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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來自泰國的消息 » 公寓和度假出租屋業主:小心! (第2部分)
我們關於公寓和度假屋出租人如果出租財產少於 30 天就會受到懲罰的故事,請參閱 www.thailandblog.nl/BACKGROUND/owners-condos-en-cottages-opgelet,將繼續。
普吉島當局還宣布,公寓和度假屋的外國業主有 工作准證 如果一個人從租金中獲得收入,則必須擁有。
在此處查看來自 Thaivisa 的完整消息: www.thaivisa.com
資料來源:泰國簽證
閱讀次數: 211
我們在合艾的 dcondo 大樓租了一套公寓。
上個月那裡的每個人都收到了一封類似的信(關於至少出租 30 天。)
我認為購買出租的公寓會少很多。 您還會發現更難通過回購擺脫掉。 在泰國購買任何東西之前請仔細考慮。
泰國政府的意圖現在已經變得非常透明了。 他們只是想讓外國業主無法將他們的公寓出租給泰國房東。 泰國政府仍然不可預測,而不僅僅是政府。
有很多業主並不居住在泰國本土,他們的租金和利益由現場代理人安排。 在我看來,該機構必須擁有正確的文件似乎是合乎邏輯的,但現在要求不居住在泰國的業主擁有工作許可證,我無法確定。 在泰國,當然還有普吉島,有無數的 B&B,遊客有時只在那裡住一晚。 他們(很快)也會受到這些規則的約束嗎?它們是否也適用於泰國所有者? 總的來說,泰國人不喜歡國外比賽,這已經是第無數次有效淘汰這場比賽了? 除了“airbnb”,您還可以在許多其他網站上預訂住宿。 我自己經常使用它,但因為我喜歡旅行,所以我絕對不會預訂一個月。 順便說一下,當局在普吉島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我想到的是仍在發生的“嘟嘟車黑手黨”,它對非常短的旅行收取荒謬的價格,並且在巴東、卡隆和卡塔停放自己的車,甚至不可能不幸的是,摩托艇騙局仍在繼續。
完全同意,獅子座。 幸運的是,我們的公寓是登記在我泰國妻子的名下的,但她也收到了這封信,少於30天是不允許出租的。 你的其他故事呢? 泰國正在自殺(就西方世界的旅遊業而言)。 由於眾所周知的沙灘椅故事,我們的不少租戶已經選擇了其他國家。 現在變得更加困難,對我們來說也是如此,確實是作為房東。 我們當時非常清楚地購買是為了出租,根據項目開發商的說法,這是可能的,也是允許的。 當然,那個“好人”已經聯繫不上了。
幸運的是,我們的公寓現在已經出租半年了。
賣給你公寓的那個好人可能不知道更好。
畢竟,到處都有很多出租,所以顯然這是允許的。
不是每個人都知道有法律禁止這樣做。
此外,泰國是一個擁有厚厚厚厚的厚書的國家,裡面滿是沒用過的法律,總是讓人想起。
想一想前段時間提出的法律,它說你不能擁有超過 2(?)副紙牌。
通過泰國購物中心的傳單和促銷攤位,已經/正在為外國人購買公寓做很多廣告。 向您承諾從租金中獲得可觀的回報,所有相關的擔憂都可以從您手中拿走。 部分原因是,許多外國人被說服購買公寓。 從來沒有人指出您必須將您的財產出租至少一個月,也沒有任何關於工作許可的字眼。 許多業主依賴於租金,我同意 Bert 的觀點,這對房東來說並沒有變得更容易,這也適用於我作為短於一個月的公寓或公寓的租戶。
這將會非常好玩”! 我在 Jomtien 有一個公寓,我每年有 1/3 的時間住在那裡。 我不租房,永遠也不會。 我的一個好朋友(他為我做了很多事)很想在那里呆 2 週,我願意給他。
我強調他一分錢房租都不給我! 換句話說,我沒有從他那裡得到任何經濟支持。 如果選中,我該如何解決? 我住在比利時,但尚未永久居住在泰國。 我是否“憑良心”寫了一封信,告訴他我不收費出租,他免費住在那裡?
我不是律師,但我懷疑——就像志願服務一樣——是否真的涉及金錢並不重要。
就我個人而言,我會讓他可以使用公寓超過 4 週......
我的一個朋友將於 6 月至 XNUMX 月在泰國逗留 XNUMX 週,其中前幾週將在北部。
在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 我住在比利時,所以我在這裡簽訂了一份虛構的合同
所謂的停留 4 週?
他真的不付一分錢,因為它是一個同志,順便說一句,這是我唯一的一個
當我不在時,我的公寓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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