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泰国等国外的人现在可以毫无问题地支付年金。 以前这通常是不可能的。 荷兰保险公司协会与 DNB、财政部以及税务和海关总署合作,找到了解决年金客户移居国外或居住在国外时遇到的问题的解决方案。

将年金或养老金资本转换为定期付款时会出现问题。 在许多情况下,移民荷兰公民无法立即收到年金或养老金,因为他们无法与必须支付款项的保险公司签订新合同。 因此,根据税法,年金或养老金支付被视为退保,因此应纳税。 所有这些可能意味着移民的荷兰人必须一次性与税务机关达成和解,而不是像通常情况那样需要花费数年时间。

退保后,您必须立即缴纳全部年金资本的税款以及罚款。 拿出支付年金要有利得多。 这样您就可以在多年内缴纳税款,而不会受到罚款。

合同

现在,应计阶段和支付阶段都被视为在某些条件下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这些障碍已基本消除。 这意味着移民的荷兰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获得定期年金或养老金。 该解决方案也适用于高级养老金机构累积的养老金。 想要得到明确答案的客户可以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

联盟有解决方案 一个圆形的 捕获。

资料来源:荷兰保险公司协会

对“重要财经新闻:移民后年金转换可能”的 12 条回复

  1. 贾宁劳 说起来

    亲爱的人,
    所以我遇到了这个问题。 ! 今年年初,我曾就此事与国际税务和海关总署进行过接触。 他们就是这么告诉我的;
    - 该福利被视为放弃,因此需预扣 52% 的税款
    -第二年我可以退还太多税款
    – 然后扣除20%的修正利息11111(我不明白,因为我是荷兰税务居民,因为我住在老挝,每年缴纳大约4.000欧元的税,但我没有得到任何回报。
    - 已与 3 家外国 (???) 公司达成协议,在那里提取年金,该年金将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准。我们已联系了这三家公司。 回复 1 条评论; 公司不知道该协议,也没有年金政策。 其他两人没有任何消息。

    与泰国、老挝、比利时、法国、德国、香港的公司有过接触。 他们不知道这种保险。 存入一定金额,然后,例如每月利息。 但这只是一种储蓄产品。

    所以我很好奇
    Groet
    一月三十一日

    • 雷内清迈 说起来

      一月
      你能说出是哪3家公司吗?

  2. 血块 说起来

    我也遇到过这个问题。
    这表明根本原因无法轻易识别:
    – 保险公司多年来不想向外国账户付款(成本)
    – 保险公司必须聘请独立顾问,但您找不到,因为您住在
    在国外,他们知道这行不通
    – 保险公司报告说,税务和海关总署不想合作,因为他们知道定期
    福利可能会被放弃

    就我而言,在问了很多问题后,我在 12lijfrente.nl 找到了一位顾问,他确实尽力帮助您并继续处理此事。

    此外,我还花了6个月的时间申请了这些定期付款的免税,因为在海尔伦税务机关的强烈反对下我终于成功了。 我会回到这个话题,因为这也很有趣。

  3. 基斯 说起来

    这些福利的所得税缴纳情况如何?

    这些应该在荷兰还是泰国进行?

  4. 拉默德哈恩 说起来

    几天前的泰国博客“Bravo”并没有说什么太多,这一对许多居住在泰国的荷兰人来说极其重要的消息再次发布。

    好样的!

    • 埃里克·奎普斯 说起来

      不仅适用于居住在泰国的人们。 我知道更多。 我还开始了我的年金,这是一个临时的年金,现在已经结束了,我在荷兰也免缴了所得税,我就在将其分配给荷兰的裁决之前。

      拉默特,这是在这一点上调整我们税务档案的理由吗? 或者我们应该等待,因为“Heerlen”仍然开放? 或者我们要等到著名的圣朱特米斯......?

      • 拉默德哈恩 说起来

        原则上,对年金支付征收所得税仍然属于泰国的范围(条约第 18 条第 1 款)。 只有当这种分配计入在荷兰成立的公司的利润时,荷兰才有权征收(条约第 18(2) 条)。

        大约三年前,泽兰-西布拉班特地方法院发布了多项裁决,授权荷兰对荷兰全球保险集团等公司支付的福利征税。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陈述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和海关总署必须始终证明此类付款也已计入利润。 毕竟,条约并没有因为法院的裁决而改变。

        因此,在我为泰国客户做的纳税申报表中,我不会提前假设荷兰有权征税。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遇到过任何问题。

        当然,现在是我们重新开始写作的时候了:大约三年半后,税务档案需要整容。 我会尽快与您联系,期望泰国博客将在几个月内拥有完全更新的税务文件(但请给我一点时间)。

        • 埃里克·奎普斯 说起来

          嗯,拉默特,你知道我在做什么,但我宁愿等到一年中(比如秋天)才开始写作。 如你所知,我现在脑子里有足够的养老金问题……而且,我希望住得比现在离你更近一些……好的工作需要时间……

  5. 狮子座 说起来

    相当大的进步! 我从通知中了解到,当资金释放时,您还不能通过各种保险公司购买以获得更高的付款,但相关磋商仍在进行中。 然而,另一个问题是,许多养老保险保单可能一直持续到您年满 65 岁,直到最近您才开始领取 AOW 和养老金。 由于这个年龄已经并且仍在提高,因此保险资本将在 65 岁时释放,然后必须转换为同一保险公司的即时年金。 在国家养老金开始生效之日之前,还不可能通过购买银行产品来继续储蓄。

  6. 雷内清迈 说起来

    这可能也会对我产生影响,所以我想继续关注。

  7. 康宁 说起来

    那么常备权呢,你也可以把它存入这样的保险单中,定期支付,你能得到免税吗?

    • 拉默德哈恩 说起来

      亲爱的康尼麦克斯:

      本文所讨论的问题以及是否已找到解决方案的问题与是否获得预扣工资税和国民保险缴款的豁免完全不同。

      在年金的应计阶段,人们住在荷兰。 在付款方面,与保险公司签订新合同并将年金保单转换为年金付款。
      如果您仍然居住在荷兰,这不会造成任何问题,但如果您现在居住在荷兰境外,这是“跨境提供服务”,其中涉及许多法律和税务复杂性,保险公司对此不感兴趣。 此外,并非所有保险公司都有权在荷兰境外开展业务。

      结果是,您得到了一个不错的产品,即年金保单,但如果没有重大税收后果,则无法支付该产品(当然,除非它涉及由于缺乏年度年金而不受税收优惠的年金保单)范围)。

      而现在“跨境服务”出现的问题已经找到了解决方案。 简而言之,初始协议从应计阶段延长/转换为付款阶段,因此无需签订新协议。

      但您为什么要将您的资格转让给年金保险公司呢? 事实上,常备权具有“递延工资”的性质。 然而,由于荷兰和泰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包含充分的年金条款,因此年金支付在条约技术上被视为年金支付。 它甚至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养老金福利的特征,但这必须在常设权协议中注明。

      请注意:您不能像年金付款一样购买常设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行为违反了条约第 18 条第 3 款,将按 52% 的所得税加 20% 的修正利息征税。

      也就是说,该公约将年金定义为:“在一个人的一生中或在一个固定或可确定的时期内,在固定时间定期支付的固定金额。”

      如果您现在买断您的常备权并将其转让给年金保险公司,您很快就会面临被视为“放弃”的风险。 我不敢冒这个险,而且这也没有任何意义。

      Lammert de Haan,税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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