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问题:在签证有效期外停留在申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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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28 2019

尊敬的编辑/Rob V.,

我研究过Rob V.的申根文件,但还是不太明白。 签证是入境签证,不是居留许可。 该文件还规定,进入申根区时,旅客必须持有有效签证。 这意味着旅客不再需要持有有效签证即可在申根区停留; 有点像泰国的运作方式。 在那里,6个月的签证可以让您停留近9个月。

不过我从申根文件中也了解到,停留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进行。 如果签证赋予入境权,哪里说停留期限不得超过签证有效期?

真诚,

布恩劳德


亲爱的布恩劳德,

首先,最好不要对欧洲(申根)和泰国签证规则进行比较。 例如,在泰国可以进行边境逃亡,而根据欧洲规则这是不可能的。 在欧洲,原因是签证适用于短期停留,而居留许可适用于长期停留。 对于申根国,“短期停留”最长为 3 个月(确切地说是 90 天)。 如需长期居留,必须移民并向相关欧洲成员国申请居留许可。

了解停留天数(某人可以停留的天数)和有效期(签证贴纸到期的日期)之间的区别也很重要。 例如,可以签发有效期为 5 年的多次入境签证 (MEV)。 但一般规则仍然规定,某人最多只能停留 90 天(在任何 180 天的期限内:90 天内意味着在室外停留 XNUMX 天)。

另请注意,签证永远不会赋予入境权。 持有有效签证,您应该能够到达边境,因此航空公司应该“必须”带您同行,但如果边境边防人员确定您不符合所有要求,那么您将不会进入欧洲(虽然可以)。你当然可以请律师并尝试当场纠正事情,而不是自愿掉头)。

如果您查看申根签证代码,您可以阅读以下内容,特别是第 1 条第 1 款:

-
1条
目标和范围
1. 本条例规定了签发过境签证或在任何六个月期间在成员国境内停留最多三个月的签证的程序和条件。
(..)

14条
证据
1. 统一签证申请人需提供:(……)
(d) 能够评估申请人在所申请签证有效期到期之前离开成员国领土的意图的信息。
(......)

21条
检查进入条件和风险评估
1.审查统一签证申请时,应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根边境法》第5条第(1)款(a)、(c)、(d)和(e)规定的入境条件,应特别注意评估申请人是否存在非法移民风险或对成员国安全构成风险,特别是申请人是否打算在签证有效期之前离开成员国领土。申请的签证过期。
(......)

附件七
填写签证贴纸
(......)
4. “停留时间……天数”部分

本节表明签证持有人有权在签证有效的领土上停留的天数,可以是连续的一段时间,也可以是根据授权的天数,在两个日期之间的几个停留期间第 2 条中提及的条目数量不超过第 3 条中规定的条目数量。

在“DURATION OF STAY”和“DAYS”之间的空白处,应输入两位数,如果天数包括,则签证有权停留的天数,第一个数字为零一位数的。

在本部分中,最长期限可能为 90 天。

签证有效期超过六个月的,每六个月内每次停留期限为90天。
(......)
-

此外,《申根边境法》规定:

-
6条
第三国国民的入境条件
1. 对于在任何 90 天内在成员国境内停留最多 180 天的情况,考虑到每天停留的前 180 天,以下入境条件应适用于第三国国民:(……)
(b) 根据理事会条例 (EC) No 539/2001 (25) 的要求,持有有效签证,除非持有有效居留许可或有效长期居留签证;
(......)
-

简而言之:持有签证的人在申根区的每一天都必须持有有效签证。 这意味着您需要输入允许的天数(请参阅签证上的“天数”字段,每 90 天最多 180 天)和有效期(请参阅签证上的“有效期从 .. 到 ..”字段)。签证)。

我希望事情这么清楚。

真诚,

罗布·V。

来源:
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NL/TXT/HTML/?uri=CELEX:32009R0810&from=NL
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16R0399&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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