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提交:致荷兰大使馆关于申根签证泰国合作伙伴的公开信
尊敬的泰国博客编辑们:
您将收到我刚刚发送给荷兰驻曼谷大使馆和科恩德斯部长的副本。
我本来不想把这篇文章作为报纸寄给你,但在我写作的过程中,我对自己想写的东西的意图变得失控了。 因此,我现在感觉你们的报纸可能会对此感兴趣。 只要您不更改文本,您就可以自由使用此电子邮件。 如果你还想这样做,请先提交给我,因为我的签名在下面。 这是我的作品,所以我要对此负责。 我想保持这种状态。
亲切的问候并喜欢阅读电子邮件,
老克里斯·维瑟
克里斯爷爷
亲爱的荷兰大使馆工作人员,尽量不要谴责我的语言使用,而是理解它,因为我是一名阅读障碍患者?
我代表我的朋友 Aoy 给您写这封电子邮件。
目前,我们计划每90天一起去欧洲或泰国旅行。
去年8月10日到XNUMX月XNUMX日,她第一次和我一起去欧洲。
她为此获得了 90 天的签证许可,但遗憾的是她没有充分利用这一许可。
昨天,3 年 2015 月 8 日,Aoy 被告知她没有资格在 90 月 2 日和我一起去欧洲再呆 XNUMX 天。 目前已申请从XNUMX月XNUMX日起前往欧洲。 不幸的是,这现在造成了一个问题。 也就是说,已经从荷航购买了机票。
我的机票运行时间为 10 月 8 日(阿姆斯特丹)至 XNUMX 月 XNUMX 日(曼谷)。
Aoy的机票是从曼谷8月3日到XNUMX月XNUMX日从阿姆斯特丹返回曼谷的往返机票。
我现在的问题是,有什么办法可以调整吗?
能否像我们宪法规定的那样,在理性和公平的范围内找到解决方案? 我们在此事上完全秉持诚信行事。
如果是这样的话,8月90日不可能去欧洲,那么我想,按照我们计划每360天往返于欧洲和泰国之间的计划,我们也会遇到麻烦。因为一年不有365天但有90天。我在泰国停留的签证也是每XNUMX天一次。
对于这个瓶颈,我的看法是,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为人民设计逻辑规则的。 然而,我自然的感觉是看不出这种情况对欧洲或泰国有什么不利之处,但在这方面法律还不够充分。
申根立法没有考虑到那些热爱自己且不打算滥用欧洲经济的人。 虽然针对自然生物的立法,例如我们其他人,应该在设计时首先考虑到这一事实。 不幸的是,申根规则中没有这种情况。
立法者必须认识到,法律是死的,因此即使对善意的聪明人来说也是愚蠢的事情。 一般不考虑这一点。
在我看来,基于良好意愿的法律角色模式现在正在被逆转。 善意的聪明人必须像死人一样行事才能遵守法律。
我很好奇你们在使馆对此有何看法? 我的感觉告诉我,我的情况有些不对劲。 尽管我理解这里不太正确的地方,但我还是想到了人类侵略性的无力感。 因为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我是人类……
我现在的希望是建立在你们大使馆内基于事实和智慧的答案之上?
亲切的问候,
老克里斯·维瑟
约翰·克里斯蒂安·维瑟
2 年 1943 月 XNUMX 日,戈伦在代尔夫特
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的父亲。
十二个孙子的祖父。
对我来说只有一个法则,那就是自然法则!
因此,在求生欲望和对未来的信心之间留出空间。
信任和纯粹的爱的智慧是我们美丽的地球的基石!
克里斯爷爷,
你所做的事情非常勇敢。 因为你们如此坚持公务人员的人情味,值得尊重。
我相信官僚中的“人民”一定会表现出人情味。
深深的敬意。
钱德尔
你确定? 你真的认为一封令人困惑的信会导致明确的立法被搁置吗?
你的克里斯爷爷很勇敢。 你是完全正确的。 由于所有的规则,人性的一面常常被遗忘。 因为例外证实了规则,所以当然应该时不时地做出例外。
顺便说一句,我不太清楚为什么签证被拒绝。 是什么原因? 你还说你已经买了票。 在泰国博客和 Rob V. 的申根签证文件中,都指出最好不要先购买机票。 使馆也没有这样的要求。
不管怎样,我希望你一切顺利。 如果这不起作用,您还可以尝试看看荷航是否会宽大处理,免费重新预订您的机票或给您退款。
故事不错,你可以凭感觉去思考,但我建议你坚持事实。
我认为关键问题是为什么签证申请在8月XNUMX日被拒绝?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您认为该申请会在 2 月 XNUMX 日之前得到批准?
最后我想说,使馆工作人员可能有感情,但有义务遵守规则。 他们是否认为公平不是问题。
亲爱的克里斯爷爷,
当然,这很烦人,因为你没有恶意。 申根区的游客预计会短期前来。 很少有人能去度假(两次)90天。 不仅有签证要求的人最多可停留90天 埃尔克 180 天期限”,也包括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免签证旅行者,例如美国人或澳大利亚人。 在这方面,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签证要求是一个优势,因为,例如,具有您指定的计划的美国人也会逾期居留,因此将在荷兰/申根非法居留。
我抓住了欧盟官方计算器:
http://ec.europa.eu/dgs/home-affairs/what-we-do/policies/borders-and-visas/border-crossing/schengen_calculator_en.html
在“检查日期”下,我输入我打算旅行的日期。 我将模式保留为“计划”。 在下面的字段中,我输入签证历史记录(之前的停留日期)。 然后我得到以下信息:
检查日期 8-3-15。 上次入住时间:8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年 12 月 14 日。 模式:规划
– 90 天期限开始:09 年 12 月 14 日
– 180 天期限开始:10 年 09 月 14 日
– 最多可授权停留:26 天
所以你确实不能在这里呆满90天。 如果您旅行得晚一些,180 天的窗口期当然也会发生变化。 如果我输入以下日期,则可以停留 90 天:
检查日期 11-3-15。 上次入住时间:8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年 12 月 14 日。 模式:规划
90 天期限开始时间:12 年 12 月 14 日
180 天期限开始时间:13 年 09 月 14 日
最多可授权停留: 90 天
一周后,您的伴侣可能会再次来访 90 天。 当然,这非常不愉快,尽管它确实表明了充分准备的重要性(对于需要签证的人和需要签证的人来说!!)。 检查是否接受预定的旅行期限,在收到签证之前切勿购买机票。 如果未来泰国人的签证要求到期,他们仍需遵守每 90 天 180 天的规定。
我希望您在荷兰/申根仍然过得愉快。 90天工作,90天休息是最简单的。
对于那些感兴趣的人:
委员会目前正在制定的新申根签证规则包括特殊的“旅游”签证,允许您旅行超过 90 天。 例如,这是针对想要带着露营车游览欧洲六个月的非欧盟老年人。 看:
– https://www.thailandblog.nl/nieuws-uit-thailand/europa-soepeler-regels-schengenvisum/
– http://www.europarl.europa.eu/meetdocs/2014_2019/documents/com/com_com%282014%290164_/com_com%282014%290164_nl.pdf
– 当事情可以很容易时,为什么要让它变得困难呢? 为什么不在开始冒险之前做好充分准备呢? 因为让我们面对现实吧:合作伙伴于 10 月 21 日回到 TH。 还剩下59天。 一月和二月共 80 天。 那我就只有8块了。 如果您的伴侣想在 7 月 90 日返回荷兰,则会再添加 XNUMX 个。 换句话说:一次签证申请与下一次签证申请之间的时间间隔小于 XNUMX 天。 这与爱情无关,而是与事实和规定有关。 任何想要将伴侣从 TH 带到 NL 的人都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即使是没有感情的人。 与这一切无关。
克里斯爷爷根本不计算一年中的天数,如果他将周期保持在 4 x 91 天,而不是 4 个周期 90 天,成功的机会会更大。 因为日历年不是有365天吗? 那么闰年怎么办呢?
– 另外:为什么要给大使馆写这封信? 他们是第一批指定遵守准则的人。 是的,我认为克里斯爷爷应该和航空公司谈谈,希望改变航班日期并限制损失。
-最后:关于Rob V.的签证档案,已经提到申请时不需要购买机票。 预订证明就足够了。 航空公司。 如果我们必须等待签证申请的结果,总是同意。 这都是沟通、通知和准备的问题。 简而言之:三思而后行!
问题的关键是你必须在使馆出示预订票。
如果你不知道这样的事情是如何运作的,你就买了一张最后的票,如果大使馆说“不”,你就只能坚持下去了。
预订机票对于已经过于官僚化的签证申请来说是完全不必要的额外负担。 为什么要订票??? 您可以随时取消它,它没有任何附加价值。
人们希望泰国有一天能够成为废除申根签证要求的国家之一,但是,是的,这将为大使馆节省收入。
尼科
两个注意事项:
1)机票预订不是问题,因为即使没有机票或签证,将来也会出现逾期居留(非法居留)。 这种逾期逗留现在已被大使馆注意到,但如果没有机票(预订)或签证要求,旅客只有在离开荷兰/申根时才会发现这一点。 我认为,在离开时听到您违反了“每 90 天停留 180 天”的规定,您不会感到意外。 如前所述,不需要签证的旅行者可能会因法定停留期限计算不正确或不正确而在出发时遇到麻烦。 通过提交机票/预订,我们可以提前注意到这一点。 这可以节省您的旅行历史记录,并可能避免罚款(奇怪的是,这里没有统一的逾期居留政策:德国似乎对制裁非常严格,其他国家,包括荷兰,则不那么严格)。
2) 航班预订的要求本身没什么意义,但(更昂贵的)机票也可以以很少的成本或免费取消或调整。 所以这永远不是真正的保证,只有当陌生人登上回家的飞机时才会变得明显......
支持文件列表在拟议的新签证规则中得到了统一(请参阅我之前发布的一些评论的 PDF 的第 27 页)。 然后确定每个国家需要/不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此列表是详尽的,不得强加任何附加要求。 我们将不得不等待,看看泰国的机票预订是否会保持不变,尽管我认为它会保持不变,只是为了防止尽早做出错误的计划。
当然,您仍然可以讨论有关最长停留时间的规则的有用性或有效性。 在一个有诚实的人、没有人口贩卖、没有申报的工作等的完美世界里,每个人都应该能够去世界任何地方度假。 只要您以自己合法的方式支付假期费用,就没有什么问题,无论您停留1天还是1000天? 但随后你会与那些对(半)永久访客不感兴趣的居民接触,他们可能会对社会产生破坏性影响。 然后你很快就会得到最长停留时间的规则。 这些规则是黑白分明的,因为如果您接受逾期居留加 1 天,为什么不在此后再加 1 天,在那之后和之后呢? 最多可以更方便地沟通有关何时可以再来以及持续多久的信息。 例如,在一张表格上“如果您下次访问的最长停留时间为 90 天,欢迎您再次来自……”。 但这会让那些想要进行短期随访的人感到困惑,然后你会得到一份包含数十个场景的清单,“如果你想来 X 天,你可以从 Y 日期开始”。 也不太实用。 然后用粗体字写下每 90 天的最长停留时间为 180 天,并让人员统计人数或让当局为您计算日期。
我发现荷兰大使馆非常包容和友好。 准时,但是如果你正确玩游戏的话,是没有问题的。 规则多年来一直很明确。
在这里,也只有与大使馆的良好经历。 这些规则已经实施了几年,但并不是完全不变,也不是每个人都同样清楚。
例如,各个申根成员国已经取消了报告义务(申根国家自1年1月14日起),并且自18年2013月90日起,他们使用了新的停留期限计算方法,即每人180天。 -每 90 天。 在那之前,规则是你在 XNUMX 天内有点不同,尽管我不记得那是怎么回事。 规划再次发生变化。但从广义上讲,多年来规则都是一样的,但你可能会在细节上陷入困境。 务必仔细检查并检查现行规定。
我个人认为规则应该更灵活、限制更少,这实际上正在一点一点地发生。 人们仍然有时会犯错误,官僚主义仍然太多等等。因此,进一步简化和放宽规则是值得欢迎的。 就我个人而言,我宁愿不再需要签证要求,而是转向一个简单的经验法则:允许休假(最长 90 天?),只要您支付自己的费用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滋扰。 我愿意一点一滴地朝着这个理想努力。
那么像克里斯爷爷这样的好心人,你我和你世界各地的伴侣就可以一起去度假了。 事情会发展到那一步吗? 好问题,但随着臭鸡蛋毁了好心公民的事情,我不认为这种情况很快会发生......
完全同意。 大使馆可以而且只能遵守荷兰法律。
以及对大使馆的所有赞扬。 上次护照被盗的问题得到了大使馆的完美配合。 只要你齐心协力。
使馆只是获得申根签证的中间站,但相关各方都必须遵守适用的申根规定。 然后,尽管已签发签证贴纸,仍将由边境当局/IND 决定是否允许某人入境。 如果事实证明当事人没有遵守 90 天的期限或其他情况,仍然可以拒绝入境,这就是大使馆拒绝签证申请的原因,以免您陷入麻烦。 现在与航空公司协调事宜,即更改航班时刻的建议是可以的,使馆在这方面也采取了真诚的行动。 近期先把申根签证放在pp里,然后确认机票。 仍然祝愿您在荷兰度过愉快的时光,但几天后......
亲爱的,
我对你现在发生的事情深感遗憾。
这是因为它本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预防:
为这个美丽的项目做好更好的准备。
这是一次糟糕的经历,不会再发生在你身上两次。
该博客上的评论清楚地说明了应该如何完成。
祝续集好运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这就是克里斯爷爷的计划:
第一天,克里斯爷爷和 Aoy 想要从荷兰去泰国。
第90天从泰国返回荷兰。
第180天,从荷兰飞往泰国。
第 270 天从泰国返回荷兰
第 360 天再次从荷兰飞往泰国。
好吧,克里斯爷爷,在我看来,解决方案是你们不要时不时地一起旅行,但是 Aoy 在正确的日子离开荷兰,而您则在,例如 3 天后离开。
然后它会看起来像这样:
第一天,克里斯爷爷和 Aoy 想一起从荷兰去泰国。
第 90 天,我们一起从泰国返回荷兰。
第 180 天,Aoy 从荷兰飞往泰国; 克里斯爷爷在第 183 天离开。
第 273 天,我们一起从泰国返回荷兰。
第 363 天,Aoy 再次从荷兰前往泰国。 克里斯爷爷在第 366 天离开。
好吧,你必须忍受这一点,对吧? 不要一起旅行两次。
我非常非常理解这位 Cris Visser 先生,
当然,必须制定规则来防止过度行为,这是好的。
但如果你真的找到了一个年纪较大的可爱女人,并且与你幸福地在一起了很多年,那么你就进入了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有关出入境证件的规则有一定的灵活性是合适的。
我也已经70多岁了,我的妻子也已经50多岁了,结婚已经10年了。在这个年纪,你们可以更轻松地拜访你们共同的家人,而不需要所有的文书工作,这一点至关重要。
因此,我认为荷兰大使馆的一项艰巨任务是为这一类别做出更简单的安排。
詹杰
昨天那天晚些时候,我意识到克里斯的观点并不是他来得太早以及是否不能更灵活,而是 90 天的规则太短了。 毕竟,除非你们一起在这里度过90天,在那里度过90天,并且很好地计划签证,否则你们不能一起旅行。 92-93 天的有效期会有所帮助,或者例如 100 天,以获得更大的灵活性。 大约 3 个月后,你们就可以更轻松地一起旅行。 或者将其设为“6 个月 - 由您自行决定划分 - 每 365 天”。 这使得在两个国家之间旅行度过长假变得更加容易。
基于年龄的例外对我来说似乎很荒谬。 为什么应该给老年人制定灵活的规则? 这是歧视性的,更多的规则/例外只会让人们更难理解一切并且不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