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档案:汇款据点; 临时判决
二月22 2016
各种移民已就应用两国协定第 27 条规定的汇款基数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毕竟,在 2014 年年中,税务和海关总署采取了不同的立场,您可以在 Post-Active Tax File 问题 6 至 9 中阅读。
根据一些信件,该愿景已被放弃。 税务机关将适用第 27 条,我们想提请您注意几个要点。
- 税务机关认为,只有养老金或年金机构直接转账到泰国银行账户就足够了。 自己的银行账户(在荷兰或其他地方,但不在泰国)首先收到的钱不被视为符合第 27 条的规定。
向支付机构发布的新决定将受此条件约束,并且只有当该机构直接向泰国银行账户付款时,它才可以申请豁免。 如果您不提供泰国银行账户,工资税将被代扣; 就这么简单。
- 当前的决定不会被撤销,除非该决定首先被撤销,然后新制度根据随后发布的新决定生效。
- 我们的意见是,您应该接受具有此条件的新处置,并为付款代理人提供泰国的银行账户; 这可以是泰铢账户或欧元或其他货币账户,只要它在泰国的银行分行。
根据税务机关的说法,涉及成本的事实并不是仅仅通过该条约的理由。 毕竟,我们选择住在这些类型的转移费用很少或没有钱的地区之外。
- 该措施仅适用于根据条约在泰国征税的收入来源。
- 当然,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采取不同的观点。
上述文件中说明了如何反对预扣工资税。 上法庭涉及(高)成本和长期的不确定性; 我们再次报告。
- 这是一个后卫行动。 已经注意到,在荷兰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的新条约中,养老金(等)被分配给支付国征税,如果该规定也出现在荷兰之间的新条约中,我们不会感到惊讶和泰国。
据我们所知,谈判尚未(重启)开始,因此新条约是否会在短期内出现还不确定。
- 海伦芬,拉默德哈恩
- 廊开,Erik Kuijpers
在我看来,人们在他们居住的国家/地区纳税似乎是完全合乎逻辑的。
毕竟,人们也使用他们居住国家的一般设施。
如果我住在泰国,无论我做什么,我都看不到在荷兰纳税的逻辑,毕竟我绝对没有得到任何回报,而且,我也没有任何回报。
在此我完全摆脱了将 AOW 和养老金支付到泰国账户的逻辑。
付款是支付给荷兰账户还是泰国账户根本不重要,不是吗?
我担心,如果荷兰一反常态,开始对欧洲以外的侨民征税,泰国会非常重视这一点,并将继续对收入征税,甚至更糟的是,对泰国账户收到的收入征税。
因此,只需在 NL 和 TH 支付双重税。
前景不错。
在我看来,我们中的许多人必须回到荷兰,并最终再次完全陷入那里的福利和补贴马戏团。
因此将抵消 NL 的额外税收收入。
但不要指望在泰国住八个月,其余时间在荷兰,因为从2017年起,在泰国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再报销。
HansNL 说:“在我看来,一个人在其居住的国家/地区纳税是完全合乎逻辑的……”
不同意:在NL,往年的缴费都被扣税了,所以你在NL交养老金等比较合乎逻辑。
此外,HansNL 指出将来可能需要支付双重征税。 这对我来说似乎不太可能,因为已经为此目的缔结了一项税收协定,而防止双重支付是其中最重要的项目之一。 准确地说,任何新的税收协定都将保留这一点。
HansNL 还表示:“在我看来,我们中的许多人必须返回荷兰,并且最终将再次完全陷入那里的福利和补贴马戏团。 因此将抵消荷兰的额外税收收入。”
这是完全不正确的:哪些好处? 国家养老金? 你已经明白了。养老金? 你已经明白了。哦,等等,也许公共交通和博物馆门票有小幅折扣?
但 HansNL 特别错误的地方在于,他说如果许多人不得不返回荷兰,这将对荷兰政府不利:相反,例如,如果有 1000 名外籍人士返回,则每月至少会增加 1.000.000 欧元的收入荷兰经济理应如此,国库(例如增值税)从中受益。
为了方便起见,Kees 2 在这里忘记提及回归荷兰医疗体系。 您认为所有那些返回的年迈的 Kees 会花费多少?
2、
你的反应是短视的。
但我会尽力解释我的故事。
荷兰与德国税收协定的修订基于互惠原则,在德国的荷兰公民由荷兰征税,在荷兰的德国人由德国征税。
现在它来了。
由于荷兰的德国人比德国的荷兰人多得多,你只能认为对德国的荷兰人征税应该被视为一种病态的愿望,仅仅是因为荷兰的德国人的税收可能更高。
关于征收双重征税和 NL 与 TH 之间可能的新条约的要点当然取决于新条约的缔结。
假设没有条约,荷兰开始征税。
泰国看到它的税收收入从荷兰人那里消失了。
泰国然后说的机会,宾果游戏,我们确实要征税,那么谁在炒梨?
是的,您可以收回已缴税款,但 NL 可以简单地拒绝。
因此,双重征税。
一个异常奇怪的假设?
不。
就纳税而言,国家(即政府)可以征税,最终为居民提供服务。
我不住在荷兰,所以我必须纳税,但不幸的是,big bump,我不能享受国家对我的税收做出的规定。
另一方面,我居住的国家让我有机会享受它提供的设施,包括为我提供的设施,但我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征税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规定。
因此,用工资、递延工资、税收优惠等等来抵制是不合逻辑的。
征收税款而不规定供纳税人使用是不当的。
对我来说似乎合乎逻辑。
下面是关于荷兰人可能需要返回的。
来自荷兰的资金来源越来越受到挤压,而泰国的一切都变得更加昂贵。
许多荷兰人无法再满足收入要求和/或无法自给自足这一事实对我们许多人来说确实是越来越接近的可能性。
荷兰人的回归在上面被描述为只对国库有利。
人们忘记了返回者将充分享受我们设施的乐趣。
这可能会花费一些,对吧?
如果 1000 名外籍人士返回,可能会征收更多税款,但荷兰政府不会考虑这笔收入所带来的费用。
亲爱的基思 2。
你断言我的假设完全错误是对它自己的评论。
我当然没有错,亲爱的 Kees 2
在对金钱的贪婪中,荷兰属于轻率的白痴行会。
事实上,我在上面描述的关于双重征税的可能性非常大。
而对于回国人员而言,一般都是年纪较大的人,势必会给设施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会合理减少或取消计划的税收收入。
一些政治家正在接受一个事实,例如,对荷兰的 10000 名德国人征税所产生的收益超过对德国的 1000 名荷兰人征税的事实。
然后我什至没有谈论如果没有新的税收协定,或者现有的税收协定一方面被荷兰终止,泰国的反应可能是什么。
原谅我长篇大论。
但我的假设可能完全错误。
但是 Kees 2 很可能是完全错误的。
实际上,他的回答可以比作官方回答。
对于外籍人士,情况有所不同。
对于外籍人士来说,根据合同在何处工作很重要。 如果您有荷兰雇主,在荷兰向您付款,但您在泰国工作,那么我认为您有责任在荷兰纳税。
如果您是荷兰公民并且您的收入来自另一个国家,则该国家原则上有权预扣税款。 如果他们不这样做,荷兰可以宣称它(但有一些规则可以绕过它)
就其本身而言,我并不觉得向哪个银行账户付款很有趣。
最后我无论如何都要在泰国花掉那笔钱,所以它最终必须存在这里的银行里。
你也可以考虑在荷兰对你的钱征税是不是这么不利。
在泰国征税的资金比例正在迅速上升。
那么在荷兰对您的部分收入征税可能会更有吸引力。
但是你必须计算一下。
如果您的全球收入的 3% 来自荷兰,您也可以使用 90 年的平均收入。
我还没有弄清楚全球收入的 90% 是否适用于 3 年的总收入,或者您想要在该期间平均的每年的 90%。
文中没有具体说明
泰国纳税申报表的另一个问题是,您需要荷兰税务机关的声明,以免除泰国税务机关对在荷兰征税的收入。
但是,如果您已经必须在泰国提交申报表,那么税务机关尚未处理您在荷兰的税款。
.
我本人有责任在荷兰以外的国家/地区纳税。 但是我在那里做什么。 同时提交两份声明并附上我的荷兰声明附件。 那只是接受了。 泰国很可能也会这样做。
跟进最后一部分,我有以下问题。
因为泰国的大多数人都是荷兰养老金领取者,所以这样的变化对大多数人来说在经济上会是巨大的。
如果您已在泰国生活多年并做出此选择,部分原因是现有的税收协定及其财务后果,会发生什么情况。
是否有其他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引入这种变化的例子和经验?
您是否拥有历史权利,并且由于您已经从荷兰注销并在泰国注册,您可以继续根据旧制度提出索赔。
好吧,那很好......我确实住在泰国,并且是荷兰的“非居民”,但我仍然需要在荷兰支付相当多的费用,包括我的荷兰房屋的抵押贷款等以及下水道权等等等...所以我现在有义务将浴室发送到我的荷兰帐户...2 x 汇率损失??? 或者是否可以在泰国银行开设欧元账户,我也可以将欧元转回荷兰?
喜欢听
皮特
感谢埃里克的更新。
尽管如此,我还是想发表几点意见。
您写道“我们的意见是您应该接受符合此条件的新订单”。 我宁愿说:“你做得很明智”,而且前提是你无法收回预扣的工资税。
如果您在泰国纳税,很容易收回在荷兰预扣的工资税。 2006 年,我很轻松地做到了这一点,而且没有经过法律程序。
如果您不在 TH 纳税并且不打算纳税,那么接受汇款基数可能是明智的。
最后:如果我“重新解释”您所写的内容,您会说:尚未执行旨在收回与汇款申请相关的工资税的具体异议程序(因此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成本)。
感谢 Erik Kuijpers 和 Lammert de Haan 对税务和海关总署决定的解释和解释。
起初他们要求提供在泰国纳税的证明,我反对。 所以我现在很高兴地等待税务和海关总署对新的豁免申请的答复。 如果我可能收到一封类似的关于汇款的信件,我将同意此条件。 顺便说一句,如果我继续将我的 AOW 转移到荷兰银行账户,应该没有问题,对吧? 我确实从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开始纳税(我自己向 SVB 申请)。 我可以假设没有考虑荷兰的储蓄吗?
除了工资税,还有没有可以扣除的项目? 社会保险费? 那不也可以扣吗?
Piet,您可以在泰国开设货币账户,因此也可以使用欧元。 但是来回订票是有成本的。
RichardJ,我们不知道有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但它们通常只在最后一审法院判决后才会公布。 我们还没有看到任何人上法庭,因为经济利益仅限于银行成本和货币风险。
我们还认为税务机关有充分的理由。
嗨埃里克,
我已尝试执行您关于开设欧元帐户的建议。
你可能猜到了。
在我的 SCB 银行:对于没有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来说绝对不可能。
SCB 的有趣回答是因为作为一名养老金领取者,您甚至可能不工作,而且工作许可证几乎是不可能的。 当被问及我是否可以将我的钱从泰国从我的 SCB 账户转回荷兰的原始账户时:不,我们不能。
随后,另外4家大银行也被问及同样的问题。 对于所有银行来说,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简短而明确的“否”。
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养老金需要存入泰国银行账户,您将永远无法再将其存入 NL。
除了现金,我希望。
我知道荷兰关于进口超过 10.000 欧元的规定。
假设我想进口 30.000 欧元的欧元到荷兰,我是否也必须在出口时向泰国海关申报?
我问这个是因为我开始有点厌倦了,我正在认真考虑回到 NL。 当然带着我的钱🙂
可惜在泰国娶了个好姻缘,其实让你今天无法留在这里。 然后我们不知道还会有什么笑话。
非常感谢您的更新,
维姆德维瑟
亲爱的维姆,
巧合的是,去年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健康原因不得不返回荷兰。 无法通过网上银行转账。 我们不得不来到银行,填写表格,然后钱被整齐地转移到荷兰。
问候,
罗伯
嗨维姆,
我只是直接从 ABP 向盘谷银行收取收入。 我有他们的网上银行。 我可以简单地汇款到荷兰。 如果我想转账到荷兰的另一个账户,我不能第一次自己更改,因为我有“没有工作许可证的在泰国永久居民的外国人”。 在我的分行,我的详细信息可以按照我的意愿输入,然后我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转账。 它被称为工资汇回。 所以我不明白为什么每个人都对此大惊小怪。
尊敬的先生。 维姆德维瑟。
我已经在这里靠简单的退休延期生活超过 11 年了。
我多年来一直是大城银行的客户,这家银行的颜色是黄色。
我在 Eurooos 的 Krungsri(泰国名字)银行有一个 FCD 账户,该账户也已经运行了很多年。
可以将我的荷兰银行账户中的欧元资金转入泰国,反之亦然,可以将欧元资金转回荷兰。
您也可以将借记卡链接到此 FCD 帐户,当然需要支付年费。
您可以在当地的 ATM 取款并将其从欧元转换为泰铢。
再简单不过了。
因此,除其他事项外,我通过年金付款向我在泰国的 fcd 汇款,以根据情况节省 4 倍或 2 倍的转账费用。
如果我喜欢这个价格,我会把它们换成泰铢。
简·贝特。
首先,我感谢 Lammert de Haan 和 Erik Kuijpers 发来的信息。
但是,有些细微差别:
1. 关于与德国签订的新条约的报道并不完全正确,但我们无法深入研究它,因为它与泰国的养老金领取者关系不大。
2.人们个人的看法和他们个人的(也是基本的)反对意见也不是很相关; 这是关于“Heerlen”如何处理它,因为这就是我们正在处理的问题。
3、几个“聪明人”就这样唤醒了《海尔伦》中沉睡的狗; 不是很有用!
4. Heerlen可要求直接转账; 如果您不想遵守它,您将因此不能免除预扣工资税。
5. 需要完全不同的或直接转移的东西来通过提交所得税申报表(表格C)来取回预扣的工资税。
6. 如果您住在泰国,无论如何您都可以免除国民保险缴款和 Zvw 缴款。
7. 泰国将(理论上!)仅对转移到泰国的收入征税。
8. 一部分在荷兰征税,一部分在泰国征税(以抑制进展)似乎是明智的,但实际上也应该是可能的。 如果 1 有养老金,福利机构可能不想分摊付款; 但是如果您有几份养老金,当然可以在荷兰支付一份养老金,在泰国支付另一份养老金。
9.泰国不征,荷兰要征,因为人们讨厌养老金领取者完全免税领取养老金; 这也是修改与德国条约的原因。
做选择和做事需要智慧!
Joost(税务顾问)
对第 7 点的评论。
泰国不对转移的收入征税,但对转移到泰国的所有资金征税,除非你能提供税务机关的证明,证明这些钱已经在荷兰缴过税。
关于转移的储蓄也是如此。
这是与泰国地区总部一位非常友好的官员谈话的结果。
你如何得到这样的证据当然是另一回事了。
特别是因为您必须在 XNUMX 月底之前在泰国提交声明。
那么您还没有收到荷兰税务机关的评估通知。
这确实是一位非常友好的官员,因为在愉快地喝着茶交谈后,我收到了一张收据,上面有 0,00 泰铢的金额。
我认为应该多一点。
顺便说一句,如果您在一个日历年内在泰国停留超过 180 天,则法律要求您在税务机关登记。
尽管目前尚未就该法律的实施开展任何工作。
我确实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会发生一些事情。
毕竟这并不难。
无论您是否在该国停留 180 天,都可以直接从移民局的计算机中得出。
然后他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税务机关的注册证明。
签证超支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税收无疑会随之而来。
泰国政府也可以用好这笔钱。
亲爱的鲁德,
关于您的第一个评论,即泰国将对转移到泰国的所有物品征税,以下是:我认为您所说的不完全正确; 但您必须能够证明您没有将收入转移到泰国,而是(例如)储蓄。 在后一种情况下,您无需在泰国为已转移的部分付款。 因此,这是一个证明问题,因为您必须能够证明这是真正的储蓄。
此致, Joost Heringa
除了我之前给出的回复之外,只是提示 Joost。
请联系我们曼谷玛泽的一位同事。 正如我所经历的,他们会非常友善地与你交谈。 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有关泰国税收制度及其背景的大量信息。 但你可以打赌他们会问很多关于荷兰制度的问题。
http://www.mazars.co.th/Home/Doing-Business-in-Thailand/Payroll/Personal-Income-Tax
嗨,埃里克,
我确实想知道 AOW 是否也应该转移到泰国。 我们在荷兰不为此纳税吗?
由于 AOW 在荷兰征税,因此没有理由在免除工资税时将其转让。 因此,如有必要,您可以在荷兰使用该 AOW 履行各种财务义务。
我非常了解这个故事的背景。
我也是泰国的税务居民已有几年了。
泰国只对实际转移到泰国的收入征税。
因此,荷兰税务机关担心有许多人不再有义务在荷兰纳税,但现在有义务在泰国纳税。
然后将他们的养老金或年金支付留在荷兰银行账户中,这样就不必在任何地方纳税。
我仍然以六个月的分期付款方式转移我的年金,从而节省了每月的转移费用。
简贝特
但是,如果您的养老基金不想存入外国账户怎么办(因为之前与南斯拉夫的问题)。 在信息会议上向我报告。
herman
为什么这篇文章写在一个无法理解的残废荷兰?
这意味着:“发给付款实体的重新决定将包括该条件,并且只有当该实体直接向泰国银行账户付款时,它才可以申请豁免。”
并且:“除非首先撤销该决定,否则不会改变当前的决定,然后新制度将根据随后发布的新决定生效。”
并且:“根据税务机关的说法,涉及成本的事实并不是仅仅通过该条约的理由。”
并且:我想要更多这些。 。 。 。 即使涉及成本,当前的决定也不会受到此条件的约束,此条件仅适用于该机构向泰国银行账户付款的情况。
这是什么奇葩猴白菜? 荷兰语写得很清楚!
Joost的
Rob1706,储蓄和其他“动产”财产在移民到泰国后不在方框 3 之内。请参阅税务文件以了解在荷兰方框 3 中仍然征税的内容的摘要。
Joost,广告 3 对我来说似乎很强大,Heerlen 的专家多年来一直在犹豫,因为泰国人并不总是想描述所得税(在用泰语进行广泛解释后我也被送走了,但是 '专家”和帮助台知道得更多……);
广告 5,想知道谁会迈出这一步。 根据旧规则,我还有 5 年的豁免期,所以我没有这个问题。 5 年后条约可能会有所不同,我公司的养老金也可能在荷兰征税。
广告 8 是一个选项,如果您留在 NL 的第一个括号中,则可以赚钱,这是一个计算问题。
亲爱的艾瑞克,
Re point 5: 关于豁免申请,Heerlen可以设置直接转账的条件。 但对于汇款规则来说,钱被转移到泰国(1 年内)就足够了,因此不必由养老金支付机构直接转移到泰国银行账户。
这当然值得一个程序,因为该程序的结果适用多年!
此致, Joost Heringa
有人问及对税收协定的未来预期: 这有点猜测,但我预计协定的改变需要很多年,因为泰国没有兴趣改变。
如果有变化,它可能会朝着与葡萄牙的条约方向发展,即如果居住国不征税,荷兰可能会征税(或者,与德国一样,荷兰可能会“额外征税”,就好像它是在荷兰征税的(即减去在居住国征收的税款))。
@埃里克,
在您关于可能的程序的回答中,您显然认为上法庭是不可避免的。 我想知道是否会这样。 你能说明你为什么这么想吗?
我想象以下行动过程:
您从 BD 收到的“汇款”决定属于有条件豁免。 在决定中,BD 明确承认您的养老金在荷兰免征预扣工资税。 但实际豁免须符合第27条规定的“汇款”条件。
假设您不遵循 BD 的汇款建议,结果是养老基金对您的养老金征收工资税。
然后,例如,在 6 个月后,您将这 6 个月的养老金总额转移到您在泰国的银行。
然后,您向 BD 提交反对错误预扣工资税的通知。 论据如下:
- 养老金根据自己的决定免征工资税和国家保险缴款,并且
- 根据第 27 条,全部养老金收入已转移至泰国(提交银行对账单)。
@乔斯特,
在 Erik 的文章中,我读到:
6.这是后卫行动。 已经注意到,在荷兰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的新条约中,养老金(等)被分配给支付国征税,如果该规定也出现在荷兰之间的新条约中,我们不会感到惊讶和泰国。
因为这个消息,我和很多和我在一起的人现在都非常担心他们的财务未来。
在您的回复中,我读到:
1. 关于与德国签订的新条约的报道并不完全正确,但我们无法深入研究它,因为它与泰国的养老金领取者关系不大。
恩:
9.泰国不征,荷兰要征,因为人们讨厌养老金领取者完全免税领取养老金; 这也是修改与德国条约的原因。
显然,您对 NL-TH 税收协定的未来内容与 Erik 有不同的看法。
你能更详细地向我们解释你的意见吗?
请参阅我对 Erik 对我帖子的回复的后续回复。
此致, Joost Heringa
RichardJ,你的问题是如果你没有直接转移它并在荷兰扣除工资税,然后你将总额转移到泰国并在反对或纳税申报表中收回工资税会发生什么。
我强烈怀疑税务机关会根据“直接”标准拒绝退税或结算。 他们会得到法官的批准吗? 对此众说纷纭,但如果涉及到我自己的情况,我是不会进入程序的。
如前所述,直接转账仅在申请豁免时很重要,但我认为如果钱在一年内转账到泰国就足以满足汇款规则。
就我而言,这绝对值得一个程序!
此致, Joost Heringa
我不确定税务机关可以以什么理由拒绝退款/抵销。
您注册为非居民纳税人(我假设)
豁免申请可能会被拒绝,但在荷兰提交纳税申报表时,在我看来,您将不得不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
目前在泰国,您自己将钱转入您的泰国银行账户或由养老基金直接转账之间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展望未来的人很少。 猜测可能会发生什么只是等待的问题。 我们没有影响。
所以这对泰国来说并不重要; 只有荷兰税务机关能够征税才重要。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自己转移一部分而不是其余部分,因为我认为养老基金不会希望分期支付。)
我曾经看过,如果你没有在付款当年将泰国的收入转移到泰国,你就不必为此纳税。
如果按照我在泰国税务局向我解释的程序普遍适用,为了免除您带入泰国的钱的征税,您必须证明您已经在荷兰纳税。
有了这个,泰国税务机关将不必纳税的举证责任放在外籍人士身上,并且延迟向泰国汇款不再值得。
事实上,如果您将钱留在荷兰账户中几年,可能很难证明您已经在荷兰为您带来的钱纳税。
那样的话,荷兰政府直接把钱汇到泰国的安排恐怕就成了饭后菜了。
回复一些提交的评论
同事 Erik Kuijpers 已经回答了一些反应。 但是,仍有一些意见需要进一步解释或回应。 此外,我将尽可能少地完整重复我随后回复的文本。 原则上,我只要参考已发布的评论就足够了。
BA 写于 22 年 2016 月 20 日 59:XNUMX
“如果你是荷兰国民,你的收入来自另一个国家,原则上那个国家有权预扣税款。 如果他们不这样做,荷兰可以对其提出索赔(但有一些规则可以绕过它)。”
这是不正确的。 如果一个国家拒绝对你征税,荷兰将不会恢复征税的权利。
如果荷兰未与相关国家缔结税收协定,则荷兰可随时对“全球收入”征税。 如果有关国家也征税,则可以在荷兰援引《荷兰防止双重征税法令》。 但是,这取决于特殊条件。
阿里 22 年 2016 月 13 日下午 37:XNUMX
出于所得税目的,工资税和社会保障缴款不可“扣除”。 如果这些到期,它们将从您的工资或福利中扣除,或稍后通过评估呈现给您。 除例外情况外,如果您居住在荷兰境外,您将不再欠社会保险费。
Joost 22 年 2016 月 15 日下午 17:XNUMX
我将详细说明您的一些细微差别:
Ad 1. 如果“不太正确”是指“简洁”,那么我必须同意你的看法。 选择这个的原因与您已经指出的原因相同(这确实会花太多时间,而且细节也不太相关)。
Re 5. 在提交所得税申报表(表格 C)时,您留下了完全不同的地方。 您表明您是“税务顾问”。 然后我应该期望你能得到更彻底的答复。
如果您的意思是您可以将荷兰原则上不征税的公司养老金指定为“在荷兰不征税”,那么您很可能会猛然惊醒。 对于“泰国观众”来说,情况并非如此:我无法想象那里的集市真的很冷(但这只是个玩笑)。
关于这一点的泰国法律:
“无论钱在哪里支付,居民都将以现金方式对泰国所有来源的收入征税,并在收入的同一年将其带入泰国的那部分收入征税。”
演示“引入泰国”可能不会造成这么大的问题。 但是您可以立即期待税务机关提出一个问题,以证明在相关纳税年度从泰国获得的资金也在荷兰获得(泰国法律表示为“赚取”)。
这是可行的,但确实需要一个完美维护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不会详细介绍)。
广告 7。所以不正确(请参阅我之前的评论)。
Ad 8. 大多数居住在泰国的荷兰人从荷兰获得两种收入来源。 为了方便起见,我将它们都称为“退休”。 这涉及 AOW 福利(在荷兰征税)和公司养老金(原则上在泰国征税)。
如果您不需要全部养老金来支付在泰国发生的费用,并且希望在荷兰支付尽可能少的税款,那么至少将您的公司养老金转移到泰国。 毕竟,您的 AOW 福利总是在荷兰征税,包括您将其带入泰国时!
Ad 9. 你给出的改变与德国税收协定的理由完全不同。 2 年 22 月 2016 日 13:53 的 Kees XNUMX 的回复中非常正确地包含了对此的正确答案。
顺便说一下,作为一名税务顾问,您应该知道荷兰政府将对从荷兰获得的收入征税归还荷兰的立场可以追溯到 1973 年代后期。 只是为了好玩,看看 2002 年荷兰-印度尼西亚税收协定和 XNUMX 年荷兰-印度尼西亚税收协定,看看这些政策已经存在多年。
我假设您可以访问这两个条约,否则只需通过我的网站发送消息: http://www.lammertdehaan.heerenveennet.nl
路德 22 年 2016 月 20 日晚上 00:XNUMX
Ruud,关于转移“储蓄”,请阅读我之前在广告 5 下的回复(“在获得收入的同一年带入泰国”)。
克里斯蒂安 H 22 年 2016 月 15 日 59:XNUMX
您确实不必出于您自己表明的原因将您的 AOW 福利转移到泰国。 另见我在广告 8 下对 Joost 的回复。
Jan Beute 22 年 2016 月 16 日下午 28:XNUMX
正如我在之前的几个回复中所指出的那样,每六个月一次的转会存在风险。 毕竟,这是关于纳税年度收到的(荷兰)收入“为泰国做贡献”。
RichardJ 23 年 2016 月 04 日凌晨 51:XNUMX
恐怕因错误扣缴工资税而发出的反对通知不会为您带来积极的结果。
就像所得税一样,工资税也是一种期间税。 随后,工资税的期限为一个月。 而且,如果您无法证明在该月的那段时间里,纳税年度所赚取的收入实际上已贡献给泰国,那么您就无法证明泰国被允许对此征税(即荷兰除外)。
因此,在相关纳税期内预扣工资税是合理的。
然后,您可能会遇到所得税申报表的问题。 看之前的一些评论。
RichardJ 23 年 2016 月 05 日凌晨 04:XNUMX
为什么你(和你身边的很多人)突然开始担心你的财务未来?
我假设您移民到泰国时不必在荷兰纳税,而不必在泰国纳税。 对你(以及所有其他人)来说没有任何改变。 如果您在纳税年度将您完全享受的公司养老金带入泰国,泰国可能对其征税,而荷兰则不能。 如果泰国税务机关随后拒绝将您登记为纳税人(我经常听到这种情况),荷兰将不会恢复对此征税的权利。
Rob1706 23 年 2016 月 07 日上午 58:XNUMX
自己将钱转入您的泰国银行账户或由养老基金直接转账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必须满足两个标准才能使泰国(可能)对收入征税,即。 :
1. 一定是泰国引进的
2.必须在插入的同一年享受。
如果您没有将养老金直接转移到泰国,而是自己转移,则您有责任证明已满足第二个标准并且不涉及旧的储蓄余额!
我不会让它发展到那个地步。
顺便说一句,Rob1706、Erik 和我并没有比已经出现在地平线上的东西更进一步地展望未来,例如已经采取的初步试探性步骤来修订荷兰和泰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同时知道什么荷兰政策自 XNUMX 年代后期开始实施。
我们当然不会再看下去了。
如果我可以为自己说话:如果我能放眼未来,我将不再每天处理国际税法,但我会在展会上搭起帐篷(开玩笑)。
亲爱的兰伯特,
首先感谢您的详细回答。 已经得出结论,将 AOW 留在荷兰,如果有必要获得豁免,则将公司的全部养老金直接转移到泰国。 但是,我仍在等待税务机关的相关函件。 20 月 XNUMX 日的信中未提及此规则,因为他们要求通过居住国的最后一次纳税申报表/评估的副本来提供纳税证明。
9 年来,我一直将公司的大部分养老金转移到泰国。 每年续签非移民退休签证时必须提供收入证明,因此满足泰国的所有条件。
我关于无法展望未来的评论更多地与这样一个事实有关,即人们不应该为可能发生的事情担心太多。 半满的杯子,半空的杯子,或者一个人因他所害怕的苦难而受苦最多。 我太老了,不能再担心那个了。 从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起取消工资税抵免也让我花了钱,我可以担心它,也可以继续生活,我做到了。 无论如何我都无法改变这些东西,所以我不会花太多时间在这上面。
简单地说:什么变化,什么是最好的调整? 如果需要汇款豁免,我只需每月将我的公司养老金直接转入我的泰国银行账户。
祝你工作顺利,我本人参与劳动过程超过 41 年,但我很高兴这本书现在合上了。