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问答:持F卡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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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27 2015

亲爱的编辑们,

我的问题是关于持F卡和身份证明-12年访问泰国。

2013年我在泰国结婚。 我的妻子自 2014 年 15 月以来一直在比利时,持有 F 卡,有效期为 7-2014-15 至 7-2019-5,但她的泰国护照包含有效期为 6-2014-2 至 12-2014 的 D 签证- 180(5 天)。 去年我们还得到了她 12 岁的女儿,她在 27 年 1 月 2015 日提交了一份“26 岁以下儿童的身份证明,有效期至 1 年 2017 月 10 日,与她的泰国护照相同D 签证有效期为 12-2014-8 至 6-2015-XNUMX。

现在我们想七月份去泰国度假。 这是可能的还是我们需要特殊的文件? 如果他们在返回比利时时检查他们的护照签证,他们是否过期了? 泰国海关、泰国航空公司和比利时海关是否有这方面的问题?

已经感谢您的帮助。

的问候,

斯和保罗


亲爱的 Si 和 Paul,

一般来说,居住在欧洲的外国人可以说在申根区内移动或旅行不再需要签证:外国人可以凭有效的居留卡或居留证进入申根区。 这些居留卡证明在本国的有效居留权,也可以代替其他申根成员国的旅行签证(最多 3 个月)。 另见去年10月XNUMX日读者关于持F卡出行的提问:https://www.thailandblog.nl/visumvraag/f-kaart/

  • 所以保罗的妻子可以用她的泰国护照和F卡在泰国和比利时之间旅行。
  • 未满12岁的女儿还没有F卡,可以凭泰国护照加“12岁以下儿童身份证明”出行。
  • 注意! 与未成年子女一起旅行时,请记住,合法父母/监护人是否已给予许可(与儿童绑架控制有关),不能有任何误解。

有关居住在比利时的外国公民旅行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 https://sif-gid.ibz.be/NL/membre_de_eee.aspx

有关 12 岁以下外国儿童身份证明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ibz.rrn.fgov.be/nl/identiteitsdocumenten/identiteitsbewijs-vreemde-kinderen-12-jaar/

有关携带未成年子女旅行的更多信息:
http://diplomatie.belgium.be/nl/Diensten/Op_reis_in_het_buitenland/Bijkomende_reisinformatie/reizen_met_minderjarige_kinderen/

注意! 以上是基于最多3个月的正常假期,在比利时境外逗留超过3个月时,某些规则适用于外国人! 例如,在出发前 3 至 12 个月休假的外国公民必须将离开和返回该国的意图告知市政当局。 然后您将收到附件 18(离境证明,第 39 条,第 6 条居留令)。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http://www.kruispuntmi.be/thema/vreemdelingenrecht-internationaal-privaatrecht/verblijfsrecht-uitwijzing-reizen/terugkeer-na-afwezigheid/je-bent-minder-dan-1-jaar-afwezig

如果对旅行选择有疑问,请联系 DVZ!

气象vriendelijke groet,

罗布·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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