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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道夫: Quote: 目前每平方米建造房屋的估计成本是多少。这仅取决于您满足什么样的要求
- 强尼BG:在 50 世纪 80 年代至 90 年代/20 年代,荷兰经常种植的食物也含有毒物,但荷兰和泰国有 XNUMX% 的老年人也是如此。
- 强尼BG: 解释者基于许多来源,但当然还有更多。自 50-60 年前起就在伊桑
- 抢劫:我平均每年在泰国呆6到8个月,每天都享受那里的食物。人们永远、永远、永远不会告诉我
- 埃里克·库珀斯:罗伯特,你知道伊桑有多大吗?说 NL 三遍,所以如果你像专业人士一样给出一点指导,那就有意义了
- 罗尼拉雅:是的,我说北碧府只是一个例子,你可以改变它。您也可以在网页本身上执行此操作,然后查看
- 威廉科拉特:在干旱时期,这条线是曼谷的底部以及较低和东部的考艾国家公园上方,通常我们
- 埃里克·库珀斯:如果更改命令行,例如 https://www.iqair.com/thailand/nong-khai,您将得到不同的城市或地区。但是你
- 科内利斯:嗯,GeertP,我绝对不是“球芽甘蓝支持者”或红牌瘾君子,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不喜欢泰国菜。
- 鲁道夫:这取决于您在泰国寻找什么,但说实话,我认为您没有太多选择。大城市正在分崩离析
- 罗尼拉雅: 也看看这个。 https://www.iqair.com/thailand/kanchanaburi 也向下滚动一点,他们也会给你一些解释
- 彼得(编辑):我也很喜欢泰国菜,是的,价格很有吸引力。但这只是事实,泰国农民的能力令人难以置信
- 插口:最好11月到2月期间去。患有哮喘的人绝对不应该在3月至5月来这里
- 吉尔特:亲爱的罗纳德,我完全同意你的故事,我也每天都喜欢泰国菜,即使在 45 年的泰国菜之后
- 埃里克·库珀斯:Wilma,泰国的空气并不是很差。泰国是荷兰的12倍多!这些是大城市(交通)和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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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读者,
同居五年后,我和我的泰国伴侣想根据泰国法律正式结婚。这提出了一些读者可能有答案的问题。
- 我在泰国拥有自己的房子已经有 10 年了,根据一份为期 30 年的租赁合同(土地),我希望继续拥有它的控制权,以防万一婚姻失败。换句话说,泰国是否有我们在荷兰所知道的婚前协议形式?您如何最好地记录这一点?毕竟,外国人的权利在泰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 我唯一的正式家庭是荷兰的一个养女,鉴于她在遥远的过去的令人讨厌的行为,我很早就与她断绝了所有联系。在我未来去世后,尽管在泰国制定了遗嘱,她是否可以在损害我的泰国妻子的情况下主张对我的泰国资产的权利?
3) 有谁认识七岩/华欣的好律师,对家庭法有足够的了解,可以与他讨论一些事情吗?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
哈罗德
阅读次数: 177
亲爱的哈罗德,
我知道,当你去世时,任何人都不会通知你的继女,甚至公证人也不会(这是法律)。
如果你住在泰国,她完全可以忘记被告知。
除非你的泰国妻子会这么做? ( 我不这么认为 )
如果她没有援引继承权,那么她将在五年后失去任何继承权(是的,但我不知道,这很遗憾,但这就是荷兰法律。
听起来很奇怪,但这就是荷兰法律的运作方式。
祝您好运!
亲切的问候,
如果您的正式住所位于泰国,您的泰国资产受泰国继承法管辖。
所以你的继女有权继承她的遗产。但是,根据泰国继承法,您可以剥夺您孩子的继承权。
当然,在婚前签订婚前协议是可能且可取的(有相关法律),尽管这种情况在泰国很少发生,一些未来的泰国妻子觉得这很奇怪,并认为这是一种不信任的行为。只需咨询该领域的优秀律师,当然还要咨询您未来的妻子并征得她的同意。实际上你可以在那里安排一切。
泰国法律区分婚姻存续期间的两种财产:
1. 婚前双方的个人财产(我认为这也包括租赁。)即使在离婚后,这始终仍然是双方的财产,并且不会加在一起或共享。所以必须记录下来。
2. 共同财产是指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谁付钱或以谁的名义购买并不重要。 (只有土地例外,我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在我离婚期间,我花钱买的一块土地在她的名下被卖掉了,我们平分了收益。 (经我同意,她将其他几块土地转移到我们儿子的名下)。 如果没有婚前协议,则该共同财产将被平分。 当然,问题是,结婚十年后,有时不再清楚什么是个人财产,什么是共同财产。 所以你也必须记录下来。
我确实认为你应该做两件体面的事情:
1 在婚前协议中注明您的伴侣在离婚后将拥有合理的收入。 (每月 15-20.000 泰铢)。
因此,您可以在婚前协议中注明,您的伴侣在离婚后仍将获得您的部分个人财产和/或收入。
2 还要立一份遗嘱,让您的伴侣在您去世后可以指望获得合理的收入。
蒂诺认为,在可能离婚后,你的伴侣应该获得合理的收入。你是否觉得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你结婚只有几年还是几十年?我认识很多泰国女性,她们在一段又一段关系中反复挣扎,但在离婚后却得到了很好的照顾,包括在欧洲。就我个人而言,我相信只要有承诺,婚姻就会持续下去,结婚后你们会分居,因此不再有相互的义务。对于共同子女的照顾,是的,你们必须在婚后共同照顾,经济上等等。
还觉得蒂诺这里有一个不可理解的脑筋:离婚后给你妻子提供收入? 可能来自您的个人财产? 而什么是合理的呢? 他在那里提到了一个金额,这取决于你的收入是多少……在欧洲,已经发现许多女性滥用这一制度,仍然(除了孩子的赡养费)从前任那里收取钱,但同时有了新的伴侣,甚至再婚。 我相信佛兰德斯已经废除这项规定好几年了。 蒂诺愿意在婚前协议中自愿加入离婚后他们可以从他那里受益的内容。 荒谬的。
主持人:请不要聊天。
在你进入婚姻之船之前,你在以后可能离婚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收入/权利原则上是你的财产,但你必须证明这一点,如果这对你来说很重要,我会咨询一个好的律师。在结婚之前把这个安排好。
亲爱的哈罗德
“毕竟,外国人的权利在泰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我认为这是一句精彩的、包罗万象的句子。
如果那个farang(外国人)不在那儿,我永远也碰不到他。
正确的; 你说得对,敲锤子,法郎就是罪魁祸首。
了不起的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