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和泰国之间防止双重征税的新条约尚未制定(尚未?)。据一些人称,该法案本应于 1 月 1 日生效,但似乎仍然存在太多障碍。目前尚不清楚这些熊是泰国熊还是荷兰熊,但研究荷兰法规的人希望荷兰最早要到 2026 年 2027 月 XNUMX 日甚至 XNUMX 年才会征税。转念一想,泰国也想分一杯羹也不是不可能的。

每年第一季度,财政部长都会向参议院和众议院通报税收协定谈判的进展情况。

2022年XNUMX月初,应泰国博客的要求,发表了一篇文章 泰国 谈判达成了一项新的税收协定。结论是,自1年2023月XNUMX日起,居住在泰国的荷兰人的养老金税将由荷兰承担。

现在已经明确,荷兰在 2023 年和 2024 年不会征收任何税款。养老金领取者的预期似乎是合理的 泰国 最早要到 2026 年,他们才能从荷兰养老金中扣除工资税。至少如果同意征税归荷兰的话

分配到 BUZA 近 19 个月后:

  • 该条约是在正式磋商中缔结的,但尚未被荷兰或荷兰接受。 泰国 签署(信息见附录 6)并
  • 前几年,条约签署日期和批准日期之间的程序时间很长,因此不太可能提前加入。

另一封电子邮件显示,2018年至2022年签署的税收协定到条款生效之日(几乎总是全面批准后的日历年的1月XNUMX日)的程序时间超过一年甚至两年或更长时间和条约 泰国 截至 14 年 2024 月 XNUMX 日尚未签署。

去年(= 2023年)签署了4个税收协定(这些是21年2023月12日新闻中提到的国家:比利时、安道尔、吉尔吉斯斯坦和摩尔多瓦修正议定书。与孟加拉国的协定于2024年XNUMX月XNUMX日签署。

这5个签署的条约——比利时、安道尔、吉尔吉斯斯坦、孟加拉国和摩尔多瓦议定书将于明年(=2024年)提交众议院批准等。

泰国 未出现在此列表中(正式协议中商定的条约尚未签署)。

致议会谈判税务条约的信函 14 年 2024 月 XNUMX 日

该过程从部长会议的批准开始( 泰国 条约草案(2022 年 15 月上旬)的签署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此外,实际上签署后,从两国签署之日到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需要 24-1 个月或更长时间,随后该条款自条约国荷兰和荷兰批准之日起的下一个日历年的 XNUMX 月 XNUMX 日生效 泰国。

该条约截至今天尚未签署生效日期的预期似乎是合理的 泰国 最早也要到1年2026月XNUMX日。

根据3年谈判计划第三章第3页,安道尔、孟加拉国、比利时和吉尔吉斯斯坦的税收协定预计将于2024年提交众议院批准。  泰国 也没有出现在这个列表中。

第 5、6 和 7 页包含最后阶段、谈判阶段和启动阶段的条约表。

这在 12 年 2023 月 XNUMX 日致议会的信中值得注意 泰国 被纳入表格结论阶段,并提到重点是在 2023 年签署。在 14 年 2024 月 XNUMX 日致议会的信中 泰国 不再包含在表结论阶段,但(第 6 页)在表谈判阶段并达成正式协议,规定:争取在 2024 年签署。

致议会的这封信的第 15 页指出: 对于与 泰国 部长会议已批准于 2022 年签署。我(=财政部国务秘书)将采取必要措施,使荷兰方面能够签署该条约草案。

评论ar:这很了不起,因为我们驻曼谷大使于 4 年 2023 月 XNUMX 日宣布,条约草案已准备好在大使馆签署,荷兰也准备签署;被等待 泰国.

签署条约属于外交部长的职权范围。财政部国务秘书负责条约的内容。

财政部国务秘书的评论似乎表明这是可能的(无论是否应政府要求) 泰国)对正式磋商中起草的条约已经/将会进行一些调整/变更。

此次调整可能与以下方面的变化有关 泰国 从2024年起,从国外转移的资金(包括来自荷兰的养老金)将被全额征税 泰国,但是 如果有税收协定,则此规定不适用。这可能会导致荷兰税收结算方式发生变化。选择:像现在一样享受税收抵免,或者完全免除从荷兰收到的养老金。

在这方面,请参阅与孟加拉国签订的条约(11 年 14 月 2024 日致议会的信函第 XNUMX 页)。

2021年底,就修订后的税收协定正式达成一致。应孟加拉国要求,2023年再次讨论了一些要点,并随后达成了协议。 12 年 2014 月 2 日(正式协议两年多后),两国与孟加拉国签署了这项新的税收协定。

此外,例如,与哥伦比亚和智利签订的关于程序时间的条约。

哥伦比亚: 于 16 年 2022 月 2 日签署正式商定的条约。由于哥伦比亚尚未完成国家批准程序(批准),两年多后尚未生效。该条约将在哥伦比亚获得批准后立即生效。

第 29 条第 1 款生效日期:两国通知批准书的月份后下个月的最后一天。

第 29 条第 1 款:规定的适用:生效之日后的历年 1 月 XNUMX 日或之后。

两国自 1 年 2024 月 31 日起批准,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025 日,自 2 年 10 月 XNUMX 日起的申请为签署后 XNUMX 年零 XNUMX 个月。

辣椒: 于 25 年 2021 月 30 日签署正式商定的条约。两国批准(=生效):202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该规定的生效日期为1年2023月31日。根据条约第1条第1款,程序期限为签署后11年零XNUMX个月。

对“与荷兰的税收协定:障碍在哪里?”的 21 条回应

  1. 埃里克·库珀斯 说起来

    汉斯·博斯,政治确实是善变的。你写道“怀着希望祖国最早要到1年2026月2027日甚至XNUMX年才征税……”

    但不要忘记,现行条约照常继续,纯粹的公务员养老金(条约第 19 条第 1 款除外)和所有安全福利(包括 AOW 和 WIA)仍然在荷兰征税!

    对此不要有任何误解。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听到有关新条约的消息。这可能确实需要一些时间。

    • 鲁道夫 说起来

      我在荷兰只有部分国家养老金,我的评估 = 0 欧元。
      我只有在泰国缴税的养老保险,税= 0 泰铢。

      未来情况可能会变得更糟,但现在还不是。

      • 马尼克斯 说起来

        AOW 的纳税义务仍然在荷兰。如果您现在以0.0泰铢的征税方式向泰国纳税申报养老金,您以什么为依据判断未来需要缴纳更多泰铢的税款?免赔额是否减少/减少,或者费率是否增加?对于那些拿着普通养老金留在TH的人来说,这不会太糟糕。

        • 埃里克·库珀斯 说起来

          马尼克斯,我认为鲁道夫的意思是新条约下的情况。然后AOW和养老金在荷兰征税,没有税收抵免。泰国的费用等扣除将不再适用。是的,这将比目前的成本更高。

          • 鲁道夫 说起来

            我指的确实是新条约生效后的情况。
            不仅不会有更多的税收抵免,而且如果出现问题,您的税级也会更高。

            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这可能会成为一个问题。

  2. 纪念 说起来

    目前尚不清楚荷兰和泰国之间防止双重征税的新条约何时真正生效。

    今天早上,在阅读了比利时驻曼谷大使馆关于重新解释海外收入的最新通讯后,我清楚地意识到,泰国税务机关正在忙于建立“双重征税制度”,长期居民有选择地使用“双重征税制度”。从今年年初开始瞄准。显然是按照现行的“双轨定价”制度进行复制。

    下次 TAT 促销活动的一个好话题! (原文如此)

    • 马尼克斯 说起来

      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泰国政府已经完成了泰国税务机关必须恢复的最新时机的安排。 Mazars (int) 和 Sherrings (Aus) 都没有提及它。也不知道是否会选择性地接触长期住宿者,更不用说针对该群体使用不同的(正如您所建议的,更昂贵的)费率系统。一流的谈话。你提到的使馆的荷兰语使用水平极差,其沟通水平经常受到质疑。在一个让很多人兴奋的故事中搞乱有什么意义呢?

  3. 记事本 说起来

    感谢汉斯的精彩解释

  4. 乔普 说起来

    显然,泰国政府(有点晚了)意识到拟议的改变只会对泰国有害。这可能会导致重新进行官方磋商,从而导致新条约的出台被大大推迟。

  5. 埃里克·库珀斯 说起来

    马克,你的反应就好像你看到了邪眼一样,但幸运的是,情况有所不同。

    法律的修改已经实施了十年。但做法并没有改变;你在别处留了一年然后收集的钱就变成了储蓄,因此不用缴税。该博客的读者也利用了这一点。

    现在陆军内阁已经消失了。这个国家需要大量资金,这种做法将会改变,正如 2023 年秋季所宣布的那样。泰国正在老龄化,医疗成本不断增加,出生率下降,公民被承诺十英镑,制服想要新玩具......

    国家天翻地覆了!精英们很生气,因为他们没能做好准备等等。政府随后批准,如果在 2023 年及以后登记,2024 年(含)之前的收入将保持免税。我已经在这个博客中写过这两种说法。

    您还记得有关赠与税和遗产税的讨论。精英们已经看到了巨大的攻击即将到来,政府通过高达一亿泰铢的巨额豁免来软化它,并且法律被推迟,以便顾问们能够提出建设方案。事实再次明朗:泰国是大钱当道!

    在讨论中没有提到移民(养老金)和借调者(外籍人士)。但这肯定也适用于那些人。虽然……泰国政府在第一封信中承诺尊重这60项条约。所以用你的话来说,没有双重征税或选择性目标。

    但收入的概念存在差异。我在一位泰国顾​​问的建议中读到,在荷兰,悄悄管理的证券投资组合中的股票价格收益无需纳税(损失也不可扣除),但在泰国则需要纳税。而这些差异也会出现在其他领域。

    这是泰国法律(特别是第 41 条),条约并不阻止这种征税。如果您想避免该税,您就不应该将这笔钱转移到泰国。

    双重定价是完全不同的事情。这个话题每年都会在这里出现,然后,以我个人的观点,我发现自己正在读莫里哀的《守财奴》中的一个场景……

    • 纪念 说起来

      埃里克,我根本不是从邪恶之眼的角度来比较双重定价和双重征税。阅读泰国税务局的问答。

      希望这能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我的“双重”声明。

      https://www.rd.go.th/fileadmin/download/news/question_p161_162.pdf

    • 纪念 说起来

      埃里克,你为什么认为我的反应就好像我看到了邪眼一样?你为什么在开场白中提到这一点?

      事实上,昨天早上我读到了比利时驻曼谷大使馆的最新通讯以及泰国税务局问答的链接。

      这是该问答的链接,您可以继续阅读。

      https://www.rd.go.th/fileadmin/download/news/question_p161_162.pdf

      • 埃里克·库珀斯 说起来

        马克,在您的链接中,谢谢,我没有发现任何地方不遵守税务条约。政府实际上在臭名昭著的通知中提到了这一点。请参阅此链接: https://mahanakornpartners.com/clarifications-on-personal-income-tax-for-foreign-sourced-income-key-questions-and-answers/ 看看数字 9。

        另请参阅 Marnix 的回复,他和我一样期待收到另一条通知。一位同事告诉我,泰国也有可能不会采取更多行动,等待实践和判例法。这对于那些必须聘请税务顾问的人来说意味着很多麻烦,再加上语言问题。

        我之前在博客中说过,我希望泰国能够成为一个忠实的条约伙伴。但与税务问题一样,印度的故事也广为流传。

  6. 莉迪亚 说起来

    我们的泰国儿媳住在比利时。我们的儿子最近去世了。住在比利时,但在荷兰工作。领取伴侣的养老金是一个相当大的障碍。距离一切安排妥当,已经过去5个月了。现在双重征税。需要什么文件和证据令人难以置信。荷兰的 BSN 号码。请求。为了证明自己还活着,已经3次了。居住地址证明、同居证明、死亡证明。唷。这些仍然是邻国。我可以相信,从泰国来,这更加困难

  7. 弗兰斯·罗普斯 说起来

    与 ABP 一起退休的前公务员呢(我最终获得了遣散费(1 年全额(带薪)休假,包括假期(从 2 年 2014 月 2 日到 2015 年 2 月 2015 日)),我被允许,因为我没有一年没有做任何工作(我也没有这样做),并于 2011 年 1500 月 2011 日光荣退役,随后领取了可选养老金。 860 年,该市工程办公室雇用了大约 300 名公务员。鹿特丹仍然有2011名公务员,但决定3名公务员也必须离开,3年最终决定分100次这样做,3年内有100 x 1名公务员必须离开,我最终被作为第一批必须离开的公务员,我最终同意了遣散费安排(一年带薪休假,保留额外假期,没有工作义务),并于1月2014日正式移民泰国。 ,2年(在遣散计划之前我还有很多天的假期,随后从2014年1月2015日到XNUMX年XNUMX月XNUMX日使用该遣散计划继续带薪休假)
    我在2015年底(在我的ABP可选养老金于2年2015月1日开始之后)联系了税务机关,以获取有关我最初移民年份的信息(如何填写移民表格,我于2014年09月00日正式移民)所有这些对于税务机关的各个人员来说都有点困难(最终涉及到外国分部门),我不得不请求外国税务机关的专家回电,他们会在早上给我打电话。大约上午 12:00 到下午 14:00 之间?还是下午 17:00 到下午 XNUMX:XNUMX 之间?)与专业的外国税务机关进行了电话联系(我知道他的名字,他们的名字也都知道)其中包括处理我的情况的税务检查员和税务机关的律师)
    在 2015 年底我与外国税务机关专家的电话交谈中,专家完全清楚我已经作为公务员工作了 33 年多(从 15 年 1982 月 2 日开始,到 2015 月 1999 日光荣退役, 2014),首先是在鹿特丹市政工程工程办公室,后来(XNUMX年底)转移到鹿特丹市城市发展工程局。)我是第一个在这些谈话中明确表示的看起来很奇怪,作为鹿特丹市政府的公务员,在鹿特丹工作,同时移民到(居住在)泰国,他完全理解这一点,并且能够绝对确信地告诉我,我没有义务支付费用荷兰的税,而且从我正式居住在泰国的那一刻起,我就不必在荷兰缴纳保费。我还向他询问了一些有关 XNUMX 年纳税年度的建议,我采纳了所有这些建议。
    我问专家是否可以将他的名字写在(纸质)移民表格上,以便税务机关的任何人如果有任何问题都可以轻松联系他,除其他外,他同意了(我也同意了)。我也这么做了)
    我还问专家我是否可以询问 2015 纳税年度有关填写所谓的 C 表格(数字)的必要问题,然后我可以在 2016 年填写 C 表格(数字)时使用他的答案。 )将填写。专家觉得很好,他也很明白这是什么意思:2014年的前3个月在荷兰生活和工作,在荷兰纳税和缴纳保费,然后从第4个月到第12个月在泰国生活月并在荷兰工作,那么我无需在荷兰缴纳任何税款或保费。然后是2015年:前9个月在泰国生活,在荷兰工作,我不需要在荷兰缴纳任何税款或保费。然后在泰国度过最后 3 个月,并领取 ABP 可选养老金。那里产生了误解,他知道在谈话中我已经有了 ABP 可选养老金,并谈到“如果我的养老金要开始,我就必须在荷兰纳税”(如果你已退休)。我已经知道SVB支付的AOW必须在荷兰纳税,我说我明白了。
    最后,我在 2016 年无需为我的 ABP 可选养老金在荷兰缴纳任何税款,我收到了在荷兰为我的 ABP 可选养老金在荷兰代扣的所有税款的全额退款(并且我最初已“暂时”保留收到的这笔钱,后来也明确确定了(我在荷兰绝对没有纳税义务,我被允许明确保留之前临时退还的钱)
    最终,我不需要在荷兰为我的 2017 年 ABP 可选养老金缴纳任何税款。我立即得到承诺(暂时不再需要),我的 ABP 可选养老金在荷兰扣缴的所有税款养老金会在荷兰扣除,会得到全额退款,我被承诺一定会拿回之前荷兰扣的所有税款(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那笔钱))
    2018年,我收到税务机关的电子信函,要求我全额偿还税务机关临时收回的税款(已在荷兰扣缴)以及收到的保费(已在荷兰扣缴)在荷兰)。
    作为回应,我向税务机关提交了一份反对通知,并提到以下几点:
    1. 我在2015年底与税务专家的电话交谈,并解释了与该税务专家就2014年纳税年度(也是我正式移民的年份)讨论的内容(包括该税务专家的姓名)
    2. 2014年移民年(有点类似于2015年纳税年)已经完全结束,我终于收到了在荷兰缴纳的所有税款以及在荷兰缴纳的保费,我已完整收到它们,并且我被允许永久保留它
    3. 我还与那位税务专家讨论了2015纳税年度,并且他向我明确表示2015纳税年度与2014纳税年度有些可比性,并且我将收回在荷兰扣缴的所有税款以及在荷兰支付的所有保费,并且我在泰国居住期间在荷兰没有欠税或保费。
    为了回应我的反对意见,我在 2018 年晚些时候收到了税务机关的回复,称已代扣的税款以及最初由 NL 代扣并随后临时退还给我的税款,我仍然需要以全额返还给税务机关。另一方面,关于保费,税务机关改变了他们的观点,如果您居住在泰国,则无需在荷兰缴纳保费。税务机关:没有提及任何有关 2014 纳税年度的内容,也没有提及我与税务专家(税务机关完全了解的人)关于 2014 纳税年度或 2015 纳税年度的对话。
    然后,我向法院提出(数字)上诉,再次提及我之前在反对通知中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所有要点。税务机关的法官和检查员(以及律师)对于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的通知中未提出的相同点都保持沉默。法官(经过很长时间)的最终决定:我错了,必须偿还所有费用
    然后,我向高等法院提出(数字)上诉,并再次提及我之前在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的通知以及上诉通知中报告的所有要点。高级上诉法官和税务机关的检查员(和律师)最初对税务机关的反对通知或上一法院中未提出的相同点保持坚忍沉默。经过我的一番坚持,税务督察最终与税务专家讨论了 2014 年纳税年度。关于2014纳税年度,提到了一些弱点,以证明我显然没有说出全部真相。关于税务专家,税务机关检查员现在报告说,他非常了解他,他非常优秀,他无法想象这么好的税务专家可以做出我声称的这样的陈述。
    还讨论了我介绍的2016和2017纳税年度(我介绍是为了证明它不仅涉及2014和2015纳税年度,而且还涉及2016和2017纳税年度)。税务机关检查员的反应几乎令人惊讶:他不知道发生了这种情况,但随后必须进行额外的纳税评估(稍后会进行,我必须退还我收到的与 2016 纳税年度相关的资金)。 ,在2017纳税年度向我承诺的资金(我从未收到过)正在被其他资金抵消(我遭受的损失更大)。
    高等上诉法官的最终裁决:如果我能证明我是对的,那么我将拿回所有钱,我不必再支付,如果我不能证明,那么我显然是错的,我仍然凡事都要付出代价
    我还没完,我无法证明这一点,但我没有撒谎,但税务机关在撒谎,我现在称之为所谓的另类真理的明智使用。我将继续直到我死才能明白我的观点(我可能永远不会),但我不能也不会停止这样做。我已经在这个案子上工作了一段时间了,你可以说我已经失去了5年的生命(最终大约是3,5年,部分原因是我不想等到2024年底,这就是我的目标)税务机关检查员似乎是整个事情的主要推动者,我首先试图在没有额外费用的情况下说服他几个月,让他最好诚实,但没有效果,然后在到 2023 年底,他欠我的金额为 3.500 欧元(这不再可能),经过一系列中间步骤,该金额现在已达到 35.000 欧元(现在不再可能了)可能)他欠我的金额不会再增加,因为这大约是我的最大损失,我可能很快就会公布税务机关检查员、税务专家和税务机关律师的姓名。稍后阶段还有上诉案件法官和高级上诉案件法官的姓名)

    • 埃里克·库珀斯 说起来

      弗兰斯·罗普斯(Frans Rops),你的故事以一个问题开始,这就是我回答的原因。

      我读到“税务机关人员电话告知”。这绝不是绑定服务的声明。因此,将所有内容都写在纸上,只有这样你才有依据,即使这样显然是违法的。这种不正确的书面通信将很快被服务机构撤销。

      我不知道你当时的确切公务员身份,但如果我看看你提出的服务部门、法院和上诉法院的裁决,你有“纯粹的”公务员养老金,而且,如果你居住在泰国,则完全按照荷兰征税。条约第 19(1) 条对此进行了规定,该条将纳入法院的裁决中。

      如果这个状态是正确的,那么你的诉讼就白费了,而且花费了你很多钱和很多感情。您将来是否会再次遇到此类问题,或者您有疑问吗?在此博客中询问他们或寻找税务专家。然后你就会收到所要求的信息,而且非常重要的是,这会消除对此事的情绪。

      • 马尼克斯 说起来

        正是埃里克,这就是我想我必须得出的结论。全额公务员养老金已分配给NL。这段巨大的文字展示了如果有人认为自己因无能或无知而被当局抓到,会发生什么。首先充分了解自己,寻求专家建议或接受实际帮助。并且不要认为这是对所有人的反对。

    • 科内利斯 说起来

      他们会对你公开他们的名字感到震惊——但事实并非如此。我无法想象上诉法院在上诉时会做出这样的裁决:如果你证明你是对的,你就不必付款。很好奇判决书中是如何措辞的。
      我是否正确理解您亲自将发票发送给税务机关?还有“我会一直坚持到死”:你有没有想过这是否值得?

  8. 格里森 说起来

    你自己没有确认过什么吗?没有信件?没有电子邮件?
    你当时没有和你传召的其他人谈过这件事吗?
    您可以传唤他/他们作为宣誓证人。
    检查员受公务员法管辖。
    当时我的工资确实被扣了,但不知道现在是否还能这样。
    顺便说一句,ABP作为政府养老金不是私人养老金,因此出于税收目的分配给荷兰
    如果您在泰国居住了 180 天,则工资和此类物品将分配给泰国用于税收目的,您可以通过护照上的出入境印章证明这一点。

    • NIEK 说起来

      这些出入境印章不足以获得税收抵免。
      您还必须能够提交您在市税务局缴纳的相关年份的评估后在省税务局收到的 RO21 和 RO22。

      • 乔普 说起来

        亲爱的尼克,您所报告的内容不正确。请不要提及根本不正确的事情;这会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并误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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