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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尼BG:只要用了“考虑”两个字就没有什么问题,但更明显的是,当前的重新考虑
- 哥拉特:日本的京都就像泰国的芭堤雅或荷兰的库肯霍夫:纯粹是为了游客,参观一次很有趣
- 哥拉特:旅游业为居民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和收入。在荷兰每过夜 100 欧元,花费 17 欧元
- 杰克小号: 政府里好像有一些矛盾的党派喜欢自相矛盾。游客太少了,k
- 彼得:还是特别的,至少花3000欧元去泰国度假。但只要有可能就吹口哨
- 罗布·V。:在“完美”的画面中,人类可能是二元的,但实际上在人类世界(和其他动物)
- 基斯:如果额外征收300泰铢的税,真的会少一个游客吗?
- 乔斯: 在这里也值得一提的是,在随身携带行李方面存在很多差异。我们刚从 e 回来
- 克里斯:在荷兰,市级也征收旅游税,但并非总是如此:每晚住宿征收 x 金额。为豪
- 罗尼拉雅: 国内可以的。他们是否会让你用过期的护照登机去泰国是另一个问题......直接电压
- 勒:确实如此,但如果您的通行证有效期少于 6 个月,出发时您将无法离开。我儿子通行证的亲身经历。然后j
- 勒: 主持人:请把讨论留给泰国。
- 亨克:去年一月我去了西昌岛,当时海滩正在整修。至少我希望如此,海滩体验是我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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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读者,
我现在已经在泰国愉快地生活了 7 年,并在这里租了一套房子,为期 10 年。 现在我在某处读到一些有关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只要签名者活着,该协议就有效。
有人有这方面的经验吗?
这是如何运作的? 你可以在哪里起草这样的合同,维护费、税收等如何?
欢迎提供所有信息。
真诚,
B.
阅读次数: 281
几年前我给我妻子买了 2 莱。 我现在正在上面盖房子用于出租,但为了在我妻子发生什么事时保护自己,我把这块土地终身转移到我的名下。
我去了安菲乌,我可能是这里的第一个外国人,我把土地放在我母亲身上,用益权,终身。 费用 70 泰铢。 他们首先想让我请律师起草一份和解协议、一份使用权协议,但我觉得没有必要,所以我就勉强完成了。 所以现在我的名字在“chanoot”上排在最后,作为我拥有使用权的证明。 所以在我死之前除了我之外没有人能用它做任何事。
另外,除了70泰铢之外,我没有任何费用,当然如果你从商业方租的话,就涉及到费用。
据我所知,这个地区的房子2莱是没有税的,进一步的垃圾收集、水电费等费用当然是我的责任。
韩感谢您提供的信息。 你的情况和我的不一样。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租房并且没有伴侣。 我在这里过得很开心。 好邻居、好房子和好主人。
但合同是有限的,他一直说“你不必离开这里”。
但我喜欢保持安全。
就我而言,与业主一起参观 Ampeu 就足够了,您认为吗?=
因此,请理解您与房东之间存在正常的租客关系。 那么房东当然不准备终身限制他的所有权,比如出售,直到你死为止。
节拍。 他必须携带他的所有权证明和他所居住的工作地点的证明,当然,您也必须携带带有有效签证的护照。 如果你聘请律师,你只会少200欧元。 请记住,您必须一次性支付全额租金。 因为一旦你的名字被输入为使用权,他就不能再使用它了。 除非你有特殊合同,否则律师会再次发挥作用。
另外,我带着施工图去了ampheu,但是上面的施工我去了土地局。 斯普里(Spry)以消除混乱。
我对我一生所占用的土地拥有使用权。 您也可以服用30年。 Chanote(产权契约)上有描述,我只花了 78 泰铢。
泰国的使用权“sit tee keb kin”(字面意思是:我有权使用水果)是《民商法典》中的一项法律条款。
特定或无限期的使用权记入所有权(例如Chanoot)。 为此,您必须前往土地局(周二前来)。
土地所有者(通常是 Farrang 的泰国妻子)授予用益权终身或 30 年的使用权。 如果所有者去世,则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土地仍保留使用权。
如果是终身使用权:所有者的(泰国)继承人和所有者本人需要使用权的死亡证明,才能从 chanoot 中删除使用权。 如果一只法兰朗在其祖国去世,这对泰国主人来说可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有时甚至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据我所知,一个人最多只能获得30年的使用权。
然后它可能会再次延长。
我还有 30 年的使用权。
但生命的长度却令我惊讶,除非一个人活不到30岁。
相信我,一个外国人仍然无法拥有一平方厘米的土地作为所有者。
同样值得怀疑的是,在你死之前,没有人能用它做任何事。
如果他们想让你离开,例如你配偶的家人,他们会让你的生活变得非常悲惨。
我读过很多关于这方面的故事。
简·贝特。
我有一个选择:30年监禁或终身监禁。 所以这不是问题。 还有一些建筑期限为 30 年,并有权再延长 30 年。
也许一个建议是让你的泰国伴侣起草一份遗嘱,其中她声明,如果她在你之前意外死亡,作为farang(也是你伴侣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者),死了,她将离开土地给你。
同样在 chanoot 包含您的使用权条款的情况下。
虽然您不能以外国人身份保留土地所有权,但您有一年的时间将您房屋所在的土地登记在其他泰国籍人士(以及您信任的人!!)的名下。
当然,还有使用权条款。
无论如何,这将防止您当时不幸去世的伴侣的姻亲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
虽然和公婆的关系一直很好,但是当你的伴侣去世时,如果涉及到大笔遗产,很有可能,你伴侣的未亡亲戚会来询问是否有什么好处。
这不仅适用于泰国国籍的人……也适用于荷兰的继承。
不同的是,在这里,作为泰国的外国人,你得不到泰国立法的支持,你必须确保你在这个美丽的泰国获得最大的法律确定性。
这正是用益物权的本意,即无论谁是所有者,都必须尊重用益物权的权利。 所以合法的权利。 因此,一旦使用权在 chanot 上终身列出,您就不再需要担心任何事情,因为该使用权对每个人都有效,包括继承人或新所有者。 在其他地方保留一份副本,如果出现任何问题,请通知警察,因为它与非法侵入具有相同的地位。 作为使用权用户,您拥有拒绝任何人(甚至所有者或继承人)访问的合法权利。 合伙人根本不需要立遗嘱来维护这项权利。
另外,你可以为房子单独做一个chanot,因为它可能会被登记为外国人的财产。 如果它是一栋漂亮和/或有价值的房子,其他人知道你可以随时拆除、毁坏或移动它,所以土地的价值就会减少到只剩下没有房子的土地价值。而你所要做的就是卖掉它土地使用权、定居。
我相信一个外国人可能必须在六个月内卖掉土地,但我不确定。
我不明白你所说的“另一种”用益权结构是什么意思。 如果您已经拥有它终身或 30 年,为什么还要再拥有一个呢? 如果所有者死亡,第一用益权不会过期。
我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了土地(没有其他选择)。 我已经在那里盖了房子。在一起多年后,我的妻子决定搬到国外,和她的女朋友一起在那里创业。 我将继续住在我们在泰国的房子里。 7个月后,她决定重获自由,并要求离婚。 既然现在关系已经没有了,我就同意了。 我们双方都拥有房子 50% 的所有权。 我要求她获得 50% 的长期租约,直到我去世为止。 经过多次讨论,她同意了。 我们可以带着我的索赔文件在市政厅前再次离婚吗? 这有效吗? 。
我不是律师,但我会在你离婚之前先安排租约。 而且还可以确定您可以使用该土地上的房屋,因为我知道您没有租赁该土地。
亲爱的 Ger Korat / Han
当您的伴侣去世并且您有一份遗嘱,其中规定土地归您作为土地所在房屋的所有者时,您不仅可以自由地将房屋和土地一起出售给新的人、所有者,但您也可以将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交给您可能的新合作伙伴或您完全信任的泰国国籍的人。
你也摆脱了你的前姻亲,因为他们不再拥有他们女儿、姐妹等财产的权利。
可以这么说,您又重新开始了,并且您可能是对的,在上述情况下,不需要新的用益权条款。
但如果有必要的话,我还是会问一个好的律师来确定这个问题,因为情况已经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