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提问:2019年非居民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2020年免征工资税和国民保险费
尊敬的读者,
自 31 年 2018 月 1 日起,我已在荷兰注销(我现在知道这是一个糟糕的选择,我应该在 2019 年 2019 月 21 日注销,但已经完成了!)。 22 年,我在 TH 提交了 PIT 申报并缴税。 随后,我收到了泰国税务机关发来的RO2表格(所得税缴纳证明)和RO7表格(居住证明)。 我将这 10 份表格(加上 XNUMX 个其他附录)连同“工资税豁免申请”表格一起发送给海尔伦的税务机关。 我现在正在等待此申请的结果(最多可能需要 XNUMX 周!)。 据我了解,豁免并不追溯往年。
2019 年,我还必须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在荷兰提交纳税申报表,这是通过“我的税务机关”网站在线完成的。 2019年,我还没有获得工资税豁免,因为我只能在2020年首次在TH缴税后才能在2019年申请工资税。因此,在2019年,仅在NL纳税的收入在NL中预扣了工资税泰国(根据荷兰和泰国之间的税收协定)。 我怎样才能收回多缴的税款? 从泰国博客之前的帖子中,我从 Lammert de Haan 获得了以下信息
Lammert de Haan 于 5 年 2019 月 21 日 10:XNUMX 说道:
根据税务和海关总署给出的示例,您在所得税申报表中说明了 AOW 福利的全额。 在相应的部分中,您表明不允许荷兰对此收入征税。 这样就避免了双重征税。
Lammert de Haan 于 7 年 2019 月 12 日 08:XNUMX 说道:
如果某人未能获得豁免,从而导致从他或她的私人养老金或年金付款中预扣工资税:请不要担心。 个人团队工资税负责发放豁免。 但如果您随后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您将被送往所得税团队,您将收到几乎通过申报表预扣的工资税的退款。
就我而言,这与 AOW 无关,而是与养老金和年金支付有关。 在作为非居民纳税人的在线申报中,您可以针对每项收入注明 NL 不允许征收的金额。 这根本不需要任何附加信息或任何证据。 这与豁免工资税的申请形成鲜明对比,申请时必须提供各种额外信息(我总共随申请发送了 9 个附件)。
我现在的问题是: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声明中注明的NL不允许征收的所有金额是否都被接受? 这是否被接受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是这样,我将得到一笔可观的金额(这是正确的,毕竟我错误地支付了两次),但如果不是,我仍然会收到相当大的评估,因为缴的税太少了!
真诚,
杰拉德
杰拉德,我无法想象 L. de Haan 在某处写道荷兰在移民到泰国后不允许征收国家养老金。 在这种情况下,AOW 仍将在荷兰纳税,如果您在收据当年将 AOW 带到泰国,也将在泰国纳税。 目前有效的旧条约不包括阻止泰国触及您的国家养老金的段落。
您必须在荷兰提交 2019 年声明; 你的移民时间是2018年(你一定用笔填写了一份厚重的M表格……),所以你必须在线填写C表格。 在“养老金和其他福利”项下,存在该收入是否在荷兰全额纳税的问题。 在那里,您有空间(您自己已经看到了)来指示荷兰不征税的金额。 您可以信赖税务机关来检查您的输入是否正确!
你不问“回来”; 您申报在荷兰应纳税的内容,然后应缴税款就会推出。 如果预扣的工资税较高,您将退还差额。 如果税务机关另有要求,您有权提出反对和上诉。
埃里克,谢谢您的评论!
可能是我表达得不够清楚,抱歉。
我知道 AOW 在 NL 纳税,而在 TH 不纳税,因为它没有转移到 TH。 我试图说 2019 年 TH 的 AOW 没有纳税,因为 AOW 没有转移到 TH,因此 AOW 没有双重征税。 我确实将养老金和年金付款转移到了TH,并且在TH中缴纳了税款,并且由于工资税被预扣,因此也在NL中缴纳了税款。
我去年用笔填写了2018年的M表。 这让我很不高兴,那是一条什么样的龙啊!
你说:“你可以指望税务机关检查你是否输入正确”!
这正是我的观点:如果根本不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或证据,他们如何做到这一点? 这与豁免工资税的申请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必须申报一切并要求提供证据。 我觉得这很奇怪,因为在我看来,这两件事归结为同一件事,即荷兰的某些收入无需缴税。
杰拉德,该服务比您更了解您的收入如何运作,并且由于您在 2019 年都是移民,因此您的全部养老金收入无需在荷兰纳税(除非它是国家养老金,但您没有写到这一点)。
我拿出了那一年我自己的 C-note。
在问题中,我输入了全部养老金X,000和工资税0,然后问题如下:哪一部分在NL不征税? 我在那里输入了 X.000。 我只有一份养老金,数学很简单。 如果您有不止一份养老金,公务员会很乐意检查。 如果您在年中移民,情况会变得更加困难,因为那时您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割养老金,但这对您来说不是必要的。 没有人向我进一步询问海尔伦的情况,报告已被跟踪。
为了完整起见:2019 年,您是否也从医疗保险法下扣除了与收入相关的保费? 您不会在此纳税申报表上收到此返还信息,但您必须向乌得勒支税务机关提交单独的请求。
你认为M形态是龙吗? 完全同意你的观点……!
杰拉德、埃里克在上面已经描述得很清楚了,并利用它来发挥你的优势。
我也有类似的情况,在荷兰应税的 AOW + 年金和在泰国应税的私人养老金。 泰国对带来的收入征税,就我而言,我只将私人养老金寄到泰国,其余的留在荷兰。 我可以这样做,因为我根据银行余额而不是(带来的)收入获得年度签证。 我将 AOW 用于巴黎的健康保险等。
我建议您看看AOW和年金是否可以留在荷兰,如果您有一张从您的荷兰银行账户扣款的信用卡,您可以用您的信用卡在许多商店和邮购公司购物,而无需将您的AOW +年金转移到泰国。并可能面临双重征税。
顺便说一句,我认为您不必向荷兰税务机关提供 RO 21 证书,因为 RO 22 表明您是泰国的税务居民,并且我认为荷兰税务机关不需要了解更多信息。 过去,我本人只提交了RO 22,然后就获得了豁免预扣工资税。
祝你好运!
嗨伦勃朗,
您写道,您的 AOW 福利和年金福利在荷兰纳税。 然而,您的年金付款原则上在泰国纳税,然后只要您在享受年金的当年将其带入泰国,否则它不是收入而是储蓄。
只需阅读荷兰和泰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条约的内容即可:
“第 18 条。养老金和年金
1. 除本条第 19 款和第 XNUMX 条第 XNUMX 款的规定外,应向某一州的居民支付与过去就业有关的养老金和其他类似报酬,并向此类居民年金支付仅在该州征税。
2. 然而,如果此类收入本身是该另一国的企业或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的企业在该另一国赚取的利润费用,则也可以在该另一国征税。”
换句话说:只有当您的年金付款“本身”计入荷兰保险公司的利润时,荷兰也可能对此征税。
然后,您可能会面临条约第 23 条中提到的结算方法之一,以避免双重征税。
大约7年前,位于布雷达的泽兰-西布拉班特地方法院连续发布了多项判决,根据第18条授予了对AEGON等公司的年金付款征税的权利条约第 2 款向荷兰提出,因为法院认为这些付款计入荷兰保险公司的利润。 这些裁决的一个弱点是没有提及条约第 23 条中提到的削减条款。
不幸的是,尚未对这些裁决提出上诉。
到目前为止,这些声明仍然存在。 对于我的泰国客户,我总是将年金付款标记为在泰国纳税。 例如,税务和海关总署需要证明当时观察到的 AEGON 的情况至今仍然存在。 我并没有预先假设情况仍然如此。
最近,我偶然与税务海关总署/驻外办事处的一名员工就此进行了交谈。 虽然最初是关于税务机关对 M 表格的错误结算,但也讨论了我客户的年金支付问题。 我向这位员工指出了我的观点,结果在这一点上也遵循了声明。
从您关于使用荷兰信用卡购物的评论来看,您如履薄冰。 很快就会有收入进入泰国(也立即再次支出),因此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然而,有一点是:作为一名泰国税务官员,你如何检查这一点。 我的经验是,这些公务员并不真正精通控制理论。 但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不正确的!
您关于仅将居住国纳税义务声明(RO22)发送给税务和海关管理局/国外办事处的评论是非常正确的。 请勿提交声明表(PND91)和证书RO21。 不要让海尔伦的人变得比绝对必要的更聪明!
亲爱的拉默特,
感谢您对我们的详细解释。 过去,我根据适用的判例,因此在荷兰对年金征税。 这对我来说似乎也是合乎逻辑的,因为当时我还在所得税申报表中扣除了保费。 与此同时,我的年金支付已经结束,但泰国博客的读者可以从你的观点中受益,也许还可以与税务机关进行一些斗争。
您所写的有关我使用荷兰信用卡购物的建议是正确的,我绝对不想鼓励逃税,并建议每个人都考虑您的评论。
嗨,伦勃朗,
我喜欢这样的想法:您在荷兰对您的年金付款征税,因为您在应计阶段享受了税收优惠。 但这项税收减免也适用于您的养老金福利。
问题是,由于所谓的“年度范围”通常很小,您在年金的应计阶段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扣除押金或保费。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即使您居住在荷兰,您也无需缴纳非税收优惠部分的所得税。 在荷兰生活时,这一点经常被忽视,导致许多荷兰人在年金支付中缴纳过多的所得税!
荷兰对居住在泰国的外国纳税人仅享有有限的征税权。 它故意通过条约将私人养老金和年金付款征税的权利转让给泰国。
只有当养老金或年金从荷兰公司的利润中扣除时,除泰国外,荷兰也可能对其征税。
但相对于这种有限的纳税权利,您完全没有可能扣除例如抵押贷款利息、赡养费义务、特定医疗费用、给难民基金会等的礼物等。 此外,您无权获得税收抵免。
这样,荷兰在征收 AOW 福利时(在适当的时候)肯定会物有所值。 所以,“爱”并不是来自某一方面。
因此,根据荷兰和泰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条约第 18 条第 1 款,您当然不必因为当时泰国对您的年金付款征税而感到“有罪”。
我还于2018年永久离开泰国,并已在泰国申报了2019年的养老金。 也没有国家养老金,我把它存入荷兰的储蓄账户。
然后在21月份的某个时候申请了豁免,只寄了RO 2019表格,表明我是5年泰国的税务居民,因为我在这里缴纳多少税与他们无关。 这项豁免于两周前获得,有效期为 1 年,自 XNUMX 月 XNUMX 日起追溯效力,国家养老金除外。
也提交了2019年的纳税申报表,我很快就会拿回我在泰国纳税的部分。
顺便说一句,我真的不明白你为什么不向 de Haan 先生提出你的问题,他也是泰国纳税申报和扣除方面的专家。
我于1年2015月2015日移民到泰国,之前几个月的工资是普通工资,2年中旬到2月有2015次提前退休福利(我仍然有那2016次提前退休福利)。 2015年,我于2016年2015月在泰国缴纳了全额税款。 我用这些泰国表格在海尔伦申请并获得了豁免,当然不具有追溯效力。 我还在2015年填写了“臭名昭著”的XNUMX年M表格,表明我已经缴纳了XNUMX年的泰国税。 XNUMX年的NL退税金额可观了!
当然,我也在 2016 年和 2017 年缴纳了泰国税,并通过 NL 表格收到了所有工资税,以实现免税。
我还在 2018 年收到了一笔一次性付款,但我无法申请豁免,这是我在与海尔伦协商后于 2019 年收到的,顺便说一句,一切都由您所在省份的税务局处理住在荷兰(对我来说就是阿尔梅勒)。
你好杰拉德,
你复制的我的第一句话,没有将其放在它发生的背景中,给出了一个完全扭曲的画面。
作为专门研究国际税法的税务专家,您不断寻找避税的方法。 因此,当我看到税务和海关管理局的网页包含这样的选项时,我就直接跳进去了。
我建议您再次阅读全文。 您可以在以下链接下找到它:
https://www.thailandblog.nl/lezersvraag/beroep-doen-op-de-regeling-voorkoming-dubbele-belasting-in-nederland-en-thailand/
与此同时,这种解释不再适用,因为该网页已被税务机关删除,因此您无法再从中获得任何权利:不再存在任何激发信心的问题!
那么很容易猜到为什么这个网页被删除了!
前后我多次解释过,关于社会保障福利(包括AOW、WIA、WAO和WW福利),荷兰和泰国都适用国家法律,因此两国都可以征收这样的福利。
亲爱的拉默特·德·哈恩:
对于您的第一个报价,我深表歉意。 我绝对不是有意要描绘一幅扭曲的图画!
我真正关心的是文字:
“在适当的部分中,您指出荷兰不允许对该收入征税。 这样就可以避免双重征税。”
我根本不关心 AOW,但我现在意识到,通过使用您的这句话,我可能对 AOW 产生了错误的印象。
我从您定期在泰国博客上发布的有关税务问题的专家信息中学到了很多,对此我深表感谢! 我真的很感谢你为帮助人们所做的努力!
再次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