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本博客读者。 几天前,人们对 AOW 福利的扣除/减少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我注意到几乎没有一个讨论附有来源参考资料,并且是即兴写下来的。 在与 CRvB 就此问题进行了 7 年不成功的诉讼之后,我试图通过这篇文章提供一些线索。

关于国家养老金的扣除/折扣问题,我想澄清一下基本适用的国家法律和国际人权条约是如何产生的。 自 1970 年左右以来,我们(主要是右翼)政府和议会处理我们的民主权利和财产的粗心大意会让您感到震惊。 而这个问题并不是历届内阁的唯一失败。 想一想最近几乎被普通人忽略的股息税。

历史始于 1990 年代,当时推定的民粹主义政党 LPF(Fortuyn 名单)宣布,除其他事项外,移民同胞将获得 NL 摆脱当时正在发展的经济危机所需的经济资源。发展是。 这对当时执政的紫色内阁 Kok-2 来说是个好消息,也是 BEU(限制出口利益法案)发展的一个受欢迎的论据。 在国务秘书 Robin van Linschoten 的领导下开始制定 BEU 法,后来由于“CTSV 事件”问题缺乏诚信而不得不辞去内阁职务。 告别后,他再次因自己 BV 的增值税欺诈而上新闻。 据我了解,本案上诉后尚未结案。 我们在荷兰拥有具有崇高道德权威的优秀政治家,我们让他们致力于制定新的社会法律。 来自顶部的 VVD 房子。

第一定律:

您很清楚 BEU 的第一条法律,生效日期为 1-1-1。 参议院和众议院接受了许多公然的谎言和隐瞒重要信息(阅读有关议会辩论的议会文件)。 根据这项法律,AOW 中引入了新的第 2000a 条,规定了未婚 AOW 领取者和其他移民到非欧盟国家的福利领取者的减免。 国际上规定,国家法律不得超越本国国界创设国家权力(管辖权)。 NL 政府犯了第一个错误,将第 9a 条添加到 AOW 法案中。 该条款恰恰是为了产生超越本国边界的影响。 太违法了。

AOW 法案于 1957 年生效,其中第 1a 条于 1-2000-9 生效,以允许所有未居住在欧盟或 geass 之一的单身移民 AOW 接收者。 国家,扣留 20% 的折扣。 CRvB 认为,扣留措施符合打击滥用同居和居住在荷兰境外的合法目的。 CRvB 挪用了一项它没有的权利,即制定对共同生活和共同生活的人权的评估。 毕竟,一个人出生在一个公社中,这个公社被称为家庭,这是幸福社会的最终形式。 社会的基石。 当那个人成年时,他或她会找到一个伴侣重新组建家庭。 这是一项基本人权,永远不能成为防止同居的金融交易的一部分,也不能赋予合法地位以进行金融制裁。 政府从未深入研究同居背后的人权。 禁止这项权利是对普遍人权的侵犯。 二是违反国际人道法。

UDHR-1948。 二战后的联合国人权宣言。 从国际角度来看,这不是一项条约,但它是国际公认的条约。 在宣言中,第 13 条描述了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在世界任何地方定居,而不会因本国的物质或经济需求而受到阻碍。 因为只有在没有退路的情况下,人们才能在自己的决策过程后期反对 SVB 的决定,而且总是被拒绝。 以下国际人权条约包含相应的条款。 然而,荷兰政府确实设置了障碍,因此违反了强制性国际立法。 第三次违反国际条约。

注意:读者应考虑到荷兰法律对境外的人员和货物(这称为管辖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这也意味着税收协定。 只有国际条约在那里适用。 他,国家养老金领取者,也有权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为自己的医疗和养老组织一些事情。 那,那是有住家帮助的,就这样吧。 但荷兰政府与此无关。

第一份名为 ICESCR NY-1966 的人权条约。 该条约规定,国家负责提供基本福利,包括医疗和养老服务。 照顾义务! 这不仅适用于福利,也适用于医疗和养老。 AOW 法(不包括第 9a 条)是 1957 年福利部分的一个很好的例子。 现在基本提供医疗和养老服务。 德里斯是一位有远见的政治家。 这种照顾对世界各地的所有荷兰人来说都是无条件的和义务的。 也在监狱里。 迄今为止的所有人权条约,包括儿童权利条约在内,共有 9 项,都是以命令式的语气写成的。 这意味着每项条约都必须在字面上和精神上(任务和命令)得到遵守,并且不得根据任何个人见解或文化背景进行更改。 当时的附属(108 个国家)国家和下级政府和司法机构,甚至荷兰最高法院都没有这样做的权利。 AOW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1957年制定的。 不幸的是,多年来,政府一直没有遵守这些严格的条件。 但是,当如此庞大的群体(选定的养老金领取者)对公民不利时,偏离基本问题就太过分了。 该条约还包括禁止成员国在新的双边条约中达成破坏主要文件的文字和精神的协议。 NL 必须在 BEU 的基础上与 163 个国家缔结(执行)条约。 根据该条约,这在国际上是非法的。 经过大量努力,迄今为止,这已在 40 个国家/地区取得成功,其中约 110.000(2014 年)单身国家养老金领取者居住在条约国家,包括泰国。 在其他 123 个没有条约的国家中,大约有 4.000 名单身国家养老金领取者居住。 这 4.000 名 AOW 养老金领取者每年可在全职福利方面节省 19 万欧元。 他们现在处于额外的劣势,因为这些 AOW 养老金领取者将永远不会再次领取福利。 荷兰政府的第四项违法行为。 违反注意义务与歧视相结合。

ILO-118 公约。 本条约是第一个人权条约ICESCR NY-1的实际执行,因为不是所有的实际例子都可以在源文件中详细讨论,国际劳工组织已经制定了ILO条约。 例如,还针对特定海员群体制定了各种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ILO-1966 条约没有其他人权条约那样严格的条件。 在 118 年的一项判决中,CRvB 拒绝了基于该条约的扣除,之后政府终止了该条约。 暂停的 BEU 法律于 2003-1-1 恢复。 当然,这种取消并不意味着利益应该并保持可输出的国际见解没有消失。 但压力暂时消失了。 但作为世界第二富有的国家荷兰一定有充分的理由这样做。 利己主义庆祝荷兰 (VVD) 政治的主导地位。 这不是违法行为,而是对数百万尚未并且将在一段时间内经历这种情况的受试者的不雅行为。

第二项人权条约 ICCPR NY-2 更像是一项处理政府与公民之间法律和违法行为的条约。 就像“没有证据就没有惩罚”。 NL(也是 CRvB)多年来一直在违反这条规则。 NL的第五次违法行为。 这与立法机关与控制管辖权之间的腐败非常相似(根据“trias politica”观察的距离)。

荷兰宪法 (Gw),特别是第 1 条和第 91 至 95 条,涉及国际条约的适用。 第 1 条保护公民免受基于婚姻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的歧视和任意对待。 在这种情况下,与居住在欧盟国家以外的国外的他或她相比,AOW 养老金领取者享有的权利更少(注意:适用于荷兰的注意义务在荷兰境外也仍然有效)。 第 95 条赋予公民在与政府发生争端时援引国际条约的权利,如果国家法律没有这样规定的话。 居住在国外的人总是这样。 到目前为止,CRvB 已适用荷兰立法和欧盟法规,但不适用于本案。 就我而言,CRvB 应我的明确要求拒绝适用人权条约。 这使我作为荷兰公民拥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不能使用。 我认为这是一种滥用,是法律上的不公正。 这也否定了翻案的可能性。 毕竟,CRvB是涉及社会保障案件的最高司法机关。 第六种违法行为,在荷兰判例法中拒绝最高上诉。 这是有争议的,因为国际法与它无关。 这是对政治权利的限制。

人格原则与属地原则的应用。 在 BEU 法案生效之前,这些原则适用于所有社会福利的性质和目的。 人格原则适用于从总工资和福利中支付的捐款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并由贡献者所有的法律。 属地原则适用于从工资总额中支付的保费和/或根据一项或多项社会立法要求雇主支付的保费。 它们仅支付给欧盟边界国家内的荷兰国民和欧洲人。 BEU法生效后,只有AOW法还属于人格原则。 政府现在拥有对所有这些钱的所谓控制权。 所有其他福利的所有保费现在都进入国库,财产转移给政府。 社会保障立法史上又一次悄无声息地盗窃公民的钱财。 想想之前工会的社保基金给政府的转移,养老基金的掠夺。 毕竟,钱(财产)的所有者决定了钱的使用方式。 您了解,多余的保费收入现在消失在政府的金库中,不再用于支付它的目的。 以欧元收取保费,但以接收者所在国家/地区毫无价值的货币支付。 过去所有的社会基金现在都被默认关闭了。 公民现在对他们的钱去哪里没有发言权。 想想目前正在讨论的养老金改革。 担心国家养老金和自管养老基金会走向相同的方向。 “大哥你是什么”。 由于人口老龄化,部分国家养老金福利已经由税收收入提供资金(这称为税收,意味着更少的控制)。 部分原因是国家养老金保费从 19,7 年起固定为 1997%,当时没有必要,现在是。 多年来,政府一直是我们民主制度中的一个不可靠因素。 内阁联盟中的朋友和派系中的团结行为受到议会中的保护。 众议院的健康咨询通常不再是一种选择。

新条约是为 40 个国家(包括泰国)起草的,要求授予管辖权以监督荷兰人在外国领土上遵守荷兰立法。 这些条约与 ICESCR 条约相冲突(见上文第 3 条)。 太违法了。 这使得其他非条约国家的单身 AOW 接受者处于额外的劣势,因为他们无法避免终身减少。 这种折扣是他们国家养老金的一部分,国家养老金的收入损失可能超过 100.000 欧元。

采取的行动。 我曾五次致信二议院,分两次组成,所有小组主席和社会事务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的反应:“我们已经注意到你信的内容,如果有理由我们会回来处理”。 写信给社会事务和就业部长 5 次。 回应:“我没有计划改变我们的政策。” 所以政策是保持沉默,剥削那些老人,让他们变穷,这样他们就不会损害经济。 可以想象到对这项政策的更强有力的描述,但我会把它们留给自己。

特殊情况:我没有听到任何人谈论移民后在荷兰可以买到的(自住)房屋。 现在,这被添加到荷兰的住房存量中。 政府免费使用它,从而避免了为容纳住房市场上的首次购房者、寻求庇护者和难民而进行的重大投资。 查看! 这些 AOW 接收者也将不再获得各种补充。 查看! 不用说,AOW 养老金领取者必须继续在荷兰纳税,因为他们不再使用那里的规定。 呃呃呃! 保留的收入在离开荷兰后最多 10 年内仍需支付。 由于越来越多的财政削减累积,政府现在每年可获得数百万欧元的收益。 18 年后,国家养老金领取者现在承担了数十亿欧元。 摇钱树都是移民福利的接受者,尤其是 AOW 公民。 谁在荷兰代表这个团体? 最近制定了新举措,但它们并非专门针对国外的老年人。 养老金不再指数化。 荷兰的通货膨胀率很低,但第三世界国家却在天价通货膨胀中肆虐。 并且来自 NL 的折扣正在增加(从 1-1-2015 开始没有老年补助,从 1-1-2019 开始老年所得税减免)。 还要比较任何欧盟国家的 NL-AOW 接受者和(非)条约国家的 AOW 接受者的社会地位。 亲欧派被宠坏了,歧视!

我听到很多口号,“你自己做出了决定并且自愿”。 在世界其他地方自由定居的基础上确实如此,但对于拥有合理制度的国家来说,后果是可以预见的。 这是从那时起的见解和后来生效的法律法规,现在才刚刚出现,我们的政府正在以牺牲毫无戒心和无知的公民为代价来耍花招。 可耻的滥用权力。 这里写的没有错。 你可以自己验证。 关于这个问题还有很多话要说,但我可以写一整本书。

我相信这种剥削必须结束,所有损害都必须追溯发生。 它影响着远离祖国、无力自卫的一群手无寸铁的老人。 归根结底是打着所谓滥用虚假研究结果不存在的幌子骗取正当利益的普通金钱敲打。 是政府预谋了这种局面。 政府没有意识到它在生活的最后阶段在身体和道德意义上对生活在荷兰的前福利接受者做了什么。 更是如此,因为目标群体分布在 163 个国家,他们很难到达这些国家以组织起来进行抵抗。 他们没有权利,在他们现在居住的国家已经成为贱民。

我想带头向欧洲委员会和/或纽约或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我正在寻找盟友,包括律师,因为我一个人做不到。 我不是调查记者或律师。 我们可以共同支付聘请律师的费用。 我有 7 年的程序文件可供借鉴。 我的E-mail地址是 [电子邮件保护]. 我有些耳聋,所以电话对我来说不是一个很好的沟通方式。 但 whatsapp 也可以 +233249853217。 我希望得到一些回应。 感谢您的关注。

由 FJJ Duurkoop 提交

45 对“关于荷兰移民 AOW 福利的扣除/折扣的讨论”的回应

  1. 鲁德布 说起来

    多年来,Beu 法案规定养老金领取者和其他人不能在保留国家养老金的情况下简单地去国外居住。 例如,如果您要居住在欧盟境内,或者居住在与 NL 签订了控制条约的国家/地区,则允许这样做。 NL 与泰国有这样的条约。 例如,安哥拉和印度就没有。
    现在向欧洲委员会提起 NL-Thai 情况的案件,因为荷兰在 BEU 法案的应用方面处于/仍然违约状态,在我看来似乎要求太多。 比住在安哥拉和印度的人做得更好。
    呼吁/文章充满主观性。 各种引用、影射、影射和指责蒙蔽了证据,必须证明 BEU 法案不值得适用。
    你不能说法律是错误的,因为:“政府在愚弄无知的公民。” 这不是事实,只是个人经历。
    你也无法证明政府是在搞:“打着所谓滥用虚假研究成果的幌子强行不存在的问题来获取正当利益的普通赚钱行为。” 是政府预谋了这种局面。”
    而且,我不相信国外,尤其是泰国的那群退休人员,“手无寸铁的老人远离祖国”。 今天买了一张票,下周回到 NL,并拥有所有便利和便利设施。 加上:修复了所有赤字,包括税收优惠。
    此外:我认为荷兰政府试图限制和监控利益输出并没有错。 超过 4 万同胞获得了某种形式的福利。 假设有 1 万人与外国有关系,例如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阿鲁巴岛、圣马丁岛、瑞士的养老金领取者?
    假设它涉及 1000 欧元 p。 个月,所以每年 1 亿欧元! 好消息是,对于来自荷兰经济和社会的所有资金如何转移以及转移到何处,人们仍然有一些了解。
    最后:Wet Beu 自本世纪初开始生效。 如果您打算使用国家养老金在泰国或苏里南生活:在您离开之前,首先要彻底了解这一切会对您产生什么影响。 在那之后? 以消费为交易

    • 威廉 说起来

      亲爱的 FJJ 杜库普,

      我同意Ruud的观点,如果你想立案,你必须使用纯粹的推理、事实,而不是情感。 就我个人而言,如果我在一篇文章中读到很多假设、暗示等,我很快就会放弃。 抱歉,但这会让你的作品变得无力。

    • 西娅 说起来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每个人都想继续吃荷兰国家的架子。

      有时打着“我工作了 40 年”的幌子是的,我不会说,有些人已经工作了 50 年

      • 简贝特 说起来

        亲爱的西娅,在荷兰生活期间也从国家货架上吃东西并且从未做过工作或带来任何积极影响的人不多吗?
        而且我认为,那些多年来努力工作使荷兰成为今天这个样子的人,可以安全地在世界某个地方度过他们的最后几年,而不会受到任何折扣。

        简·贝特。

    • 弗兰斯·杜库普 说起来

      @RuudB
      在我的贡献中,我指出了荷兰政府的错误所在。 如果你仔细阅读的话,就是6分。 AOW法引入第9a条从国际角度来看也是对人权的侵犯。 这使得 BEU 在国际上受到惩罚,但也是非法的。 不幸的是,国际来源的立法在融入国家立法方面滞后。 这就是我进入欧洲委员会的道路。 由于成员国在实施国际法时不会不受惩罚,因此只能通过欧洲委员会进行谴责。 你可以从我这里假设,因为我经历了众议院关于 BEU 的所有辩论,所以这些许多错误和谎言以及重要条约都没有被提及。 这误导了众议院,严重违反了向众议院提供信息的义务。 由于不遵守 IVESCR2 条约,BEU 的成立是非法的。 基于这种行为,荷兰对于医疗和养老也负有照顾义务。 这也适用于遵守荷兰法规的 1966 项双边条约。 对于40个没有条约的国家来说,根本没有任何折扣的理由,因为没有条约。 荷兰在其境外没有管辖权(是管辖权),这就是为什么所有这些延期(120 起案件)也违反了 ICESCR 条约的文字和精神。 如果你在离开后才收到通知说你将被裁掉,那么提前获得通知是无稽之谈。 由于没有折扣通知,因此无法提前测试是否违反法律。 除非付出高昂的代价,否则没有回头路。 它还违背了不受阻碍地移徙的人权(第 163 条)。 同居在荷兰是一项人权,但在国际上并非如此,并且不能成为可能受到经济制裁的刑事犯罪的一部分。 而且,没有证据就意味着没有惩罚。 还有更多的国际限制,但这太复杂,无法在本博客中更详细地讨论。 但你的回答表明你对国际社会背景的无知。

      • 鲁德布 说起来

        抱歉,亲爱的弗兰斯,但我没有遇到 6 点。 其实没有。 请具体解释为什么如果有人决定在柬埔寨度过余生并领取国家养老金,那么 BEU 法案实际上可能不会适用。 柬埔寨不是条约国。 你的理由是不应提及任何条约国。
        你认为如果你打算去柬埔寨,你无法提前知道是否需要处理法律疲劳,只有事后你才会遇到折扣,因为只有这样你才会收到通知,这是无稽之谈。 即使我根本不想去柬埔寨,我怎么会知道呢?
        最后:如果同居是一项人权,而且有数十亿人这样做,为什么使用 Wet Beu 会构成犯罪?
        事实上,那些出国的人本身资源太少,他们希望看到荷兰政府尽快出台措施来帮助他们。
        一个名为“Ik Departure”的节目经常出现在电视上。 好吧,如果你想去,尽你最大的努力,了解自己,做好准备,最重要的是:把你的肩膀放在方向盘上。 做点什么。 不要在你身后烧毁船只,因为这再次表明,如果事情没有像想象的那样发展,我们是多么需要荷兰政府。

        • 弗兰斯·杜库普 说起来

          @RuudB
          你读不懂。 6个原因都提到了。
          BEU 将与国家养老金法第 9a 条同居定为刑事犯罪是第一项刑事犯罪。 这使得整个法律都是非法的,因此也是扣除或折扣。 这是国际人权条约 ICESCR-1966 所禁止的。 你应该记住,这些条约对政府施加了义务,迫使他们在制定国家立法时执行这些条约。
          将同居本身定为刑事犯罪是第二次犯罪,因为这是一项人权。 这也适用于国家层面的立法,例如两居室计划,根据该计划,单身老人不得同居,并受到处罚。
          反对在世界其他地方找到一个地方,而不是反对经济处罚(扣留 AOW 补充)是第三种国际刑事犯罪。
          缔结破坏来源的条约(人权条约)是第四项刑事犯罪。 此类条约没有任何国际价值或法律效力。 您甚至可以在我的文本中查找其他事实。
          试图在外国领土上进行检查本身并不违法,但当涉及到允许的行为时,它必须基于有效的条约。 人权监测的情况并非如此。 您不能提前提交异议,或者您必须已经在现场。 这种异议违反了良好治理的规则,请参阅《行政法》。
          政府对其公民负有义务。 富有或贫穷并不重要。
          我不幻想,而是坚持国际法的事实。 你以为你知道,但你完全错了。 详细了解制定具有国际水准的立法的法律背景。 NL 政府支持它,而你不支持 NL 政府!

    • 哥拉特 说起来

      我在 2013 年 CBS 的一份概述中读到,最近我找不到,大约 10% 的福利被送到国外。 我不认为最近的数据会显示出很大的变化,所以你写的 25% 有点夸张。 此外,国外主要是邻国比利时和德国提供所有福利,西班牙提供国家养老金领取者。 然后剩下一小群人。 那么我们在说什么。

      • 弗兰斯·杜库普 说起来

        如果你谈论 10%,你就是在谈论 115.000 人(2014 年)移民到欧洲以外的国家。 我不是在谈论移民到欧元区国家的移民,他们已经受到欧盟法规的宠爱。
        115.000人中,110.000人前往条约国家,4.000多人前往非条约国家。 条约国家的人通常领取国家养老金。 只有当他们被发现同居时,他们才需要以罚款作为回报。 根据国际条约,所有 115 人也有权获得基本的医疗和老年护理费用,但荷兰政府不报销。
        为什么欧盟纵容移民而让其他AOWers迷路?我在国际人权条约的基础上反对这种歧视。

  2. 鲁德布 说起来

    错误:在我的示例中,每月大约 1 亿,因此每年 12 亿。

  3. 粗鲁 说起来

    开头几行之后我就忘记了这个故事,所以我没有费心读完。
    但还是这样:

    “在国际上,规定国家法律不得超越本国国界创设国家权力(管辖权)。 NL 政府犯了第一个错误,将第 9a 条添加到 AOW 法案中。 该条款恰恰是为了产生超越本国边界的影响。 太违法了。”

    你应该更好地证实这个说法。
    该法律涉及荷兰境内和荷兰的税收。
    很明显,国外国家养老金的减少将对接收者产生影响,但这适用于税收、福利水平等的任何变化。
    都是违法的吗?

    此外,我看不到福利金额与另一个国家的管辖权之间的联系。

    “AOW 法于 1957 年生效,其中第 1a 条于 1 年 2000 月 9 日对所有未居住在欧盟或 geass 之一的单身移民国家养老金领取者生效。 国家,扣留 20% 的折扣。 CRvB 认为,扣留措施符合打击滥用同居和居住在荷兰境外的合法目的。”

    这也是,虽然我不知道这个规则,而且这似乎只是个人的解释而不承认来源,但它是来自荷兰的好处。
    这将在国外产生影响,但这是非法的吗?

    我不明白为单身人士提供 20% 的折扣与滥用社会之间的联系。
    如果你们住在一起,你们就不是单身。

    政府不会在这里干涉你是否结婚,它只是对荷兰支付并可能转移到国外的福利征收税率。
    结不结婚完全是你自己的选择。

  4. 埃里克· 说起来

    RuudB,你写道“……De Wet Beu 已经安排了很多年,现在养老金领取者和其他人不只是去国外生活,同时保留他们的国家养老金……”

    你为什么那么想? 你从哪里得到这个? 这个不对。

    您可以使用国家养老金在任何国家/地区居住,但在欧盟和少数国家/地区之外,如果缔结了 BEU 条约,您仅有权享受单身人士福利和伴侣津贴(该计划的其余部分)。 其他规则适用于收入补助等补助。

    查看 SVB 网站并输入您提到的国家(安哥拉和印度)。 这就是 SVB 对安哥拉的评价:

    ” AOW 养老金
    1年2006月1日起限制出口; 如果您居住在这个国家,BEU 法案的出口限制将从 2006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起适用,因此您的 AOW 养老金和 AOW 收入支持将受到限制或取消。

    AOW
    AOW方案如下:

    对于已达到国家养老金年龄的已婚或未婚同居国家养老金领取者,福利最高可达最低净工资的 50%; 对于伴侣未达到国家养老金年龄的已婚或未婚同居国家养老金领取者,福利为最低净工资的 50%;
    对于未婚的 AOW 养老金领取者,福利最高可达最低净工资的 50%。

    还有其他因素会影响您的 AOW 养老金和 AOW 收入补助金额。 因此,如果您打算搬到这个国家或另一个国家,我们建议您联系 SVB。

    收入支持AOW
    收入支持 AOW 是 AOW 之上的额外金额。 如果您为公共利益工作,您将获得 AOW 收入支持。

    您在以下情况之一中从事公共利益工作:
    您为荷兰政府或其他执行政府任务的荷兰机构工作; 您在荷兰政府认可的发展合作组织工作,例如 Oxfam Novib; 您在荷兰加入的国际组织工作,例如联合国; 您代表荷兰政府工作,政府为您的工作付费。

    特赦安排
    如果您满足以下条件,则 BEU 法案的后果不适用: 居住在该国,并且于 31 年 1999 月 1 日已经居住在荷兰境外,并且在 2000 年 1 月 2006 日之前曾经(并且仍然)有权领取 AOW 养老金。如果您如果您属于该群体,则自 1 年 2006 月 XNUMX 日起,您将保留 AOW 的权利,直至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除非您的情况发生其他变化。

    此例外不适用于 AOW 收入支持。 如果您为公共利益工作,您才有资格获得 AOW 收入支持。 ”

    因此,RuudB,尽管你做出了大胆的声明,但基本 AOW 的权利并未受到影响。

  5. 亨利 说起来

    先生。 Duurkoop,已阅读您的文章,并尊重您对该主题的了解以及您在消除不公正方面的毅力。 我不是律师,即使我是,我仍然需要专门研究这个立法和国际条约。 我没有那个。 我认为很多。 对我来说重要的是现实原则。 在结束工作生涯并为经济和社会福利做出贡献之后,我现在必须警惕 SVB 在荷兰和国外的入侵。 老年人的自决权因此受到影响,决定如何生活以及与谁一起生活。 国外的老年人通常已经为他们的整个工作生涯付出了代价,然后是 AWBZ 而不是一点点,现在选择在别处生活以逃避孤独,并与可以在必要时照顾他们的外国伴侣分享他们的生活。 这解决了部分孤独问题,并且不花费政府一分钱,而几年前他们通过 AWBZ 收到了钱。
    也许是一个解决方案: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支配的基本收入,不再需要昂贵的立法和控制系统。 也许在 2185 年……

    • 弗兰斯·杜库普 说起来

      你是对的,立法与人权相冲突。

    • 粗鲁 说起来

      如果你买了电影院的票,然后决定不去电影院,你并不是说电影院不公平地从你身上赚钱。
      您的 AWBZ 在电影放映的荷兰等着您。

      在荷兰到处都是没有自决权的人去泰国找伴侣,因为他们没有钱飞到那里,更不用说在那里生活了。
      自决是为有能力的人保留的。 (美丽思想背后的残酷事实。)

      在荷兰,您本可以简单地摆脱孤独。
      潜在的合作伙伴也住在那里。

      • 弗兰斯·杜库普 说起来

        你的观点是利己主义者和自恋者的观点吗? 没有他们,治理国家就像牙痛一样。 你完全缺乏同理心和人权感。 听起来你属于上流社会? 我为我自己,上帝为我们所有人。 你余生都会做得很好。

        • 弗兰斯 说起来

          如果所有条约和人权都不再提供解决方案,我们总是可以通过圣经从中提炼出合适的解决方案,但在那之后它就结束了

        • 粗鲁 说起来

          我记录事实......而且我不属于前十名......在理想的世界中,有人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寻找他的伴侣,但现实不同......如果你想住在泰国,你必须把钱花在那里,你不能说你想要一个——年轻人,因为当你年老体弱时,她必须照顾你——在泰国的伴侣,并指望别人来付账。在泰国这不是一项人权,而是一种奢侈,而且是有代价的。

        • 拉默德哈恩 说起来

          在回应 Ruud 的信息时,你写道:“你的观点是利己主义者和自恋者的观点?”

          我可以看到你在这方面得到了很多支持,评分为 +9。 那真是悲哀啊!

          无需深入研究 Ruud 的回应,我认为您的评论是对他的侮辱。 它包含严重的指控/定罪。

          但是,鉴于我对钱德关于生活在加纳的帖子的反应,你将自己归为哪一类? 作为一个想要四面八方吃饭并且不回避发明自己的法律规则来误导毫无戒心的读者的人?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正如我在另一封邮件中指出的那样,您的论点四面八方。 你无权更换我们的立法机关。幸运的是,否则就会完全混乱。

          快速寻求法律和其他领域的专业帮助不是一个好主意吗?

  6. 埃里克· 说起来

    女士或 Duurkoop 先生,我已阅读您的报告,发现多年的诉讼并未取得预期的结果。 好与不好,我不能根据你的故事来判断。

    但我在你的信中感觉到了一种暗示。 一个邪恶的政治制度的暗示是为了伤害公民反对国际条约。 然后,在违反条约的情况下,法院会进行干预,就像以前发生的那样,例如,当健康保险法于 2006 年生效时,法国和西班牙的荷兰移民上了法庭。 而且 UWV 的前身难道不是因为 ILO 条约而不得不在 WAO 讨论中从 CRvB 中退缩吗?

    这种消极的意味主导了你的整篇文章,考虑到法官的决定,我认为你的愿景接近法律现实。 顺便说一句,是什么阻止了您直接去欧盟法院?

    你拖着恶意的政府和议会; VVD、Pim F,为什么不是 Geert W 和 Thierry B? 还是杰西·K? 你真的认为这是一场政治游戏,还是你自己不敢承认自己完全错了? 最高法院在这件事上是错误的。

    祝你接下来好运,虽然我不会参与众筹。 欧洲委员会可以为泰国的荷兰人做些什么? 对不起,我完全不明白。

    • 弗兰斯·杜库普 说起来

      对我来说,CRvB 无法判断有关社会法的国际立法。 因此他们拒绝在国际上处理我的问题。 欧盟法院无权根据法律秩序判断更高级别的国际立法(联合国立法)。 NL 内阁了解国际条约的所有来龙去脉。 因此,有预谋地通过谎言和隐瞒将这样的法律提交议会。 你提到的法国问题涉及欧盟立法,而不是国际法。 劳工组织的条约很快就被废止了。
      你是对的,因为我在荷兰的任何地方的法律形成中都没有遇到过国际方法。
      这也是因为欧盟法规在荷兰占主导地位。 一切都根据不符合国际条约的欧盟法规进行测试。
      Geert W 和 Thierry B 在 1990 年代还未出生。
      欧洲委员会,当然还有人权委员会也在欧盟以外的国际范围内致力于正义。 我在这里争论的主要是全球公认的人权。 荷兰人也住在那里,但他们现在没有发言权,也没有法律保障。

      • 弗兰斯·杜库普 说起来

        我对荷兰适用国际条约的要求不多也不少。 这意味着对其海外臣民的福祉负责。

      • 弗兰斯·杜库普 说起来

        一个额外的评论。 多年来,CRvB 代表着荷兰社会问题上的最高法律秩序,这一事实一直困扰着法律界。 它阻止了在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向最高法院申请复审。 在欧洲几乎没有谁知道这条路。

        • 埃里克· 说起来

          Frans Duurkoop 先生,对不起,但在这里你的反应就像一个没有得到他的柠檬水的小孩......

          我在之前的回复中已经说过,我怀疑你的法律知识,当我阅读回复时,尤其是 Bill 和 van Lammert 的回复,它加强了我的观点。

      • 马修 说起来

        是的,这是未被证明正确的人经常听到和使用的论点。 证明他们无能的机构是错误的。 所以我想要更多。

  7. 西娅 说起来

    亲爱的人们,每个人都有AOW,从15岁开始累积,每年增长2%。

    不管你有没有工作过,所以你建立起来不是因为你工作过,而是因为你在这里生活过

    • 弗兰斯·杜库普 说起来

      这不是我们现在谈论的讨论。 作为国家政府,荷兰有权决定国家养老金的累积方式。 它没有国际方面的内容。

    • 威廉 说起来

      更正。

      AOW 累积从您的最终 AOW 年龄前 50 年开始。 如果像现在一样,晚领取国家养老金,那些年轻人甚至可能到了67+岁,你早先积攒的岁月也会失去。 AOW 年龄之后绝不会超过 50 年。 不幸的是,他们不能让它变得更好。

  8. 普吉岛 说起来

    @杜库普先生
    我非常高兴地读了你的故事。 我仍然觉得我应该能够自己决定如何使用我的钱,并且应该能够(并允许)自己决定如何确保有效的健康保险和非正式护理。 如果您能找到住家的非正式看护人,这也意味着该人对可行的养老金没有期望。 所以我还是觉得英文系统有很大的优势。
    您有时可能会混淆合理期望和法律要求,但这是可以理解的。
    让我们保持联系(电话 0810898815)。 分担悲伤是一半的悲伤,我妈妈常说

    • 弗兰斯·杜库普 说起来

      我对荷兰适用国际条约的要求不多也不少。 这意味着对其海外臣民的福祉负责。

  9. 弗兰斯·杜库普 说起来

    一个额外的评论。 多年来,CRvB 代表着荷兰社会问题上的最高法律秩序,这一事实一直困扰着法律界。 它阻止了在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向最高法院申请复审。 在欧洲几乎没有谁知道这条路。

  10. 强尼BG 说起来

    只好多看几遍,看看作者以前的帖子。 现在我认为这归结为对非条约国家的 AOW 利益的 20% 折扣。

    当时有更多的方案,让前几年的客工很容易过上中上水平的生活,而傻瓜可以继续工作。
    中间民主党、LPF、PVV 和 LPF 等政党的创建并非没有道理,因为这些黄金安排对他们的“自己”人民来说是不公平的。 在泰国,把自己的人民放在第一位,如果游客能为国家做出贡献就接纳他们,如果不适合就立即离开,这是完全正常的。
    多年来,荷兰民主选择了一条不同的道路,但至少作为一个起点,将辛苦赚来的钱花在自己的国家。

    在理想情况下,所有受益人都必须从当地商店购买当地产品,这样利润就不会被外国股东掠夺。
    在各国贸易逆差的背景下,劳动人口可能会到处花钱。

    乍一看,20%的折扣当然不公平,但选择减少对非条约国家的付款是不是很奇怪? 在任何情况下,支票都不会鼓励欺诈,例如利用合作伙伴津贴作弊。
    问题也可能是:为什么荷兰无法与另一个国家缔结条约?

    AOW 根据现收现付系统工作,我想从作者那里看到这与一开始有所不同的消息来源,正如他本人指出的那样引用消息来源。

    整个 AOW 讨论恰恰是关于现收现付系统导致的不可负担性,这就是为什么用税收来弥补差距的原因,因此也是关于 AOW 的。

    人口统计学家早就知道未来会怎样,因为他们涵盖了 50 岁及以上的时期。
    不是我,而是2060年荷兰的人口过剩将在另一个世界。 由于拒绝接纳新人的强烈意愿,我估计人们现在希望拥有大约 15 万荷兰人。
    然后一切都是可管理的,因为有很多房子,机器人提供收入;-)

    • 弗兰斯·杜库普 说起来

      亲爱的约翰尼 BG,
      我会评论你的贡献。
      这不仅仅是关于 20% 的减少/扣除,而是关于减少和扣除国家养老金领取者福利的整个财政政策,然后是在人权的背景下。 BEU 法是荷兰最重要的法律,但还有更多法律涉及此问题。 不仅针对非条约国家,而且针对世界上所有国家。 社会条约适用于所有已批准条约的国家(至少 108 个国家),包括毫不犹豫地包括荷兰和泰国。 它们是联合国条约中最高级别的条约,具有全世界的法律和司法范围。 它们是以命令式的形式写成的,即对已批准的国家的诫命,并命令它们一字不差地遵守。 根据自己的见解或文化背景,不可能通过讨论(法学)来改变它们。 有些国家不接受这些条约,NL 不能与他们缔结条约。 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人权条约是 ICESCR-1。 它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在世界任何地方的国民都有抚养(照顾)义务,包括泰国。 AOW 就是这样一部法律,由 Drees senior 于 1957 年生效,为 65 岁的老人提供基本福利。 由于缺乏资金,他发明了55 年多来仍然作为利益基础的分配制度。 70 世纪 80 年代和 XNUMX 年代福利的个性化/个性化造成了已婚和未婚之间的分裂。 人们认为未婚人士应该得到一些额外的东西,因为他们必须承担所有的住房费用。 今天仍然如此。 然后是客工,有意大利人和希腊人,后来是土耳其人和摩洛哥人,现在是波兰人,等等。 他们都受我们社会法的保护,以 Hfl 或后来以欧元支付捐款并领取福利。 由于他们的存在和简单的活动,他们推动了我们的经济,波兰人等至今仍在这样做。 因此,我们成为仅次于卢森堡的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 我们还想要更多,让这些外来工人有饥饿津贴回家。 以欧元兑现保费,并以本国毫无价值的货币支付。 这就是所谓的吃两样。 典型的荷兰人! 剥削这些人多年,让他们远离根基,让他们在荷兰努力工作,而他们认为可以用在本国赚的钱让孩子学习或购买好东西。 不是这样。 NL 现在正以相反的顺序与国外的 AOWers 做同样的事情。 您了解这违反人权并且不符合注意义务。 不仅关乎幸福,更关乎医疗和养老。 荷兰国家养老金领取者享有的其他福利也应归于国外国家养老金领取者,否则我们将根据宪法第 1 条谈论歧视。 NL 不满足很多条件。 这是法律上的不平等,在荷兰立法的其他地方被定为犯罪。 你提到的那些人都是利己主义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考虑自己。 你不能以此建立一个国家,只能以战争为最终结果进行斗争。 这就是为什么成立联合国和欧盟是为了防止战争和大屠杀。 目前的人口不明白这一点。 那是在为我们中间的弱者伸张正义。 根据相同的条约,允许对移民提出不会损害该国经济的要求。 如果成功,荷兰和泰国也会对他们的移民这样做。 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得不到本国政府的照顾。 但有些难民条约基于人道主义理由对此做出了规定。 作为西方人,我们对殖民时期负有义务,尽管我们中的许多人觉得这太牵强了。
      NL 无权在外国领土上行使(国家权力)和控制 NL 法律。 NL 不允许在其领土上的其他国家这样做。 但荷兰现在制定的四十项条约违反了国际人权条约,因此是非法的,包括由此产生的减少或扣除。 NL 知道这一点,但还是有意识地这样做。 这都是国际条约规定的。 许多人对此并不了解。 我已经警告过他们,而且我正在向上看。
      国家养老金负担不起是无稽之谈。 荷兰在其他国家的支持下变得富有。 更好的资金管理是补救措施。 50 Plus 对此有正确的想法。 婴儿潮将在几年后结束,但你不会听到经济学家谈论这个。 那么旧的价值观将回归,除非非荷兰血统的人的孩子数量急剧增加。 我不会对你最后的评论含糊其辞。 我正在对所有这些违法行为做出反应。

      • 弗兰斯·杜库普 说起来

        @约翰尼BG
        为了不使事情不必要地复杂化,关于国家养老金的归属问题,我没有说得够多。 付款是保费支付者的财产,因为它是从以前可用的总工资中支付的。 这是基于人格原则。 这笔钱现在在国库中,政府必须将其专门用于国家养老金福利。 与欧盟法规相反,该财产是“自主”财产。 这意味着政府不能将其作为折扣或扣除扣押。 因此,这与利益仍在欧盟内部的事实不同。 我强迫 NL 州全额支付我的福利的原因之一。 因此,国家只是我财产的临时监护人。 因此,基于涉嫌同居刑事犯罪的减少或扣除也是非法的。 法律上非常复杂,但事实就是如此。 在国际上解决这个问题也有理由。

      • 强尼BG 说起来

        感谢您的解释,一分钱掉了。

        通常你可以拥有权利,但要获得权利却非常困难,尤其是来自拥有足够时间和资源的政府(纳税公民)。

  11. 弗兰斯·杜库普 说起来

    这不是我们现在谈论的讨论。 作为国家政府,荷兰有权决定国家养老金的累积方式。 它没有国际方面的内容。

  12. 钱德尔 说起来

    亲爱的 Duurkoop 先生,

    我看到你住在加纳。
    我同情你,你的国家养老金将被大幅削减。
    并对你们为荷兰政府更公正的政策而奋斗的精神深表敬意。

    祝你好运!

    钱德尔

    • 拉默德哈恩 说起来

      如果 Duurkoop 先生确实住在加纳,他的 AOW 福利根本不会在荷兰征税,而是在加纳征税,除非这笔福利超过 20.000 欧元,这是我无法想象的。 所以这很划算!

      • 拉默德哈恩 说起来

        “所以这很划算。”

        住在加纳,他不缴纳一分钱的所得税,而他的国家养老金的近 40% 来自普通基金/税收。 因此,他受益于他人支付的所得税。

        如果,除了AOW福利(大部分由我和其他人支付),他还享受私人养老金,这在过去也是税收便利的。 荷兰将看不到当时享受的一分税收优惠。

        并且只是抱怨和批评荷兰政府。 这里确实是一个贪污团伙。 是的是的!!

        我不会建议他搬到泰国。 的确,他可以不受限制地将他的 AOW 收益出口到那里,但他必须为此 AOW 收益支付双重所得税。 在荷兰和泰国。

        荷兰税务机关为此甚至有一个口号,即。
        “我们不能让它变得更漂亮。

        为什么可以不受限制地出口到泰国? 这很简单:与泰国缔结了一项条约,就控制福利权达成协议。 因此,荷兰确定满足获得 AOW 福利的条件,与您居住在荷兰时适用的条件相同。

        他最好利用自己的时间说服加纳政府加入与荷兰缔结条约的国家集团。 但随后加纳将不得不建立一个控制系统。 这可能是最大的绊脚石。

  13. 弗兰斯·杜库普 说起来

    @路德。
    你完全错了。 BEU 不是一部税法,而是一部社会保险法,涉及包括 AOW 法在内的大约 10 部其他社会保险法。 我不是在谈论其他法律,但它们也有折扣。 这些费用的一部分由 UWV 支付。 你写的其他内容纯粹是废话。 我不再反驳这种无稽之谈。 白费力气了。

  14. Anton 说起来

    我出生于 1932 年,从 1956 年起居住在荷兰境外,先是在加纳,从 1964 年起居住在泰国。 我最近向SVB提交了一份关于AOW折扣的反对信,很快就收到了答复,我的反对意见已被拒绝,如果我不同意,我将在阿姆斯特丹上法庭,承担那么多欧元费用。让我震惊的是这封信的语气严厉、傲慢、冷酷无情。 从1970年开始,我每年都缴纳最高的自愿保费,包括我的妻子。 我从未在荷兰使用过任何社会服务。 我也对Duurkoop先生的拼搏精神深表敬意,祝他好运!

  15. 选择2 说起来

    西娅说
    27 5月2019在13:28

    亲爱的人们,每个人都有AOW,从15岁开始累积,每年增长2%。

    不管你有没有工作过,所以你建立起来不是因为你工作过,而是因为你在这里生活过
    ———————————————————————————————————————————-
    选择2说

    我 50 岁之前一直住在荷兰。
    即 35 年 x 2% = 70% AOW。 结果 30% 的折扣对吗?
    不幸的是,折扣是 34%,因为我在 50 岁生日后移居国外
    那么1957年之前的年份不算(AOW开始的时候)因为我是1939年出生的
    50岁去国外生活,你不会想这个吧?
    这对我来说也不是问题,但如果我读了一些意见,你应该在出国时调查一下。 是的,是的,后来你看着一头牛…………。

  16. 拉默德哈恩 说起来

    这篇文章有一个非常奇怪的开始。 经过 7 年与 CRvB 的诉讼(我无法想象)但没有结果,作者将提供一些有关荷兰移民 AOW 福利的扣除/折扣的信息。 显然他在 CRvB 上没能做到这一点。 其他几次尝试也都失败了。

    在这篇文章中,我不会深入探讨许多暗示性和影射性的言论。 这也适用于他提出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勾结的阴谋论。 这些纯粹是个人经验,而不是商业争论。 这使得它更具可读性。

    本文作者的故事主要基于两个支柱:
    1.“注意:读者应考虑到,荷兰法律在国界之外对人员和财产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即所谓的管辖权)。”
    2. “荷兰宪法 (GW),特别是第 1 条…………。 第 1 条保护公民免受基于婚姻状况和居住地等原因的歧视和任意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与居住在国外而不是欧盟国家的人相比,国家养老金领取者的权利更少。”

    广告1,我希望本文作者并不是说荷兰立法不能对居住在国外的荷兰人产生重大影响。 考虑到他的其余论点,看来他是持这种观点的,而且他犯了一个重大错误。 然后他用一句话删除了2001年所得税法中的以下条款:

    “第 7 章 外国纳税人的征税

    第 7.1 节。 荷兰收入

    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其在历年内享有的下列各项征收所得税:
    . a. 来自荷兰工作和家庭的应税收入;
    . b. 来自在荷兰成立的公司的重大权益的应税收入,以及
    . C。 来自荷兰储蓄和投资的应税收入。”

    然后还要考虑保护性评估,也受该法规定,以及关于是否有资格成为非居民纳税人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的规定。

    这也适用于 1956 年继承法中的以下规定:
    3条

    . 1 在荷兰居住并在离开荷兰后十年内死亡或进行捐赠的荷兰人,视为在其死亡或进行捐赠时居住在荷兰。
    . 2 在不影响第 XNUMX 款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在荷兰居住并在离开荷兰居住后一年内进行捐赠的人,被视为在进行捐赠时居住在荷兰。

    Ad 2. 宪法第 1 条涉及荷兰的一项基本原则,内容如下:
    “所有在荷兰的人在类似情况下都受到平等对待。 不允许基于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种族、性别或任何其他原因的歧视。”

    在这种情况下,“在荷兰”仅指王国的欧洲部分。
    平等对待原则是指政府不得区别对待两个没有区别的案件。 这就是解决手头问题的难点。

    然而,这与本文作者给出的文本本质上是不同的文本。 当然,我无法判断这是故意为之还是由于无知或他将地基从其“结构”下移走的巨大失误,同时考虑到以下情况
    让我们阻止每个荷兰人编写自己的宪法。 在一个民主宪政国家,我相信荷兰仍然是这样,我们有一个立法机构。

    法院、上诉法院、国务委员会甚至欧洲法院都多次处理过这个问题。 人们总是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如果基于属地原则,立法和待遇上的差异是允许的。 将在荷兰的生活与在泰国的生活进行比较,情况就是如此。

    因此,我想建议本文的作者特别阅读以下法院判决:

    阿纳姆上诉法院 09-02-2010 ECLI:NL:GHARN:2010:BL5001

    最高法院判决 26-06-2009 ECLI:NL:HR:2009:BH4064(Futura 案)

    国务院 10年12月2014日 201402189/1/A2

    国务委员会的裁决对他来说非常重要。 朗诵会特别讨论了他所拥护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有权不受歧视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在这方面,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保障每个人受到平等和有效的保护,免受任何理由的歧视,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状态。
    国务委员会还讨论了《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ECHR),指出每个人都有权尊重他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他的家和他的通信。。

    所有这一切并没有阻止国务委员会裁定税务和海关总署正确地决定收回它认为不合理的津贴。 这个判决是顺应了区域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决。 然后我们一起谈论一些聪明的头脑,我不敢说他们都错了! 这篇文章的作者可能不同意这一点,尽管他自己的陈述是错误的。

    我仍然对荷兰司法机构充满信心。 尽管存在所谓的阴谋论,但她完全独立统治。 这种权力分立在“15 年 1829 月 11 日的法律,包含王国立法的一般规定”的第 XNUMX 条中规定:或判断法律的公正性。”

    1-1-2019 老人优惠取消的评论让我很震惊。 很长一段时间,我认为如果您不符合非居民纳税人的资格,一般税收抵免和老年人税收抵免以及任何单身老年人税收抵免都已经过期了,情况如何住在泰国的时候。 显然,老年人的折扣已推迟到 1-1-2015,作为文章的作者,我非常肯定地回应索赔。 这不应该发生在专门研究国际税法和社会保险的税务专家身上,我认为自己就是这样。 或者我们正在处理下一个资本失误?

  17. 比尔埃尔伯斯 说起来

    亲爱的杜库普先生,

    我在你的演讲中挣扎。 我恰好有国际律所查这样的案子,所以也转给了这些人。

    他们的结论是,您的论点不能也不会被任何机构接受,因为它是基于您自己的解释,而不是基于法律依据的方面。 你引用,或者错误的论点,不存在的规则,你的论点主要是基于自身利益。 你必须知道。 或者它是否应该知道每一项法律、措施、法规都首先得到荷兰最高当局的批准和建议。 这个机构被称为:“国务委员会”。 你假设荷兰政府会自行决定采取措施,从而公然违反国际立法。 尤其是在你看来,“人类法官”受到了严重侵犯。 然而,荷兰政府没有任何地方或根本没有禁止荷兰人住在他想住的地方和他想住的地方。 唯一的事情是,这似乎让你的胃不舒服:涉及后果,这些后果已经在批准的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多年。

    如果你打了7年的官司,还没有一个结果,那你就应该意识到,你在某处甚至是大错特错了。 最糟糕的是,你试图将其他人拖入你的绝望之中,并且只为满足个人利益,冒险。 你甚至没有得到你的一些论点的答案,他们一点也不惊讶,因为完全错误的动机,他们甚至不值得处理。 这样的信件来自心怀不满的人,他们认为自己有权利站在他们一边,他们按时收到这些信件,然后不可撤销地扔进废纸篓。

    有关国际律师事务所甚至告诉我,即使从中可以赚到很多钱,他们也不会有兴趣处理这个案子,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死胎。 毕竟,就像你的作者的名字已经说的那样:对于那些被卷入此事的人来说,这将是“持续时间”

    • 拉默德哈恩 说起来

      这是你的律师事务所的正确结论,比尔。

      他们进一步的方法也是正确的:首先与您的客户讨论成功的机会,如果成功的机会为零(如本例),则不要开始。

      这也是我处理异议、上诉和上诉程序的方法。 我想赚很多钱,但不要让客户付出不必要且通常很高的成本!

      与其参加Duurkoop先生要设立的行动,不如参加State(k)彩票。 您以这种方式收集(大量)金钱的机会要大很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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