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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 » 读者提问 » 读者提问:购买土地时,需要证明钱从哪里来吗?
尊敬的读者,
阅读此博客,我注意到对于在泰国购买土地(可能包括房屋)存在不同意见。 证明购买资金来自国外,并有银行证明,这是最近为回答一位比利时绅士想要卖给另一位比利时人的问题而写的评论。
现在我去年也买了土地连房子,也没有人问我钱是谁的(虽然他们能猜到……)以及钱从哪里来,或者任何其他信息。土地登记处没有人为难。即使在注册我的使用权时也不行。
这是受法律监管的事情吗?该法律是怎么说的,或者这是每个省或土地登记处制定的规则的另一个例子,或者你可以通过命名一条小街、支付咖啡费用来影响?
感谢您的回复。
埃里克
阅读次数: 160
你不能拥有土地,也可能不能拥有房子。
你刚刚付了钱。
路德,这是我写的……
“即使在注册我的使用权时也没有。我认为这是显而易见的。
您也许对我的实际问题有答案吗?对此存在不确定性。
您无需为使用权登记提供任何证明。
我也有,好像是100泰铢多一点,但具体记不太清了
无论如何,很少,特别是考虑到他们花在这上面的时间。
既然你还没有购买任何房产,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你需要证明任何东西。
别人买了房子。
您只是向房屋登记人赠送了一堆金钱作为礼物,以换取居住权。
土地永远不能在您的名下,但您可以租赁它。要购买房屋(公寓、联排别墅等),资金必须明显来自国外。这是通过银行提供的外汇交易表格来完成的。如果您为了购买房屋而转账,您可以从银行获得此信息。由于没有向土地办公室询问此事,我认为该房产不在您名下,而是在泰国合作伙伴名下。
要购买房屋和租赁土地,请准备一份由泰国银行出具的声明,说明购买的资金是从国外收到的。出售后,所得款项可退还至原始购买金额。因此请妥善保管所有交易文件。该银行对泰国中央银行负责。
银行文件提到了外汇交易表格。
一个小补充,当以合伙人的名义购买土地时,你可以要求土地局双方签署一份声明,表明这笔钱属于合伙人。一个人可以从伴侣那里租赁土地,但如果一个人已婚,则不可能这样做。那么最好制定使用权。房子可以登记在你的名下。
如果您想稍后再出口,证明资金来自国外非常重要。与拥有一块土地是分开的。您不能直接拥有它。房子是一座由石头、木瓦等组成的山,你最好把它建在以泰国人名义注册的土地上
房子只不过是一堆石头而已,因为它是在泰国政府注册的。
运气好的话,你还需要缴税。
幸运的是,在租赁期结束时,土地所有者会要求您将其从他的土地上移走。
如果您不想拥有房屋登记簿,则不必这样做,但您可以这样做。我根本没有注册附属建筑(花园里的房子),但这是可以做到的。本质上,房子是一堆有序的建筑材料。
您不需要有自己的房屋登记册,但移民局必须知道您住在哪里。
你花园里的房子可能被认为是原来家的一部分。
那房子确实有地址。
如果没有进行登记,您就不能在空地上建造房屋。
我的家也曾经位于共享土地上。
当我把土地分成两块时,我也自动收到了一个地址。
其实这个问题来得太晚了,房子是去年买的。如果关系结束,可能会出现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现在一切都是为了前任。不过,为了你的缘故,我希望事情永远不会发展到这种地步。
D.
请保持理智,不要在泰国买任何东西。
因为你已经失去了一切。
因为泰国人只买新房或公寓,因为他无法获得二手房贷款
仅适用于新公寓或房屋。
我之前已经描述过,在我们的 chanot 中,我的名字也被列为与我的泰国妻子正式结婚......
首先,这让我有权继续在那里生活。
其次,没有我的书面签署同意,我的泰国妻子不能做任何事情,没有她的签名我也不能做任何事情。
所以这是一个50%/50%的基础......
我们还有一些由律师起草的东西,她自己建议......
现在我们已经结婚7年了,过得很幸福。
她不是那种会偷你房子的人...
如果你的妻子先于你去世,你有一年的时间出售房产。如果在一年内无法做到这一点,则该房产将被拍卖,但收益通常会较低。这只能通过制定使用权来防止。这可以持续一段时间或终生。这可以由律师完成,但必须在契约 (chanot) 上注明。您已婚并共同拥有房屋这一事实并不仅仅赋予您在妻子去世后继续居住在那里的权利。毕竟,您不能在泰国拥有土地。确实,离婚时的分配比例是 50/50。如果一套房子是在一个人的名下并且是在婚前购买的,则不适用。
我认为 50/50 是不正确的。这是西方的观念,即没有贡献的人可以拿走贡献者收入的一半。其实很荒唐。在泰国,主要涉及经过验证的投入。起草一份婚姻合同以限制任何损害是明智的。
感谢您的回答。现在我已经清楚了金钱的主要规则。
但你误判了实际情况。也就是说,我拥有房子和土地,租期为 30 年。我是一名律师,而不是某个 Rinus Recht op de Hoek。抱歉,详细信息是私人的。
亲爱的艾瑞克,
我花了几年时间在北冲郊区购买了一块土地,毗邻我泰国妻子家族的土地。为此我聘请了曼谷的律师。在听到我的愿望后,他提出了以下建议。我的泰国妻子(我们没有正式结婚)购买了土地(2 莱)。我给她贷款。她向我提供抵押权作为抵押。这确保了未经我的许可她绝不能出售土地。毕竟,抵押权必须取消,只有在贷款金额(加上累计应计利息)已经/将要偿还给我的情况下,我才允许这样做。此外,签订了为期 30 年的租赁协议,并有权延长 2 次 30 年(累计 90 年),由此我拥有使用权和建造权(在其上建造房屋)。该协议还规定,在租赁协议结束时或进一步商定的更早时间,我的妻子或其继承人(她前次婚姻所生的孩子)将向我或我的继承人支付相当于房屋社会价值的金额。这笔交易意味着我在泰国法律下拥有对该不动产的最大处置权。所有付款显然都是通过我的银行账户(荷兰银行(荷兰银行)和泰国盘谷银行)支付的。我在两家银行都有账户。
我在荷兰之前的婚姻中生了三个孩子,我的泰国妻子在泰国的前一段婚姻中生了一个孩子。我已将我在欧洲的资产存入一个基金会。我是这个基金会唯一负责管理的人,我也拥有完全的法定权力。该基金会(即我)颁发各种资产的证书,并在颁发时(即在我的一生中)将其捐赠给我的继承人(我选择的孩子)。这些证书的价值属于赠与税豁免范围。通过这种结构,我可以自己决定哪个孩子得到什么。在荷兰的继承法中,这并不是完全可能的。毕竟,每个孩子都可以在继承法范围内主张合法份额。通过将尽可能多的资产放入基金会,根据继承法几乎不需要分配。
在泰国,情况有所不同。我的妻子比我小27岁。我们现在有一个两岁的女儿。我很可能会比我妻子早死得多。我不想让她和我们的女儿无人照顾。但我也不希望未来的泰国男人拿走我留给妻子和孩子的东西。因此,我起草了一份遗嘱,其中规定,我在协议下有关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利都遗赠给我们的女儿,而我的妻子则有权终身使用该房屋,无论是否与我们的女儿一起使用。
如果泰国关于拥有土地权的法律发生变化,我作为外国人拥有拥有土地的合法权利,我现在拥有一份授权书来相应调整协议。
我还支付了我妻子前夫生下的女儿的学费,让她(现在20岁)可以养活自己,但有一个限制,就是在我死后她还必须照顾她的母亲。
结论:
1. 我保留实际使用权,并且即使在我死后,未经我同意,我家的土地也不会被出售。
2. 我不会在我死后让我的妻子和孩子无人照顾。
由于不可接受的条件,我现已取消购买土地。但并非一切都是徒劳的。我们与律师协商后制定并制定了一切。我们现在正在寻找另一处住宅物业,一旦找到我们喜欢的东西,我们就可以利用我们的知识更快地完成它。我们不必再次向律师支付他所有工作的费用。
至于其他读者的意见,我注意到大多数只提供了材料的一小部分。所有发出的警告都需要咨询优秀的律师,他可以根据您的意愿得出合理且法律上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它并不便宜,但比所有的不确定性更好。
气象vriendelijke groet,
法国妮可。
卖房子可能会成为一个问题。
您的租约期限为 30 年,因此买方的房屋使用期限为 30 年或更短,具体取决于租约开始的时间。
然后,他可能会被要求移走他的财产或将其交给土地所有者。
所以问题是潜在的买家愿意为这样的房子支付多少钱。
土地永远不能属于共同财产。因此,你的妻子对土地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可以用它做任何她想做的事。也许您没有意识到,当您注册土地时,您签署了一份放弃权利的声明。
一个人可以继续按照合同居住在房子里,这一事实就像木腿上的石膏一样。因为在很多这样的情况下,你只是被欺负了。
当然,这一切都不是针对个人而言,
关于相互合同,在泰国也很重要的是,它们不得与更高的法律秩序,即《刑法》和《民法》相冲突。
我认为,如果这个博客发表一份关于购买房屋并在地下建立使用权的非泰国人的权利的档案,那将是一件好事。我指的是没有法人实体参与的购买。然后,您必须随身携带公寓,我所说的公寓是指公寓的权利。
我与其他人一起创建了“税务文件后处理”,并看到此博客和有关该问题的论坛中提供了多少不正确的信息,当我现在读到这个问题下有多少矛盾的信息时,我怀着应有的尊重并感谢良好的意愿,而且在论坛中,单独的文件对我来说似乎是一个解决方案。
但我缺乏知识。我愿意贡献,我可以在网上搜索,但法律解释确实需要别人来做。
谁有知识和时间?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大多数律师都不太清楚,我也有事就去找了律师。我不喜欢他提出的解决方案。然后我去找另一位律师,听到了完全不同的解决方案。然后我拜访了第三位律师,他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论点。然后我自己在互联网上查找了所有内容,但我无法弄清楚。这是一个混乱的规则,而且每个省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