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题:避免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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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4 2021

尊敬的读者,

我住在荷兰,打算持非 Imm“O”签证前往泰国 4-5 个月。 对于该签证的延期,我在 Krungsri 银行的固定账户(固定期限为 800.000 年)中有 4 泰铢。 泰国税在学期结束时自动扣缴。 这是否合理,因为我在荷兰居住/注册?

荷兰税务检查员表示,这是不合理的,我必须为泰国的储蓄金额缴纳荷兰税(预扣税),并且我应该在泰国纠正这一点。

如果后者是正确的,我该如何退还泰国税?

真诚,

黄褐色

编辑:您有什么问题要问泰国博客的读者吗? 用它 联系.

16 条回复“读者问题:防止双重征税”

  1. 科内利斯 说起来

    在我看来,金额很小,但有可能将它们带回荷兰。
    你已经看过这个了吗?
    https://www.belastingdienst.nl/wps/wcm/connect/bldcontentnl/belastingdienst/zakelijk/internationaal/vermogen/teruggaaf_of_vrijstelling_van_buitenlandse_bronbelasting/

    • 黄褐色 说起来

      是的,Cornelis,在制作我的 2020 年所得税申报表时(如果该网站想要工作,因为它很难再工作了!),您还将看到一份国家/地区列表,并再次引用数字,在本例中为 11. 成员 1(或1lid11...忘记了确切的顺序)。 这意味着什么仍然是一个问号,所以我试图通过 Twitter 从税务机关得到答案,结果如下:

      Belastingdienst
      @税务部门
      ·回复
      @哈基
      很高兴你成功提交了报告,哈基。 不幸的是,我对外国储蓄的双重征税没有解决方案。 请致电 0800-0543(国外+31 555 385 385)联系我们,然后同事可以解释这是如何工作的。

      于是我想到了泰国博客。 令人悲伤的是,但这确实看起来很小,但这当然可能会改变。 感谢您的回复…

  2. 菲利普 说起来

    这是完全合理的,因为这些是泰国收入,没有双重征税,因为您通常不在您的居住国对它们纳税,如果您在您的居住国对您的泰国收入征税,则存在双重征税,您将必须在您的居住国证明该金额已在泰国纳税。

    • 科内利斯 说起来

      在荷兰,您只需为您的资产(超过一定限额)的虚构回报纳税,即使该资产(部分)存放在泰国银行账户中。 然后是“双重征税”。

      • 血块 说起来

        目前,您最多可获得 12000 Bth 的信用额度,然后您将支付 15% = 1800 Bth。 转换后,即 50 欧元。加上资本税(如果您以荷兰语注明该金额),我想您很快将支付 500 欧元。
        我觉得你只要让荷兰税务机关相信你只在荷兰有资产,然后就不用太担心50欧元了。
        我想你可以自己做这一切。

        • 抢劫 说起来

          你好,Goort,这对我来说有点像俄罗斯轮盘赌。 与此同时,泰国与许多其他国家一样,签署了一项安排,与外国人的原籍国/税务国共享银行账户等信息。

        • Erik2 说起来

          古特,他们为此创造了一个词:逃税! 这是一种税务欺诈,最高可判处 6 年监禁。 三思而后行。

  3. 库斯 说起来

    向银行索取固定账户预扣税的报表。 然后去当地税务局。 您表明您在泰国没有进一步的收入。 您有权获得免税金额,因此您可以拿回钱。
    我是在清迈的杭东做的。 税务局就在安菲欧里。 第一次我必须去清迈的省级办事处。

    • 血块 说起来

      如果您每年在泰国居住的时间少于 6 个月,您甚至不会获得税号,特别是如果您想要退款……。 他们真的没有时间陪你吗……

  4. 拉默德哈恩 说起来

    嗨哈基,

    您的荷兰税务稽查员在某处听到铃声响起,但不知道铃铛挂在哪里。 他声称泰国不允许对你的泰国储蓄账户征收利息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另一方面,他声称荷兰(也)可能对此征税是正确的。 事实上,您正在处理双重征税,荷兰和泰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条约也对此做出了规定。

    只需阅读条约在这方面的规定(如果相关)。 为了便于阅读,我在括号中标明了有关国家的名称:

    “第 11 条. 利息
    • 1 在其中一个国家(泰国)产生并支付给另一国家(荷兰)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另一国家(荷兰)征税。
    • 2 然而,此类利息可在其产生的国家(泰国)并根据该国(泰国)的法律征税,但所征收的税款不得超过:
    除其他外)如果利息是由另一国(泰国)居民的银行或任何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收取的,则为利息总额的 10%。”

    在一些回复中,我读到,在您证明您已经在泰国纳税/已作为预扣税预扣后,您可以从荷兰税务机关取回或与荷兰税务机关结算。 所以这是不正确的。 毕竟,该条约规定了双重征税的可能性。

    然而,泰国应将自己的税率限制在条约中提到的 10%(而不是通常的 15% 作为预扣税)。 但荷兰为此采取行动并不是很有用(并不是说完全没有意义!)。

    • 拉默德哈恩 说起来

      再次通读我之前的回复和条约,我发现条约第 11(2)(a) 条不适用于 Haki,因为条约的这一部分涉及银行或任何其他金融机构赚取的利息

      对于提问者而言,适用第 11 条第(2)款(b)项,其内容如下:
      “第 11 条. 利息
      • 2 然而,此类利息可在其产生所在国根据该国法律征税,但所征收的税款不得超过:
      ob)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利息总额的 25%。”

      现在泰国税法已经规定了15%的预扣税/预扣税,因此泰方无需担心。

      • 黄褐色 说起来

        亲爱的拉默斯! 非常感谢您的专家建议。

  5. 黄褐色 说起来

    ……对不起,我的回答还没有结束(我的错误)。 我从你的建议中了解到,只要泰国收取的利息不超过总利息的 25%,我就无法对双重征税采取任何措施。 在荷兰,双重征税根本没有限制或恢复。

    不知何故,这对我来说似乎很奇怪,因为荷兰和泰国之间的条约是什么?

    问候和感谢,哈基

    • 拉默德哈恩 说起来

      荷兰和泰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条约确实包含防止双重征税的条款(条约第 23 条)。 在你的情况下,这将是一个减少。

      减少金额为以下金额中的较低金额:
      (a) 相当于在泰国征收的税款的金额;
      b) 荷兰税收中可归属于上述收入组成部分的金额。

      您遇到的问题是泰国尚未征税。 仅预扣税/预扣税已从您的利息中扣除。 该预扣税可与最终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PIT) 相抵销。 为此,PIT 申报表包含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申报表 PND14 的问题 91)。 就您而言,这样的声明甚至会导致预扣税款的退还。

      出现的下一个问题是:如何获得泰国 TIN,以便您可以作为非居民提交声明。 您无需为此向当地税务局报告。 那就是你从寒冷的集市回家的地方。

      向地区办事处报告。 在那里,您通常会找到能说流利英语并且具备必要知识的人。 还有关于条约法。

      我的问题是,你是否必须以对你来说很重要的少量资金来完成这些危险的壮举。 但你必须自己判断。

      • 黄褐色 说起来

        亲爱的拉默特,亲爱的德哈恩先生!
        非常感谢您的专家建议。 事实上,对我来说,如果把豁免也包括在内的话,这个数额是非常低的。 所以我不会再继续研究它了。 过去我曾见过您的名字,并且总是得到您客户的积极反应。 如果我决定搬到泰国解决我的(对你来说简单的)税务问题,我也会记住你的名字。 再次感谢。
        Harald van Hengel(哈基是昵称)

        • 拉默德哈恩 说起来

          这就是泰国博客日复一日地证明其有用性的方式。 一个人有问题,另一个人知道答案。 泰国博客将它们聚集在一起,成为迄今为止最大的专注于泰国的平台。 而且还可以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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