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罗布,

一年中有一部分时间,我会和我的泰国伴侣一起在她位于尖竹汶府的住处度过。但在夏天,我总是在阿姆斯特丹的官方家庭住址呆上几个月。我已经年事已高,选择这个是为了获得负担得起的健康保险。必要的长期护理。

我认识我的伴侣很长时间了,她已经去过荷兰几次,度过了两三周的假期。她在荷兰期间总是申请签证。经过两次尝试,她收到了一份主动提供的多次入境申请,有效期至护照到期前2个月。她的下一本护照又发生了这种情况,所以我认为人们信任她。该护照现在也已过期,必须申请新的签证。现在我们的情况已经改变了。上次她在荷兰时我们就结婚了。

每次签证申请时,我都必须提供带有合法签名的赞助/住宿证明。我必须在一名官员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签字。因为我未婚,这就足够了。

据我在网站上查到,即使她现在已经和我结婚了,她仍然需要带有合法签名的担保证明。如果确实如此,我想知道该怎么安排?我现在必须填写我已婚的表格。他们也在人口登记册中看到了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泰国妻子也必须提供合法的签名。

对我来说,必须为自己做保证似乎很奇怪。我可以用我自己签字的保证来凑合吗?如果人们确实想要她签名,在泰国应该如何安排?

这种事肯定会再次发生,所以我相信你知道该怎么做。

先感谢您。

真诚,

一月三十一日


亲爱的扬,

荷兰要求居住在荷兰并拥有 BSN 号码的人提供担保。由于您的妻子显然不住在荷兰,而是住在泰国,因此该保证不起作用。您已经表明婚姻已在市政府登记,因此不可能像未婚一样填写(如果您愿意的话)。因此,我建议您选择以下三个选项之一:

  1. 让您的妻子用银行存折证明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每天住宿 55 欧元)。
  2. 让与您有联系的人作为担保人:例如家庭成员或朋友。担任担保人的人不必与提供住宿的人是同一人。然后,您填写提供住宿的表格,另一个人填写自己的担保表格,并在该人市政厅官员在场的情况下签署。
  3. 一起旅行的主要目的是前往荷兰以外的成员国。然后可以免费获得签证,要求更少。不得要求担保/财务资源。该签证是“欧盟/欧洲经济区(EU/EEA)公民的家庭成员签证”。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博客上的申根档案。

就我个人而言,我会让她用自己的资源来满足财务要求(可能你补充她的账户)。但最重要的是,选择最适合您情况的方法。至于多次入境签证(MEV),这实际上一直是荷兰当局多年来的标准政策。 MEV 的签发速度相当快,持续时间取决于之前的签证,当然还有护照的到期日。由于新的申根规则于 2020 年初生效,甚至有官方规则表明此类 MEV 的有效期应为多长时间。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博客上的申根档案。

气象vriendelijke groet,

罗布·V。

资料来源:https://www.nederlandwereldwijd.nl/visum-nederland/garant-st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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