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题:避免双重征税请求被拒绝
9月2020
尊敬的读者,
我于 2006 年移民到泰国,住在清迈。 让我从荷兰注销,然后我有责任在泰国纳税。 2005年领取国家养老金。
从 2006 年开始,我每个月都会将付款直接发送到我在清迈的银行。 在荷兰,由于豁免,我在那段时间不必缴税。 但这种情况在 2019 年发生了变化。我当年的纳税申报单每月要缴纳 140 欧元的工资税,每年约 1.600 欧元,我无法说明任何扣除额。
于 2019 年向清迈税务机关提交了我的所得税申报表。 我的银行打印了 AOW 的收入,我必须为此缴纳所得税。 还好他们在泰国有很多扣分
荷兰和泰国均有权对AOW的福利金额征税。 现在我有一个问题,我在两个国家为同一件事纳税。 所以我要求退还 2019 年的工资税,但已被拒绝
这两个请求我都附上了所有需要的文件,包括 Residence RO 22。
随后,我向海牙财政部提出了防止双重征税的请求,也被拒绝了。
财政部答复:
基于 NL-Th。 荷兰和泰国都可以对这个福利征税吗?不存在违反NL-Th的双重征税问题。 因此,对您的请求的实质性评估没有理由放弃根据条约征收荷兰税。
谁可以帮助我获得荷兰工资税的豁免?
真诚,
亨克
Henk,你为什么认为荷兰应该退出? 而不是泰国?
我把法律方面留给专家,但我认为你最终会得到条约第 25 条,因为条约中没有提到 AOW 和类似的好处,而且条约中没有对 AOW 的双重征税计划。 看这里 https://wetten.overheid.nl/BWBV0003872/1976-06-09
一个更简单的解决方案是不要将您的国家养老金转移到泰国一整年,而是将其留在荷兰的银行,并且只在 XNUMX 月上半月转移。 那么这在泰国不是收入,尽管您可能需要花费一些努力才能让官方相信这一点。 问题就解决了。
对了,你说2019年只需要交工资税。 这已经在 1 年 1 月 2015 日生效。
Henk,整整一年可能有点严格。 我认为几个月足以使您的收入高/低到征税为零。 您在 XNUMX 月的第一周转移这些月份,然后不再是收入而是储蓄。
埃里克,你自己在荷兰没有扣除,在泰国很多
停止将您的收入汇往泰国。 每年通过货币服务(例如 TransferWise)自行转账 3 至 5 次,将为您省去很多麻烦。
Martin,如果你通过 TransferWise 转账到泰国的钱是你当年赚取的收入,它仍然会在泰国征税(在泰国根据条约允许对其征税的范围内)。
传送方式不领先。 即使你在泰国用你的银行卡取款或支付到你的荷兰银行账户并且它涉及到收入,我们仍然在谈论泰国要征税的收入。
请注意:我不提倡将收入尽可能远离泰国税务机关的视线以逃税!
因此,座右铭是保留 2 个独立的荷兰活期账户,一个用于您的收入,另一个用于您的储蓄。 向泰国的转账总是从储蓄流动的支付账户,即储蓄账户或证券账户。
荷兰和泰国就私人养老金达成了协议。 关于 AOW 或公务员的其他养老金等,荷兰总是扣税。 协议涵盖私人养老金的养老金、非政府机构的福利、资产等。 因此,您可以选择要在哪个国家/地区纳税。 荷兰可能需要证明您已在泰国实际缴税。 如果没有税务机关的证明或接受,荷兰将在付款来源处预扣税款。 关于从 2017 年起从 AOW 中扣除工资税,这是由于具有追溯效力的税法变更。 从2017年开始,居住在欧洲以外的人可能不再从他们的国家养老金等中扣除任何东西,而是按固定比例扣除(我扣除6%)。 直到 2019 年,我才为我的 AOW 纳税。今年年初,我对我的 AOW 进行了 2017 年和 2018 年的评估(约 3.000 欧元)。 我对 2019 年的评估为零,因为 2019 年的工资税被预扣。我也有一些来自荷兰的私人养老金,并选择(没有税务机关的任何问题)在泰国为此纳税。
彼得,与你所说的相反,你不能选择在哪里纳税。 毕竟荷兰和泰国已经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条约适用于此。
您声称荷兰可能要求证明您确实在泰国纳税的证据也是不正确的。 如果出于任何原因(例如许多和高额的免税、扣除和免税金额),您不欠个人所得税,则征税权将不会返回荷兰。
要获得工资税预扣豁免,您只需证明您是泰国的税务居民。 如何证明在Thailand Blog上已经讨论过很多次了。
您甚至不必证明这一点,即可在纳税申报表上获得荷兰未欠工资税的退款。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和海关总署会完美地遵循非居民登记册中包含的信息。
关于从 2015 年起生效的荷兰税法变化(因此,正如您所写,不是从 2017 年起生效),我指的是我对 Henk(这位读者问题的提问者)的回复。
嗨,亨克,
关于您的 AOW 福利,您写道:
“在荷兰,由于豁免,我在那段时间不必缴税。 但这种情况在 2019 年发生了变化。”
但是,您从未免除与您的国家养老金相关的工资税/所得税。 工资税是根据每项 AOW 福利计算的。 随后没有预扣税款的事实是因为您显然选择了居民纳税人身份,因此您有权享受税收抵免,就像您住在荷兰一样。 在你的情况下,一般税收抵免、老年人税收抵免和单身老年人税收抵免高于计算的工资税,因此没有扣除。 但这与“豁免”有着根本的区别。
自 2015 年起,选择被视为居民还是非居民纳税人的权利已经失效,2001 年所得税法对合格和不合格的非居民纳税人进行了区分。 例如,如果您居住在泰国,您将被视为不合格的非居民纳税人,因此您将失去税收抵免等权利。 截至 2015 年,SVB 应已向您预扣工资税,因此不会扣除税收抵免。 但是,SVB 忽略了这项针对成千上万受益人的法律修正案,就像您一样。
这在不合格的外国纳税人中造成了二分法。 为了结束这种不受欢迎的不平等待遇,一项法律修正案于 1 年 2019 月 XNUMX 日生效,这意味着任何福利机构不得在居住在国外时从工资税中扣除税收抵免。
2015 年到 2018 年,您很幸运,税务和海关总署没有向您发出提交纳税申报表的邀请。 我希望它对你保持这种状态。 由于您的 AOW 福利,您申请免征工资税,被发现时您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您只谈论 AOW 收益。 这一点,再加上您没有收到提交纳税申报表的邀请,让我怀疑您的收入仅限于这项 AOW 福利。 根据您所说的金额,我得出结论,您的个人所得税约为 220 至 225 欧元,因此几乎没有双重征税。
但无论如何:你从财政部得到的答复或多或少是正确的。 荷兰和泰国都被允许征收社会保障福利,例如 AOW、WAO、WIA 或 WW 福利。 然而,这并非基于荷兰与泰国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条约中的条约规定,而是基于缺乏此类规定,因此国家法律适用于两国。 然后荷兰作为来源国对您的 AOW 福利征税,而泰国与居住国一样征税(前提是您在享受该福利的那一年贡献了该福利)。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与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菲律宾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方面。
亲爱的兰伯特,
谢谢你给我的专业建议!
G
我的想法是问问和我有同样问题的读者。 即找出2019年免征工资税的方法
.
我是泰国的税务居民,2019年在泰国缴纳所得税我想我有权申请豁免??
泰国有权将来自荷兰的国家养老金作为纳税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
如果那不可能,我会把它放下。
Lammert 是否有只有国家养老金但已获得豁免的客户?
问候亨克
嗨,亨克,
关于在泰国居住时从 AOW 福利中扣除工资税,在法律上没有获得豁免的可能性。
我的泰国客户都没有这样的豁免。
Henk O,您已经阅读了建议,很明显您对国家养老金的双重征税无能为力。 条约和荷兰国家立法都无法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我也不害怕泰国立法。
留给你的是条约第 25 条,即咨询条款,但你是否可以让两个部门以几百欧元或 10 万泰铢的价格搬家,这是一个你可以自己回答的问题。 此外,您必须在您居住的国家/地区提交该请求; 为此,您需要一位声名显赫的泰国税务顾问,而他不会无偿工作。
我可以帮你解决最后一个问题吗?
1.每年可能涉及不足一个月的国家养老金净额; 考虑一下。 请参阅我对您的问题的第一条评论。
2. 在大约 3-4-5 年内可能会有新的条约,我预计现有条约 (1975) 中的漏洞将被填补。
祝你好运!
谢谢埃里克
我会解决所有问题,看看我要做什么。
问候汉克
埃里克,
与您所说的相反,Henk O 不得根据荷兰与泰国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条约第 25 条第 3 款在其居住国泰国提出请求,但作为荷兰纳税人,致荷兰财政部长。 原则上,没有与此相关的费用。
26 年 2019 月 XNUMX 日,我在泰国博客上对这个案例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因此提出代表一群荷兰人接受这个案例。 当时您对这项倡议持怀疑态度。
看:
https://www.thailandblog.nl/lezersvraag/lezersvraag-aow-en-belasting-betalen-in-thailand/
在略微精简的形式中,此消息包含以下文本:
“条约
该条约提供了哪些可能性来防止对您的 AOW 或 WAO 福利进行双重征税?
荷兰已与 100 多个国家缔结双重征税协定。 所有这些条约都包含相互协商的条款。 在荷兰和泰国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条约中,本条约第 25 条对此作出规定,相关内容如下:
“第 25 条。相互协议的安排
3. 各国主管当局应努力通过相互协商解决对本协定的解释或适用产生的任何困难或疑虑。 在本协定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就消除双重征税问题进行磋商。
4 各国主管当局可以为达成前几款所述的协议而相互直接联系。”
• 在这两种情况下,“主管当局”都是财政部长或其代表。
• 荷兰与泰国签订的协议旨在避免双重征税。
• 条约中没有关于社会保障福利的规定,包括AOW 和WAO 福利。 扭转对这些福利的双重征税是两位部长的首要任务。
显然存在对社会保障福利的双重征税,因为条约中没有对此作出规定(见第 3 段最后一句)。 因此,为了促使主管当局就此相互协商,您可以要求其中一个当局这样做。 然后显然要向荷兰财政部长提出这方面的请求。 这样做时,请参考《公约》第 25 条第 XNUMX 款的最后一句。 这样您就可以避免泰国律师的参与,尤其是因为语言问题和相关费用。
顺便说一句,在我看来,明智的做法是不要作为一个人向荷兰财政部长提出这样的要求,而是作为一个集体,即与实际处理这个问题的几个纳税人一起这样做。 Thailand Blog可能在这方面起到协调作用。
我也准备承担这个协调角色,然后联系代表居住在国外的荷兰人利益的组织之一,或者亲自联系财政部要求征税。对 AOW 或 WAO 双重征税好处,有待讨论。 请通过电子邮件与我联系: [电子邮件保护].
但是,如果您无法通过例如 PND 91 第 1 和第 2 页的申报表证明您实际欠个人所得税或通过您居住国的纳税义务申报表(表格 RO 22) ,那么参加这个促销就没有意义了。
Lammert de Haan,税务专家(专攻国际税法和社会保险)”
我的提议结果如何? DDos 攻击我的电脑!
收件箱里塞满了注册信息。 总共有两个人,其中一个人住在荷兰,另一个人还没有领取国家养老金(你是什么意思:双重征税!)。
好吧,Lammert,你已经尽力而为了,你遭到了 DDOS 攻击! 谢谢…。 但是你活下来了。
回到这件事,回到我们今晚的电话会议上,我认为一个孤独的人没有机会用几百美元来管理两个部门。 从这个意义上说,亨克现在希望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