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敵人都同意,警察是泰國最腐敗的政府機構。 是時候讓掃帚穿過你會想的了。 軍政府也一樣。 不過,改革暫時還僅限於法醫學研究。 這應該會改善對罪犯的起訴。

改革的靈感來自新憲法第 258 條。 它指出,泰國必須在司法、政治、國家政策、教育和經濟領域進行改革。 新憲法還要求成立警察改革委員會。

司法部和泰國皇家警察的代表現已開始就實施重組進行談判。 常任司法部長 Charnchao 表示,改革應確保民眾對偵查和起訴罪犯的信心增強。

司法事務辦公室主任 Wallop 說,取證是刑事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就是為什麼警方有必要首先解決這部分問題。

取證涵蓋了刑事案件中範圍廣泛的證據。 預計將在程序、人員、設備和預算方面進行改革。 改革將在下月底進一步討論。

資料來源:曼谷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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