正在進行中,並邀請她出庭受審、為自己辯護,並在必要時提出要求。 如果她沒有出現,那麼是的,如果“缺席”,一切都會繼續,隨後會做出裁決,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裁決提出上訴。 裁決結果將繼續由法院保管。

    法律程序有兩個當事方:
    原告和被告。 啟動程序的他/她通常是“索賠人”。
    在這種情況下,“原告”……的後果是什麼???? 很大!

    如果原告在“不成立”的基礎上不再同居……為什麼不報告它以及多長時間?
    通常原因是......是的,經濟損失!
    例子:在蓋章的情況下,如果被告人沒有收入,他作為一家之主收取蓋章錢:錯誤
    如果生病或殘疾:同上
    在退休的情況下:家庭養老金或作為前公務員大大減少養老金稅
    在納稅申報的情況下:可以將部分收入分配給合作夥伴

    是的,這些案件都可以通過相關服務追回不合理的金額來曝光。
    如果找到被告,她可以提出要求:撫養費。 這可以相當於養老金的一半,然後由養老金服務機構直接支付給她,所以逃不掉!!!

    所以我會得出結論:
    仔細考慮一下,看看您是否對所有事情都井井有條,否則離婚可能會非常糟糕……所以最好諮詢律師。

    • 安比利克斯 說起來

      去年我在比利時離婚之前。 我們在比利時的同一個地址註冊,但我也在曼谷生活了一年多。 法院接受了我的護照複印件(抵達印章、退休簽證等)和我所住的豪宅業主寫給移民局的文件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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