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 帕科

我从之前的帖子中了解到,荷兰和泰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几乎肯定”将于 1 年 1 月 2024 日到期。从那天起,我可以免除支付 I.B. 的费用。在泰国的话,它将被取消,从现在起我必须申请我的 I.B.以荷兰语支付。因此,明智的做法是我在 2024 月份通知/请求我公司养老基金的 m.i.v.。 XNUMX 年不再适用我授予的豁免,只需再次预扣税款。如果我不这样做,我以后就必须向税务机关偿还这些金额。到目前为止,我很清楚这一点。

然而,仍然如此。虽然这个措施“几乎确定”,但并不是100%确定!荷兰还没有新政府,或者新政府的新政策是否会与制定相关措施的前政府有相同的意图?而且,泰国现在也有了新政府。

只要税收协定于 1 年 24 月 100 日到期的情况还不是 XNUMX% 确定,我认为推迟向养老基金提出请求直到确定为止才是明智之举。否则我担心会失去我的豁免。

亲爱的拉默特,您有什么建议?

预先感谢您的回答。


拉默特·德·哈恩的回应

我仍然认为与泰国签订的新的避免双重征税条约将于1月XNUMX日生效。这只是签名的问题。据我了解,为此目的的新条约已在曼谷大使馆准备就绪。签署后,该条约将在 Tractatenblad 上公布。

就新条约的内容而言,众所周知,它规定了来源国税(BUZA新闻稿2年2022月XNUMX日)。

吕特四世政府确实即将卸任,而新的众议院选举则要到今年22月1日才能举行。稍后组建的新政府不会在 2024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之前就职。

然而,从纯粹的法律角度来看,即将离任的内阁拥有充分的授权:可以提交法案、做出决定、在国外代表荷兰等。但是,普遍的想法是,这样的内阁应将自己限制在以下主题上:没有政治争议。

现在显然是后者,因为与泰国的新条约是基于《2020 年财政条约政策备忘录》,该备忘录得到了议会的广泛支持。

因此,我认为建议您在 2024 月写信给您的养老基金,撤回自 XNUMX 年 XNUMX 月起生效的豁免,因为我相信豁免声明随后将根据法律的实施而失效。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新条约没有在 1 月 2024 日生效,也没有问题。然后,您写信给您的养老基金,告知他们豁免声明仍然有效。毕竟,他们并没有失去法律效力。然后,您的养老基金将从 2025 年 XNUMX 月起重新计算您的养老金福利。毕竟,他们仍然有足够的空间(甚至到 XNUMX 年 XNUMX 月底)通过以下方式纠正问题:他们向税务机关支付的款项。预扣的工资税。

Lammert de Haan,税务专家(专攻国际税法和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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